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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案例ppt

发布时间:2020-03-01 17:51: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案例1 目前,我国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转型远未完善,法治秩序的公平公正难以得到及时有效保护。国有企业的改制改革、原先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事业单位面向市场化改革的道路在何方?如何保护国有权益,维护国有权益的保值增值,同时又给予改革推动者足够的激励?审计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好审、帮、促之间的辩证关系,以使审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江西省MT局2008年度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在该方面作出了意义深远的探索。

摸清方向

江西省M局是江西省审计厅2009年度的预算执行审计对象。2008年该局实有5487人,财政拨款11381.37万元,人均全部经费只有2.07万元。最近的2006-2007年度,人均决算收入分别只有1.72万元、2.16万元。这种情况下,区区有限的财政拨款收入显然不能成为本次审计的重点。

审计组把目光投向了以Z公司为龙头和核心的江西省M局的第三产业系列。据审计了解,Z公司成立于2001年,资金运用、主营业务、管理与技术经验与身为事业单位的M局存在不易划清界限的交叉与重合之处。显然,M局与Z公司的利益界限是否清晰明白、是否存在国有利益输送、其从成立到发展过程是否存在明显的或隐蔽的侵占国有资产或权益问题,应当成为本次审计需要理清的首要问题。

1 问题初显

调取Z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其从2001成立到2008年的股权变更情况赫然在目。股权变更之频繁、股权结构变化跨度之大(从百分百国有到百分百私人)、注册资本增长之快均属罕见;并且多名领导人持股金额数量巨大,比例极高,严重违反中纪委关于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进一步审计发现,Z公司存在无偿占用国有财政资金及无形资产,资本从国有向私人让渡未经合法程序、虚假注册、抽逃资本金等诸多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产权不明,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混比较混乱。

为维护国家法治秩序,经领导批准,审计组将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与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处室取得了沟通。

何去何从

联合办案给M局领导层带来了巨大压力,但同时负面因素也在显现。由于多位领导被约请谈话,相关负责人被“双规”,整个M局人心浮动,风声鹤唳,Z公司生产发展陷入停顿,项目投标损失巨大,公司经营面临一夜坍塌的危险。同时,随着审计的不断深入,审计证据的不断增多,审计组对相关问题的思考也在进一步深化细化:一是Z公司该不该成立?二是Z公司的发展主流是什么?三是如何看待Z发展过程中对企业决策层和职工的激励机制?四是如果没有这些激励,Z公司能不能有这样的发展速度?五是如何处理Z

2 公司?六是如何在审计过程中正确处理好审、帮、促的关系。

审计组在理清上述问题并形成倾向性判断后,将有关情况向厅领导做了汇报,认为审计既要查清问题,更要保障促进企业发展。厅领导肯定了审计组意见,并亲自向省领导做了汇报,要求维护整个M系统的稳定,维护Z公司正常的经营生产秩序。

圆满结局

据此,审计组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要求主张Z公司国有权益的报告》,报告在指出Z公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其纠正后,认为:Z公司的主流是好的,经济效益是明显的,社会效果是有益的。并在建议中提出“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该企业的发展,……务必要稳定Z公司的核心领导班子,务必要维持目前正常的经营生产秩序,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逐步向规范管理过渡。”建议要求对Z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面评估清算,确认和主张国有权益,同时兼顾保障M局职工权益,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报告得到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肯定,吴新雄省长、凌成兴常务副省长和孙刚副省长均在报告上作出批示,同意审计意见和建议,指示省财政厅执行。

成果体现

该项目为国家挽回巨大经济利益。直接经济意义方面,由审计建议、省政府批准的Z公司改制方案中认定国有权益

3 投资3009.96万元,占全部权益投资的48.72%。按Z公司2008年25.33%的净资产利润率计算,10年后该部分国有权益将增至为2.8亿元左右。由于其余51.28%的股份为小股东分散所有,这意味着Z公司已重新成为一家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控股Z公司不仅仅是控制了目前超5亿元的账面资产,更是控制了一家未来的集公路桥梁、轻轨、矿山隧道、房建、钢结构、机电设备安装、园林绿化和设计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型企业集团,日后的资产收益不可估量。

间接经济意义方面,与M局类似,我省多家事业单位或多或少存在像Z公司这样一类依附国有权益边缘化生存的企业,他们在没有明确的政策、法规和指令的情况下艰难探索,没有路标,盲目前行。Z公司相关问题的圆满解决,无疑为此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参照。

