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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学课件(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6-18 08:38:05 来源:教学课件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经济法课件

经济法概论 第一章 绪论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下列四个方面的社会关系:1国名经济管理关系;2经济协作关系;3市场经济主体在内部经济管理中产生的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就是由经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的。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经济管理,经济协作和经济组织内部活动,并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律主体包括:1国家;2 国家机关;3企业等法人;4非法人经济组织;5农村承包经营户;6个体工商户;7公民;8外国经营者。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无形资产等。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的概念:全部资产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承担责任得以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一般有限公司,一人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母公司和子公司 总公司和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金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到达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自定公司章程;由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由公司住处。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1确认股东数额并达成协议;2订立公司章程;3认缴公司资本(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底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再5年内缴足,最底限额为人名币3万元);4公司设立登记。

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有限公司成立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锁定价额,应由交付该资本的股东补交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及管理机构: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对于公司增加或较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的形成,以及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3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机构(经理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机构)4监事和监事会(监事会是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机构)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义务。

1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1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1 个自然人股东或1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1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名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为1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产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1确定公司设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式和募集方式设立);2确定公司发起人;3订立公司章程;4公司股份的认缴及募集;5建立公司机构;6公司设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缴足,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合伙是自然人之间为联合起来从事经营活动而可以采取的唯一选择,因此,合伙企业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的特征:1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3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内部管理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的;4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2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由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由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成立之后解散之前,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自然人去的合伙人身份的法律行为。 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是指具有合伙人身份的自然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退出合伙企业,失去合伙人资格的法律事实。 退伙的种类:1自愿退伙;2法定退伙;3除名退伙。注: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1在投资方面,个人独资企业是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2在产权关系和组织管理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即投资人对个人投资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3在法律地位方面,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4在责任承担方面,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十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具有经营性;2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是上交易;2商业贿赂;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4侵犯商业秘密;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6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而销售商品;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8商业诽谤;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0公共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商业贿赂: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问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商业秘密使之不公平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具有下面三项基本条件:1秘密性;2保密性;3实用性。

有以下情形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挤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典型的横向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

第十五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工业产权是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享有的专有权。

工业产权主要是指专利权和商标权。

工业产权的四个特征:1专门法律确认;2专有性;3时间性;4地域性。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

专利权的客体: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4对专利权客体的限制。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1)新颖性(2)创造性(3)实用性;2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标记权,排除侵害权,放弃专利权的权利。

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在我国的期限,根据专利权规定,发明专利权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为10年,均已申请之日起算。 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那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具有时间性,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该限期从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生产,流通,交换,消费领域中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限于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质量认证制度分为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要求,由认证机构对企业质量体系进行审核,评定,确认符合标准要求时,由认证机构向企业颁发认证证书,以证明企业质量体系附和相应要求的活动过程。 产品质量认证,是由公正的第三方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测试,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方式来证明某产品。

产品质量监督包括三个层次的监督,即:国家监督,消费者监督和社会监督。

销售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商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申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未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收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第十七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接受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的市场主体。 消费者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消费者的消费活动属于生活消费;2消费者消费的客体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3消费者的消费活动表现为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4消费者主要包括个人消费者,但也不排除单位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以及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等行为。另外,鉴于我国的基本情况,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生产资料的生产性消费活动,亦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消费者的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着权,公平交易权,受偿权,结社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权。

经营者的义务:依法定或者约定履行义务;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提供真实信息;出具凭证和单据;保证质量;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论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节;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 第十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3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合同本身具有相对性。

合同的种类: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但是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合同当事人中一方负有义务,另一方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4偌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偌成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偌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别的法律意义在于他们的成立与生效时间不同。偌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但实践合同的当事人不但需要就合同的内容分达成合意,还须完成特定给付);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合同的基本原则:1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2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自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口头形式(口头形式包括以电话和交谈形式订立的合同)和其他形式。

合同的一般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场所;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或者报价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法律规定的要约的构成要件是:1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偌,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的约束。

要约不等同于要约,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邀请的直接目的是诱使他人向行为人发出要约,而不是期待他人承偌,尽管最终的目的是成立合同。2要约邀请的内容仅仅是订立合同的建议,而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即使他人对此表示同意,也无法使合同成立。3要约要请示想不特定的人发出的,所以无法事先得知谁会成为要约人。4要约邀请反映的是合同成立的前期准备,尚未进入实质缔约阶段。 邀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要求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偌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承偌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回的,并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有下列情形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偌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偌;4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偌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偌的构成要件:1承偌必须有受要约人作出;2承偌必须在合理期限内作出;3承偌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者变更,便不是承偌,而是新要约。承偌的内容并非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而承偌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的变更,即构成要约)。

承偌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对于受要约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承偌,应以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系统的时间为承偌时间。承偌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偌可以撤回,但撤回承偌的通知应当在承偌生效之前或者与承偌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缔约过失责任,就是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责任,是指当事人由于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谓先合同义务,是自缔约人为订立合同而相互接触和协商期间逐渐产生的注意义务,而非合同生效后产生的义务。

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必须满足以下要见:1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2又给另一方但是人造成损失的事实存在;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

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1含义不同。2责任方式不同。3责任范围不同。4违约责任具有约定性,而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合同的生效要件:1合同的主体格式;2意思表示真是;3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

合同生效的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如果不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并且也没有附生効条件或者期限的,自成立时生效。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成立,但因并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见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2行为人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3没有处分权的行为人订立的合同。

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两种特殊情形:1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代理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2超越代表权订立的合同。

无效合同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成立,但因为欠缺生效的要见而自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违法性,2自始无效,3当然无效。无效合同的无效是绝对的。

无效合同的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

无效的免责条款: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法定原因有:1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2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再被撤销前是有效的。

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具体的处理方法是:1返回财产;2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4收归国家所有或者是返回集体,第三人。

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债务人更具法定事由拒绝或者对债务人的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包括消灭的抗辩权和延缓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的抗辩权分为:同时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的保全是指合同之债的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在债务人不正当处分其权利和财产,危机其债务的实现时,可以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行驶撤销权或者代位权的债权保障方法。 合同的保全制度有两种:撤销权和代位权。

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及有效的合同关系;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4履行期限已满,但债务人未履行对债权人的债务,即债务人已处于迟延履行状态;5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合同的权力义务终止的原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取;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行为。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提存机关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制度。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采取弥补措施;价格制裁;逾期利息制裁。 违约责任的免除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权人放弃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二是存在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事件。

1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2 无效合同,有效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推荐第2篇:人大经济法课件经济法

一 经济规制法的特征

1) 社会公共性 2) 经济性 3)平衡协调性 4) 多层次性 5) 政策性

二 经济法价值目标

1) 社会经济秩序 2) 社会经济效益 3) 社会经济公正 4) 社会经济自由 5) 社会经济安全

三 不正当竞争行为

1) 种类:

(一)假冒、仿冒行为(混淆行为、混同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1)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同类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2)销售明知是仿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2.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1) 混淆对象是知名商品

(2)混淆手法是从名称、包装和装潢三方面入手。

(3)他人因客观叙述商品而正当使用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以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与知名商品相同或相近似,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标志和伪造产地。

5、在商品上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强制性交易行为(限制竞争行为) 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为了排除竞争,限定他人必须购买其指定的某一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

(三)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行政垄断行为)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四)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五)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指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违法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七)低价销售行为

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八)不正当有奖销售

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服务时,欺骗性的有奖销售行为和超过法定限额的巨奖销售行为。

(九)诋毁商誉

指经营者故意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以谋取不当竞争优势的行为。

(十)搭售行为

指经营者销售某一种商品时,利用其经济优势,强行附加销售另一种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十一) 通谋投标行为

分为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与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串通投标。 2) 损害赔偿责任:

(1)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3)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经营者集中方式: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获得有关

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1)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承担

——销售者的责任: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销售者有追偿权: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

——销售者、生产者的责任: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销售者、生产者有追偿权: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服务者的责任: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销售者和服务者的责任: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2)举办者与出租柜台者承担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消费者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3)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4)营业执照的使用人或持有人承担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5)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的连带责任 ——明知或应知情况下,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能指明广告主名称和地址的,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的性质:社会团体

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消费者协会不能以自己名义代表消费者起诉 消协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退一赔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欺诈:指经营者故意在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中,以虚假陈述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五 产品质量法

1、生产者承担缺陷责任的条件 (1)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产品存在缺陷。

——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即产品造成了对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

——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联系。 (2)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 (3)免责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2、销售者承担缺陷责任的情形

(1)销售者自身过错导致产品存在缺陷并使他人损害。 (2)销售者非自身过错致产品存在缺陷,但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并且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

3、责任的性质——连带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4、诉讼时效:《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5、缺陷责任和瑕疵责任的区别: 1)概念区别:

瑕疵:合同法上的概念,指产品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质量标准。 瑕疵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缺陷:产品质量法上的概念,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不符合该标准。” 2)承担责任主体的区别: 承担瑕疵责任主体: 销售者(享有追偿权) 承担缺陷责任主体: 生产者; 销售者;

检验机构及认证机构检验结果不实的赔偿责任; 认证机构违法使用认证标志的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的连带责任 3)责任形式:

瑕疵责任: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

缺陷责任:赔偿损失:人身损失、财产损失、精神损失

六 商业银行法

1.吊销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情形:

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 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2.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件: (1)商业银行设立条件

1)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实缴资本: 全国性商业银行10亿元;城市商业银行1亿元;农村商业银行5000万元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2)分支机构的设立 1)经银监会审批 2)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3)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4)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5)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3)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2)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4)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1)资产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债券余额要求: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支付利息能力的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投资取向的要求: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利率水平的要求: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 房地产法

1.划拨 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有偿取得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A.特征

对象:是国有土地 是一种行政行为 没有期限限制

两种形式:有偿 无偿 B.适用范围: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C.流转的限制 ——转让的途径

第一种:原使用人办理出让手续,再转让给受让人

第二种:经审批将划拨土地转让给受让人,由受让人办理出让手续

第三种:经审批,转让后不办理出让手续,由转让人将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出租的限制

房屋出租时,租金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抵押的限制

建筑物设抵押权的,当实现抵押权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从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 ——强制执行

法院为强制执行而拍卖当事人所有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从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 2.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范围: (1)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这项国家支付土地使用出让金的行为。尽管出让人要向受让人交付土地,由受让人占有适用,但出让合同不是转移土地所有权。通过出让方式创设土地使用权,有严格的限制,一般必须具备两个条件:A必须是国有土地。我国土地使用权适用制度只是针对国有土地而言的一种出让制度,农村土地不得采用出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城市规划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B必须经政府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定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包括地域范围、土地范围和建设项目范围三个方面。

A地域范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定空间地域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即城市人民政府编制并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所划定的范围。一般包括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B土地范围 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只能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确需占用的,须先依法将其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可出让。

C建设项目范围 在我国,除了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外,其他建设项目,如工业、商业、旅游、娱乐、住宅等用地,原则上都应采取出让的方式提供建设用地。 3.土地闲置的法律后果: 1年未动工的,交20%闲置费

2年未动工的,无偿收回,注销土地使用证 4.征地审批的权限: A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B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务院审批以外的土地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的条件:

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交回。 也可以自愿交回。 期限:30年

6.土地确权纠纷处理的程序: 1协商

2强制前置的政府行政处理 3行政诉讼(30日诉讼时效) 注:

单位之间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方式:可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

可以合法继承 限制:

1转让应经发包方同意

2流转不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期限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5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农用地使用权,必须经村民委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8.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效力: 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更,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集体的土地使用权变更无须登记发生效力,但是互换与转让只有登记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9.集体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协商、所适用之情形: 农业用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 第一,与集体签订承包合同;

第二,与原承包人(使用人)在集体参与下签订转包合同; 第三,承包开发利用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第四,以拍卖、协议、招标等方式有偿取得集体荒地的开发、使用权。

10.农用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与一般仲裁的区别: 农用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一般民事仲裁

与政府的关系 受指导和扶持 独立 是否经协议 否

是 仲裁后是否可是 (30日诉讼时效) 否 以诉讼

管辖限制 土地所在地 无

八 税法

1.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划分之标准: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根据上述规定,中国企业都是居民企业,但外国企业并非都是非居民企业,如果外国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也属于居民企业。原内资企业都是居民企业,原外资企业由于是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因此,也属于居民企业。 2.延期缴纳税款的出境限制:

欠税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在出境前向纳税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而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机关阻止其出境。

3.征收个人所得税之情形: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卷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也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去的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组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物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中种债券的利息。股息,是指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9、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征卷、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

11、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菜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

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九 环境保护法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A过错责任构成要件: 1)行为有违法性 2)有损害后果

3)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 B 无过错责任构成要件: 1)构成环境损害的事实

2)损害与环境污染之间有因果关系

推荐第3篇:李友根老师 经济法课件

一、课程体系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绪论

总论:经济法主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竞争法

宏观调控法:产业法为核心

三、其他参考资料

1、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法》等。

2、杂志与论文

《经济法论丛》、《经济法研究》、《经济法评论》;其他法学、经济学杂志等。

3、著作:各相关专题的著作。

4、网络:www.daodoc.com

Liyougen@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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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经济法概述

一、中国经济法的历史沿革与观点变迁

1、1978年至1986年

(1)背景分析

--政治背景--经济背景--法律背景--学术背景

(2)主要观点

--大经济法说

--否定说:一是学科经济法说;二是综合经济法说

--纵横统一说

2、1986年至1992年

(1)背景分析

--政治背景--经济背景--法律背景--学术背景

(2)主要观点

--经济行政法说

--密切联系说

3、1993年至今

(1)背景分析

--政治背景--经济背景--法律背景--学术背景

(2)主要观点

--国家协调说

--国家调节说

--国家干预说

二、外国经济法概述

1、观点介绍

2、外国经济法产生的几种模式

(1)德国日本模式

(2)美国模式

三、中国经济法的特殊国情与历史使命

1、中国国情的认识

2、经济领域的国情

3、经济法领域的国情

四、结论:以社会整体利益来认识经济法

第二章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主体

一、法律主体理论

二、经济法主体的确立标准

三、经济法主体的具体研究

一、法律主体理论 问题讨论: 问题一: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间,在宾馆住宿及高档消费欠下巨额债务。该企业面临破产,但法定代表人个人拥有巨额财富。宾馆欲起诉法定代表人个人,可否?

