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设立宿州市劳动保障
监察支队的请示
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为了有效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现申请设立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一、基本情况
2002年5月17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宿州市劳动和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宿政发„2002‟26号),其中确定设立政策法规与劳动保障监察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此后,在没有专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前提下,原政策法规与劳动保障监察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克服人手少、经费无着落等不利因素,认真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2005年度被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劳动保障部授予清理整顿“四小企业”先进单位,2007年被省劳动保障厅授予劳动保障监察先进单位。
2002年11月26日,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增编的批复》(宿编字„2002‟038号),
- 1正在积极申报为副县级机构。
二、请示事项
为了有效应对日益繁重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局请示如下:
(一)设立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为副县级参公事业单位,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编制15名,领导1正2副,副科级领导4名;
(三)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内设综合科、投诉举报受理科、执法监察一科和执法监察二科,为副科级建制。
妥否,请批复。
附件:
1、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职责和科室划分
2、关于成立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通知
3、关于同意成立蚌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批复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 3 -
《申请设立监察支队请示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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