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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3 03:19: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根据《中共XX县委关于批转〈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县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关于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安排。我镇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将从2011年9月上旬开始至2011年11月下旬结束。期间安排

四个法定日,即2011年10月30日为选民名单公布日;2011年11月4日为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日;2011年11月12日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日;2011年11月19日为正式投票选举日。为了便于组织实施,将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现就各阶段的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第一阶段:2011年9月13日至10月14日共31天。成立选举工作机构,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依法确定代表名额,开展宣传教育。

一、设立选举机构

1、按照《省实施细则》和XX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我镇成立选举委员会,主任叶国民;副主任李玲、刘定茂;委员刘爱华、范富琼、张帮海、刘理,下设选举办公室,由刘定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四楼,联系电话:。

2、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其组成人员由各选区推荐,报镇选举委员会审批。同时村(社区)、县级各部门各大口和驻镇各单位都应落实分管领导和专人具体抓好本次选举工作。

二、宣传动员,召开好选举工作会议镇选举委会将于2011年10月13日召开选举工作会议,进行本次换届工作动员,安排布置这次换届工作,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村(社区)、县级机关各部门和驻镇各单位都应召开好干部、职工群众会议,并利用墙报、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广大选民积极参加选举活动。

三、抓好这次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万安镇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及急需要求解决的问题较多,在本次换届选举中各选区、各村(社区)和单位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利用各种形式,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选举法律、法规,从而激发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责任感,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保证选民积极参加选举。

四、依法确定代表名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我镇应选县人大代表名额28名,应选镇人大代表名额67名。第二阶段:2011年10月15日至10月20日,共16天,分配代表名额;划分选区,开展选民登记工作,于2011年10月30日分各地区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和发选民证。

一、分配代表名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代表名额分配统筹兼顾行业差异,代表结构的因素,把能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的各方面有代表性人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后,代表名额可能有所增减。名额增加的,主要用于选举基层一线的代表;名额减少的,不能减少基层一线的代表名额。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对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连任代表要占有一定比例。

二、划分选区选区划分按照便于选民就

近参加选举活动和便于组织领导选举工作,便于了解鉴别代表候选人,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和选民监督代表的原则划分,注意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和镇人大代表选区的一致性,保证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同时还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二是每个选区必须有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三是选区的个数不能多于

应选代表名额数。否则,选举无效。

三、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国家对选民资格在法律上的认可,是对公民有无选举权利的正式确认。它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在开展选民登记工作前,各选区选民小组要排选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熟悉当地人口状况,最好由原来做过这项工作的同志担任登记员,以保证选民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省选举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在这次选民登记时,凡是上届选民登记册保存完好完整的单位,应将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到期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新迁入选区的人列入到选名名单,对死亡的、迁出选区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如果上届选民登记册丢失或散失不全的,必须重新进行选民登记。无论采取哪种办法,都必须按照“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的规定认真清理、反复核实。特别是对外出人员和流动人员较多的地方,要及早进行摸底调查,弄清情况,并通过其亲属取得联系,防止重登、漏登、错登的现象发生。 对于选民名单有不同意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第三阶段:2011年10月31日至11月12日,共13天。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于2011年11月4日分选区张榜公布;通过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于2011年11月12日分选区张榜公布。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是选举全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它关系到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民主原则能否真正贯彻执行。在候选人提名过程中,只有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尊重民意,让选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行使民主权力,才能把具备代表素质的人选进人民代表大会,才能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和经济事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使广大选民充分认识到选好人民代表大会的现实意义,清楚本选区应选的代表名额,应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等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

二、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他们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调换、增减。

三、各级组织或者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其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即简历、主要表现、参政议政能力和代表性等)。

四、各级组织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镇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前(即:2011年11月4日)按选区公布。

五、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以后,各选区应及时组织选民小组对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讨论、协商,并且向选民讲清楚本选区应选的代表名额和《选举法》第三十条“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实行差额选举的规定,使选民意见趋于一致后,再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由于所提代表候选人数超过法定最高名额比例,并且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7日以前(即2011年11月12日)张榜公布。

六、镇工作人员和人民团体负责人经选举委员会征得原单位和调入单位的同意。可以到其他选区参加选举,但应转移选民关系,与选民见面,参加选区的选举活动。第四阶段:2011年11月13至19日,共7天。做好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11月19日各选区召开选举大会,组织选民投票选举。

一、认真做好在选民中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工作各选区应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选民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有条件的应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做到知名、知人、知情。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

二、做好直接选举的准备工作

1、在选举日前7日,各选区应落实好选举大会的场地,做好会场的各项准备,并再次公布投票选举日期、时间、地点。认真做好选民参选的动员组织工作。

2、选举日前,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核实选民人数,选举日能够参加投票的人数,代为投票(要落实代为投票的人员)的人数和不能参加选举的人数。对选民登记后有迁入、迁出、参军、死亡等变动的,应予补登或除名。

3、准备好由县选举委员会统一制发的选票,加盖选举委员会印章的选票方为有效。

三、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1、选举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投票选举时,凭身份证或选民证发给选民选票,参加选举。

2、选举可以以选区为单位召开选民大会,也可以设投票站或流动票箱组织选民投票。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各地都要从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严格依法进行选举工作,有利于组织选民参加选举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提高选民的参选率,做到选举一次成功。

3、选举大会或者投票站的主持人,由镇选举委员会委派。本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该选区的主持人、监票员、计票员。

4、选举大会主持人在召开选举大会时,要向选民讲清选举的运作程序、规则、填写选票的要求等注意事项。

5、选举投票工作完毕后,各选区应严格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认真进行计票统票工作,及时填写有关报表和当选代表名单,报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张榜公告选民,同时给当选代表颁发当选证书。

6、各选区如果在选举工作中遇到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同时立即上报选举委员会。

7、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耐心做好落选代表候选人的思想工作。 第五阶段:2011年11月20日至2012年1月底。筹备并召开新的一届县、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做好本次换届选举的总结工作。 2011年12月上旬以前,筹备并召开万安第二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做好本次换届选举的总结工作。 为了圆满完成这次换届选举的各项任务,要切实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县委要求镇党委和各级选举工作机构要集中精力抓好换届选举工作。镇机关各部门、各社区、村、驻镇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好当前的各项工作,做好本职工作和选举工作一起抓。同时,还要安排与选举工作相适应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比较强的干部具体负责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2、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各级选举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一切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作法,都有切实纠正。要充分尊重选民的民主权利,保证选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防止和杜绝一切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违法事件,要及时上报,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3、加强治安防范,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社区、村要在选举期间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切实制订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对破坏选举、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联系,认真总结。各选区选举领导小组要保持同镇选举委员会的经常性联系,互通情况,并及时将本地选举工作的动态和新情况上报。在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要按规定的表式和时间准确无误地向选举委员会报送各种报表和选举总结材料。

5、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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