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建大学工(2013)第 20号
关于评选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要求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的规定,为及时做好我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含一年级学生),资助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普通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额度分为两档,其中特别困难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二、评选条件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者均需为当年认
定的困难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应进入专业排名前30%,且参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以上两项可同时兼得,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转专业学生在原院(系)进行参评。
三、工作开展程序
(一)学生申请。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须提供: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一学年成绩单(需从教务系统导出成绩单并加盖院(系)公章)、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综合测评班级排名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者须提供: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以上两项兼得者只需提交一份单行材料,相同材料无需重复提供(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请放置于材料第一页。
(二)院(系)评选、审批。
1.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及分配的名额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2.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及资料,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做好民主评议记录,并将审查合格后的学生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
(三)院(系)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关资料及数据。
1.电子信息:《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3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公示情况的照片。
2.文本信息
(1)《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3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并加盖院(系)公章。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3)院(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人员、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并加盖院(系)公章。
(4)申请学生基本资料
以上原始材料经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核之后,返还院(系),并由院(系)妥善保管五年,以备省教育厅查验。
(四)学校评定及上报教育厅
学校根据院(系)提交的申请学生名单和资料进行会审,并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进行公示并以文件的形式报送陕西省教育厅。
四、工作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10月14日-10月17日。
2.院(系)评选、审核、公示时间:10月18日-10月24日,院(系)审查申请学生资格和学生基本信息,并将申请学生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
3.院(系)上报时间:请于10月25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学生处奖贷助学管理科。
4.学校审核、公示时间:学生处将于11月初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审定和公示。
5.学校上报教育厅: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将最终获奖学生名单以学校文件的形式上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1.在本次评定工作中,加强对国家新出台资助政策的宣传,使每个学生能够了解最新的资助政策。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推荐上来。
3.认真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和电子照片,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按照工作安排要求,及时将推荐名单上报学生处。
5.按照《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留存申请学生的基本资料,妥善保管五年,以备学校及陕西省教育厅查验。
6.应加强受助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对经济困难生实行动态管理,
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附件:1.《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13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6.《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学生工作处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