经验启示

更为重要的是,该项目在探索审计新思路、创新审计方法方面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一是突出了审计的建设性作用。传统意义上审计作用的发挥在于通过分析、解构以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注重的是标与表,难以涉及其机制深处的内在矛盾,即本与里。本审计案例从一开始就将审计目标定位在改造、再造Z公司上。不满足于查处几个人,罚几多款,而是以追究国有权益为线索,理顺企业产权为目标,着力于Z公司的机制体制改造,

4 努力使其从一个依附国有权益为生的边缘化企业转变为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的现代企业,实现企业长久稳定的发展。

二是突出了审计思路的宏观性。传统意义上的企业审计,依赖的知识结构大多局限于财务会计及分析,审计效用难以最大化。本审计案例的思路突破了上述局限,从财务审计入手,站在全省经济建设的高度,以现代经济学的理念为基础,着眼全局、着眼未来,为企业的机制改革指明了一条方向。得到了来自政府、主管部门、企业以及职工的一致肯定,实现了社会、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权益的最大化。套用流行的制度经济学术语描述,本次审计实现了政府制度运行的“交易费用最低而收益最高”。

三是突出了“审、帮、促”一体化运行,发挥免疫系统作用的典范意义。传统的企业审计,审计是直接的,“帮、促”则通过审计来实现,其意义一是间接,二是不易计量。本次审计,“审、帮、促”均直接作用于和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回望本次审计过程,峰回路转,波澜起伏。审计过程和倾向性意见牵动着政府、纪检、主管部门和Z公司以及与省内一批与Z公司有相似情况的企业注意力,一大批利益相关者经历了一场惊心动魄的心路历程。审计通过清理账目、查处问题所形成的巨大压力,迫使有关既得利益者同意归还相关国有权益,同意审计提出的改造Z公司的方案。可以说,Z公司的这次改制是本次审计一手推动的结果,体现了“审、帮、

5 促”一体化的审计思路,是审计理念和实践的一次创新,是审计构造国家经济体系免疫系统的一个典范案例。

6 审计案例2

斩断伸向公共财政的黑手

黄 静

2008年8月,某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区内某街道原正处级领导干部李某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同时,原武装部部长陈某等2名处、科级干部获有期徒刑。2名副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被免职。一起通过虚报发票贪污公款案终于落下帷幕。本案到此虽暂告一段,但并未就此结束,它仍然留下了若干悬念引导人们去思考。

发现线索

2007年5月,审计机关受某区区委组织部委托,开展对某街道2005年度至2006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突出审计重点,审计组还延伸审计了某街道下属的10多个单位。审计组通过AO系统浏览电子账簿,在对经费支出科目进行账表分析的过程中,发现该街道招待费开支金额巨大。经查往年资料,发现审计期内的招待费比往年大大上升:2005年达220余万元,2006年达260余万元,相比2003年不足百万元分别增长了1.5倍和1.95倍。这明显与该街道的工作环境和职能不相称。

某街道是该区政府的派出机构,经过几年的努力,街道

7 招商引资力度大,税收逐年增长。至2006年底,注册企业有1400多家,年完成税收1.5余亿元。按照体制分成财政每年拨付到某街道帐上,截至2006年底暂存款5200余万元。该街道曾着力打造文明城区建设,2006年获全国文明单位、市文明社区等称号。

神圣不容亵渎。金额巨大的招待费引起了审计人员的高度警觉:招待费的背后一定隐藏着什么“秘密”。

揭开谜团

审计机关领导听取汇报后,立即召开审计发现重大问题分析会,要求以金额巨大的招待费为突破口,顺藤摸瓜,审个水落石出。于是,审计人员从检查某街道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入手,努力寻找突破点。审计人员发现某街道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还是比较健全的,基本事项的管理都有明文规定。这一情况又意味着什么?

