关于规范编写教案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备课等教学基本环节,提高教学质量,特提出教案(课时教学计划)编写的基本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教案的设计
教案是以章节或课时为单位设计的教学具体方案,是教师备课的结果,是教师在钻研教材(包括教学大纲、教科书、参考书等)、积累材料、了解学生、组织教学、制定学期(年)教学进度计划和和进行教学设计的基础上编写而成的,是上课的重要依据,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必要措施。
教案的设计要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紧紧围绕课程目标的实现,以正确的思路和途径,对课程顺利进行所依赖的各种条件和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设计要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体现教学改革的意识和相应的措施。
二、教案编写的形式和内容
1.由于课程类别、教学内容的差异,教案书写的具体格式不作统一的规定,但必须包含以下主要项目:课题名称、课题时限、授课类型、教学目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的重点与难点、教学资源、教学过程、参考资料、思考题和作业题的布置与要求、教后记等。
2.至少要以“章”为单位编写,鼓励按教学日历以2~3课时的教学单元为单位编写。
3.运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教案中要体现多媒体授课的内容、步骤与方法,并提倡将多媒体课件在本系(部)的网页上登出。
4.教案可详可略,但要求年轻教师必须编写详案。
5.教案是个性化、情景化的产物,它随着不同的教师、不同的学科,不同的学生以及不同的情景而有所不同。在坚持教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鼓励能充分体现教师教学风格的个性化教案,推进教案的创新。
6.教案在编写好后,只要教学大纲没有修订,且教案编写得也比较适当,并不需要每学期都重新编写,只需根据每学期教学安排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各教学单位每学期都要对教师编写教案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学院教务处将不定期地进行教案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二○○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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