问题二:某法官与某律师是同学、朋友。法官女儿考上大学,律师资助其女儿人民币几千元。几年后,该律师代理一案件,承办法官正是其朋友。检察院认定其为几年前的行为构成行贿。如何认识与评论?

问题三:公司总经理被邀请参加一个某人在家中举办的鸡尾酒会,在那儿他听到一个交易机会,他自己或他就职的公司购买了这一机会将会获得丰富收益。如何判断该机会的法律性质?

1、人的多重角色

•多重角色现象:以学生、董事长、法官为例 •多重角色的原因:人的活动与关系的多样性 •多重角色的后果:任务繁重,角色冲突 •核心角色的认识:每一阶段的核心 •法人同样具有多重角色

2、部门法的独特主体

•部门法主体列举:民法、行政法、刑法、婚姻法、诉讼法等; •部门法主体独特性的原因:调整任务、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决定 •宪法、民法作为核心主体的现象与原因

3、

•案例一:关于交通肇事罪中过失的界定标准;

•案例二:关于商标侵权中的认定标准。“中华香烟”与“中萃香烟”是否构成近似? •案例三:专利法中关于等同论的判断标准问题。

•案例四:诉讼时效制度与朋友之间债务关系的冲突,如何理解?

•结论:部门法中的标准人,是理解该法的一个重要依据,也法律精神的重要体现。

二、经济法主体的确立标准

•教材中经济法主体理论的讨论与分析 •你的观点与评论

•如何总结经济法主体的确立标准?

1、经济法的调整任务

•弥补市场缺陷、保障经济的健康发展

•市场缺陷的主要表现:信息不对称、外部效应、公共产品、垄断等 •传统法律部门不能有效地加以调整

•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加以克服与弥补

2、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区别于民法的意思自治

•区别于行政法的国家强制

•国家引导与调控、社会力量的自律

•本质与核心在于充分利用市场的机制、利益的诱导机制

3、经济法主体的视角

•着眼于市场经济运行的实务

•考察市场缺陷中的实际主体情况 •进行法律的改造与归类 •我国经济立法的实务考察:《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等的主体整理

三、经济法主体的具体研究

•问题一:劳动者是否属于经济法主体? •问题二:投资者是否属于经济法主体?

•问题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否属于经济法主体?

•问题四:农民是否属于经济法主体?如何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问题五:企业内部的组织机构是否属于经济法主体?

1、经营者

•法律规定的总结:经营者作为经济法主体

•市场经济及法律对经营者的假定:理性经济人

•现实经济运行中的经营者所存在问题:理性不经济、非理性经济人 •法律如何调整经营者:主体制度、市场管理、宏观调控

2、消费者

(1)消费者概念与经济法主体确立的必然性 •民法主体制度的基本假定:平等性与互换性 •现代社会中互换性的丧失:专业分工与职业化

•现代社会中平等性的丧失:消费者成为弱者,表现在:1)经济实力的不平等;2)信息能力的不平等;3)诉讼能力的不平等;4)立法影响能力的不平等;5)整体能力的不平等。 •传统民法中的主体制度已经不可能实现实质正义 (2)消费者的经济法调整

•消费者对市场机制的作用:用人民币投票;对生产、交换的影响 •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意义:人权与社会正义;经济发展的推动

•经济法调整的思路--倾斜性保护:提高消费者的能力与地位,赋予特殊的权利;限制经营者的能力与地位,赋予特殊的义务。 (3)现实社会中的消费者 •非理性的消费者:炫耀性消费

•送礼经济中的消费者:中秋节为例 •公款消费中的消费者

3、政府

•市场经济下政府的角色定位:(1)市场调控者;(2)监管者;(3)服务者 •法律对政府的不同调整模式:民法、行政法与经济法 •政府定位的基本假设:社会整体利益与相应能力

•现实中政府定位假设的影响因素(1)政府自身利益的存在:公共选择学派;(2)部门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下的政府自身利益追求;(3)腐败因素;(4)计划经济制度、观念惯性下的政府意识;(5)政府的决策能力与调控能力

•法律如何调整?政治体制改革;宪法与行政法;政府责任制度

4、社会团体:以行业协会为例 引言:问题与思考

•南京冠生园月饼事件的启示:谁是这一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金华火腿一案的启示:如何争夺与维护地方名特产品的利益 •出租车司机的利益维护与广大职工利益维护的现实思考 •社会团体的作用(1)利益整合与代表;(2)行业自律与形象维护;(3)国际经济领域的特殊作用

•社会团体作用的特殊性:基于自愿、自律与利益机制;区别于政府强制的合法性要求与个体的非理性

•社会团体的现实(1)政府观念;(2)现行法律制度;(3)二政府地位及其作用的限制

第三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

引言:案例

•案例一:镇江消费者资格案件

2001年10月21日中午1时许,在镇江打工的曹炳春,与好友用餐完毕后,一行三人来到了镇江某大酒店。到了大酒店后,他们径直上了二楼的休闲大厅休息。约4时左右,曹炳春回家,一手拿着香烟,一手拿着打火机,转身下楼准备回家了。当曹下到楼梯中间平台,正准备转身一楼下去时,脚下一滑,身体一歪,倒向楼梯,并顺着楼梯滚到了一楼大厅。经一年的医疗与休养,曹基本上痊愈,但走路时总是一瘸一拐。经鉴定,其左髋关节活动功能丧失达25%,左下股比右下肢缩短3厘米,其损伤达到十级伤残。

•问题1:本案中曹是否属于消费者?判断标准与理由分别是什么?

•问题2:从实际案件的处理角度来看,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民法通则》有何实质性的区别?这种区别反映了何种法律精神?

•问题3:如何评论法院的判决与理由?法官认为:“因为原告没有证实其到被告处消费者过,未能证明其与被告间存在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即未能证明自己是被告的消费者,因而就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前提必须是消费者,也就是说,其进入经营者的经营场所的目的是来消费的,否则,与经营者就不能形成契约关系。 ”“酒店举证证明原告及其朋友与酒店的承包人是好友,之前就常常来酒店歇歇脚而不是消费,当天原告在酒店也没有进行任何消费,由此可见,原告当天来酒店的目标很可能就不是来消费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原告就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来推翻酒店证明的事实,才能证明自己是消费者。可是原告未有证据对此进行辩驳。 ” •案例二:北京衣冠不整案

2001年8月30日下午1点左右,京城某公司职员周先生到罗杰斯餐厅用餐,该店实习经理以衣寇不整为由拒绝让他就餐,还将其领到一个告示牌前,上面写着:“为了维护多数顾客的利益,本餐厅保留选择顾客的权利。”该经理还告诉他:在该餐厅,顾客就是顾客,不是上帝。周先生认为,他穿的T恤、短裤及拖鞋不属于衣冠不整之列,也没有侵犯其他顾客的权利。故请求法院判令该餐厅赔礼道歉,拆除店堂告示牌,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问题1:本案中周某是否属于消费者?判断理由与标准是什么?

问题2:本案中周某的何种权利受到侵犯?

一、消费者资格与身份的判断

1、判断意义:法律适用的前提

2、判断的标准

•法律的规定

《消法》第2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 •主观判断方法:消费者的消费目的

•客观判断方法:消费者的外部行为判断

•判断方法的矛盾:几种具体情况下的矛盾,如仅为了解商品信息而无购买意向的人是否属于消

费者?经过了解而未能交易的人是否属于消费者?

•结论:只要处于经营者控制的领域范围内的个人,都应认定为消费者,除非经营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具有消费行为与目的。

二、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主体判断:王海现象

1、王海现象简介:典型案例

1998年9月,王海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其在华联商厦购得电话台灯40个,电话部分无入网证,灯具部分有四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故要求华联商厦向其赔礼道歉,并双倍返还购灯价款,共40480元,电话台灯由法院予以收缴。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海在购灯当日即持国家有关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要求商厦双倍赔偿。华联商厦提出:王海购买电话台灯十分钟后即手持检测报告及发票来索赔,其行为不是为了生活消费者。故只同意退货还款。一审法院判决退货还款。王海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王海是在得知有关部门对电话台灯的检测结果后,即其明知该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禁止生产和销售的情况下而购买,随后要求双倍赔偿,故王海之行为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故判决返还灯款20240元,40个台灯移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1] 参见王利明《也谈王海现象与惩罚性赔偿的运用》,载《判解研究》2000年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52-53页。

2、学术界与司法实务界的观点简介

•肯定说:部分法院、王利明、杨立新、何山等。王利明认为:“任何人只要其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不是为了将商品或者再次转手,不是为了专门从事商品交易活动,他便是消费者。而他们与经营者所从事的交易都是具有消费者一方的交易。”杨立新也认为“应对消费者的范围作较宽的理解,这样才符合立法者关于制裁消费者领域中的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意。”

•否定说:部分法院、梁慧星、张严方、李春海等。梁慧星认为:买假索赔案件的原告,其订立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生活消费的需要”,因此按照消法,应当肯定他不是消费者,他的权益不受消法保护,而应当受其他法律如合同法保护。孔祥俊也认为“倘若不是为消费目的而知假买假,在主体和因果关系上都是不符合欺诈行为的法律要件的,就失去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保护意义。”

•争执的焦点:是否为生活消费?是否符合消法的立法本意?

3、分析思路与过程

•法律条文的含义:需要法律解释

•法律漏洞的存在:立法者本意;知假买假者的特殊性;法律漏洞的含义与性质

•漏洞补充的方法:依习惯补充;依法理补充(立法者或准立法者的消极意思补充、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反对解释、目的性扩张、一般的法原则、依比较法补充);制定法外的法发展形成(考虑交易的必要性、事物的本性及法伦理);利益衡量补充,各种主体利益的衡量。 •本案中的悖论问题:王海是经营者--不能退货--自己使用--消费者

4、结论与启发

•王海是消费者,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反应 •对售假者的制裁效果:关于传统道德观念片面性的批判与反思 •对于净化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积极作用

•民法思维方式的批判:无视中国的市场实践;无视行政打假单一性思维的缺陷 •如何突破概念主义法学思维的局限

三、几种特殊领域的适用问题:讨论 •问题一:医患关系是否适用消法

•问题二:商品房购销关系是否适用消法 •问题三:教育领域是否适用消法

•问题四:是否适用消法应以什么为判断标准?

•问题五:其他法律是否存在着适用范围的问题?此种争论有何实质性的权利义务影响?为什么?

第二节 消费者权利研究(经营者义务)

•教材与法规阅读: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

•案例一:衣冠不整者案件中消费者何种权利被侵犯?如何认识?

•案例二:消费者甲在夜猫子歌舞厅跳舞,不慎与乙发生挤撞。乙打电话喊来七八个流氓,手持砍刀冲进歌舞厅砍伤甲。歌舞厅保安及时报警、救助。乙等凶手被判刑,但由于家贫,无力支付赔偿。甲遂起诉夜猫子,要求赔偿损失。问:如何处理?

一、经营者选择权研究

1、法律规定研究 •法律规定:《合同法》第289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任何规定。 •经营者是否有义务不得拒绝消费者,即没有选择权? •消费者是否有权利获得服务?

•为什么法律未对消费者的此项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作出规定? •结论:经营者有选择权。

2、经营者选择权的标准

思考与讨论:请从下列问题中总结基本原则

(1)必要性:选择标准与消费活动的性质相适应并为消费活动所必需,从而已成为社会公众的基本共识。例如男士不得进入女浴室洗澡;运动场及公共场所不得“裸奔”;封闭性场所具有特别的要求等。

(2)合法性: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娱乐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或者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例如超市如果规定“凡不同意搜包者不得进入”,则该选择标准违反法律规定。 (3)公开性:应向公众公开以接受国家及社会的审查与监督。

(4)合理性: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选择标准,应当具备合理性。但所合之“理”如何理解呢?这是衣冠不整案的实质所在,也是问题的难点。

3、权利行使的限度

更换护士一案的启示

一位刚动过大手术的住院病人,要求院长更换其值班护士,因为该护士长得太丑,影响其健康恢复。

(1)利益的冲突: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类追求的无限性 (2)权利行使的相互性:演唱权与休息权的相互关系 (3)确立权利主体容忍合理损害的义务

(4)权利主体容忍的合理限度:法律规定;利益衡量。

引申思考:权利冲突的解决模式(以十字路口的交通冲突为例)

4、衣冠不整案中的利益分析

•基本利益判断:经营者利益;潜在消费者利益;其他消费者利益

•冲突利益的衡量:消费的利益;法律并不能保护的心理利益(亲吻权案件的法院判决意见); •结论一:衣冠不整不应构成选择标准;

•结论二:法律与道德的分工:如何调整衣冠不整?

