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消防监督报投诉处程序
1、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2、应当接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1) 对举报受诉占用、赌赛、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以及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
内进行核查;
(2) 对举报投诉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
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3、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
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消防监督业务档案专柜内装材料
1、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
2、消防会议记录;
3、列管单位消防工作基础合账;
4、消防监督抽查;
5、消防专项治理(整治);
6、火灾事故处置(统计);
7、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8、社会化消防宣传培训教育;
9、消防行政处罚;
10、消防工作文件、报表、总结、方案、汇报材料等;
11、社区(农村)消防工作;
12、其它备查材料。
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工作职责
1、及时收集、上报辖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掌握工作动态,协助所领导督办、查询工
作完成情况,并做好记录。
2、对派出所出具的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为处罚等法律文书进行法制审核,指导辖区民警
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培训,对本单位责任区民警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
务指导;充分发挥教员作用,及时将上级组织的消防业务内容传达到全体民警。
4、建立消防监督业务档案、合账,做好各类消防监督法律文书的领用、审批、登记等管理
工作。
5、及时受用涉及消防安全的来信、来电、来访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事宜,按规定进行处理,
并尽快向当事人或上级答复。
6、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消防工作职责
1、督促责任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居(村)民委员会和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火安
全责任制,成立义务消防组织,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措施。
2、积极参加消防专业业务培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律和消防知识,组织、指
导义务消防毒进行业务训练。
3、对责任区管理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监督消除火灾隐
患,依法实施消防处罚。
4、对责任区内的举报、投诉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5、按职责参加责任区内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6、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