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编制,提高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编制质量,更好地促进工业园区建设与城镇化的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域内各级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第三条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由所在地的州(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按有关程序上报审批。
第四条
承担编制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五条
编制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六条
编制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应当对所在地区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自然环境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第七条
编制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示。
第二章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任务是:落实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合理确定园区内的产业布局、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政策措施,对各项用地、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进行总体安排,确保园区建设和园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第九条 规划依据
1、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
2、《市、县城市总体规划》;
3、《州(市)、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省、州(市)、县(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
5、省、州(市)、县(区)经济、产业发展规划;
6、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第十条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5~20年。规划期限应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期限相一致。
第十一条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必须具备相应地区的工程地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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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区现状工程设施布置状况;
3、环境资料(包括当地环境部门对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环境噪声、地表水环境质量等的执行标准);
4、区域内水、电等基础设施条件
第十四条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以下各项: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个部分。
(一)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文本应包含以下内容:
1、总则
(1)规划的目的; (2)规划的编制依据; (3)规划指导思想、原则; (4)规划范围; (5)规划期限;
2、工业园区定位及发展目标; (1)确定工业园区的产业选择; (2)确定工业园区的发展目标; (3)确定工业园区性质定位;
3、总体布局 (1)产业规划;
(2)规划布局结构(工业园区由一个以上片区组成时应包含园区总体布局的内容:主要阐述组成工业园区的各个片区的空间布局和交通联系情况);
(3)规划用地布局;
阐述工业用地(按产业园分类)和其他各类用地的规划布局情况; (4)道路交通组织; (5)绿地系统规划;
(6)分期建设规划(建设时序应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
4、市政工程规划 (1)给水排水工程规划
给水排水工程包含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和防洪工程三个部分: A、供水工程内容包括:用水量预测、水源规划、供水设施规划;
- 3比例1/2000~1/10000 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和地面坡度的范围、界线、参数;
(2)潜在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溶洞、泥石流、地下采空、地面沉降及各种不良性特殊地基土等)空间分布、强度划分;
(3)活动性地下断裂带位置,地震烈度及灾害异常区; (4)按防洪标准频率绘制的洪水淹没线; (5)地下矿藏、地下文物埋藏范围;
(6)规划区土地质量的综合评价,确定适宜性区划。(包括适宜修建和采取工程措施方能修建地区的范围)。提出土地的工程控制要求。
4、土地利用规划图 比例1/2000~1/10000 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规划的各类用地界线;
(2)绿地、河湖水面、高压走廊的用地界线和保护范围; (3)规划道路红线;
(4)规划用地一览表及产业用地一览表
5、绿地系统规划图 比例1/2000~1/10000 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标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等各类绿地的界线;
6、近期建设规划图 比例1/2000~1/10000 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近期规划的各类用地界线;
(2)绿地、河湖水面、高压走廊的用地界线和保护范围; (3)近期规划道路红线;
(4)近期规划用地一览表及产业用地一览表
7、道路系统规划图 比例1/2000~1/10000 图纸应标明以下内容:
(1)规划主、次干道和支路的走向、红线、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2)主要道路交叉口形式和用地范围; (3)主要广场、停车场位置和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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