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游泳馆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甲方现将座落在龙游县龙州街道兰石路以西的香格里拉小区内游泳馆承包给乙方,承包时间为2014年5月1日到2015年9月15日止。
二、承包范围香格里拉会馆一楼用房及游泳池。(会馆二楼归甲方使用,所以乙方一楼要为甲方提供通道)。
三、付款方式:乙方于2014年5月1日前付给甲方租金八万元。2015年5月1日前付给甲方租金八万元,共计两次。
四、乙方承包期间应合法经营并按水电费通知单及时缴清水电费。
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准私自转租给他人使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乙方承包期间,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特殊行业许可证,及卫生许可证,另需相关证件,由乙方自行提供,并按规定做好卫生及安全工作。
七、乙方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件都归乙方负责,乙方并应到保险公司交公共场所意外保险。
八、乙方如要装修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装修后不得拆除,及按价处理。
九、甲方收取乙方设施设备押金三万元整。乙方承包期满后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修复,并缴清水电费后甲方退还押金。
十、一楼大门锁在承包期间,甲、乙双方应共有,乙方一楼所经营物品应叫人24小时看管,如有丢失甲方无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免费提供甲方3张月票。60张单票。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承包期间应报体育局知情,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更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承包游泳馆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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