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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村干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8:35: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县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规范村(社区)干部行为,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工作务实、群众满意的村(社区)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社区)干部,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村(社区)文书、计生专干、民兵连长、团支部书记、妇女主任。

第二章 选拔任用

- 1的选拔,必须经过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选测评,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届中也可采取党内选举与组织任命相结合的方式对村(社区)党组织班子进行调整。村(居)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程序,由全体村民(代表)直接选举产生。文书、计生专干、妇女主任等职务原则上由村(社区)“两委”委员兼任。团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召开全村(社区)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由村(社区)“两委”委员中的年轻同志兼任。

第七条 村干部职数设置

(一)村(社区)党组织班子的职数设置以党员人数为标准: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下的村(社区)原则上设党组织书记1名,委员2名(不含党组织书记);党员人数在50人及以上的,原则上设党组织书记1名,委员4名(不含党组织书记);总支委员和下设支部的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村(社区)干部中的党员担任。

(二)村(居)民委员会的职数设置以人口、面积和经济状况为标准: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原则上设主任1名,委员2名(不含主任);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原则上设主任1名,委员4名(不含主任)

- 3增加农民收入,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搞好生产服务和资源开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3.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到村民群众中去。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听取群众对村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

4.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村(居)民群众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道德素质和集体观念,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加强村党支部建设。带头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村(社区)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组织开展好“党日”活动、党员民主评议等党内事务。负责抓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好对村(社区)、组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主要工作职责 1.抓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培训,了解和掌握本支部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关心和帮助党员。

2.安排党的组织生活,掌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帮助党员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认真学习和掌握党员发展工作方针,了解积极分子

- 56.带领村(居)民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村(居)民因地制宜兴办本村(社区)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

7.带头支持村党支部的决定,组织村委会成员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8.抓好财务管理,坚持各项财务制度。

(四)村(居)民委员会委员主要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完成党和政府交给的任务。

2.服从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主任领导,协助村(居)委会主任做好村(居)委会各项工作。

3.积极了解村民的意见,及时向村(居)委会反映村(居)民的意见、建议及要求。

4.向村(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惠农政策。

5.接受村(居)民的监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6.虚心接受村(居)民代表会议的评议,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为村级建设努力工作。

- 7第十二条 村(社区)干部工作考核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做到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要结合运用民主测评和实绩分析的方法提高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 建立村干部上考下评制度。乡镇党委、政府每年年初应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底要对村(社区)干部本年度工作任务实行量化考核。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每年年终对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要分别向党员大会、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述职。同时,任期届满后,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也要就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和各项工作情况述职述廉。

第十四条 考核办法。村(社区)干部的年度考核由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组织考核。对村干部的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分为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两方面,采取乡镇综合考核和党员群众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在民主测评前村干部应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群众的测评。乡

- 9击犯罪,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治安防范措施等落实情况;普法宣传教育、依法治村(社区)情况等。

(五)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科技文化知识普及,移风易俗,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风貌打造等情况。

(六)基层组织建设。包括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各项制度和规划、计划制定情况,党员发展和教育情况,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情况;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使用情况,群团组织建设情况,村(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等。

(七)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班子履行职责和述职述廉情况;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等。

(八)民主政治建设。包括贯彻执行《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组织法规情况,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建设落实情况,村(社区)“两委”班子团结,协作情况等。

(九)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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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法参与、组织、怂恿上访,或因工作不力、个人过失造成群众两次以上越级上访或一次以上集体上访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一个月以上的。

(五)不服从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不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目标,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在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群众反响强烈,年度考核或党员群众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二的。

(七)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或信封邪教的。

(八)为政不廉、生活腐化、以权谋私,侵犯集体和群众利益的。

(九)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六章 激励保障

第十八条 村(社区)干部的薪酬待遇,纳入县财政预算,按照《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及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叙府办函„2009‟155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 13第二十二条 村“两委”班子的任职情况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批或备案时,应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第八章 附则

本办法由中共XX县委组织部、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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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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