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会计内部稽核制度的是整个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的组织措施,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加强会计控制,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每一项经济业务的自理秩序,不能由一人包办,以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工办理或兼管。如:业务人员进货,出纳员会款,会计人员记帐,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
2、帐、钱(物)实行分管。以货币资金而言,出纳人员除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外,不得兼管稽核、全部印章、会计档案和其他帐目的登记工作,现金银行存款总分类帐由会计人员记帐。
3、严格执行凭证制度和帐务自理(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传递程序制度。每发生一项经济事项都要有合法的凭证。
4、本店各职能部门的人员必须明确本岗位的职权的责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把好每项经济业务关。
5、办公室人员严格把握财产物资领用手续,购买用品用具及其他财产物资时,必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购买,发票必由二人以上签字手续。纠正收支必由二人以上手续。
6、严禁仓库部门收现金,其他销货部门的现金必当天经二人以上汇总清帐送交银行。
7、严禁现金进货音像门市,确因需要必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由二人以上经办方可进货 会计稽核工作准则:
1.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2.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帐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处,悉以
本办法规定办理。
3.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
4.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
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5.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
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6.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
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7.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8.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
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9.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
调阅帐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10.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
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11.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就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