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公文签发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公文审核签发程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一、公文审签应遵循的原则:坚持政策,依法办事,严谨细致,讲求效率,先审后签,注重质量。
二、市政府发文文种为: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字号分别为:“平政发”、“任字”、“复字”、“平政函”、“平政纪”、“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平政发电”。
三、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的上行文,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平行文或下行文,一般由市长授权分管副市长签发;分管副市长认为重要的,报市长签发。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审核,由市长签发;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主持召开或委托主持召开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同志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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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首页纸,履行市政府公文审签程序后呈送有关部门会签,再由市政府办公室挂号、印发。与市委的联合发文均由市委办公室挂号、印发。
市政府为联合发文会签单位的,沿用主办部门的文稿首页纸,并由主办部门编号、印发。
市政府办公室与同级别的部门、单位联合发文,审签程序同本制度(八),有关事项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十、其他文件签发
(一)“平政党组发”文件由市政府党组书记签发,或由市政府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签发。
(二)“平政办党组发”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签发,或由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签发。
(三)“平政函”便函由市长签发,或由市长委托副市长签发。
(四)“平政办函”便函由秘书长签发,或由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签发。
(五)“平政室发”文件由秘书长签发,或由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签发。
(六)“工作通讯”由发表讲话的市政府领导本人签发。 (七)除以上规定外,以市政府名义的其他行政事务用印,应当经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签发;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的其他行政事务用印,应当经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其他党组成员签发。
十一、公文签发中的三种特殊情况: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在送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审核之前需送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前置审核;
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送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审核之前需送市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核;
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涉及各类非常设机构的成立、调整的公文,在送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审核之前需送市委编办前置审核。
十二、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应由市长签发的的公文(除授权分管副市长签发的外),分管副市长批示同意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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