审计人员格外精神起来,迅速投入战斗。审计人员按SQL执行结果对发生金额较大的月份进行抽查,仔细查看纸质会计资料,发现某街道存在“两支笔”审批的现象,而且部分消费发票报销的经办人王某是被审计对象的驾驶员,这更加引起审计人员的重视。审计人员认为,报销的发票经办人是为被审计对象开车的驾驶员,明显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审计人员又查看了某街道规定的领导干部配备的驾驶员岗位职责,发现驾驶员没有经办报销招待费发票的职责。

8 制度与实际如此明显的不相符,一下子就触及到审计人员敏感的职业习惯。审计人员再次通过编制SQL命令,利用会计科目审查法,查询日常经费支出中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礼品、食品、会务费)是否真实准确,缩小审计范围,寻找一个个疑点。

审计组对某街道2005年至2007年4月期间的所有业务招待费进行详查,对可疑发票进行整理汇总。2天时间,审计人员对近2000张定额发票一张一张进行审查,发现驾驶员王某经办,和王某所服务的领导审核报销的餐费发票,金额达高达200多万元。

与此同时,审计人员将这些发票移交该区税务分局作了鉴定,结果表明有822张计59.96万元是伪造发票。报销伪造发票一下子就让审计人员作出初步判断:这明显是一起重大违纪违法行为。

审计机关领导在听取审计人员汇报后,果断作出把这一严重违纪行为移交纪委和检察院的决定。同时,要求审计组重点审计,深挖“黑洞”。

随着调查取证的深入,一双伸向公共财政的“黑手”,被暴露在阳光下,该街道办事处原主任、党工委书记李某个人贪污的问题彻底浮出水面。

2004年10月至2007年4月期间,李某曾多次授意单位党政办公室主任等人,利用出差开会等工作便利,先后7次在江苏阳澄湖某酒店、北京承德某酒店等地,每次事先发放给每人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钱款,互相之间以“21” 9 点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次从外地回单位后,由党政办公室主任等人开具虚假发票,经李某签字报销,共计6万余元。

与此同时,李某多次授意驾驶员虚开发票,由李某签字报销。有时一张虚假发票金额达到1万余元。

公共财政俨然成了他们中饱私囊的金库。党纪国法早已被他们抛到了九霄云外。

2007年11月李某被“两规”,同年12月被批准逮捕。经检察机关查实,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吞公款109万元。同时,检察机关还查实,李某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9万元。

在查出违反审批程序及报销伪造发票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后,审计组迅速对该街道进行了全面审计,继续深入挖掘问题。经过严谨细致的审计,还查出该街道下属公司未经区国资委审核批准擅自核销国有资产2237万元、财政资金1596万元短期拆借给私营公司未收回,以及部分拆违专项资金用来给干部职工发放奖励费等内控不善造成违规违纪的问题。

一项一项,触目惊心。区委、区政府领导看到对某街道的审计报告中揭露的这些问题,非常震惊,迅速责成区纪委等相关部门展开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

审计效果

某街道的问题发生后,区纪委在全区作了通报,提醒全区干部引以为戒。区委书记在全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年”动员大会上,再次通报了某街道主要领导严重违纪的情况, 10 警醒大家认真吸取教训,决不碰党纪国法的“高压线”。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迅速作出部署,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该区《关于加强对处级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区纪委、区法院和区检察院还结合这一案件联合摄制了一部廉政教育警示片《人生败笔贪写成》。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把财经、审计法规纳入处级领导干部轮训课程,每期培训班都安排审计机关领导作财经、审计法规辅导。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某街道也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实:修改了财务支出审批制度,由“二支笔”改为“一支笔”审批,即所有报销凭证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行政领导审批,财务审计科严格把关。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多次召开机关会议,落实整改。针对擅自核销国有资产的问题,专门成立了资产清理小组,盘点家底、按规定程序核销国有和集体资产。

如此好的审计效果,却让审计机关领导和审计人员都高兴不起来。一个曾经是全国文明单位,竟演变成了一个藏污纳垢的地方。一位曾经是某街道的主要负责人,竟堕落成了一位贪污公款的犯罪分子。李某的贪污、受贿案件,再一次给人们敲响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警钟。

11 审计案例3

顺藤摸瓜 “老狐狸”也会露尾巴

陈煜明

通过企业改制,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规范、运作有序,是政府资产管理部门的初衷。但作为国有(集体)资产处臵者的政府领导,在这一过程中,如果缺乏监督,就可能发生以改制为名,用虚假转让股权等方式侵占集体资产,用违规分配资金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的问题,从而导致国有(集体)资产的流失。2006年,审计机关在对某镇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就把企业改制是否真实规范作为审计重点,并延伸审计了该镇下属某资产公司。

