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中小学音乐课观摩活动方案
一、推荐对象和推荐办法
具有三年以上教龄的普通中小学在职、在岗音乐教师。已获得过本项活动一等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届活动。推荐对象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理事单位统一推荐。
二、推荐要求
1.推荐课应符合素质教育要求: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强调以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注重欣赏能力和表现能力的培养;展示本地音乐教育科研成果和创新精神。
2.推荐课须使用经过教育部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小学、初中和高中的音乐教材。
3.推荐课须是一个完整的课时,第一课时或其他课时均可。小学每课时40分钟,中学45分钟。每节课可以有1至2名指导教师,每一个指导教师只能担当一节推荐课的指导。
4.推荐的高中阶段课,仅限于“音乐鉴赏”必修模块。
三、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及要求
(1)纸质“第七届中小学音乐课观摩活动推荐课登记表”一式两份(每课一表,登记表可自行复制),表格需加盖学校和省级报送单位公章;纸质详细教案及教科书中相关教学内容复印件,一式五份;统一邮寄至下述地址。
(2)电子版“第七届中小学音乐课观摩活动推荐课登记表”、推荐课视频、电子版教案统一储存于U盘内,以快递方式邮寄至下述地址。U盘内每一份材料的文件名称需标注清晰,注明省
份、学校、年级、课名以及报送内容名称,如:**省**学校*年级**课登记表/教案。
(3)推荐课视频录制要求:视频需采用高清技术录制,分辨率需为1080P;视频与音响须同步录制,并要确保良好的音响效果,教师与学生的声音均要清晰;视频内容中不要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和指导教师的姓名。
2.报送截止时间:2014年9月31日(以邮戳为准)。
3.报送地址和联系人:报送材料寄至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分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甲55号;邮编:100010;收件人:林珊珊;联系电话:13601214259,010-59757229。
四、奖项及组织工作
此次观摩活动分为录像和现场借班授课两个阶段。在各地推荐的录像课中选出入围课到现场进行借班授课和观摩。
1.本次活动设
一、
二、三等奖和指导教师奖(获一等奖推荐课的指导教师将颁发指导教师奖)。
2.由主办单位聘请有关专家和中小学优秀教师组成评委会,对推荐课进行评选。
3.本次活动评选结果由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分会发文,并在中国教育学会网站和《中国音乐教育》杂志公布。
4.现场课相关事项将另发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