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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责任分工

发布时间:2020-03-02 04:02: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

省直单位有关责任分工

1、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统战部组织协调、工商联具体实施、有关方面参与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格局。(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省委讲师团、省社会主义学院、省工商联)

2、坚持每两年开展一次“湖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工商联)

3、评选表彰“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要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组织开展各类非公有制人士参加的评选表彰时,应征求工商联的意见并经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评价体系评价。(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省委统战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

4、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协助党和政府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委经信委、省工商联)

5、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支持所在企业建立党的组织,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全面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直机关工委)

6、有步骤、有计划地拓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渠道和规模。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社会安排,须经综合评价体系评价,并充分听取工商联意见。(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委组织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工商联、省统计局)

7、注重发挥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优势,建立相关重要经济决策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的制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工商联)

8、建立由统战部、政法委和工商联等部门参与的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工商联、省经信委)

9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工商联、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乡镇企业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10、积极开展民间外交,推进“走出去”战略,加强同境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更好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

提供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统战部、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政府外侨办、省贸促会、省经协办、省工商联)

11、工商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动劳动关系法规和政策的出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设,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

12、按照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工商联会员发展工作。提升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比重,注重将行业商会、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吸收为工商联团体会员,并加强管理和指导,扩大工商联会员的覆盖面,优化会员结构,增强组织代表性。(责任单位:省工商联、省民政厅、省经协办)

13、按照思想品质优、社会贡献大、公众形象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14、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委组织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口计生委、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总工会、省工商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15、把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选好配强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优化领导班子中党内外、专兼职人员结构,把综合素质好、各方面表现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选拔到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积极发挥领导班子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作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

16、大力加强工商联执委会、省委会建设,认真落实执委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议事程序和规则,切实发挥执委、常委作用。(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17、工商联主席一般由党外人士担任。(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

18、建立健全法律维权体系,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编办、省工商联、省经信委)

19、着眼统一战线和工商联事业长远发展,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工商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干部培养、交流、考核、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努力造就一

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20、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一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和工商联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工商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21、建立党委常委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交朋友制度,推动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召开座谈会、协商会、谈心会的制度化。(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22、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工商局、省工商联)

23、工商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列席同级党委全委会;党委召开经济、纪检、政法、组织、宣传、统战等重要会议,应视情安排工商联党组负责人参加(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委统战部)

24、建立政府联系工商联的工作制度,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联系工商联。(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25、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的政府部门要加强同工商联的联系和业务协作,及时向工商联通报有关重要信息。(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

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贸促会、省经协办)

26、政府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和常务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召开经济方面的重要会议可视情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参加。(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

27、适当增加工商联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教育培训、维权服务、光彩事业、非公党建等专项经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28、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党委统战部分管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副班长担任。(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

29、完善各级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的指导工商联工作的机制,支持工商联创造性开展工作。(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

30、加强对本级工商联直属会员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工商局、省工商联)

主题词:统战工作 工商联 实施意见

中国湖南省委办公厅 2011年1月6日印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

我市召开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会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

县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调研报告

如何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商联工作

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

人员分工和责任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责任分工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责任分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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