通过审计,发现该资产公司在股权分红过程中的一些行为涉嫌违纪违法。2000年1月到2006年5月,从某离合器制造厂(由该资产公司投资入股)流入资产公司的资金达1838.77万元,其中有1585.33万元流入到某个人处,部分资金的分配已被查实违法。现该案件经移送纪检和司法部门进行处理后,相关责任人员已受到法律制裁。

增强职业敏感,发现蛛丝马迹

审计人员从银行日记账入手,追踪资金支出的每一笔去

12 向,发现一笔凭证借方记银行存款科目,贷方也记银行存款科目,金额达89.8万元。通过进一步翻阅凭证附件,发现该凭证反映的内容是资金从某离合器制造厂流入资产公司后转到某个人处,该个人出具的自制收据标明收款事由是股权分红。经延伸审计,又发现几笔类似的凭证,且都是与该离合器制造厂发生资金往来(资产公司账面共有6家投资单位)。这一异常现象立即引起了审计人员的重视,资产公司是离合器制造厂的投资单位,按常理,资产公司账面年底只应反映收到投资收益,不应发生把资金转出去进行股金分红的事项。资产公司账面反映有6家投资单位,为何仅离合器制造厂一家单位发生与个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大笔资金为何会流入到个人处,是否存在私分集体资产现象。带着一系列疑问,审计人员约谈了负责财务的资产公司副总经理。

深入分析问题,调查事件真相

资产公司副总经理很精明,回答问题几乎是滴水不漏。她把资金转给个人的原因解释为:为了深化企业改革,公司把离合器制造厂的部分股权又转让给了该个人。审计人员当即要求资产公司提供产权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该副总经理推诿公司档案管理比较差,资料不太好找。在审计人员的一再要求下,她才不太情愿地提供了资料。经查,发现资产公司2000年1月与该个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该股权转让未经过产权交易所交易,并且未查见该镇党政领导班子及 13 资产公司关于该股权转让事宜集体决策的资料,股权转让的价格也低于净资产值。而且,该公司故意在股权分红上分成多笔入账,记账凭证后只附银行转账凭证,不附其它任何关于股权投资比例、利润分配的文件。

审计人员开始怀疑该公司可能存在通过虚假转让股权,侵占集体资产的问题。为了不打草惊蛇,审计人员决定采取分步索取资料,逐步取得审计证据的方法。审计人员语气平和地要求资产公司副总经理提供关于股权投资比例的文件,该副总经理警觉性很高,问你们这次怎么查这么细。审计人员平静地回答,会计记账如果不知道股权投资比例,怎么知道股权分红的金额对不对,审计也是一样的。该副总经理只得拿出了关于离合器制造厂股权结构的一系列文件。原来,该厂历史上经历了多次股权变动,股权结构很复杂,厂名都换了好几个,而股权变动的文件均不在会计资料中保存。

搞清了股权结构后,审计人员对离合器制造厂股权分红的每一笔资金进行详查,果然发现该厂个人与集体之间股权分红比例明显与股权投资比例不符。资产公司副总经理不愧是一位“老法师”,面对审计人员提出的问题又作出了貌似合理的解释。她首先强调镇集体的股权分红没有受到任何侵害,然后解释个人与集体之间股权分红比例与股权投资比例不符的原因是离合器制造厂的上海投资方个人股的分红担心在厂里发,会引起“红眼病”,所以转到了资产公司,再转给该个人处。

既然资产公司副总经理提出镇集体的股权分红没有受 14 到任何侵害,审计人员就顺藤摸瓜,继续要求资产公司副总经理提供离合器制造厂的利润分配方案。结果发现从1999年起,每年的利润分配都按照超过投资额100%的比例分配,2003年的利润分配竟达到了按照投资额150%的比例分配,利润分配比例如此之高,比较少见。而投资回报率这样高的股权,属优质资产,怎么会轻易转让给与企业经营关系不大的个人呢?

