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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财贸学院学生处助理团内部管理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07:44: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辽宁财贸学院学生处助理团内部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辽宁财贸学院学生处助理团是在学院学生处直接领导下的全体大学生的自治联合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以及学院规章制度允许范围内开展学生工作。第二条助理团的宗旨与任务:贯彻落实学院方针政策,全力配合学生处工作,充分发挥学院与学生之间纽带的作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最根本的利益,促进同学全方面发展。

第三条 助理团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机构设置

辽宁财贸学院学生处助理团设有秘书处、学生部、生活部、监察部、宣传部五个部门,由学生处领导建立,各部部长及会员均由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部门职责

秘书处主要配合学生处工作,负责日常办公事务,做好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服务等各项工作;协调助理团各部门关系及工作,并配合各部门做好工作;每周进行工作总结上报领导。

学生部主要负责学生的各项活动及日常工作,了解反映学生的情况与意见,完成好学生处给予的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生活部主要负责公寓处管理工作,定期对学生寝室进行检查,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监察部对日常会议以及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察,监督各部门日常工作,树立良好

的形象,督促学生形成日常良好习惯,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宣传部负责日常活动的书画设计及活动设计,活动海报的宣传,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学生处及院内宣传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章 助理团会员

第六条凡是辽宁财贸学院在籍学生,承认助理团规章制度、未受过处分的学生,均可成为助理团的成员。

第七条 助理团成员的义务:

(一)

(二)

(三)

(四)

(五) 认真积极做好学生处交代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履行助理团的规章制度。 作为学生干部,应当树立好形象,做好榜样。 在行使权利时,从实际出发,维护广大同学最根本的利益。 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接受同学的监督与批评。

第八条助理团成员的权利:

(一) 助理团成员在团内享有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 助理团成员可以参与工作的讨论,监督各部门成员,通过正确的途径提出意

见与建议。

(三) 对于学习成绩不及格、受到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的成员,不享有以上权

利。

第四章 助理团成员的选拔、任免与考核

第九条 成员选拔条件

(一)

(二)

(三)

(四) 辽宁财贸学院在籍学生,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承认助理团的管理条例,均可自由报名。 学习成绩良好,所有成绩均无不及格。 思想进步,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对待上级交代的工作。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创新能力等,能够紧密联系同学,及时向上级反映学

生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

(五) 作风正派,道德品质良好,不得利用现有的权利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条 干部的选拔与任用

(一)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选拔原则。

(二) 改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学生处领导及老师,往届助理团学生干部。

(三) 改选时间:每年改选一次。

(四) 改选方式:

(1) 报名。非助理团成员由各系统一组织报名,原成员可在秘书处报名。

(2) 资格审查。同学进行现场述职之后,由学生处老师及原助理团成员对其进行

资格审查。

(3) 确定各岗位人员并给予通知,将名单进行公示。

(4) 任用。经资格审查之后无异议者,并通过试用期者,即可任用。

第十一条干部的考核

(一) 考核范围:所有助理团成员。

(二) 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 考核内容:

(1) 日常出勤、值班情况

(2) 根据其所担任职务,考察其是否认真负责

(3) 对成员学习成绩进行考核,凡有学习成绩不及格者,直接退出助理团。

(4) 对成员的工作态度,日常作风,组织纪律,工作能力以,团队协作能力以

及创新能力等进行考核。

(四) 考核制度

(1) 由监察部将假条及执勤表发到各部门,各部门成员在执勤以及参加活动过

程中需要签到,假条需要交给监察部审查 。

(2) 对于参加活动的成员,给予综合测评,均由监察部统一考核。

第五章 纪律

第十二条本章总则

(一) 任务是:维护助理团内部纪律,对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规范成员正当行

使权力,维护广大同学最根本的利益,维护团内统一团结,更好的完成学生

处交代的工作。

(二) 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每个成员均需严格遵守纪律要求。

(三) 坚持服从上级管理原则。做到部长级向学生处领导负责,部员向部长负责。

(四)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各成员违反纪律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得徇

私,做到公平公正,恰当的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纪律处分

(一) 值班人员不认真执勤,无故缺勤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 在任职期间,对待工作不认真,态度不端正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三) 违反助理团规章制度的成员,不遵守纪律的成员,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

分。

(四) 无故不参加团内活动,迟到早退的成员,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五) 对于在团内搞破坏活动的成员,泄露团内不允许公开的学生材料,给予警

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 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成员,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七) 对于受过学校处分或学习成绩不合格者,直接罢免其职务。

(八) 对于警告超过三次,严重警告超过二次的成员,直接罢免其职务。

(九) 有事提前请假,请假超过三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定期例会制度

(一)

(二) 各部门每月至少有两次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对下一期工作进行传达。 每一周由秘书处向学生处领导进行工作汇报,进行总结。

第十五条工作汇报制度

(一)

(二)

各部门需在学期初、学期末进行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有重大活动时,需要向领导请示签字,活动后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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