•结论三:法律与道德的相互演变关系--权利确立与社会观念变迁的关系。

二、消费者安全权研究

(一)一般意义上的安全权

1、商品安全

《消法》第7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

求 。”服务中的商品同样如此。

2、经营场所的安全

经营场所的建筑安全、装潢安全(地面光滑、没漆涂料污染等)、消防安全等 。

3、服务方式的安全

如美容案件中的服务方式

案例讨论:餐厅摔伤案件

1998年8月18日中午,原告徐葵及亲朋到被告某工贸有限公司新世界美食娱乐广场就餐,被安排到二楼北边餐厅中间地面铺有防滑抛光砖的餐桌用餐。徐某在吃过桥米线过程中前倾夹菜时,所坐椅子的前脚突然向后滑动,原告两脚随之翘起,人椅向后滑动两尺多远,原告摔倒在地,被送往医院就诊。后经法医鉴定,骶骨骨折轻度成角,尾骨脱位,损伤程度为轻伤。医疗费177元,今后治疗费用为1200元、交通费54元、法医鉴定费410元、护理费600元。被告辩称:防滑地砖、椅子腿底贴有结实的胶皮,这些措施尽到了经营者义务。但愿意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一审判决:争议焦点是被告主观上为原告提供服务时是否有过错行为,客观上提供的就餐环境是否存在瑕疵,对此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陈述原告就餐过程中是自己不小心摔伤,也不能说明事实真象,故原告人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可视为就餐过程中的意外,与双方人主客观外行为无因果关系,故双方各承担一半费用。

•二审认为:消费者就餐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设施、用品符合安全要求,只要消费者无损伤自身故意,无他人侵害以及本人突发疾病等情况发生,应确定为是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设施用品未完全达到安全要求。但本案中在其他人均未出现摔跌情况下出现摔倒,故应确认消费者也有自身不当原因存在,因此也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故判决经营者承担80%。引用法条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1条、第41条的规定。

(二)第三人侵权中的安全权问题

1、分析思路

(1)是否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哪些情形下会承担责任?

•无过错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立法理由及其限制。

•公平责任:“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2条)此处的当事人应如何理解其范围? •过错责任

(2)是否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故意与过失均存在义务这一前提条件; (3)经营者是否负有保障他人不受第三人侵权的义务?

(4)这种义务在合同关系中是否存在?在法律强行规定中是否存在? (5)法律规定一种义务应具备什么条件?

2、法律义务规定的条件与标准

(1)分析前提:权利义务资源有限

权利义务的关系;义务与自由的关系;资源有限下条件与标准的意义; (2)义务正当性要求

义务目的正当性:为了社会整体利益;用尽了其他可能的手段;

义务程度正当性:符合社会成员的平均水平与要求;

义务救济正当性:任何义务的规定均应赋予相应的利益与权利补偿; (3)义务可行性要求

现实中义务未能得到履行的原因:本身性质(如宗教信仰)、落后观念(如计划生育)、主体能力(如主体是否能够加以控制)、利益驱使 ;

此种原因能否通过法律手段加以消除; (4)义务标准

社会成员能力的平均水平;

3、结论

(1)经营者应以报警、采取力所能及的行为措施为附随义务; (2)受害人的损害可以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

(3)关于保险的解决办法——建议推行强制保险,但其实质是消费者承担成本; (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与部分学者的观点: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征求意见稿)

第八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向社会公众开放的营业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人,对相关公众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注意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与第三人侵权发生竞合,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首先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第三人下落不明或者第三人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负有安全注意义务的人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请求,列负有安全注意义务的人为被告,或者列第三人和负有安全注意义务的人为共同被告。列共同被告的情形,判决书主文应当叙明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负有安全注意义务的人补充赔偿。负有安全注意义务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款所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当根据与该营业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相适应的安全保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结合案件具体情节予以认定 正式稿规定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三、消费者诉讼权

--滥用诉权的研究

案例

原告佘忠民,男,38岁,系湖南株州市的一名执业律师。

被告,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客运公司。

原告诉称:2002年3月25日,原告从株洲乘坐广州至常德的K510次列车至长沙,补票时,补票员收了其7元的票款,其中票价6元,手续费1元。事后,原告对6元的票价心有疑问,于当年4月16日去信咨询、投诉,19日,铁路方面回复,株洲至长沙客票为5.5元,加手续费1元,合计应为6.5元,补票员多收了0,5元,为表示歉意,多收的票款给予退还。这以后,原告又几次乘坐K510次列车,发现列车依旧是按7元补票。为维护自己和其他旅客的权益,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返还多收的补票款0.5元,并在湘粤两省主要新闻媒体向其赔礼道歉,同时另行赔偿其精神损失人民币2万元。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经审查,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据报载,该院立案庭的解释是,事情发生后,被告方对该次列车多收票款的行为进行了处理和整顿,同时先后多次派员专程到株州和原告联系,将多收的票款退还,对其监督行为表示感谢,并向原告提出聘请其为行风监督员的邀请。而原告拒绝接受被告的主动协商,其诉讼请示隐含¡°炒作¡±成份,属于滥用诉讼权利。故该起诉不符合诉讼经济的原则和立法精神,裁定不予受理(参见吴湘韩:¡°法院将对滥用诉讼权利

行为慎重立案¡±,载《中国青年报》,200210月9日)。

•因不服长铁法院民事裁定,佘忠民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诉,认为起诉是否受理,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进行审查,一审法院没有认定上诉人的起诉与该规定不符之处,无法令上诉人心服口服。

2003年2月,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裁定:撤销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不予受理的裁定;本案由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受理。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第三节 价格法 引言:问题的思考

•教材中《价格法》的体系位置及其理由 •《价格法》篇章结构及其理由

•《价格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

消费者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价格、质量等

一、《价格法》的法律性质

1、价格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

传递资源配置的信号,是权利交易的衡量标准。

2、价格在经济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1)宏观:价格不能反映价值,误导市场资源配置;导致宏观经济的失控 (2)中观:利用价格手段进行各种损害竞争者的行为; (3)微观:价格信息存在欺诈等;

3、价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1)立法宗旨:“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价格法》第1条)

(2)法律结构: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价格总水平调控、价格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七章

(3)主体:经营者、消费者、政府;第37条的分析:“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新闻单位有权进行价格舆论监督。 ”

4、结论:价格法是典型的经济法

二、消费者权益的价格法保护

引言:案例讨论

三个大学生对餐馆灯箱广告中对国家公务员的优惠,认为是对非公务员包括自己的歧视,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并给自己带来了伤害,故向法院起诉,要求退款、赔礼道歉并撤除该广告。法院最终以“经营者没有强迫消费者消费,平等权没有受到侵犯”、“对不同消费者采用不同价格,是适应市场需要的竞争手段,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两个理由,驳回其关于退款和赔礼道歉的要求,但认为该广告确实带来了负面影响,“同时也给社会的其他消费群体以不良感受”,应予拆除。

第一种观点

经营者没有强迫消费者消费,平等权没有受到侵犯;对不同的消费者采取不同的价格,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竞争手段,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但该广告确实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同时也给社会的其他消费群体以不良感受,应予拆除。

第二种观点

经营者对不同的职业施以差别对待,而且没有合乎道德和社会进步的积极理由,应当视为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且这一侵权给当事带来了一定的伤害。

第三种观点

退款、赔礼道歉是民事请求,而撤除广告则属于行政管理的请求。而前者并未侵犯平等权(即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而后者侵害的是社会公共道德和公序良俗,由于广告涉

及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到不特定的多数人即非公务员群体的利益涉及公共的利益,因此对广告行为监管,属于行政管理范畴。

本案的经济法研究课题

1、现实总结

总结、归纳与类型化现实生活中人们普遍予以接受的优惠措施中的主体与理由。军人、学生、教授、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老少边穷地区的政策优惠(包括税收优惠与国家补贴);赋予优惠者主体特征。

2、理论归纳

歧视与优惠的理论研究

(一)法律规定分析 《价格法》第14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二)价格违法行为的类型化研究

•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第

一、

二、五种行为)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价格欺诈行为(第

四、六种行为) •经营者与社会的关系:扰乱市场秩序(第三种行为) •特殊行为:牟取暴利(是否属于损害消费者权益?)

(三)牟取暴利研究 引言

(1)字义解释

牟:力求得到;目的在于 [seek;obtain] 牟取:谋取,尤指以不正当的或非法的手段取得金钱

暴利: 用不正当手段在短时间内获得的巨额利润 (2)法律规定

《价格法》(1997年)、国家计委《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1995年)均未作规定。 (3)问题的背景

(4)研究思路:暴利是否合法--何以产生暴利--何以获得巨额利润--利润的产生--价格的本质

1、生活现象观察:

红灯笼拍卖、矿泉水价格现象

2、价格的两种不同认识

(1)客观价格论(劳动价值论):价值决定价格;价值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因此价格标准是客观的;

(2)主观效用论:价格取决于不同主体的主观效用评价

3、法律的规定

(1)思路与逻辑:禁止暴利--允许合理利润--测定与公布合理价格--确定合理价格的制

定规则、合理的利润率、差价率 (2)《暂行规定》第五条

“商品的价格和服务的收费标准(以下统称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

(二)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差价率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平均差价率的合理幅度;

(三)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利润率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平均利润率的合理幅度。但是,生产经营者通过改善经营管理,运用新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而实现的利润率除外。 (3)《暂行规定》第六条

“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以其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测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的合理幅度,按照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或者与居民生活的密切程度,市场供求状况和不同行业、不同环节、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特点规定。 ” (4)《暂行规定》第七条

“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其合理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测定和规定,并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测定和规定与居民生活有密切关系的部分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其合理幅度,并予以公布。 ”

4、结论

(1)此种规定的不现实性:高昂的管理与监督成本; (2)此种规定的理论基础:客观价格论与政府万能论; (3)牟取暴利的法律调整

--法律只能规定价格行为本身,而不能规定价格结果; --价格结果只能由市场来决定,由主观的效用评价与客观的供求关系决定,其最终结果由劳动价值决定;

--市场经济下的暴利是客观存在的,应予以确认,只要竞争的正常的、手段是合法的,并通过税收等方式加以调节。其原因是利益的复杂性。

--法律调整的核心是市场秩序,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公平、自由竞争的维护 --其它启示

(四)价格歧视

案例讨论

“博士3折,硕士4折,博士研究生5折,硕士研究生6折,重点本科7折,如果没有大专以上文凭,对不起,本店概不打折。”近日,西南交大附近一服装店贴出这样一则告示。一位学生苏燕看中了店里的一件黑色毛衣,毛衣标价120元,但她身上只带了60元。她要求老板娘打个5折。老板娘看过她的学生证后,指着墙上贴着的打折规则告诉她,由于她只是个本科生,不能享受这样的折扣。

苏燕很想不通:“凭什么学历低点买衣服就要贵点?”她认为老板娘是在搞学历歧视,因为学历并不能代表一个人身份的高低,不能以此决定一个人该受到什么样的待遇。成都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范安彬律师认为,法律上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不能以学历作为折扣高低的标准,但该服装店的促销手段已经涉嫌消费歧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不管是商家还是经营者,都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消费歧视。

三、其他价格法律制度

(一)价格法中的宏观调控制度

1、价格种类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2、宏观调控措施

(1)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2)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3)价格监测制度

(4)价格干预措施:限定差价率、规定限价、提价申报制度、调价备案制度 (5)紧急措施: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全面冻结价格

(二)价格听证制度

1、概念

价格决策听证,是指制定(包括调整,下同)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听证的主要形式是听证会。

2、基本内容 (1)主体:

主持人:政府价格部门负责人

听证代表: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政府部门代表;

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

代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

3、法理讨论:程序的意义 (1)保障实体内容

实体权利需要程序加以落实与保障 (2)实体决策正当化

获得一种合法性,南京公交车案件 (3)解决实体决策的难题

分蛋糕;法院审判实践中的竞价制度;商标抽签; (4)程序的独立价值:人格尊严

第四节 广告法

提出的问题

一、广告法的性质

问题思考

•招聘广告是否属于广告法的调整范围? •征婚广告是否属于广告法的调整范围? •公益广告?

•光头广告、卖脸广告? •法律应如何调整?

•为什么不能适用广告法的调整?

1、广告的概念与法律性质

(1)概念: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2)民法上的性质:邀请要约

(3)经济法上的性质:消费者获得信息的主要渠道;

(4)结论:个体与社会整体角度的区别立场;事后救济与事前整体预防的区别;产品质量法与

产品责任法的区别。

(5)理论延伸:格式邀请要约?

2、广告涉及的法律主体

(1)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广告经营者

“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消费者:广告的接受者 (4)广告监管者

A--为何广告需要监管:消费者利益;正当竞争秩序;因此关系着社会整体利益;无法依赖相关主体的自我约束与自律。

B--如何进行监管:事前审查;事中检查;事后处罚; C--难题:非法进入者的监管难题;监管主体多元化。

(5)其他相关主体: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38条)

3、广告法的调整对象

(1)广告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既包括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合同关系),又包括广告主与广告主相互之间的关系(竞争关系,如贬低同行),还包括广告经营者相互之间的关系(竞争关系,如回扣);

(2)广告主体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从事虚假广告,提供虚假信息; (3)广告监管主体与广告主体之间的关系:监管关系

二、广告的法律规则

(一)广告的基本法律原则

1、真实原则

(1)原因:广告的性质与任务决定; (2)表现:正面规定(第

3、

9、10条);反面规定(广告不得虚假,第

4、11条);(3)问题讨论:真实的表现问题;消极真实的问题;法律真实与艺术夸大之间的关系。

案例:“白丽香皂,今年二十,明年十八”的真实性问题;“巨人巨不肥,一天减一斤”的真实性问题。

2、合法原则

(1)表现: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 (《广告法》第3条)、“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广告法》第5条)

(2)“合法”之“法”:当是指其他领域法律对于广告之商品、服务内容之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应包含《广告法》本身,否则其他原则将没有任何意义与必要。 (3)理论引申:如何对待法律条文中的“法”?

