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
关于做好“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准备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迎接“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准备工作,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迎接“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准备工作的通知》(琼教策[2010]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做好迎接“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准备工作,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评选准备工作由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学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工作职责
为落实工作,明确责任,评选准备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依法治校组织领导,由普法办负责。
(二)学校规章制度。由校办负责,普法办协助。
(三)教育教学管理。由教务科负责,普法办协助。
(四)学校事务管理和权益保障。由校办、总务科和工会办负责,普法办协助。
(五)教职工队伍管理和权益保护。由校办和教务科负责,普法办协助。
(六)学生管理和权益保护。由学生科和招生就业办负责,普法办协助。
(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由综治办负责,普法办协助。
(八)法制宣传教育。由普法办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要本着负责的态度,按照《海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价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和准备评选材料。
(二)各项评选材料于2011年6月8日下午4:30前上交普法办公室。
附上:《海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价标准(试行·大中专学校)》
海南省农林科技学校
二0一一年六月七日
《依法治校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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