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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公积金管理工作之我见

发布时间:2020-03-02 10:28: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积金常用问题说明

住房公积金做为一种单位及其职工长期缴存的住房储金,正被我们慢慢的认识和应用,这是我国的住房制度从实物分配转向货币化分配,建立新型城镇住房制度的重要举措。做为基层缴存单位,如何做好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尤为重要,现就我单位的运行模式浅析如下。

一、基数的测定

公积金缴存基数,是缴存中最为重要和基础的环节,如何测定它的基数是关系到每位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根据临矿总字[2006]18号文件《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自2006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缴存基数由原来的25元/月,调整为上年平均工资(月均应发合计)的10%为新基数,以后每年随工资基数变化相应调整,并在每年7月份之前,将新基数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执行。上、下限基数以全省平均工资为基准。

其具体公式为:

职工个人月缴存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0% 企业为职工缴存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0% 月平均工资采用收尾法计算到元。

二、代扣代缴的程序

公积金的缴存分为两个部分,个人部分从职工工资表中

按月代扣、代缴,并充减个人所得税扣税基数。企业部分根据个人扣缴情况,一并上缴集团公司总务处,由集团公司总务处缴存到临沂市地方帐户。

三、公积金贷款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并且申请贷款时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3个月;

2、购买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4、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抵押、质押或担保,以及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时需提供和填写的材料

1、房产管理部门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预交房价总额20%以上的首付款单据(复印件一式二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2、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并提供原件核对);未婚或单身的需提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借款人填写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一式二份);

5、借款人采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作担保时,提供担保人签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6、借款人采用担保公司作担保时,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原件一式二份);

7、如该套住房已办理银行按揭达不到房价总额70%部分,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须用现有住房作抵押,并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证明书》(原件一式二份)。

8、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公积金支取条件提供的材料

四、公积金的支取条件及其相关材料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但必须未给其他职工担保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0、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提供证明材料:

1、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2、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

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3、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5、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6、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7、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3、职工符合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除具备上述相应证明外,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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