《民法通则》第37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3、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原则 (1)法条规定

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七条:“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2)具体体现:各种广告规则

(二)广告的具体规则

1、正面要求

(1)广告内容清楚明白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第9条)

(2)数据内容的真实准确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第10条)

(3)专利的真实性与明确性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第11条) (4)广告的可识别性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第12条)

2、禁止性条款

问题讨论

•人体彩绘广告的合法性;

•江苏某酒厂“江苏省人民政府宴会指定用酒”广告的合法性; •包子店打出的“本店包子绝对不含毒鼠强”的广告牌合法性

(1)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禁止性条款:第

7、第8条

A、国家尊严

•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B、公序良俗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C、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2)维护竞争秩序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第12条) (3)药品广告的特殊规则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第14条)

立法背景决定了此条在广告法中的地位

三、广告的法律调整

1、违法广告的种类

(1)狭义违法广告

损害国家与社会整体利益,虽然广告内容可能是真实的或者与真实性无关(如“玩美女人”广告)。

(2)侵权广告

一是侵犯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虽然广告内容是真实的;

二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商品声誉、商业信誉、商标专用权等,虽然广告内容可能是真实的;

(3)虚假广告

2、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

(1)狭义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

•案例讨论:佳能产品广告中的民事索赔问题 •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第39条;

•研究之一:对于此类违法广告,消费者能否追究其民事责任?

•研究之二:消费者能否针对广告监管部门的行政不作为(不予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 (2)侵权广告的法律责任

•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追究民事责任。“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第四十七条) •关于特型演员广告的法律问题;

•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赔偿损失;停止侵权。 •停止侵权的现实难题:金湖大桥的问题。

(3)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第38条

--广告主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明知与应知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承担连带责任 •行政责任:第37条

--广告主停止发布、消除影响、罚款

--广告经营者没收广告费用、罚款、停止广告业务 •刑事责任:第37条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第五节 产品质量法

若干事件回放:

美国环境保护署指控杜邦产品存在健康风险

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

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

三菱汽车安全隐患事件

松下手机大规模返修事件

一、产品的概念

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指出:“产品是具有真正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生产的,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者作为部件、零售交付的物品,但人体组织、器官、血液组成成分除外。”该定义用

概括的方式,界定了产品的内涵。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规定,“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和狩猎物以外的所有动产,即使已被组合在另一动产或不动产之内。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这类产品。产品也包括电。”与美国相比,其所界定的产品范围略微狭窄。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产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必须经过加工、制作。这就排除了未经过加工的天然品(如原煤、原矿、天然气、石油等)及初级农产品(如未经加工、制作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和猎物)。其次,用于销售。这是区分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与其它物品的又一重要特征。这样,非为销售而加工、制作的物品被排除在外。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产品范围的扩大

智力产品如书籍、电脑软件、装饰装修设计等,若这些产品本身带有缺陷,也会给用户或消费者造成不同程度的人身和财产损害。

如法国巴黎法院1986年审理了一起因书籍引起的产品责任案件,该案被告是此书的作者和出版商,作者在书中介绍了野生胡萝卜的价值,但对其外观没有详细描述,仅简单附了张照片。读者读了此书后,误把毒芹认作野生胡萝卜,食用后受到伤害。法院即判决作者和出版商一起对读者承担责任。

美国航空地图事件

二、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之涵义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有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了上述要求,给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害而应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其中,承担民事责任分别指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侵权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 区别在于:

(1 )判定依据。前者判定依据包括:默示担保、明示担保、产品缺陷。只要不符合三项依据之一,生产者、销售者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后者判定依据仅指产品存在缺陷,即存在不合理危险。 (2)承担责任的条件。 前者只要产品质量不符合默示担保或明示担保之一,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后者承担责任的条件是产品存在缺陷,并且实际造成了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责任的性质。 前者包括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侵权赔偿责任,其中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属于合同责任。而后者仅指侵权责任。

联系:产品质量责任包含产品责任,即产品侵权赔偿责任。

三、瑕疵与缺陷

广义地说,产品不符合其应当具有的质量要求,即构成瑕疵。狭义地说,瑕疵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的外观、使用性能等。

缺陷是指产品有较大的质量问题。

但我国立法未对瑕疵作出明确界定。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4条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瑕疵”的外延更广。该法第22条第1 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障

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合同法》第169条、第191条、第370条、第417条均使用了“瑕疵”这一术语。

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将缺陷分为:制造缺陷、设计缺陷、警示缺陷和说明缺陷。对缺陷的判别采“消费者期待”标准和“风险和利益平衡”标准。实践中,经常将两标准结合起来运用。有人认为,在美国判断缺陷的具体判断标准实际上有三种:一是成本和效益标准;二是消费者期待标准;三是兼顾成本与效益和消费者期待标准的混合标准。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规定:“考虑如下情况,如果产品不能提供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即属于缺陷产品。”其将缺陷的定义建立在产品的安全性之上,表明了产品严格责任的立法基础。

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第一,都是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第二,都应当承担质量责任(但对瑕疵,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说明或者用户、消费者在购买该产品前已经知道的除外)。 两者的区别在于:

第一,在程度上:一小一大,或者说一轻一重。

第二,可否接受:对于瑕疵,用户、消费者已经知道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对于缺陷,原则上不应接受。

第三,向谁索赔;对于瑕疵,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该第销售者赔偿后,其还可以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对于缺陷,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可以根据实际责任情况向对方追偿)。

第四,赔偿的方式:对于瑕疵,由销售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至赔偿损失;对于缺陷,以损害赔偿为原则。

第五,诉讼时效: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缺陷的种类:

制造缺陷

顾名思义,是由于制造过程出现问题而产生的缺陷。在美国目前的产品责任领域,制造缺陷井非一个有很大争议的问题。一旦归责原则从疏忽责任变成严格责任,免除了原告对于被告疏忽的证明负担,制造缺陷的案件就变得相对容易起来

设计缺陷

设计缺陷是产品设计本身存在的缺陷。 警告缺陷

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的要求,

四、关于产品责任主体

单一主体说。以《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为代表,认定产品生产者为产品责任承担者,并对生产者做扩大解释,以涵盖销售者、进口商等责任人。

复合主体说。以美国为代表,认定产品制造者或销售者为产品责任人,并分别界定其范围。美国的产品责任法关于产品责任主体规定的范围要广得多。

我国产品责任主体与各国基本一致,即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但没有对其范围作出规定。在确定产品缺陷责任时,规定采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对生产者采用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则实行过错责任。

五、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1.合同责任原则 2.过错责任原则

英美法中的疏忽责任理论(Negligence Liability)疏忽责任是指,由于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疏忽,造成产品缺陷,致使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对此,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对其疏忽承担责任。 (1)被告有尽到合理注意(Reasonable Care)的义务;(2)被告违背了该义务,即确有疏忽之处;(3)由于被告的这种疏忽,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害。即原告必须证明自己是因产品的缺陷而遭受伤害,而且该项缺陷在产品离开被告的控制时业已存在。

要证明某个产品有缺陷往往很困难,甚至不可能。因此,在诉讼过程中,法官逐渐对原告采取了减轻举证责任的态度,采用“事实自我证明”原则(resipsa loquitui,the thing speaks for itself)。

担保责任理论(Wananty liability)担保责任是指,因产品有缺陷,销售者或生产者违反了对货物明示或由法律规定的默示责任。在英美法系国家,这种担保责任分为两种:一是明示担保(Expre Warranty);二是默示担保(Implied warranty)。前者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后者是基于法律上的规定。

明示担保(Warranty)。明示担保是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质量或所有权的一种声明或陈述。它一般载于产品标签、广告或使用说明上。如食品罐头类标志所表示的成分,广告上所记载的特殊功用或效能,说明书上所列的事项等。

默示担保(Implied Warranty)。默示担保并不取决于销售者或制造者的口头或书面表示,而是依法产生的。

无过错责任原则 (Liability without Negligence) 严格责任原则(Strict Liability) 只要产品有缺陷,对消费者和使用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因而使他们人身遭受伤害和财产遭到损失,该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应对此负责。

格林曼诉尤巴电器产品公司案(Greenman v.Yuba Power Products Inc.) Greenman rule.严格责任的进一步发展:

选择责任说。受害人可以向共同加害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提起赔偿之诉。

共同责任说。两个以上的被告共同参与。

行业责任说。受害人可以将产品的整个生产部门作为被告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要求:第一,产品是按照整个生产部门的标准进行生产的;第二,产品的生产是整个生产部门共同完成的;第三,产品存在缺陷;第四,原告遭受了产品损害;第五,产品缺陷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市场份额责任说。按照被告的产品在市场上所占份额来确定其所应承担责任的大小。这一责任理论解决了现代社会大规模生产所产生的损害问题。

六、抗辩事由 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规定甘冒风险为抗辩事由,即消费者发现了产品缺陷而愿意承受的,生产者不承担责任。同时规定,产品的误用可以成为抗辩的理由。至于“发展风险”即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之缺陷是否为抗辩理由,多数州将其作为免责条件。 原告自己的疏忽行为(Plaintiff’s Contributory Negligence) 风险的承担(Aumption of Risk) 非正常使用产品(Abnormal Use) 特殊敏感性或过敏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规定生产者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缺陷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并不存在;

产品非生产者为销售或经济目的而制造或分销; 为使产品符合强制性法规而导致缺陷;

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不能发现缺陷存在;

零部件制造者能证明缺陷是由于装有该零部件的产品设计或制造者的指示造成。 《指令》同时规定,成员国可对发展风险作为抗辩事由作出保留。

我国立足自己的国情,借鉴国外经验,规定了生产者对产品缺陷的免责事由: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2)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

(3 )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在判定是否属于发展风险时,应以当时社会具有的科技水平为依据,不是依据生产者掌握的科技水平。如此规定,有助于鼓励科技进步,激励生产者开发新产品,使用新技术,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七、损害赔偿

根据美国产品责任法的有关规定,美国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可包括下列方面:

(一)人身伤害: (1)因肢体伤残所遭受的痛苦;(2)精神上遭受的痛苦;(3)生活收入的损失以及失去谋生能力的补偿;(4)过去和将来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开支。

我国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院解释) (二)财产损失

案例:1993年,一个名叫安德逊的美国女子驾驶一辆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生产的雪佛莱-马利布,因尾部被另一辆汽车撞击,油箱漏油而引起爆炸。她的四个子女和一个朋友在事故中被严重烧伤。法院判决通用汽车公司向他们支付损害性赔偿一亿零七百万美元,惩罚性赔偿四十八亿美元。这是美国历史上,因产品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中,赔偿额最高的一起案子。

(三)惩罚性赔偿 (Punitive Damages )惩罚性赔偿,也称示范性的赔偿或报复性的赔偿,是指由法院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过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是英美法系在侵权行为法领域内普遍设立的一种制度,也是在产品责任立法领域里具有典范意义的《美国产品责任法》中一个富有特色的重要制度。

惩罚性赔偿的价值 :

1、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中国受大陆法系的影响,认为损害赔偿无论在侵权还是契约领域都只能以补偿为特征,即补偿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这种补偿从理论上来说,着意于使受害人得到的补偿与其损失基本相当,不使其因其损害而获利,实现了形式上的公平,但对于受害人来说,其损害却并不是补偿所能全然弥补的。而且,基于诉讼成本与收益的考虑,受害人对诉讼就会心生犹豫。

2、惩罚性赔偿可以在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寻求力量的平衡。

3、惩罚性赔偿加强了对受害人精神损害的赔偿。

4、惩罚性赔偿对于企业产品质量提高的促进作用。

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首要目的是为了惩罚与预防,即惩罚侵权行为人,使其在侵权行为中无利可图,同时告诫侵权行为人以及其他人不要再为类似行为。

依据美国侵权法中的“深口袋理论”,只有加大对其的处罚力度,才能惩戒其对公众安全的懈怠,使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昂贵代价,惟其如此,才能为后来者提供教训,遏制侵权行为的继续发生。

惩罚性赔偿的负面作用 :

1、惩罚性赔偿存在的合理性问题。

在大陆法系国家,惩罚性赔偿在现存法律中找不到任何依据。因为根据传统民法观点,在民事赔偿责任中,受害人就其损害范围获得的补偿是有充分根据的,因为这部分利益始终属于受害人,并不因侵权或违约行为而发生分离,对其的补偿就是对受害人权利的恢复。而在惩罚性赔偿中,受害人得到的补偿往往超出其实际损失的范围,因而形成了受害人因受害而得利的局面。这在一些激烈反对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学者看来,是与基本法理想冲突的,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挑战。

2、惩罚性赔偿与科技进步问题。

由于生产者对新产品、新技术投入市场以后的风险无法充分预见,碍于惩罚性赔偿的威慑,在心理上存在惧怕承担高额赔偿的恐慌而不敢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从而束缚了企业创新的手脚,这对技术的更新,社会经济的发展都造成了抑制作用。这是惩罚性赔偿一个不能回避的弱点,也是众多学者反对在产品责任领域内建立惩罚性赔偿的最主要原因。

3、惩罚性赔偿与消费者的道德风险

惩罚性赔偿巨额利益的驱动必然会诱使某些心术不正的消费者通过不正当手段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问题:

中国产品责任是否应或应如何规定惩罚性赔偿?

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八、产品责任的司法救济

(一)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关于举证责任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虽未明文规定如何举证,但按一般法律原则,也应是由受害人举证。 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也是十分必要的

思考题:

1、如何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2、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的完善问题。

第四章 竞争法

问题思考与讨论

矿泉水与纯净水广告的问题

某企业在做其生产的矿泉水广告时,采用了对比广告的方法,两幅画面:一是矿泉水中的水仙花枯萎,一是纯净水中的水仙花正常开放。此广告的结果是许多消费者认为纯净水没有营养,不再购买。而事实上并非如此。

问:

1、本案中谁是受害者?

2、本案中广告侵犯的是什么?

3、如何救济以及由谁救济?法律依据何在?