审计人员按照利润分配方案,继续对股权分红的每一笔资金进行查证。果然又查出了端倪,两笔资金总计36.64万元,资产公司副总经理无法解释为何分给个人,只好推托时间长了,记不清了。审计人员意识到关键问题可能查到了,必须要一查到底。在审计人员的一再追问下,该副总经理解释说,资金又转回了离合器制造厂,当审计人员要求立即去离合器制造厂查看银行进账单时,该副总经理声称离合器制造厂的大股东是上海联营方,总经理不会同意拿账本给我们看的。考虑到离合器制造厂不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审计人员同意资产公司副总经理第二天提供银行存款进账单。第二天一早,该副总经理就提供了银行存款进账单的复印件。虽然有“对账单”为证,但是资金为什么要没有理由的转来转去,资产公司副总经理的行为反而给审计人员增添了更多的疑虑。

查清问题实质,移送司法处理

15 通过对种种证据的分析,审计人员怀疑该股权转让是一起虚假股权转让行为。经向股权转让名义受让人查证,结果证实该人并非股权转让实际受让人。在该事件背后,存在利用企业改制,虚假转让股权,私分国有(集体)资产的问题。

审计人员决定通过到资产公司开户银行查询账户情况,来作为查清问题实质的突破口。结果发现股权分红的资金部分已领取现金,但实际领取人都是资产公司副总经理,而不是名义上的股权转让受让人。而且,部分资金转账到了其他单位,明显有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嫌疑。审计人员还对原先怀疑的资产公司副总经理提供的银行进账单进行查证,结果证实该凭证为虚假凭证,实际资金已转入了个人腰包。所有的谜团都已解开,审计人员如释重负。

根据审计人员查实的线索,审计机关出具了移送处理书,移送纪委、检察院进一步调查。审计人员根据需要,继续配合纪委、司法机关对该案件的查实,三名本案责任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案例点评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一是审计要注重资金的流向。资金流入到个人处,或者是流入到不应发生经济往来关系的单位,应作为审计的重点,谨防利用外单位账户私分国家或集体资产。二是审计取证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操之过急。本案例中,审计组取得审计证据的做法是顺藤摸瓜,就被审计

16 单位已经提供资料中的疑点,让被审计单位提供进一步的资料,这时被审计单位自己有把问题解释圆满的愿望,又有侥幸过关的想法,就会比较主动地提供。三是加强对弄虚作假行为的风险防范。本案例中,连可信度较高的原始证据——银行进账单都能作假,如果审计人员轻信了,问题就难以查个水落石出。所以,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增强防范意识,对一些重要的可疑凭证要通过第三方再进行查证。四是审计人员要增强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培养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关键是不要被事件的表象所迷惑。本案例资产公司的某些做法貌似合法,其实这些行为都不利于国有(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顺着这条线索,审计组查清了资产公司相关人员违纪违法的行为,挽回了国家(集体)损失。

17 案例4 审计署重庆办对电信行业某网络公司的专项审计 2007年10月至12月,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在对电信行业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重庆市电信公司下属重庆菲斯特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菲斯特网络公司)原总经理谢某、财务部主任何某等人,以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非法转移资金2400多万元至两家空壳私审计署重庆办对电信行业某网络公司的专项审计营企业,其中900多万元被相关人员提取现金,1500多万元转入该公司有关人员控制的私营企业。该案以《审计要情》上报国务院后,国家领导人作了重要批示。2008年初,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在当地监察、检察等单位的配合下,很快取得突破,为国有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300多万元。同时,2009年6月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该公司原总经理谢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该公司原财务部主任何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18 案例5 “虚购虚销扩大销售收入,制造虚假利润,引出帐外资产”

【背景资料】

M公司是一家大型的国有贸易公司,是所在系统的省属龙头企业,其业务网络和分公司遍布全省。M公司经营效益良好,在系统内一直是独占鳌头。M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制定了对下属公司的业绩考核和奖惩办法。每年都由内审部门对下属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并兑现相关的奖惩措施。审计部门经过内查外调最后查明M公司通过虚购虚销等手法多报利润,并在此基础上查出M公司隐瞒了十多年的巨额帐外资产2亿元。

【查明的问题】

一、M公司采用循环销售采购的手法,人为扩大该年度的销售收入29062万元。并且为了保持利润逐年增长的势头,在扩大销售的基础上虚增相应的利润1000万元。

M公司销售采购轨迹为:F公司------→D公司------→M公司------→F公司。本年度M公司从D公司共采购货物28062万元,以29062万元价格销与F公司;而D公司的货物来自于F公司总价格为28062万元。

审计人员审核了相关的记账凭证、购销合同、购销发票、进出仓单等,发现M公司做齐了所有的购销业务手续,制度健全,账务处理也有依据。从上述货、款流转轨迹上看,M公司是有盈利的,M公司企图用这种方式隐瞒虚假交易。实际上,经过

