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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00:36: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顺乐街33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

学制为三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2-5)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面积65.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8010平方米,专任教师62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70人,教学仪器设备值3674.59万元,图书126.6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本科: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三个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招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招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

2.专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3.其它本、专科专业的外语教学课程,仅开设英语。

4.所招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详见院校网站)

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对外经贸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制度详见院校网站。

六、获奖说明(详见院校网站)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本科120%;专科105%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本科和专科调档比例均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级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分数级差为2分。对于同分考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6.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详见院校网站)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862099

33、8620888

1、86208758

传真:0411-86208998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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