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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制建设“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20-03-02 06:16: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体育法制建设“十二五”规划

国家体育总局

(体政字[2011]56号2011年6月17日)

为了推进“十二五”时期我国体育法制的发展,适应建设体育强国对体育法制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育事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体育法制发展的基础与需求

(一)“十一五”体育法制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和民主法制建设快速发展,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极大地强化了法治奥运的理念,有力促进了我国体育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加快了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进程。

体育立法在多个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彩票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多部体育相关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相继颁布,40多部体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00多部地方性体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陆续出台,为依法治体提供了更为充分的法律依据。

体育法律法规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围绕推进全民健身、开展学校阳光体育运动、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障运动员权益、建设体育设施、监管体育市场等,各级人大、政府和体育及相关部门广泛开展执法检查,对维护赛风赛纪、反兴奋剂、惩治足坛违法犯罪等方面的依法治理也取得了新的成效。

体育法制宣传教育更加深入扎实,影响进一步扩大,“五五”体育普法规划有计划地实施,特别是通过奥运与法治同行、依法推进青少年体育、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等集中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良好的体育法治氛围,体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体育法理论研究取得快速发展,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等社团、机构举办的国内外体育法学术活动持续开展,体育法学的研究组织和学术队伍不断扩大,体育法研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较大提高并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一五”期间体育法制建设取得的进展和成就,为“十二五”体育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目前体育法制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与体育事业改革发展、建设体育强国的需求相比,我国体育法制建设仍显滞后,不能完全满足体育工作实践的要求。体育法制在体育工作中的地位还不够高,一些体育行政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忽视体育法制建设、不严格依法办事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些领域仍然存在着立法空白,体育立法和配套立法的任务仍然繁重,部分现行体育法规亟待修改;体育行政执法的体系和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体育行政部门的执法能力普遍薄弱;体育社团的内部管理尚不规范,有效惩治体育违法、解决体育纠纷的法律渠道仍不够通畅;体育法制的社会环境和保障条件需要进一步优化,体育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和手段有待改进完善,体育法学研究应更加紧密地适应体育事业发展需要。

(三)社会和体育发展对体育法制建设的迫切需求

我国进入建设体育强国的新阶段,体育法制建设面临着来自经济社会和体育发展一系列新的迫切需求:

1随着和谐社会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公民体育权利诉求更加突显。党和国家正在全面推进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重视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有计划地加强人权保障,为

增强人民体质、提高生活质量提供了更加充分的社会条件,进一步提升了广大群众的体育文化需求和体育权利诉求,对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形成了更高的期待。

2.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体育管理、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应当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行政,深化体育改革,完善公共体育服务,加强社会管理。

3.建设体育强国需要不断提升体育法制的内涵。面对体育全球化的激烈竞争,在新的起点上建设体育强国,需要不断深化体育体制、机制和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体育法制建设既是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保障,必须进一步将体育事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

二、“十二五”体育法制建设的发展目标与指导原则

(一)“十二五”体育法制建设的发展目标

到2015年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发展目标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紧密适应建设体育强国对依法治体的现实需要,将体育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建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为核心,涵盖体育工作基本方面,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的中国特色体育法规体系,逐步提高体育立法和制度建设的质量,积极推进体育发展方式和管理模式的改革创新,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体育执法与检查监督的体系和机制基本建立,体育社会组织的运行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多元化维护体育权益和解决体育纠纷的法律途径更加完善,体育工作者的法律素养和全社会的体育法治氛围普遍提升,进一步形成推动和保障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十二五”体育法制建设的指导原则

1转变体育发展方式,切实推进依法治体。继续从改革创新中寻求前进的动力,转变在计划经济条件和传统体育体制下形成的体育发展方式,实现向提供公共体育服务、强化社会管理、优化市场和社会资源配置、坚持依法治体的方向变革。要转变体育管理理念和工作模式,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体育法治环境,切实推进体育法治化进程。

2.保障公民体育权利,促进体育改革发展。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发展新需要,以维护和实现公民体育权利为根本宗旨,为促进入的全面发展、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服务。

3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突出体育行业特色。以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和部署统领体育法制的发展方向,立足体育法制的发展基础和特点,针对建设体育强国和体育改革发展的特殊需要和规律,有效解决体育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4统筹协调各种资源,全面加强体育法治。不断提升体育法制工作的系统性,在发挥体育行政部门作用的同时,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力量紧密配合,形成全国与地方、体育与相关方面在体育法制建设方面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十二五”体育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提高体育行政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增强体育行政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治体意识,增强依法执政、从严治政的自觉性,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种体育行政行为,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体育实际问题的能力。

