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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8:40: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园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园区建设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促进园区工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部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办法》及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项目管理服务内容第一条、为各入园企业提供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服务。从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设书开始,为各入园企业办理;

1、立项;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织编制、会同有关部门上报审批可研的手续工作;

4、消防与人防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

5、土地与规划部门的审批工作。

第二条、为各入园企业提供项目建设期的服务和管理。从建设项目的场地三通一平开始,为园区各企业服务和管理; 1.建筑地形图测绘、索取; 2.工程地质勘查;

3.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扩大)的组织审查批准; 4.施工图设计与审查;

5.组织编制项目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项目投资概算的审查; 6.施工标段的划分、选定工程施工企业; 7.编制招标文件、标前答疑会;

8.开标、组织评标并选择中标单位与入园企业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9.从施工单位进入现场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全过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为园区业主管理服务; 1.成立园区业主委员会

2.为园区提供优质服务和物业管理 二 项目前期工作

第四条、园区基本建设项目、依据政府有关建设项目审批的规定,科学组织、合理布局、规定各企业在规划、土地、环保、建筑施工等政府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审批立项。 第五条、招商引资入园企业,经德惠市政府批准和视同立项。

第六条、各新建企业提请入园需经园区招商办初审其建设规模、产业架构。行业前景。资金来源和熟知园区规范后上报园区和市政府审批。

第七条、各入园企业的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园区初审后报德惠市政府审批(省文件另有特别规定一审文件为准)。

第八条、项目单位格局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评估报告、报相关部门。 第九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的影响评价报告书,根据建设规模报环保局批复。

第十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环境保护专篇,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依据批准的地质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园区的建设项目管理公司组织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初稿,报规划部门初审。初审上报的可研、设计文件时要将设计各个系统能力及审查意见一同上报园区备案。

第十二条、依据批准的地质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可研与初设合并)、审批权限同第八条。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安全、消防、卫生等专篇、报告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招投标制的通知》文件执行,由园区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依法组织招标。 第十五条、各施工单位在园区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和建委备案登记后、方可参加项目的招投标。经录用后在园区备案。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园区建设项目管理公司组织项目单位进行会审、报园区批准。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园区建设项目管理公司负责组织有关设计、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以及专业人员对施工图警醒结构安全、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会审、审查报告及图纸由审查人员签字。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具备以下批准文件或证件(政府批准边办手续边施工除外)

(1)、立项批文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批准的环评文件 (4)、批准的地质报告 (5)、可研报告批文 (6)、初设批文;

(7)安全。环保等专篇设计批文; (8)、验资证明;

(9)、安全施工措施及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以下相关手续。 1.项目单位办理征地手续 2.“三通一平”基本完成 3.依法进行了招标 4.监理委托、质监注册。

5.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制、组建了工程项目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项目单位在完成了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后、逐级上报开工申请、办理开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工、转入基建。 三 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即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以及其他规定、必须遵照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立项、可研、初设、开工、竣工验收等审批制度,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督制、承包合同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执行园区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项目法人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园区的监督管理,解决建设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和村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之间的矛盾和问题;特别要加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工程管理的具体工作应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作用;正确理解和处理投资和工期的关系、以实现建设项目的最大投资效益。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依法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合理安排作业程序,在批准的工期内完成工程建设。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

第二十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技术上外力无法抗拒及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确需要调整设计的,建设单位申请园区现场核查,确认合理后,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方案,初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批准工期能完成工程的、要重新核实工期,提出申请,视同变更设计对待。

第二十六条 施工图设计要满足连续施工要求。施工图设计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擅自进行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第二十七条 凡是应当审查而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一律不得交付施工。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要以标准化建设为起点,竣工后要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要做好各类原始资料、图纸的手机、整流、做好建档工作。每月五日前向园区报送主要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完成情况表。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安全施工责任制,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职工安全素质教育,强化管理人员的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要加强现场管理、文明施工、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做好消防工作。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要认真负责、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发现擅自变更设计或设计主材型号行为的、有责任及时制止;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未及时改正的,监理单位应向园区报告,并有权拒绝出具监理报告。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必须自觉接受省、市质量监督站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与责令停建等处罚 1.未按建设程序办理开工审批的建设项目 2.未经批准擅自边建边生产 3.未经批准擅自对设计进行修改 4.无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 5.施工队伍与资质不符 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7.启发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园区领导主抓基础建设工作,要有专职人员和机构具体负责基本建设工作。