19 审计人员外调才发现D公司、F公司等单位根本没有和M公司发生任何真正的业务往来。即没有实际采购销售物质的流转,仅仅做齐了所有的合同、发票、进出仓单等。而M公司的盈利来自于F公司的亏空,若不揭露接下来的这个问题,这个虚购虚销的事实将无法确定。

二、多年前形成的帐外资产,成为虚增利润的资金来源。 审计人员在查证虚增利润的资金来源时发现,在境内外M公司存有巨额的帐外资产。虚假的利润需要资金来源,就从隐藏的帐外资产中调入。本年度从帐外资产中调回资金1000万元到F公司作为扩大销售的相应利润资金。以前各年度分别调回资金800万元、500万元不等到F公司,作为虚增利润的资金来源。

巨额帐外资产是M公司80年代就开始,通过截留各种收入形成的。三年前M公司总经理接任时,就有这份帐外资产移交清单。这份清单由财务部经理制表、主管部门内审机构负责人监交,列明了M公司通过截流各种收入逐步形成的帐外资产情况,由于经营不善已造成部分流失,帐外资产余额为9426万元。

M公司为了使伪造的利润业绩显得真实,从帐外资产中调回资金,欲盖弥彰,反倒成了揭示帐外资产的主要线索。

对帐外资产的监管漏洞是财经违纪违规的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应将这些国有资产置于监管之下,将境外资产作为公司的境外投资,纳入公司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补缴相应的所得税等税费及罚款。

20 【问题启示】

这个案例反映出来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比较普遍,企业出于经营业绩的考虑,粉饰财务报表的情况时有出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人为扩大销售收入、销售成本,虚增利润。

对于该类问题的防范,根源在于公司管理层或主管部门的管理理念和企业“不做假账”的遵纪守法意识。公司领导为了自己的业绩不惜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假程度,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应倍加关注。

有的企业甚至还会对审计认定的上述经济业务是否属于人为虚构销售、采购行为进行质疑。对这个问题分析判定的关键点是,这些虚增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真正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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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

“退役机组不退役”

【背景资料】为确保电力主业精干壮大和促进社会第三产业发展,电力企业的主业、辅业进行了分离。辅业分离后,形成了电力三产(多经)企业。电力三产(多经)企业的发生、发展,实际是在企业改革过程中,对一批富余的劳动力和主辅分离出来的一部分资产,通过三产(多经)的形式使其重新整合。经审计调查发现主业与三产(多经)企业存在:

1、主业违规向三产(多经)企业处置资产,照成国有资产流失;

2、利用主业的输、变、供电条件,将主业的利润变为职工个人股利等方面的问题。

3、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审计署在对中国**电力集团公司进行审计时发现,A电力实业公司(与中国**电力集团公司多种经营局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B投资管理有限公司、C电厂等单位的利润来源主要是退役机组发电销售收入。

【查明的问题】

一、退役机组以租赁方式转给“三产”企业经营管理。“三产”企业依附主业“差价”让利。

中国**电力集团公司以租赁的方式将直属企业的退役机组,转给A电力实业公司经营管理。A电力实业公司向中国**电力集团公司支付租赁费。退役机组放在C电厂发电,A电力实业公司按核定额支付C电厂发电成本。A电力实业公司按物价部门批

22 准的上网电价向供电公司收取电费。

审计发现,A电力实业公司累计售电量为153.61亿度,获得的上网电价与核定成本间的差价收入为114225万元,利润达56268万元。作为退役机组所有者的中国**电力集团公司收到的租金收入仅为4974万元。

(背景知识:作为电力系统内部单位,A电力实业公司的退役机组才被允许继续发电。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44号)规定“已退役报废的机组和服役期满的.......机组,一律予以关停.....”