2完善重大体育事项的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机制。依法调整和规范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决策行为,确立重大体育决策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听取公众意见、进行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冼定、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制度,严格执行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强化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推进体育政务公开。

3重视体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定期和专题的法律学习。在体育行政机关中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组织体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轮训,落实考核考察措施,全面增强体育行政机关人员依法行政的法治素养。

(二)推进和完善体育立法及其制度建设

1完成《体育法》的修订工作。组织有关力量认真研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主动配合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等有关机构,做好调研论证和草案拟定等基础工作,争取早日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安排。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体育法》的修订工作。2抓紧急需体育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抓紧做好体育法和行政法规配套立法工作,特别是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反兴奋剂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与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尽快出台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突出重点,根据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急需,加快促进公共体育服务、引导规范职业体育发展、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建设、规制各类体育市场、完善体育标准化、治理体育赛风赛纪、建立多元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严格遵守立法权限和程序,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体育法规体系。

3.完善体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管理程序,加强体育立法监督。建立体育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和评估论证机制,做好体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备案审查等工作,加强体育立法监督。体育行政部门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适用性,提高立法质量。

4.做好现行体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清理。根据社会和体育事业发展需要,推动《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反兴奋剂条例》等行政法规的修订。落实国务院要求,建立规章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进行一次清理的制度,及时做好国家体育总局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废止工作。

(三)提高体育行政执法能力,保证严格、公正执法

1建立和完善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制度。明确体育行政执法的范围和事项,及时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界定执法权限,细化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规范体育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程序和责任,依法实施体育行政许可、体育行政处罚。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探索综合执法,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2加强体育行政执法队伍及其执法能力的建设。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根据依法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强地方体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体育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体育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统一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建立体育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对体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实行动态管理。

3组织开展体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监督检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量和范围的体育执法情况检查和调研,要争取与人大、政府等多方面力量共同开展体育法律法规实施的专项检查,加大对体育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克服体育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提高体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效果。

4.推进体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依法履职的积极作为。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体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落实并向社会公布体育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强化依法履行体育行政职责的积极作为。加强对体育行政执法效果的检查,对体育执法人员要进行评议考核。对消极不作为和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或放弃、推诿法定职责的,要实施执法责任追究。

(四)促进体育行业组织内部的规范治理

1强化对体育行业组织的依法治理和审查监管。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对体育社会团体的行业主管职责,完善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和行业

体育协会等体育组织在本行业活动的管理规定和活动规范,指导、管理其有关活动,维护其合法权益,并通过行政台词、行政指导等方式,建立新型的管理与合作关系。

2完善体育行业组织的管理制度和秩序。体育行业组织要依法加强行业治理,建立健全符合现代法治原则的制度规范,明晰组织成员之间平等自主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程序和权力制衡机制,建立和完善内部纠纷解决和权利救济渠道,维护体育行业组织运行的正常秩序与合法权益。

(五)扩大体育法律服务和纠纷救济途径

1发挥各类法律服务机构的体育法律服务作用。适应体育事业发展中法律事务增加的需要,积极扩大体育法律服务的社会资源,加强体育行政部门、体育社会团体与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合作,支持各类社会机构结合体育工作实际开展多样化的法律指导与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建立以从事体育业务为主的专门化法律服务机构。

2建立多元化的体育纠纷处理和权利救济服务体系。针对体育纠纷增多和维权救济的需要,发挥各种纠纷处理方式的积极作用和互补功能,依法化解体育领域的矛盾和纠纷。建立健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内部纠纷处理机构和制度措施,探索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完善和落实体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复议制度。推动、配合司法机构依法处理体育领域发生的各类案件。

(六)深入体育法制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

1继续开展体育系统普法教育活动。制定和实施全国体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体育系统各单位要建立体育法律法规学习与培训制度,根据体育队伍特点开展灵活多样、扎实有效的体育法制教育活动,努力在体育系统形成尊重法治、厉行法治的良好氛围,增强体育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不断提高体育队伍的法律素质。体育院校要做好体育法的教育教学工作。

2加强对体育法制的媒体宣传和信息传播。加大体育法制的社会宣传力度,建设和培育体育法制文化,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出版物、影视节目、大型体育活动与竞赛等形式,积极发挥网络等新兴媒体的作用,传播体育法律知识,做好体育法制建设形势、体育法规、体育法制工作先进经验、典型体育案例等方面的宣传报道。

3组织和鼓励开展体育法学的研究与交流。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其他学术团体、研究机构的作用,扩大体育法学研究队伍,加强体育法学的国内外交流,繁荣体育法学术活动。进一步提高研究质量和学术水平,推动体育法学研究成果向体育法制决策和实践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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