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平安校园,实现十个没有”
科学实验室承诺书
为强化安全意识,创建平安校园,杜绝安全隐患,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不受损害,根据张村驿镇九年制学校“科学实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责任承诺书,具体如下:
1、科学实验室管理员作为实验室主要责任人,教学实验室由相关性课程负责人作为责任人,责任人全权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实验室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2、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进入和随意乱动实验室器材。
3、对实验室的贵重仪器,责任人有加强安全防盗措施的责任。
4、实验室不得存放过量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其领取、使用、保管都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实验室责任人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5、实验室应确保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和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以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
6、对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的学生,实验室责任人有权拒绝其进入实验室。
7、在使用实验室期间严格按照实验室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在使用实验室期间定会爱护实验室仪器;在使用实验室期间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工作。
8、全体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应承诺若实验仪器如被故意弄坏则愿意作出相应赔偿。
承诺人:马静
《实验室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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