第三十六条 园区建设项目管理公司要与建设单位签定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内容的目标责任书。对所辖建设项目的竣工时间排队公告,确保各建设企业按时投产。 第三十七条 园区建设项目管理公司要对各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投资情况汇总表等相关统计资料每月5日前准确、按时报送园区。

第三十八条 园区对建设项目一月要检查督查一次,德惠市政府进行抽查。园区每季度对项目建设情况总结通报一次。

四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第三十九条 建设项目完工后,园区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建设单位提出联合试运转申请,逐级上报经批准够方可进行联合试运转。

第四十条 联合试运转工作可分为空负荷、半负荷、全负荷三个阶段进行组织、逐步由以施工单位为主平稳过度到以接产单位为主。试运转期限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十一条 联合试运转以系统联动、调试和检修为主、以生产为辅。联合试运转期间尽快完成各企业的单项验收和质量认证工作。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提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逐级上报环保局进行验收、验收同环评的审批权限。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及时报请政府进行安全设施及生产条件的验收,其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出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及相关资料。

2.安全验收评价完成后,建设单位提出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申请,报市安全监察部门进行验收。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提出消防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建设单位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验收。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项目主体完工后及时报请劳动职业卫生部门验收,其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进行检测检验,出具《职业卫生检测检验报告书》。

2.由建设单位提出劳动职业卫生验收申请,报建设单位所在地卫生部门组织进行验收。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项目主体完成后,如有国家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要请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无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应作出决算报告,财产移交清单。

第四十七条 以上各单项工程均验收完毕后,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条件如下:

1.通风、排水、运输、输变电、通讯等主要生产系统、防尘、安全设施按设计建成,联合试运转正常。

2.地面生产性工业建筑按设计基本建成,非工业性办公,生活、福利设施按规范标准化建设完成。

3.未按设计建成的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不影响安全生产。 4.安全、环保等设施按专篇设计要求建成,并经专项验收合格。 5.工程质量经质量监督站质量认证合格。

6.有竣工图纸,竣工报告、工程技术资料齐全,并整理分类,具备归档条件。 7.建设单位已按生产需要组建了接产机构,按规定配备齐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规章制度已建立,作业人员已经培训合格,具备上岗资格。 8.安全监控、产量监控、人员定位三大监控系统安装完善,运行正常。

第四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条件后,建设单位向园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初验合格后,报德惠市政府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九条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分专业组对建设项目各类工程、各个系统进行实地查验,审阅工程技术档案,审查联合试运转记录以及安全、环保专项验收结果,对建设项目做出全面的评价,签署竣工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签定书。

第五十条 如发现工程建设与原设计图、施工图、建筑施工合同等不符的不予以验收。对重大工程验收,则依据国家有关规章办理。

第五十一条 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根据所例质量问题逐一整改,完成后再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可提出索赔。

五 项目成本控制和工程结算管理

第五十二条园区建设本着节能、环保、低消耗的原则,加强建设项目成本合约管理、控制好成本,为各入园企业降低项目建设期的资金投入,取得更大的企业效益。 第五十三条 工程竣工结算前先结算当月农民工工资。各入园企业和各工程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结算结点钱需予付的农民工工资,由园区财务结算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支付。做到农民工零上访。

六 组织管理架构,措施保证

第五十四条 园区成立由园区、东方建设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所在地政府组成园区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下设: 1.工程施工管理中心 2.质量管理中心 3.财务结算中心

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中心 5.成本、合约管控中心 6.园区服务管理中心

第五十五条 项目建设期,要求以下几个方面管控: 1.工程节点验收、竣工验收管控; 2.材料管控

3.分部、分项工程管控 4.工程进度计划管控 5.农民工工资管理。

吉林省东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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