一、竞争法概述

1、竞争的概念

竞争是指有着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为争取收益最大化,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采用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商业策略、争取市场的行为。(教材第171页)

竞争是指两个以上经营者在市场上以较有利的价格、数量、质量、服务或其他条件,争取交易机会的行为。(台湾公平交易法第4条)

主体、目的、手段

理论延伸:不正当竞争是否属于竞争一种?

2、竞争的作用:

(1)对经营者的作用:所有者、职工;动力与压力; (2)对消费者的作用;

(3)对社会的作用:市场机制;资源配置;社会整体利益;

(4)竞争对谁不利?彩电价格同盟的启示;国有企业职工的启示。 理论延伸:如何论证一种制度的优越性?

3、竞争法的立法理念

(1)法律调整的基本思路:奖励、保护、制裁

(2)竞争法的立法重点在于制裁破坏竞争的行为;

(3)破坏竞争行为的种类:垄断;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

(4)竞争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有关知识产权的3项传统法律――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好比是浮在海面上的三座冰山,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托着这三座冰山的海水。”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

问题讨论

1、假冒专利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2、竞争者杀死竞争对手的法定代表人或核心科技人员,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3、搭售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4、律师之间相互诋毁是否属于律师业的不正当竞争?

5、向政府官员行贿以获得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1、法律定义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

2、主体:经营者

(1)法律定义: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行为主义与主体主义:是否包括不具备法定经营资格的主体? (3)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是否包括不具营利性的机构?国家工商局2001年对安徽省工商局的答复:“无论是营利性医疗机构,还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只要在购买药品或者其他医疗用品中收受回扣的,都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依法查处。 ” (4)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职工是否属于该法的主体?

3、“本法规定” (1)法定主义

在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中规定:“本法所称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人大常委会将其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而且未写上一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说明了立法者的意图是将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定为从第5条至第15条的11种行为。

立法者的主要考虑:全国范围内认定不统一所造成的市场不统一 。 (2)一般条款主义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既包括违反该法的原则规定,也包括违反该法列举的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种具体规定,还包括违反市场交易应遵循原则的规定。”(教材P183)这样做,一方面是现实经济生活的要求,同时也符合立法宗旨。 (3)折衷主义

法定主义虽然比较符合立法原意,但在理论上不具合理性,在实践中也不利于维护竞争秩序。

一般条款主义虽然具有灵活性,但从我国执法现状看,不加限制地赋予执法机关根据个案随时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力,也会导致法律和权力的滥用,不利于维护市场秩序。

因此,折衷主义认为:对于须予以行政处罚而又未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行法定主义;对于受害人请求赔偿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规定的行为,法院可以实行一般条款主义。 (4)理论延伸:如何认识法律的安定性与妥当性

4、损害消费者利益?

(1)1992年《征求意见稿》:要件中包含“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前的地方性法规也如此;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保护消费者权益 (3)消费者权益与不正当竞争的关系 --不正当竞争的三角关系

--不正当竞争并不必然损害消费者利益:目前与长远 --消费者利益由其他法律加以调整 (4)理论延伸

--如何看待法律的任务:破产法的启示

--消费者在不正当竞争中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法律规定列举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5、强制交易: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6、强制交易: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7、商业贿赂: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8、虚假宣传: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9、侵犯商业秘密

10、低价倾销: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11、搭售: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12、不当有奖销售

13、商业诋毁: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14、串通投标: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三)类型化与理论研讨

1、侵权竞争

(1)基本特征:直接损害竞争对手的合法民事权利,以分割市场获取交易机会。 (2)具体行为:假冒商标;假冒名称;仿冒知名商品;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

2、不当引诱

(1)基本特征:对消费者采用不正当的引诱手段,以分割市场获取交易机会 (2)具体行为:虚假表示;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不当有奖销售

3、垄断

(1)基本特征:滥用对市场的支配地位,谋取垄断利润;往往不存在竞争。

(2)具体行为:公用企业的强制交易;政府的强制交易;低价倾销;搭售;串通投标。 (3)特殊性:如何进行法律救济?第23条与第30条的对照。

4、结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理论与现实

(四)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1)追究主体:经营者;消费者或消费者协会的资格问题研讨;

(2)具体法律规定: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

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

(3)追究责任的权利基础:违约;侵权

(4)无证据证明所得与所失时,如何确定赔偿额?爱特福案件P118

2、行政责任

问题思考

研读《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思考:是否所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均有行政责任的规定?哪些行为未规定?为何未加规定?

(1)政府的强制交易行为,仅规定责令改正与行政处分; (2)低价倾销:《价格法》第40条 (3)搭售:

(4)商业诋毁:

(5)其他:相应的法律,如《产品质量法》、《商标法》

三、反垄断法的规制行为

(一)垄断协议(卡特尔)

1、行为类型—竞争者之间:第13条 (1)价格协议 (2)市场配额 (3)市场划分 (4)限制创新 (5)联合抵制 (6)其他

2、行为类型—竞争者与交易相对人:第14条

固定转售价格;;限定转售最低价;其他垄断协议

3、豁免:第15条 (1)技术进步; (2)中小企业; (3)社会公益; (4)经济不景气; (5)对外经济;

3、法律责任 (1)责令停止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上年度销售额1-10%;

未实施者50万元以下罚款

(4)减免:主动报告者,酌情减轻或免除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市场支配地位概念:第17条

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2、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第18条 (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

(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 (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4)其他经营者对其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6)其他因素

3、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第19条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有不足1/10者除外); (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有不足1/10者除外);

举证责任倒置问题。

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不公平价格; (2)倾销;

(3)拒绝交易; (4)强制交易 (5)搭售; (6)交易歧视 (7)其他

5、法律责任

(1)责令停止;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上一年度销售额1-10%;

(三)经营者集中

1、内涵

(1)经营者合并; (2)资产性控制权;

(3)合同性控制权或决定性影响;

2、经营者集中规制的基本模式 (1)规制集中的基本原理;

(2)规制集中的基本方法:申报;审查

3、申报的豁免

(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4、审查的决定因素:第27条

(1)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2)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3)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4)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5)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6)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5、审查结果 (1)禁止集中

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 (2)不予禁止

经营者能够证明,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3)不予禁止,但附加限制性条件

6、法律责任

(1)停止实施集中 (2)恢复原状

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等必要措施 (3)罚款

50万元以下

(四)行政垄断

1、规制的对象

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实务职能的组织

2、具体行为

(1)限定交易:第32条 (2)地区封锁:第33条 (3)投标歧视:第34条 (4)投资歧视:第35条 (5)强制垄断:第36条 (6)规定垄断:第37条

3、法律责任

(1)上级机关责令改正; (2)人员的处分;

反垄断执法机构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法律、行政法规的优先适用;

四、反垄断法的实施

(一)实施机构

1、反垄断法委员会

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职责: (1)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2)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3)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4)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2、反垄断执法机构

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省级政府相应的机构可以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3、反垄断调查 (1)启动

举报启动;

(2)调查措施与程序

(3)被调查者的配合义务 (4)承诺与中止调查:第45 (5)决定的公布

(6)司法救济:第53条;

五、理论反思

(1)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2)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3)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第五章 宏观调控法

--以产业法为中心

一、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理

1、为什么实行宏观调控? (1)市场的缺陷

信息不对称、外部效应、公共产品、垄断、财富分配 (2)市场本身无力解决

市场的趋利性、滞后性;市场主体的有限理性 (3)市场失灵需要外在力量的干预与调节

2、由谁进行宏观调控

(1)问题的意义:如何看待“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

(2)主体:中央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省级人民政府。 (3)原因分析:市场的全国统一性;

3、如何进行宏观调控

(1)调控原则:间接性与适度性;公开性;稳定性与灵活性(理论延伸--如何认识法律规范的明确性与行政决策的灵活性);

(2)调控手段原理:在行政与市场两极之间,减少对市场机制的破坏

4、宏观调控的可能弊端

(1)理论上的弊端:破坏市场机制;经济学上的争论 (2)制度上的弊端:政府失灵理论;管制俘虏问题; (3)现实中的弊端:政府腐败;政府调控能力;

(4)对策:历史与现实的经验教训表明必须实行宏观调控;界定调控的范围、主体与手段--宏观调控立法及宏观调控的法律责任。

5、宏观调控法的体系与内容

问题:税法是否属于经济法?宏观调控法?

二、宏观调控的内容

(一)产业:结构、组织、区域

(二)技术

(三)就业

(四)财富

(五)消费

三、具体调控手段

(一)财政手段

1、财政预算

2、转移支付:补贴

3、国债

4、税收

(二)金融手段

1、贷款

2、利率

(三)价格手段

四、产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例

(一)中小企业的概念

1、中小企业的界定

(1)质的角度加以界定:如美国小企业法规定,凡是独立所有和经营,并且在某一行业领域内

不占支配地位的企业均为中小企业。

(2)量的角度加以界定:以从业人数、企业资本金、销售额等。

(3)我国中小企业法: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2、企业的划分标准 (1)所有制 (2)投资主体 (3)行业性质 (4)法律形态 (5)企业规模

评论:我国的企业立法现状与发展趋势

3、为何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

(1)中小企业的意义:存在价值

A、自由竞争的需要:鲶鱼效应;对垄断的进入威胁 B、社会政策目标:就业、民生、出口;

C、知识经济时代的特殊意义:技术与制度创新的主体 (2)中小企业的艰难:促进必要性 A、经济规模竞争力 B、信贷资金的压力

(3)悖论:促进法是否会导致中小企业的依赖进而削弱其生命力与竞争力?

(二)如何促进中小企业

1、基本政策

(1)国务院制定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统筹规划;

(2)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等方式,确定扶持重点,引导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2、财政政策

(1)中央预算:设置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支持中小企业的工作,补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2)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A、来源:专项资金;基金收益;捐赠;其他资金。

B、用途:创业辅导和服务;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技术创新;鼓励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等项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其他事项。 (3)金融政策

A、贷款的支持:要求各金融机构支持; B、政策性银行的特殊要求 C、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

D、直接融资政策:国家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3、税收政策 (1)《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24条:“国家对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

(2)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第13条:同国家法第24条

第21条:“中小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在税前扣除;其中工业企业发生的该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增长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以再按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百分之五十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风险投资

A、基本原理

B、第17条:“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各类依法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

4、政府采购

(1)概念: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2条)学理上也称公共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的必要性

A、强化对财政支出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流向的透明度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B、贯彻产业政策与社会政策

C、加强财政监督,促进反腐倡廉 (3)政府采购的原则

A、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模拟市场竞争机制;

B、产业政策与社会政策原则

中小企业、环境保护等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4条: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 。” 《政府采购法》第9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环境保护、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C、程序原则

具体体现在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的规定中) --部门采购预算; --组织招标等;

--确定供应商,发出通知; --签订合同。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推荐第4篇:教学课件

第一章 水工艺设备常用材料(四学时)(第五周周

二、周四) 1.教学目的及基本要求: 1)了解金属材料的分类

2)掌握材料的基本性能及使用条件 3)熟悉耐蚀金属材料及性能 2.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

1)金属材料的分类、基本性能,耐蚀金属材料及性能(1学时)

2)无机非金属材料分类及基本性能,耐蚀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其性能(1学时) 3)高分子材料的性能,常用塑料和橡胶介绍(1学时) 4)复合材料的性能特点(1学时) 3.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1)重点:掌握水工艺设备常用材料的基本性能与特点

2)难点:如何根据材料的性能、特点和水工艺设备要求,确定不同材料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4.教学内容的深化和拓宽: 课后思考:

1)金属材料的基本性能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你认为水工艺设备对金属材料的哪些性能要求更高?怎样才能满足这些要求? 2)影响钢材性能的因素主要有哪些?

3)合金钢有哪些类型?何谓耐蚀低合金钢?耐大气腐蚀、海水腐蚀的低合金钢中各含哪些主要合金元素?

4)不锈钢有哪些类型?在酸性介质、碱性介质及中性水溶液中是否可以选用同一种不锈钢?简述理由。

5)铝、铜及其合金的主要性能特点是什么?主要用于什么场合? 6)钛及钛合金最突出的性能特点是什么?

7)简要说明无机非金属材料的性能特点,以及主要用于哪些场合。

8)高分子材料主要有哪些类型?常用于水工程及水工艺设备中的高分子材料有哪些?耐蚀有机高分子有哪些类型?各有什么特点?

9)复合材料主要有哪些性能特点?你认为在水工艺设备中复合材料最突出的性能特点是什么?请列举在水工业领域应用复合材料的几个事例。 5.教学方式(手段)及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方式(手段):多媒体教学; 2)注意:

第二章 材料设备的腐蚀、防护及保温(三学时)(第五周周

五、第六周周二) 1.教学目的及基本要求:

1)了解材料设备的腐蚀的危害以及腐蚀与防护科学的发展状况 2)掌握腐蚀与防护基本原理 3)熟悉各种设备腐蚀防护技术

4)能运用腐蚀与防护原理进行材料的选用 5)了解设备保温的目的

6)熟悉常用保温材料,保温结构与施工 2.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

1) 材料设备的腐蚀与防护概述,腐蚀与防护基本原理,设备腐蚀防护技术,材料的选用(2学时)

2) 设备保温的目的,保温材料,保温结构与施工。(1学时) 3.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1)重点:掌握水工艺设备及常用材料的腐蚀与防护的基本原理与方法 2)难点:设备、材料的腐蚀原理与方法 4.教学内容的深化和拓宽: 课后思考:

1) 什么叫氢蚀?它对钢的性能有什么影响? 2) 什么叫极化?极化对金属腐蚀有什么影响?

3) 什么叫阴极去极化?阴极去极化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实现?其中最常见、最重要的阴极去极化反应是什么?

