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江口镇村干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22:08: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江发[2011] 4号

关于印发《江口镇村(居)干部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江口镇村(居)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政府领导研究决定通过,现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江口镇委员会

江口镇人民政府

2011年4月12日

主题词:印发村(居)干部管理办法通知报:溆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口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2014年4月12日印发(共印20份)

江口镇村(居)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居)干部的管理,不断激活村(居)干部队伍活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村(居)干部队伍依法行政行为,提高农村基层队伍执行力,确保全镇社会各项事业有序推进,全面进步。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的村(居)干部是指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中从事日常村务管理、担任实职的村(居)干部。包括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文书(会计)、村妇女主任(计生专干)。

第四条村(居)干部由镇党委、政府实行直接统一管理。

第二章村(居)干部职责

第五条村(居)干部在村(居)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村(居)干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组织和带领村(居)民走共同致富道路,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增加农业投入、帮助村(居)民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3)组织和带领村(居)民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镇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断提高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4)积极为村(居)民谋利益,办好本村(居)的各项事务和公益事业;

(5)抓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积极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辖区稳定;

(6)依法管理本村土地、山林、水面及其它集体财产;

(7)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村(居)民思想政治工作、倡导文明新风尚;

(8)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反映村(居)民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9)切实落实好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保护好群众利益,实施好社会救助,确保本辖区和谐稳定。

(10)积极完成好镇党委、政府布置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三章村(居)干部管理细则

第七条村(居)干部由镇党委、政府负责管理,县组织部予以指导。

第八条村(居)干部要有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必须和上级组织保持一致,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九条村(居)干部要注重班子团结,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战斗力、凝聚力、如班子闹不团结,将对其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第十条村(居)干部有事外出要请假。一般情况下村(居)干部外出3天以内向驻村领导请假,3天以上向书记、镇长请假。

第十一条村(居)干部应自觉履行好村级财务制度,实行村账镇管,报帐结算制,对不符合财经纪律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各种发票、账目及时报镇经济发展中心,对不按时间交账结算票据的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处罚,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不报的票据按作废处理。

第十二条村(居)干部应廉洁自律,严禁村(居)干部赌博。村(居)干部应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要有正确的荣辱观,不得参与黑社会,不得纵容包庇地方恶势力,否则撤销职务,造成严重后果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村(居)干部按通知要求及时参加镇有关会议,按时完成报表,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村(居)干部要按“严、细、实、快、勤”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对各项工作必须按时不折不扣完成,不得拖延。否则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对工作落实实行督查制,每督查通报批评一次罚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及具体经办人员各30元,督查表扬一次奖励相关人员各30元,以行文为准。

第十五条村(居)干部维护社会稳定,村(居)干部应积极主动排查调解本村(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将矛盾和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居),信访问题不出镇。

第十六条执行政策,村(居)干部应不折不扣地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和镇党委、政府的有关决定。在执行过程中不能欺上瞒下,不能只顾局部利益而不顾全村(居)全镇利益。

第四章村(居)干部待遇及考核

第十七条村(居)干部工资分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工资按县里规定的60%按年统发,绩效工资与村(居)干部考核和村(居)里的工作挂钩,绩效工资年底与基础工资统发。

第十八条村(居)委会应建立村(居)干部岗位责任制,制定工作目标,实行目标管理。

第十九条镇每季度对各村(居)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实行村级工作业绩动态管理,作为村支两委干部绩效工资发放依据。

第五章村(居)干部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村(居)干部责任追究实行按片追究和按职责追究原则,村(居)干部分片负责村(居)事务。发生问题,首先追究包片村(居)干部责任,同时按职责范围,依次追究村(居)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责任,计划生育工作,一并追究妇女主任责任。包片村(居)干部为所负责片第一责任人,村(居)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计划生育责任追究:

(1)年终评为三类村(居)的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妇女主任处责任金各200元,处其它干部责任金50元;年终评为一类村的奖支部书记、村长、妇女主任各奖200元,奖其它干部50元;

(2)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妇女主任、专职副会长、组指导员每月必须参加村计生例会,专职副会长做好会议记录,无故缺席一次处责任金10元/人,连续三次未参加者,处责任金50元/人,并由驻村(居)干部进行诫免谈话,连续五次不参与者就地免职。

(3)督促本村(居)育龄妇女按期进行妇检。每次妇检集中活动日,全体村(居)干部,专职副会长、组指导员一律到现场参加配合工作人员,未到位每次处责任金10元/人,连续三次未参加,由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

(4)督促本村(居)妇女落实节育措施,妇检率必须保证在80%以上,凡妇检率达不到80%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责任片村(居)干部、妇女主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10元每个百分点。(特殊对象需及时删除)

