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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大经济法复习资料

发布时间:2020-03-03 09:07: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名词解释 15分(3分5题) 简答30分(6分5题) 判断 15分(1分1题) 多选20分(2分1题) 案例20分(10分2题) 名词解释

一,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是主体对人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注册商标:商标,是指在商品(包括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上使用的,为了表明自己生产销售的商量与其他相同或类似商品有所区别的专用标志。

四,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在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时在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五,所有权:所有权是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不动产或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六,法人财产权:公司作为经营者享有的法人财产权,指公司受全体股东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对公司的资本享有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七:有限责任公司:指由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均等的份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公司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八,企业破产: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人民法院主持,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依法抵偿所欠的各种债务,不足部分不再清偿。 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是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十,合同的定义: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十一,无效合同的定义: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十二,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十三,仲裁: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提交或者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机构做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四,民事起诉的条件:一,起诉与受理,二,审理前的准备,三,调解,四,开庭审理。 简答题: 一,法人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所有权的内容:(1)占有(2)使用(3)收益(4)处分 三,商标侵权内容:(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四,知识产权的内容:(1)著作权(版权);(2)商标专用权;(3)专利权;(4)发现权;(5)其他科技成果权。 五,两种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详见《证券法》)。(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六,股份公司和公司债券的区别:(1)持有人的身份地位不同,持有公司股份的是公司的股东,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持有公司债券的是公司的债权人,其无权出席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并进行表决。(2)对公司盈余的权利不同,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盈余的分配,但当公司亏损时股东则无利可得,股东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而债权人无权参与公司盈余分配(3)对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不同,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无权要求公司返还股份金额,但是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按照股份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财产,而债权人除了依照规定要求还本付息外,无权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七,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平等原则,2,公平诚实信用原则,3,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4,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八,无效合同的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九,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第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再合理期限内扔未履行的;第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仲裁的特点:(1)自愿(2)一裁终裁(3)或审或裁(4)仲裁依法独立进行(5)公平合理(6)不公开(7)接受人民法院监督(8)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十一,民事起诉的条件:一,起诉与受理,二,审理前的准备,三,调解,四,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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