4) 什么是金属的全面腐蚀、局部腐蚀?局部腐蚀包括哪些类型?

5) 试从腐蚀发生的条件、机理、影响的因素和控制的途径等方面比较小孔腐蚀和缝隙腐蚀的异同。

6) 什么叫应力腐蚀?它具有什么特点?是不是介质的腐蚀性越强,材料的应力腐蚀敏感性就越高?为什么?

7) 微生物为什么会影响金属的腐蚀?试例举最常遇到的微生物腐蚀。 8) 高分子材料物理腐蚀过程是怎样进行的?高分子材料耐溶剂性能的优劣可由哪些原则进行判断?

9) 什么叫高分子材料的应力腐蚀?它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10) 在设计金属设备结构时应注意什么才能避免或减少损失?

11) 有哪几种阴极保护形式?各有什么特点?阴极保护时,被保护设备处于什么状态,为什么?

12) 阳极保护适用于什么样的金属-介质体系?

13) 若一体系在阳极极化过程中,极化电流很低并几乎维持不变,对该体系可否用阳极保护法进行保护?为么?

14) 玻璃钢衬里层的结构及作用是什么? 15) 缓蚀剂的类型有哪些?

16) 选材的原则是什么,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17) 设备保温的目的是什么?在哪些情况下需要保温? 5.教学方式(手段)及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方式(手段):多媒体教学 2)注意:

第三章 水工艺设备理论基础(十学时)(第六周周二至第七周周五) 1.教学目的及基本要求:

1)了解容器的结构与分类以及容器设计的基本要求

2)掌握回转薄壳的薄膜应力的计算、内压薄壁容器的应力计算

3)熟悉压力容器的强度计算,平板的变曲应力,压力容器的二次应力,内压封头设计

4)掌握机械传动的主要方式

5)掌握铸造、压力加工、焊接、金属切削加工等机械制造工艺

6)掌握热量传递与交换理论,包括热传导、对流换热、凝结换热、辐射换热 2.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

1) 容器应力理论,包括容器概述,回转曲面与回转薄壳,回转薄壳的薄膜应力,环向薄膜应力,内压薄壁容器的应力,压力容器的强度计算,平板的变曲应力,压力容器的二次应力,内压封头设计等;(3学时) 2) 机械传动理论,包括机械传动概述,机械传动的主要方式;(2学时) 3) 机械制造工艺,包括铸造、压力加工、焊接、金属切削加工等;(2学时) 4) 热量传递与交换理论,包括热传导、对流换热、凝结换热、辐射换热,传热过程,传热过程的增强与削弱。(3学时) 3.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1)重点:掌握与水工艺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容器应力理论、机械传动方式与特点以及设备制造工艺方法与适用条件 2)难点:容器应力理论与热量交换理论 4.教学内容的深化和拓宽: 课后思考:

1.何谓回转薄壳的薄膜应力?简述壳体平衡方程和微体平衡方程的推导过程。2.圆柱壳、球壳、椭球壳和锥形壳的薄膜应力各有哪些特点?如何计算它们的薄膜应力σω和环向应力σθ?

3.如何确定圆筒壁的计算厚度δ、设计厚度δd、名义厚度δn、有效厚度δe和最小厚度δmin?

4.平板的弯曲应力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平板封头和矩形压力容器?

5.什么叫压力容器的二次应力?它对封头和筒体的设计有哪些影响? 6.容器的封头分为哪几类?如何进行各类封头的强度计算?

7.机械传动的方式主要有哪几种?在水工艺设备中最常用的有哪几种?

8.渐开线标准齿轮有几部分组成?基本参数是什么?齿轮传动的主要失效形式有哪几种?

9.带传动和链传动各有哪些特点?带的截面形式对带的传动效率有什么影响?根据结构的不同,传动链主要有哪些形式?各自适用于什么条件?链传动的失效形式有哪些? 10.机械制造中的基本工艺方法有哪些?

11.金属的压力加工主要包括哪些方式?简要说明各种加工方式的加工过程。12.简要说明各种焊接方法的特点和适用条件。

13.金属切削加工主要有哪些方式?简述不同切削方式的作用特点和适用条件。14.试从微观角度阐述导热机理。

15.什么是导热系数?它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16.试述导热过程单值性条件的定义和内容。 17.影响对流换热的因素有哪些?在水工艺设备中如何体现? 18.什么是受迫紊流换热?试述受迫紊流换热的两种类型。

19.什么是凝结换热?影响膜状凝结换热的因素有哪些?如何增强凝结换热? 20.什么是辐射换热?热辐射的本质和特点是什么?增强吸收太阳能的措施有哪些? 21.什么是传热过程?常见的传热过程有哪些?如何增强或削弱传热过程? 22.用实例说明导热、对流换热和辐射换热现象。 5.教学方式(手段)及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方式(手段):多媒体教学 2)注意:

第四章 水工艺设备的分类(一学时)(第七周五讲) 1.教学目的及基本要求:

1)全面了解水工艺设备的分类及基本特点; 2)本章为了解内容 2.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

1) 设备分类:通用机械设备与专用设备

2) 容器设备:压力容器法兰、管法兰、支座、安全泄放装置、填料及其支承装置、布气(汽)装置

3) 搅拌设备:搅拌设备的用途及分类、机械搅拌设备结构及其工作原理以及水处理工艺中常用的机械搅拌设备

4) 换热设备:换热设备的功能和分类、常用换热器的构造和特点、换热器的适用条件和选型以及换热器计算。 3.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1)重点:介绍水工艺与工程中常用的结构较简单的容器、搅拌及换热设备 2)难点:无

4.教学内容的深化和拓宽: 无

5.教学方式(手段)及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方式(手段):多媒体教学 2)注意:

第五章 容器(塔)设备(二学时)(第八周周二) 1.教学目的及基本要求: 1) 了解压力容器法兰的类型

2) 掌握容器法兰密封面的型式、密封垫片

3) 了解管法兰的类型及密封垫片

4) 了解容器支座的型式

5) 掌握安全泄放装置的原理与适用场所

6) 自学填料及其支承装置,布(气、汽)装置 2.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

1)压力容器法兰密封面的型式、容器法兰的类型、法兰的密封垫片,管法兰的类型及密封垫片,卧式容器的支座、立式容器的支座,(1学时) 2)安全阀、爆破片的工作原理,填料及其支承装置,布(气、汽)装置。(1学时) 3.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1)重点:水工艺与工程中常用的结构较简单的容器、搅拌及换热设备,学生应结合这些设备的工艺特点(专业课中内容),着重熟悉和掌握设备结构、组成、工作原理以及适用条件等

2)难点:如何对上述设备的选型、设计等提出选择材料、结构、传动与加工方式、腐蚀防护等方面的要求 4.教学内容的深化和拓宽: 课后思考:

1.压力容器法兰及其密封面和密封垫片分别有哪些形式?如何正确选用压力容器法兰及其密封面和密封垫片?

2.管法兰及其密封面和密封垫片各有哪些形式?如何选用管法兰及其密封面和密封垫片?

3.卧式容器和立式容器的制作分别有哪些形式?卧式容器为什么一般采用双支座? 4.安全阀的作用是什么?各类安全阀分别有哪些特点?怎样选用安全阀? 5.爆破片分为哪几类?常用的爆破片有哪些?

6.水工艺填料设备对填料有哪些要求?常用的填料有哪几类?

7.对布(气、汽)装置的基本要求有哪些?水工艺设备中常用的布水(气、汽)装置有哪些形式? 5.教学方式(手段)及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方式(手段):多媒体教学 2)注意:

第六章 搅拌设备 (二学时)(第八周周四) 1.教学目的及基本要求:

1) 了解搅拌设备的用途及分类

2) 掌握机械搅拌设备组成及其工作原理

3) 掌握机械搅拌器的型式与结构

4) 熟悉传动装置、搅拌轴、联轴器及轴承作用及结构特点

5) 自学常用搅拌设备简介 2.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

1)搅拌设备的用途及分类,机械搅拌设备组成及其工作原理(1学时)

2)机械搅拌器的型式与结构,传动装置、搅拌轴、联轴器及轴承,常用搅拌设备简介(1学时)

3.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1)重点:机械搅拌设备组成及其工作原理,机械搅拌器的型式与结构 2)难点:搅拌设备选型及工艺参数确定 4.教学内容的深化和拓宽: 课后思考:

1.拌设备的功能是什么?在水处理工艺中,搅拌器主要作用是什么?简述其工作原理。

2.常用机械搅拌器有哪几种形式?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3.搅拌轴工作时受力状况如何?设计计算时需考虑哪些因素? 5.教学方式(手段)及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方式(手段):多媒体教学 2)注意:

第七章 换热设备 (二学时)(第八周周五) 1.教学目的及基本要求: 1)了解换热设备的功能和分类 2)掌握常用换热器的构造和特点

3)掌握换热器性能评价方法

4)自学换热器的适用条件,换热器的选型,换热器计算。 2.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

1)换热设备的功能和分类,常用换热器的构造和特点,包括容积式换热器、半容积式换热器、快速式换热器、半即热式换热器、混合式换热器等;(1学时)

2)换热器性能评价,换热器的适用条件,换热器的选型,换热器计算。(1学时) 3.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1)重点:常用换热器的构造和特点,换热器性能评价方法 2)难点:换热器选型及工艺参数计算 4.教学内容的深化和拓宽: 课后思考:

1.换热设备的分类方法有哪些?每种方法又将换热设备分为哪些常用类型? 2.试述容积式换热设备的类型和特点。 3.试述半容积式换热设备的构造和特点。

4.常用的快速式换热设备有哪些?各自的特点是什么? 5.如何选用换热设备?

5.教学方式(手段)及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方式(手段):多媒体教学; 2)注意:

第八章 分离设备(二学时)(第九周周二) 1.教学目的及基本要求: 1)了解分离设备的用途及分类。

2)熟悉气浮分离设备的功能与种类

3)掌握几种常用气浮设备的工作原理

4)了解筛滤设备,砂滤设备

5)掌握膜分离设备的分离原理

6)掌握几种膜分离装置的结构 2.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

1)分离设备的用途及分类,气浮分离设备的功能与种类,微孔布气气浮设备,加压溶气气浮设备,溶气真空气浮设备,电解气浮设备;(1学时)

2)筛滤设备,砂滤设备,膜分离设备,膜分离设备分类及分离原理,膜分离装置。(1学时)

3.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1)重点:常用气浮设备的工作原理,膜分离设备的分离原理,膜分离装置的结构。 2)难点:膜分离设备的分离原理,膜分离装置的结构 4.教学内容的深化和拓宽: 课后思考:

1.分离设备的类型主要有哪些?各有什么功能? 2.气浮分离设备有哪几种?它们的共同点是什么? 3.格栅与滤网的作用是什么?谈谈它们之间有何区别? 4.简述真空过滤机的组成与工作原理。

5.离子交换膜与反渗透膜的区别是什么?它们各自的渗透机理是什么? 6.常用的膜分离设备有哪些?它们是如何工作的? 5.教学方式(手段)及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方式(手段):多媒体教学 2)注意:

第九章 污泥处置设备(二学时)(第九周周四) 1.教学目的及基本要求: 1)了解排泥设备的分类

2)掌握常用排泥设备的特点与适用范围

3)了解污泥浓缩与脱水设备的用途与类型

4)掌握常用污泥浓缩与脱水设备结构及工作原理 2.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

1)排泥设备的分类,常用排泥设备的特点与适用范围;(1学时)

2)污泥浓缩与脱水设备的用途与类型,几种常用污泥浓缩与脱水设备结构及工作原理。(1学时)

3.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1)重点:常用排泥设备的特点与适用范围,常用污泥浓缩与脱水设备结构及工作原理 2)难点:设备选型及参数设置 4.教学内容的深化和拓宽: 课后思考:

1. 行车式吸泥机是由哪几部分组成的?各组成部分的作用是什么?吸泥方式有哪几种?它们之间有何差别?

2. 污泥在脱水之前为什么还需要进行浓缩?

3. 带式压滤机是如何工作的?有何特点?影响带式压滤机脱水效果的因素是什么?

4. 真空过滤机是如何工作的?有何特点? 5.教学方式(手段)及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方式(手段):多媒体教学 2)注意:

第十章 投药设备(二学时)(第九周周五) 1.教学目的及基本要求: 1)认识各种常用计量和投加设备

2)掌握几种计量和投加设备的工作原理

3)课外查阅相关设备资料 2.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

1)常用计量设备结构及工作原理;(1学时) 2)常用投加设备结构及工作原理;(1学时) 3.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1)重点:计量和投加设备的工作原理 2)难点:计量和投加设备的工作原理 4.教学内容的深化和拓宽: 课后思考:

1.试述常用计量设备的类型、原理、特点和适用范围。2.目前水工艺工程中最常用的投药计量设备有哪几种?

