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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14:22: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评选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关于下达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1]147号和《关于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预算说明的函》教助中心[2011]74号文件精神,我校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指标和预算金额已经确定,现就我校具体组织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绩优秀,原则上符合当年校内综合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及以上评选条件; 国家助学金: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我校当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学生。

三、评审原则: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并可申请一项社会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其他奖助学金。

四、评审流程:

1、各院系根据分配指标组织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和评审工作。

2、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分别提出书面申请并向本院系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可在助学中心网下载http://202.206.208.40/aistance)。

3、各院系根据申请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班级民主评议等情况,结合学生经济困难的认定等级,综合考虑,确定初审名单,并在本院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4、学生处汇总各院系提交名单,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建议名单和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的初审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10月底报教育部审批备案。

五、其他评选要求:

各院系要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人选要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者进行严肃批评,并取消本学年评优资格。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 生 处

2011年9月28日

附件1:各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 × 指标人数; 国家助学金分配金额=人均每年2000元 × 指标人数,等额评审。

附件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通知)

国家奖助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通知(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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