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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00:49: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顺乐街33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本科专业:英语、英语(商务英语方向)、英语(翻译方向)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只招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俄语只招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

2、专科专业: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3、其它本、专科专业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日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三、收、退费等说明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多项扶困助学措施。

四、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本科115%;专科105%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本科和专科调档比例均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对于同分考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862099

33、862087

58、86208881

传真:0411-86208998

网址:

7、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需获得辽宁省招考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照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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