3.简要说明电磁流量计、超声流量计、涡街流量计、质量流量计、涡轮流量计的工作原理,以及它们在水工艺与水工程中主要适用于哪些流体的计量,适用条件有何差别。4.药剂投加主要有哪几种形式?它们各自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5.教学方式(手段)及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方式(手段):多媒体教学 2)注意:

推荐第5篇:教学课件

2008-04-14 08:42:03 董晓慧

英语课堂教学反思

教师要能够进行教学反思,即要借助行动研究,不断探讨与解决教学目的、教学工具和自身方面的问题,不断提升教学实践的合理性。要对教育的理论和实践持有一种“健康”的怀疑态度,并及时地把思想变为行动。像教学活动要求学生“学会学习”一样,教师也要能够在反思中“学会教学”。 其中,自觉性的反思行为是教师应该具备和坚持的。教师越能反思,在某种意义上说越是好老师。通过反思可以及时发现新问题,进一步激发教师的责任心,把教学实践提升到新的高度。教学反思的方法和过程其实也很简单:教师在每日教学结束后,进行简单的反思日记记载;教师之间相互听课观摩,并描述教学情境、交换意见;最重要的也是最能提高教师职业素养的一步是,教师要对他们在课堂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反过来再改善教师的教学实践,并形成一种有意识地进行调查研究的良好习惯。我们要促进每个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质的终身学习的能力,进行建设性学习,注重科学探究的学习,关注体验性学习,提倡交流与合作、自主创新学习。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这是教师普遍了解的一个教学原则,教师的责任不在于教,而在教学生学。应该改变以往那种让学生限在自己后面亦步亦趋的习惯,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学生学习的主战场在课堂,课堂教学是一个双边活动的过程,只有营造浓厚的自主学习氛围,唤起学生的主体意识,激起学习需要,学生才能真正去调动自身的学习潜能,进行自主学习,真正成为课堂学习的主人。学生学英语本来就是一种快乐的事,因为他们都对外国语很好奇,很感兴趣,可是要让他们持久保持这种兴趣需要花很大的精力。所以我就谈谈如何在课堂上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学生参与到知识形成的过程中,并从中感受到“参与之乐,思维之趣,成功之悦”。下面简单地回顾一下开学以来所做的一些英语教学工作。

一、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创设各种情景,鼓励学生大胆地使用英语,对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的失误和错误采取宽容的态度。为学生提供自主学习和直接交流的机会,以及充分表现和自我发展的一个空间。鼓励学生通过体验、实践、合作、探索等方式,发展听、说、读、写的综合能力。创造条件让学生能够探究他们自己的一些问题,并自主解决问题。

二、关注学生情感,创造民主、和谐的教学气氛。新型的师生关系是平等、友好、民主的,宽松和谐的学习环境对于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至关重要,作为老师应努力使自己全身心融入于教材、融于课堂、融于良好师生关系的和谐气氛之中,以真情教书、以真情待生、以真情赢得学生的信赖。教师应该努力以自己对学生的良好情感去引发学生积极的情感反应,创设师生情感交融的氛围,使学生在轻松和偕的学习氛围中产生探究知识和技能的兴趣。而教学中巧妙的构思,精心的设问是激活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有效途径。 学生只有对自己、对英语及其文化有积极的情态,才能保持英语学习的动力并取得成绩,刻板的情态,不仅会影响英语学习的效果,还会影响其它发展,情态是学好英语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努力创造宽松民主、和谐的教学空间。尊重每个学生 ,把英语教学与情态有机地结合起来,创造各种合作学习的活动,促进学生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体验成就感,发展合作精神。关注学习有困难的或性格内向的学习,尽可能地为他们创造语言的机会。建立融洽、民主的师生交流渠道,经常和学生一起反思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互相鼓励和帮助,做到教学相关。

三、加强对学生学习策略的指导,让他们在学习和适用的过程中逐步学会如何学习。问题情境具有强烈的吸引力,能激发学生对学习的需要,引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学源于思,思源于疑”,学生探索知识的思维过程总是从问问题开始,又在解决问题中得到发展。教学过程中学生在教师创设的情境下,自己动脑思考,动口表达,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如果学生的情感、动机能够得到充分调动,他们的聪明才智就能充分发挥。只有让学生亲自参与了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他们才能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参与到阶段性学习。引导学生结合语境,采用推测、查阅和协调的方法进行学习。在学习过程中,进行自我评价,并根据需要调整自己的学习目标和学习策略。

四、对学生进行有效的评价。评价可以使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有助于反思及调整自己的学习过程,评价或采用测验及非测验形式,平时重视形成性评价,对学生回答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所改进的诚绩,及反映的情感、态度、策略某方面进行及时的评价,如有口头评价、等级评价、学生之间互相评价等方法,充分发觉学生的进步,鼓励学生自我反思,自我提高,测验以学生综合运用能力为目标,侧重于学生理解和获取信息,能力减少客观题,增加主观题,通过评价学生学会分析自己的成绩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英语教学反思实验中学 王姣枝教师要充当教育他人的角色,接受他人教育则有一定难度。为此,我们在教师思想工作中尝试“自我反思策略”,通过反思自我达

一、强化课堂教学交际化运用

⑴几分钟会话。每堂安排几分钟左右时间进行会话:有值日生汇报、自我介绍、家庭情况、谈论天气以及熟悉的歌星、影星和运动员等。让学生自由用英语交谈,允许学生模仿课文内容适当增减,自由发挥。也可以根据课文内容,通过问答形式作简要的复述。由单一的讨论内容过渡到综合内容,把几个不同内容的话题串联起来,既复习旧知识,又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还特别注意,轮到中差生会话时,鼓励他们大胆实践,有点滴进步就给予表扬肯定,以增强他们的自信心。

⑵注重语感教学。加强听说训练,努力做到视、听、说同步,培养语学习兴趣。每篇课文的生词、句型和文章都是朗读的好材料。要注意创造情景,让学生懂得不同句子的重音有不同的语感,显示不同的语言心理。同样,语调的不同,重音的移动,也体现了说话者不同的心理状态。经过训练,学生在以后朗读中也就注意了正确使用语音、语调和重读、弱读及升调,朗读也会绘声绘色,津津有味了,课堂上学生们兴趣盎然,学习积极性也大大提高了。

⑶对话使用,角色表演。结合课文内容,每教一个情景句型,让学生用当天所学的,到讲台前来表演。如学到 Family Tree这课,我告诉学生都带一张\"全家福\"照片,根据自己的全家福来用英语介绍。有能力的学生在根据实际情况在黑板上画出图表。整个课堂就是欢乐的海洋,在热烈的气氛中学生们学会并运用所学单词和句型,提高了运用语言交际的能力。

⑷运用直观教具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我充分利用多媒体,图片、图表及实物、录音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及教具,生动形象地开展教学和交际活动。利用实物和图片教单词,学生能更好地记住词义,并能反复利用它们复习,其趣味性、直观性较强。例如, 在Unit 3学习颜色一单元,我利用多媒体将多彩的鲜花和颜色相结合,一朵朵漂亮的鲜花怒放,多彩的颜色随着一朵朵鲜花开放在学生的眼前,学生们惊奇得连声欢呼着,雀跃着的同时自己就记住了不同的颜色的单词。同时将颜色和现实生活中的广泛使用的实际例子相结合,例如,说出学生们喜欢的颜色,朋友和父母喜欢的颜色等等。What colour do you like? What colour dose your father /mother /friend ? I like ….the best.He likes …the best.同时让学生明白颜色构成了五彩缤纷的世界。学习英语的趣味和身边的点点滴滴和英语的紧密相关,让学生们有了学习英语的热情。激发学生珍惜现在的大好时光,要为祖国和自己将来得到更好的发展而勤奋学习。又如教Unit 7.The weather Forecast 时,我准备了中央电视台7:30新闻后的天气预报实况展示给同学们。优美的音乐,宋英杰那独有的中音,娓娓道来的天气预报的全文,变化的屏幕。学生们兴奋极了。七嘴八牙的纷纷参与,抢着举手说出自己知道的天气预报知识。然后,我又在屏幕上打出一张表格,根据课文将各种不同的人物需要知道天气预报的理由让生们一一列举出来,有能力的同学可以填到表格内,让学生感受到我们今天高科技的发展令人耳目一新。同时对于天气预报的兴趣油然而生。快乐的学习又使我的教学达到了教会知识的目的。一堂课学生们在快乐中学习,又在快乐中结束了。学生们经常会说,怎么时间这么快呀。

二、狠抓基础,注意容量

一方面突出知识重点,狠抓基础,一方面面向全体学生,注意容量,把握节奏,备课先备人,平时注意了解和分析每个学生的具体实际情况,因材施教,有的防矢,合理安排好40分钟教学内容和进程,课堂上,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学习活动,学生实践面较广并在同一水平基础上对内容从多视角理解,多角度开展操练运用,即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从听、说、读、写不同角度展开,在教学\"时态\"这个既是重点也是难点时,自始至终利用多媒体的引导,设置不同的情景,在情景中进行教学,学生们不知不觉地学习了知识,突出了时间状态和不同的谓语动词,让学生练习理解运用,并设疑释疑、解惑,让学生积极思考,改变过去以教师为中心,满堂灌的状态,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走出一支粉笔盒满黑板的例句的教学模式。形象的教学手段和彩色的多媒体教学手段使教学走向希望。

三、温故知新,克服遗忘

注意在课堂上经常复现旧知识,让学生反复操练,由易而顺利地完成一个个学习目标。具体方法是:学习—复习—再复习。复习时做到系统性、针对性、综合性。用以前学过的词语操练新句型或已学过的句式学习新单词。国际音标是初中学生教学的基础知识,学生感到拼读困难,针对这一个问题,我将英语的音标知识动画片每一堂课前都放上几分钟,既有趣又反复的复习了音标,效果很好。

四、当堂巩固,注重反馈

教学时要处处考虑如何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以学生的参与程度和教学评价的得失作为课堂教学成功与否的尺度,所以,在学生经过一段学习活动后,让学生自己进行归纳分析,然后教师以鼓励表扬为主,满腔热情帮助学生,及时处理反馈信息,当堂巩固,如果时间许可的话,还可引导学生对一些易出错的地方,如人称变化,谓语动词的形式变化、某些习惯表达的异同进行归纳分析,让学生学有所得。

五、注意培养自学能力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教是为了学生的\"学\",是要让学生\"会学\"。因此,我重视对学生的课外学习的指导,帮助他们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和自学能力。

⑴早读课,每天两名学生领着同学们坚持听课文录音,加强听力训练,让学生模仿地地道的英美人语音、语调。

⑵指导学生订出学习英语长期计划和短期安排,每天坚持搞好课前预习,我给每一位学生家长一封信,讲明我的想法和做法,发动家长帮助督促实施。

⑶搞好课外阅读,对一些有自学能力的学生,给一些课外读物来扩展他们的指示视野。 每周两遍日记,给他们面批一次,持之以恒。

⑷强调作业的独立完成,培养学生克服困难的意志。帮助学生认识到,做作业实际上是新旧知识的运用过程,一定要养成自觉独立完成作业的习惯。

⑸培养学生认真听课,初步运用英语思维和理解。

⑹从音、形、意几方面培养观察力和记忆力,打好语音基础。

⑺用联想对比,归纳演绎等记单词和语法知识

教学反思是指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中,批判地考察自我的主体行为表现及其行为依据,通过观察、回顾、诊断、自我监控等方式,或给予肯定、支持与强化,或给予否定、思索与修正,将“学会教学”与“学会学习”结合起来,从而努力提升教学实践的合理性,提高教学效能。 课堂教学反思,就是教师以自己的教学活动过程为思考对象,对自己教学过程的行为、措施、方式、方法、决策以及结果进行全面审视和分析,检讨得失、权衡利弊、系统总结,以期新一轮教学取得更大进步。

一、教学反思在教学中的意义 教学反思的意义在于科学的“扬弃”。教学反思的过程实际上是教师把自身作为研究的对象,研究自己的教学观念和实践,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教学观念以及教学效果。通过反思,教师不断更新教学观念、改善教学行为、提升教学质量。教学与反思相结合、教学与研究相结合,不仅可以使自己真正在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提高教学工作的自觉性、目的性和创造性,而且还可以帮助教师在劳动中获得理性的升华和情感上的欢悦,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和思维品质,从而使教师体会到自己工作的价值和意义。 美国学者波斯纳认为:“没有内反思的经验是狭隘的经验,至多只能成为肤浅的知识。如果教师仅满足于获得的经验而不对经验进行深入的思考,那么他的教学水平的发展将大受限制,甚罕有所滑坡。”为此,波斯纳提出了一个教师成长的公式:教师成长=经验十反思。该公式体现了教师成长过程应该是一个总结经验、捕捉问题、反思研讨、把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思维的过程。

