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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园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5:10: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创业园区管理办法

1、创业园面向的人群:

1)拥有较好创业项目的在校大学生;

2)专科以上学历(包含大专)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

2、创业园入驻条件:

1)取得《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2)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徐州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创业项目较成熟,并具备以下条件: ①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市场竞争力较强,并有利于形成或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②无知识产权纠纷;

③已拥有被评审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和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④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⑤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 ⑥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等。

3)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4)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入园后能保证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同时承诺其研发成果在徐州市域范围内转化。 5)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6)自觉遵守创业园相关管理规定。

(一)提出 入 园 申 请 提 交 入 园 材 料

1、《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徐州大学生创业网下载)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创业个人(团队)的简历和一吋近期彩色照片两张,以及《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证明在校生须提交所在学校推荐信、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家长意见表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创业服务中心要求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入园 评 审

1、创业企业如实提供申请材料

2、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对创业企业及其项目进行调查论证和评审筛选,确定入驻资格

(三)签署入园协议

1、通过审批的创业企业在接到进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创业服务中心签署入园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园手续

2、创业企业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四)场地配置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免费提供卡座区三年期限、建筑面积2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办公场所;隔断区域10平方米免费,剩下每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35元计算

2、对具有高新技术和拥有知识产权的项目,可根据创业项目的实施情况,经报批后适当增加创业办公场所配置面积或延长驻园时限

二、管理制度

(一)管理主体

大学生创业园由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公司)进行管理和运营,具体工作由创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

(二)管理内容

1、形象管理 1)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区域;

2)创业团队的“企业标识”由园区统一设计制作、安装,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拆装、更改; 3)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4)创业团队每位成员应注意仪表仪容,遵守办公秩序。

2、相关收费

1)创业团队入园时,须按照创业园要求缴纳一定费用作为园区提供的办公设备及公共设施押金。退出园区时,所有应缴费用都已缴纳完毕、公共设施完好无损后,方可退还所有押金;如发现未缴齐以上费用或损坏设施者,科技园公司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押金;超出押金数额,科技园公司有权诉诸法律、要求赔偿损失。

2)创业团队在入驻园区期间,需按规定及时缴纳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网络使用费等相关费用,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者须缴纳相应滞纳金。对于拒绝缴纳者,科技园公司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押金;超出押金数额,科技园公司有权诉诸法律、要求赔偿损失。

3、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 3)各团队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安全管理

1)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最后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2)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不得带与工作不相干的人员入内;

3)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各创业团队成员发现安全隐患,有义务及时向物业办公室或者创业园服务中心报告。 违反以上安全管理规定,科技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5、卫生管理 1)各创业团队应保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创业服务中心每半月进行定期整顿、检查,检查不合格者给予相应警告。

2)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6、大学生创业园作息时间

1)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大学生创业园上班时间为

8:00-- 18:00。18:00后如需加班,须在当天17:00前到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加班,并且加班时间不得超过22:00,22:00后20

1、202房间电源自动关闭,造成一切损失自己负责。

2)创业团队有义务保证加班期间的卫生安全,并承担加班期间的水、电、网络等相关费用。

三、评估考核

1、业绩考核

1)创业服务中心应建立全方位的评估指标体系,并负责对入驻的创业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定期评估每年进行两次,每半年一次。 2)考核程序:

① 管理服务中心发出书面通知; ② 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③ 管理服务中心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④ 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创业团队应积极配合创业服务中心的评估考核工作,对拒不接受评估的团队,将视为评估考核不合格,并责令退园。

2、创业团队的出勤考核

1)服务中心每天对创业团队进行出勤考核,在进行相关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出勤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2)创业团队应积极配合出勤考核工作,对拒不接受考核的团队,将视为评估考核不合格,并责令退园。

3、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合格的企业将责令退出创业园

1)创业团队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每月出勤率未达到30%。(不包含周

六、周日) 2)累计两次未按时向服务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严重失实;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4)主要负责人触犯法律或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

6)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

7)因安全、卫生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

8)因园区重要活动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受到二次以上警告。

四、退出机制

1、退出形式 1) 合同期满退出

入园团队与创业园合同期满,到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2) 自动申请退出

入园企业在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创业企业须提前15天向创业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场手续。

3)孵化成功后退出:对成功孵化出壳的企业,创业企业须提前15天向创业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场手续。 4)勒令退出 创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由创业服务中心发出《退出通知书》,提出终止协议,责令其退出创业园:

① 经组织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

② 驻园期间,其经营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场地开展与创业研发无关业务的,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它用的;

③ 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的;

④ 严重影响创业园内秩序的;

⑤ 其它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创业的。

相关创业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自行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2、退出流程

注销或迁出企业(出示证明) 交清费用(出示证明)

递交申请 创业园服务中心审签 科技园公司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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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园区申报材料

创业园区制度

园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台州学院大学生创业创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十佳创业园区

创业园区宣传标语

创业园区企业创业协议

农业科技园区指南、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园区安全管理办法(材料)

创业园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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