(5)省、市县检查出现问题的处村(居)干部每人责任金300元,省抽查、县年终检查评比时出现问题的处责任片村(居)干部和妇女主任责任金500元,处书记、妇女主任责任金300元,处其它村(居)干部每人200元;对省、市检查查出计外出生的每个村(居)干部扣工资1000元,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妇女主任及联村(居)干部一律就地免职。县里检查查出1例以上的扣每个村(居)干部500元,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妇女主任诫勉谈话;查出2例以上的扣每个村(居)干部1000元,支部书记、村(居委会)长、妇女主任一律就地免职。

第二十二条社会稳定责任追究:

(1)村(居)内的矛盾纠纷除重大矛盾纠纷需要立即上报外,由责任片村(居)干部先行调处,调处不好的要及时向村(居)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

主任汇报,由村(居)主要领导牵头组织调处,解决不了的向驻村(居)干部汇报解决,仍解决不了的向镇长汇报解决,按此逐级汇报予以解决。对村(居)里发生的纠纷不经调解处理,直接上交到镇政府,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责任片村(居)干部责任金各50元。如造成集体上到镇、县以上上访者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组织处理。

(2)定期排查村内矛盾纠纷,及时汇报村内重大矛盾纠纷,对性质严重有可能引起恶性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必须立即上报,上报的同时一并做好化解稳控工作,因村(居)干部没有发现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处责任片干部、村书记、主任责任金200元。

(3)因没有及时发现或劝控不力而引发村(居)民集体上访(五人以上含五人)事件发生,到县上访一次处支部书记、村长、片责任人责任金各100元;同一事件因没有发现而引发到县上访2次,村支部书记、村长向党委写出书面检讨,并处支部书记、村长、片责任人责任金各200元,其它村(居)干部每人100元。到市上访一次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片责任人责任金各500元,处其它村(居)干部各200元。同一事件到市集体上访2次,由政府领导找村委班子诫勉谈话。因未发现而出现到省以上上访的,处村书记、主任、责任片干部责任金500元;发生到省以上集体上访的,支部书记、村主任一律就地免职或依法罢免。

(4)村(居)干部因工作失职、失误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并处以责任金200元/次。

(5)村(居)内无地下六合彩、二五八杠等各类聚众赌博活动,对村(居)内存在却未发现或发现不报的,每存在一处分别处片责任人干部、村(居)支部书记、主任责任金各100元,产生恶劣影响的村(居)主要领导和责任片干部就地免职。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1)安全生产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村,对村(居)支部书记、主任处责任金100元,其它村(居)干部50元;考核为先进单位,奖村(居)支部书记、主任各100元,其它村(居)干部50元。

(2)无死亡事故发生,发生死亡事故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责任金100元,其它村(居)干部50元;发生较大事故(3人以上)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责任金500元,处其它村(居)干部责任金200元,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因安全事故发生上访事件的按稳定问题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3)辖区内无非法生产经营加工点及重大安全隐患。对存在非法矿、非法

烟花爆竹(黑火药)、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村(居)干部未及时发现上报的,处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责任片村(居)干部责任金各200元,处其它村(居)干部责任金100元;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对责任村(居)干部就地免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或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处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责任片责任人责任金200元,处其它村(居)干部责任金100元;发生事故的,对责任村(居)干部进行诫免谈话,产生严重后果的就地免职,同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经济发展及优化环境责任追究

(1)村(居)干部要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发现矛盾及时处理,处理不及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2)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在重大建设中发生因村(居)处置不力造成村(居)民无故阻工8小时以上的,处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片责任人责任金200元,处其它村(居)干部责任金100元。因处置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处村(居)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各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就地免职。

第二十五条干部作风责任追究:

(1)严守纪律,自觉做到坚守岗位,认真工作,开会不迟到,安排部署工作认真听,回去认真落实。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离岗者,按旷工论处,处罚50元/天;未经请假,长期不在村(居)的村(居)干部,依法进行罢免。无故缺席会议一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如遇特殊情况需事先请假。

(2)洁身自好,不参与聚众赌博等各类违法活动,村(居)干部参与地下六合彩、二五八杠等各类聚众赌博活动,以被公安机关认定或群众举报反映调查证实为准,除按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一律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的,就地免职。

(3)各村(居)支部书记要定期召开支委会议,进行科学发展观教育学习,不断提高基层党员素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共江口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镇村干部管理办法(新)

巴阳镇村干部管理办法

圣水峪镇村干部管理办法

某镇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三门镇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法

村干部管理办法

村干部管理办法

村干部管理办法

村干部管理办法

村干部管理办法

江口镇村干部管理办法
《江口镇村干部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