A电力实业公司发的电能销售给供电公司,也是政策倾斜所致。)

二、见“三产”企业盈利巨大,职工持股租赁经营,坐收渔利。

从20**年3月起,A电力实业公司将退役机组等价转给了职工持股的B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经营。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中国**电力集团公司1583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投资3174万元,占63.5%,A电力实业公司投资1826万元,占36.5%。实际上,B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A电力实业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退役机组的经营管理仍由A电力实业公司负责,而入股的职工坐收渔利,每人分得现金红利3700元。

三、国有资产流失。

23 A电力实业公司、B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累计向退役机组所在发电厂C电厂支付供电成本和劳务费18791万元。实际在C电厂入账的收入仅为7866万元,绝大部分未纳入企业收入核算,而是坐收坐支,直接作为了工资奖金发放。

【问题启示】垄断行业或是行业里的龙头企业中,需关注主业与“三产”之间的联系主要是:由于政策倾斜便利了购销途径,带来巨大盈利;由于不愁盈利,进而引发私人入股;“三产”企业的监管缺失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

24 案例7 伪造原始凭证等手法形成小金库,私分、贪污问题

“大企业

小金库”

【背景资料】

某市W厂是一家国有大型制造类企业,面临改制。由于长期缺乏审计等外部监管,在本次审计中发现原材料采购、费用开支、设备转让等方面套取资金,形成“小金库”,性质恶劣。

【查明的问题】

一、虚假采购进货,套取原材料采购资金。

W厂财务原材料明细账上反映的原材料采购,在仓库保管员的进货记录中没有。审计人员将有验收人签名的入库单交保管员核实,保管人员否认入库单是自己签的字,也不承认仓库进过这几批货。

W厂财务部门收集个体经营户手中不需要的20份含增值税进货发票,虚列原材料购进套取的现金共504万元。

二、伪造加班工资单、虚假工资表,套取资金495万元。 例如,会计账面上有一笔120万元的加班工资领条,由某车间主任一个人签名领走,经查证,并未向工人发放过这笔加班工资。

三、出让设备合同价款150万元,而财务账面上仅反映设备转让收入21万元。差价129万元被转到帐外。

上述问题形成的“小金库”数额巨大,性质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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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启示】

1、现阶段对企业的监管只能加强,不能削弱。W厂改制后,这些“小金库”资金很可能流入个人腰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企业领导层的法纪意识要进一步提高。

26 案例8 绵阳南郊机场会计隐匿会计资料,编造虚假会计账簿 2002年4月,审计署驻成都特派办派出审计组对绵阳南郊机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发现,南郊机场建设管理局在机场建设中,将向施工单位收取的投标资料费和在有关银行、信用社存放定期存款获得的高额利息以及税务机关付给的代征税金手续费等大量收入未计入单位财务,而是存放在账外。而当时身为南郊机场财务处主要负责人的袁虹却将会计资料隐匿。在经过审计大量内查外调并再三催促下,袁虹又多次编造虚假的会计账簿提供给审计。

袁虹的上述行为严重阻碍了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尽管审计人员向她本人以及绵阳机场管理局的主要负责人做了大量工作,袁虹仍然我行我素,其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关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但是,针对袁虹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如何查处,过去没有可借鉴的先例。审计署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最近审计署成都特派办审计绵阳机场案件。机场财务负责人袁虹故意隐匿账务资料,涉及金额超过457万元。由于公安机关的及时介入,袁虹最终被判处有期徒

27 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03年3月,该案经绵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查终结,袁虹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04年4月,经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判决袁虹犯隐匿会计凭证罪。后袁虹不服上诉,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28 案例9:某审计组在对某国有公司进行财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一笔2004年3月付给该公司职工杨某房屋拆迁费50万元的开支凭证。根据原始单据记载,该50万元系市政建设工程指挥部拨给该公司的搬迁补助费,不应该以拆迁费名义付给本公司职工个人。就该问题,审计组询问了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说,这笔钱虽然以单位职工拆迁费的名义提取了现金,但是用于改造职工家属楼,此工程承包给了某建筑公司。并且向审计组出示了一份2004年3月13日与某建筑公司签订的合同,以及该建筑公司负责人于2004年3月16日出具的收到该50万元的收条。但该合同存在一系列疑点:合同中约定的是用票据结算并非用现金进行支付,约定付款的时间为3月25日,而实际付款时间却是3月16日。审计人员又找到该建筑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对审计人员的提问推说记不清了。经过审计人员耐心的思想工作后,建筑公司负责人说出了事实真相,原来他们与该公司所谓的合同、收据都是伪造的,是在该公司的领导指示所为。经进一步调查,该50万元以私人的名义存在某银行。鉴于该公司用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及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审计小组遂建议财政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

点评:本案涉及到企业以虚假业务事项和虚假的会计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对抗审计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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