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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企业与有关多经企业关系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3 18:47: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企业与有关多经企业关系的意见》

国家电网人资[2008]59号 公司各单位:

为适应公司改革发展的要求,解决公司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两个转变”,加快“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建设,促进公司发展再上新台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各级企业与有关多经企业(有职工出资、持股并与主业有关联业务关系的多经企业,下同)关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各级企业与有关多经企业关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电力多经企业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多经企业的发展促进了电力工业的改革和发展,特别是在减人增效、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和队伍稳定等方面作出了历史性贡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对多经企业的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形势。近几年,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2]5 号文件和国资委国资分配[2003]37 号文件精神,就加强多经企业规范管理作出了一系列安排和部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多经企业的发展经历了较长的历史阶段,积累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部分单位将职工投资企业与多经企业混淆,管理责任错位,劳动关系不顺,利益关系不清,业务外包失调等。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必将对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各单位必须深刻认识解决上述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彻底规范各级企业与有关多经企业的关系。

二、规范各级企业与有关多经企业关系的范围和目标

规范的范围:主要是指有职工出资、持股并与主业有关联业务关系的多经企业。其中,国有控股的有关多经企业,采取国有资本退出或国有资本收购两种方式进行规范;集体控股的有关多经企业,暂维持现状,以后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规范的目标:到2008年底基本实现各级企业与有关多经企业的利益分开、资产分开、业务分开、人员分开和管理分开(简称“五分开”)。

三、清退各级领导干部在有关多经企业的股份及投资

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含控股县公司)和网省公司及公司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近亲属等有共同利益关系的特定关系人)不得持有有关多经企业的股份,已经持有的必须采取依法合规的方式予以清退。

2007年12月31日前一律冻结股份,不再行使股东权利;2008年6月30日前必须基本完成股权清退工作;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清退的,应继续冻结,待条件具备时再予处置。

清退各级领导干部在有关多经企业的股份及投资,是“五分开”工作的重点。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加强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积极稳妥地做好股份清退工作。

四、规范各级企业与有关多经企业的资产财务关系

各级企业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清理收回有关多经企业无偿占用的主业资产。闲置非生产经营性资产租赁给有关多经企业的,要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费标准应按照资产评估价或市场公允价确定。严禁为有关多经企业提供担保和融资贷款。

要全面清理历史形成的委托贷款和担保,在采取有效担保、反担保等措施的基础上,限期尽快解除担保关系,收回委贷资金。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必须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议报批、资产评估、备案审核、进场交易等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08年9月30日前基本完成资产财务规范工作。

五、规范各级企业与有关多经企业的业务关系

凡与电网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电力调度,输变电运行,输变配电

一、二次设备维护、试验、检修,以及相关通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检修等电网生产核心业务,原则上不得外委或外包,由企业自行组织完成。目前由有关多经企业从事的上述相关业务,应尽快纳入主业管理范围。

各级企业要对电网生产业务外包工作进行清理整顿并加强管理。确因企业装备、技术、人力等限制,部分无法自行完成的生产业务需要外包时,外包的范围和项目需经网省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批准。

在清理规范过程中,各级企业要切实做好相关业务的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业务分开工作。

六、规范各级企业与有关多经企业的劳动人事关系

各级企业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清理主业与有关多经企业员工的交叉混岗问题。对在有关多经企业工作的原主业全民身份职工,按本人自愿原则,可选择回归主业或继续留在有关多经企业。回归主业的,由主业妥善安置;继续留在有关多经企业的,应与原主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法与所在有关多经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有关社会保障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劳动关系规范和人员安置,是“五分开”工作的难点,要严格执行政策,稳妥操作,于 2008 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七、规范各级企业与有关多经企业的管理关系

各级企业不得参与有关多经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活动。各级企业主业人员不得在有关多经企业兼职,确因工作需要暂时须留在有关多经企业的,应由主业与有关多经企业办理借调、借工手续,结算相关费用。其他兼职人员必须于 2008 年 12 月 31日前全部退出。

管理分开是实现“五分开”工作的重要标志,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操作规范,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同时要认真总结、检查有关多经企业改制中有无违规、违纪等问题,边规范边整改,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八、加强领导,确保规范工作稳妥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是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规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所属企业规范工作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规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依据国家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全面细致的工作方案。实施中,要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要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严禁弄虚作假、消极敷衍。对违反规定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要把稳定工作放在首位,把握好工作推进的力度和进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并积极支持规范工作。要加强政策研究,处理好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及时疏导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早预案、早防范,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队伍稳定。

各单位在组织实施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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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企业与有关多经企业关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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