二、教学反思的途径 1.对教学目标的反思 教学目标是影响课堂教学成败的重要因素。反思教学目标是否全面,教师应多思考“我为什么做我所做的”。教师要根据整节课的教学实践及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反思自己所定的教学目标是否符合新教材的特点,是否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学生通过该节课的学习,是否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反思教学目标是否可行,要做到: (1)反思是否以总体课程目标为指导,以适应社会进步和学生发展的需要为目标,全面综合设计教学目标。如:教师制定的情感目标是培养学生热爱班集体、热爱学校的思想品德。学生学习完学校专用室的名称后,学会爱护学校现有的教学设施和学校的一草一木,这就是爱集体、爱学校的充分表现。 (2)反思是否将教学任务转化为学生的学习需要,让学生主动参与,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教学目标是根据教学需要,从学生实际出发,从学生的角度阐述要求。学生主动参与课堂学习,基本上达到了教学的要求,学会了用英语介绍自己的学校。 (3)反思是否在学生原有的知识经验基础上,以学生为本,因人施教,适时调整教学目标。任教的班级不同,学生的学习特点与能力存在差异。比如,一个学生比较遵守纪律,学习方法比较灵活的班级,教师按教学目标上课,学生学习起来会较顺利。可是一日换上一个学生特别活跃,反应很快,但纪律难于控制的班级,教师就要以纪律竞赛的形式先调控好学生的情绪。若学生脑瓜特别灵,接受能力特别强,可在课本知识基础上学习一些相关的课外知识,尽量满足学生强烈的求知欲。 2.对教学内容的反思 (1)反思教学内容是否根据教学目标开发、利用学习资源,使之符合学生的经验、情趣和认知规律等。以教学《Our school》为例,教师可以立足新教材,选择贴近学生生活的题材。学生从最熟悉的自己的学校着手,很自然地过渡到专用室clinic、library、canteen等的名称及其方位的学习。语言教学内容的安排应当由近及远,由大到小,由简到繁。学生学习由浅入深,循序渐进。 (2)反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思想性和趣味性是否符合学生年龄特点。例如:在教学There be句型中可挑选一首学生熟悉的儿歌“Bingo”,先给学生热身,然后进行猜物的游戏。通过游戏和歌曲,学生兴趣浓厚,求知欲很强。学生借助多媒体,带着问题参观学校。引人入胜的画面,生动的对话,很好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都踊跃就课文内容相互提问并解答,以一问一答的方式迅速理解并掌握课文。 (3)反思能否按照学生的个别差异设计教学内容,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对接受能力较强的学生,对他们设置有一定难度的问题,让他们从不同方面领略成功的经验,从不同的角度满足了学生的英语学习方面的成就感。对接受能力较弱的学生创设更多的机会,应设计一些难度较小的问题,对他们每一点进步都及时表扬、鼓励和关怀。 (4)反思能否根据教学过程中学生学习进程以及突发事件,及时调整教学内容。例如:在教学中,我原本的设计是利用CAI呈现课文,让学生感知。可是那天上完一个班后,紧接着上另外一个班时,恰好停电了,无法使用计算机。我立即调整教学,运用己做好的人物头饰,以不同的语调,配合一定的肢体动作,表演课文中的多个角色,使教学顺利开展。部分较好的学生在整体感知课文内容后,也跃跃欲试,努力把课文的情景再现出来, 3.对教学结构的反思 (1)反思教学结构是否按照学生的身体发展水平和认知水平,划分学生认识的不同阶段。 根据教学过程中要求实现的不同认识任务,学生认识的不同阶段可分为:引起学习动机;领会知识;巩固知识;运用知识;检查知识。各阶段有其独特的功能,既紧密联系,又互相渗透。在学习中,学生从运用there be句型进行猜物逐渐迁移到谈论学校里有什么这一话题,逐步掌握课文大意;然后通过听、说、读的训练,大部分的学生能够根据提示背课文;接受能力较强的学生能够表演课文并仿照课文编对话。 (2)反思教学结构上对学生学习方式的取向,是否把接受式学习和探究式学习有效统一。 两种学习形态将认知与情感、指导与非指导、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能动与受动、外部物质活动与内部意识活动、个体与群体等诸因素加以协调、平衡,从而使教学过程为一个认识与发展的过程。部分学生运用己学的语言知识,探讨式地提出自己想了解的问题,层层深入,学习用英语介绍学校。其他学生在他们的带动下,积极举手、尽量回答一此简单的问题。 (3)反思是否结合教学实践选择和运用新型的教学模式,使教学达到艺术水平。 教师在一定的教学目标指导下,通过对教学过程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在具体分析学科知识结构及学生认识特点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模式。要理论联系实际,勇于开拓创新,形成个人的教学风格,使科学性与艺术性结合。学生建立起对课堂教学艺术的审美观,能客观地向教师提出学习过程需要教师有效指导的地方,利于教师改进和完善教学。 4.对教学方法的反思 (1)反思是否以系统的观点为指导,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要依据以下几方面:教学目的和任务,教学规律和原则,各种教学方法的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条件,学生的实际水平和可接受水平,教师本身的素养和学校提供的条件等。如在教《COUNTRIES》国家的第一课时后,教师意识到学生对各国名称和对课文的学习颇感困难。在与学生交流的过程中,学生很活跃,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提议。然后,教师把单元教学改为学生收集各国标志性的建筑物的图片,并查阅相关资料,以导游的身份做一份最有价值旅游热点报告。每个学生在全班的范围内用英语口语进行交流,完成旅游热点报告的任务。这就打破了传统教学师生单通道授受关系的局面,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意义的主动建构者,教师是学生意义建构的帮助者、促进者。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得到发挥,其运用英语交际的能力也随之得到提高。 (2)反思能否根据教学方法的外部形态和学生认识活动的特点,优化教学方法。各种教学方法都有其优点和缺点,通过反思,能有机地把各种教学方法结合起来,发挥其最大效用,全面发展学生听、说、读、写等英语学习能力。 (3)反思教法与学法是否统一,是否促进学生的自主发展。教学中,教师可引导个别接受能力强的学生分别扮演对话中的角色进行对话表演,增强真情实感。然后鼓励学生自己“找朋友”,合作学习,以竞赛的形式表演课文、学生感受到学习的自主权掌握在自己手里,自由选择空间扩大了,参与面进一步扩大。 5.对教学媒体配置与使用的反思 (1)反思教学媒体是否合理配置,每一种媒体均有其长处和短处,关键是使用者能否扬长避短。媒体是为教学服务的,一切取决于教学的需要,切忌为用媒体而选用媒体。 (2)反思教学媒体是否合理使用。一节课中不必同时使用许多种教学媒体,但所选用的媒体,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开发其功能,做到用足用活,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能动性。 6.对教学管理的反思 (1)反思是否运用多样化教学手段,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征,可创设生动有趣的语言情景。例如:教授单词时:教师可采用实物、图画、简笔画创设情景。还有,教师可根据教学需要适时开展游戏、唱歌竞赛等活动,学生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中熟悉和巩固语言知识,并在竞赛中得到红星奖励,增强了学习的自信心。 (2)反思课堂教学管理手段是否得当,是否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气氛。教师对课堂教学的管理可通过竞争机制实现。教学过程中引入竞赛机制要努力创设成功的阶梯目标,要按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的原则。为水平参差不齐的学生创造不同层次的成功体验的机会,采取小步走、高密度,多变化、勤鼓励的方法调动学生参与课堂活动。学生通过各种形式的小组合作学习,在用中学,学中用,在反复的实践中稳步提高,把学与用有效地结合起来。

三、反思后的调控 1.反思以后如何再上好这节课 例如,自己在完成《Our school》这节课后进行反思。从整体而言,是符合小学英语新课程标准的,学生较成功地完成了学习的任务。学生通过学习,懂得如何向他人介绍自己的学校,介绍学校的专用室,培养学生爱老师、爱集体、爱学校的思想情感。但本节课也存在不足之处。时间的把握不好,精神紧张,生怕不能够上完自己准备的内容而提前讲课,而在感觉时间有余时又没有及时地调整教学进度,还是快速地讲完内容,这对整节课影响很大。以后再上这节课,让学生仿照课文自编对话,时间即可控制得当。或在备课时就要预防出现时间多的情况出现,准备音乐或短片,在时间充足的情况下让学生欣赏,既让学生放松了身心,缓解了孩子的疲劳,又将时间把握得分寸有度。 2.反思下一节课怎么做 下一节课教师首先要检查学生对上节课的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接着创设情景,让学生设计自己的学校;激发学生的兴趣,让他们创造性地提出学校设计的最佳方案;最后,引导学生完成相关的听力和笔头的练习。 3.反思个人的教学技能在哪几个方面需要提高 (1)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树立使学生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观。 (2)要用良好的爱心去感化学生。 (3)要不断完善个性品质,增强心理调节能力和应变能力。 (4)积累经验,使经验不断得到丰富。 综上所述,在小学英语教学中,及时地、有效地进行反思,科学。全面地分析教学过程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反思,教师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教学计划,丰富教学内容,使教学计划更迎合实际需要。这对提高教师个人的教学专业水平和教学专业技能,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优化教学,培养学生的良好综合素质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书目:

1、任长松《课程的反思与重建———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课程观》北京大学出版社

2、《优化课堂教学的原则和方法》广州市教研室

3、宋桂月,金莺《英语课程标准教师读本》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4、叶澜等《教育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5、沈德立等《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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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学案例

第一章绪论

1、某省滨海市下辖某县土地管理部门作出收回光华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光华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此后,光华公司向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后,经过审查,作出了维持该县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光华土地使用权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要求:根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光华公司向法院起诉时,法院决定不予受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光华公司如果不服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还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公司的权益? 答案与解析:

(1)光华公司向法院起诉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2)光华公司如果不服滨海市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只能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对于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南方工业公司与国华机械厂签订合同,约定由国华机械厂为南方工业公司生产10台符合一定标准的机床;并约定南方工业公司预付货款3万元,机床安装使用后,如无质量问题,再支付其余货款;同时双方签订仲裁协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则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南方工业公司将机床安装投入生产后,加工的产品废品率大大超过合同规定标准。经检查,产生废品的原因是机床的一个重要参数不合格。国华机械厂多次派人对机床进行修理,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为此给南方工业公司造成5万元的经济损失。

南方工业公司遂通知国华机械厂解除合同,要求退回机床并返还预付款,同时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国华机械厂拒绝了南方工业公司的要求。南方工业公司认为合同已经解除,仲裁协议也随之失效,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开庭前,国华机械厂向法院提交了与南方工业公司的仲裁协议。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等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南方工业公司解除其与国华机械厂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南方工业公司要求退回机床、返还预付款并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是否合法?为什么? (3)南方工业公司认为合同解除,仲裁协议也随之失效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4)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与解析:

(1)南方工业公司解除其与国华机械厂买卖机床合同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国华机械厂虽多次派人修理机床,仍不能使交付的机床达到合格标准,因此,南方工业公司可以通知解除与国华机械厂的合同。

(2)南方工业公司要求退回机床、返还预付款并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合法。根据《合同示》的规定,解除合同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南方工业公司认为合同解除,仲裁协议也随之失效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合法。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解析:理由即是上述答案中的理由。

3.位于方源市的A公司与位于强力市的B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办公楼的合同,合同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位于H市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后来果真发生纠纷,由H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鉴该案的教育意义比较大,该仲裁委员会决定公开审理,但A公司表示反对。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A公司不服,准备向法院起诉,B公司则要求A公司履行裁决书。由于A公司很长时间不履行仲裁裁决书,B公司便申请该仲裁委员会执行,但被该仲裁委员会拒绝。请根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两公司可否约定由H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为什么? (2)A公司能否反对仲裁委员会公开审理?为什么? (3)A公司能否向法院起诉?为什么?

(4)该仲裁委员会拒绝B公司的执行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与解析:

(1)可以约定。仲裁与诉讼不同,在诉讼中,有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的限制,当事人一般不能另行选择管辖法院;而在仲裁中,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限制,由当事人约定选择仲裁委员会。

(2)可以反对。因为仲裁原则上应当不公开进行,但如果当事人约定公开的,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也可以公开进行,这与诉讼不同,诉讼原则上应公开进行。 (3)不能。这是仲裁与诉讼的重要区别,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一般可以上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作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既不能再向其他仲机构申请仲裁,也不能向法院起诉。

(4)正确。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只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执行。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1.张某、李某、胡某分别出资1万元、2万元、3万元设立一合伙企业“天地有限企业”,三人同意张某用其劳务折合为1万元出资额。合伙协议作了如下约定:李某执行合伙事务,其他两合伙人负责监督;三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合伙企业债务。后胡某以“天地有限企业”的名义与A公司订立了原材料买卖合同(A公司为卖方),但当A公司向合伙企业交货时,李某代表合伙企业拒绝接受,理由是协议约定胡某无权对外代表企业订合同的权利。不久,卫某经胡某和李某的同意(张某反对)加入到合伙企业,此时合伙企业欠B公司10万元。半年后,合伙企业亏损更为严重,共欠B公司30万元,而企业的财产只有10万元,尚欠20万元未还。为了方便,B公司要求胡某一人将20万元全部偿还,但胡某以自己的出资额仅为50%为由拒绝清偿全部债务。请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李某的出资有无问题?为什么/ (2)李某可否代表合伙企业拒绝履行胡某以企业的名义与A公司订立的合同?为什么?

(3)该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方式还可以有哪些?

(4)胡某拒绝向B公司清偿债务的理由可否成立?为什么?

(5)如果胡某清偿了全部债务,他可以采取何种措施减少其损失?

(6)卫某的入伙行为是否合法?假如卫某入伙,其应当对多少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与解析:

(1)合伙企业的名称存在问题,是不合法的。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名称中不得标明“有限”或“有限责任”的字样。李某的出资没有问题,因为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2)不可以,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有关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本案中对胡某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本案的A公司)

(3)还可以约定由三合伙人共同执行,或由李某、张某中的任一人执行,也可以约定由三合伙人中的任两人执行。

(4)胡某的拒绝不能成立。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一个合伙人或部分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合伙人不能以合伙协议有关债务承担比例的约定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本案的B公司)。

(5)胡某清偿后,可以向其他两个合伙人(张某、李某)追偿胡某多偿还的部分。

(6)卫某的入伙不符合要求,因为入伙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而本案中合伙人张某并未同意;如果卫某入伙合法,其应当对全部2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入伙人应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入伙后的债务就更应承担连带责任了)。

2.2001年2月11日,甲出资10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下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3月5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1年8月10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8月15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3 000元,欠乙工资6 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6 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7万元;(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8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3万元。 要求:(1)乙于3月5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入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答案与解析:

(1)乙于3月5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税款;③其他债务。

(3)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8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65 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35 000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3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或可用甲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

3.A.B.C.三人商议共同举办一个合伙企业,从事商贸活动。他们商定:AB用货币出资,C因与岗职工经济困难,部分以货币,部分以劳务出资,A因能力强被委托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C只参加具体劳动工作,而B考虑风险,只愿意出资并且仅以所出资本对合伙企业负责。三人商定了经营范围,出资期限及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入伙与退伙等事项,并为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取名为“光明贸易有限责任商行”。至于经营场所,他们决定待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去确定。三人作出商议后,前往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并向工商局说明了他们口头商议的内容。工商局承办人员听完后,指出他们的设立登记申请部分内容违反了《合伙企业法》某些规定,须作出修正。

问:A、B、C三人设立合伙企业的申请登记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答案与解析:

(1)违反了合伙人须均为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的法律规定。B只愿意做有限责任的出资者,不承担合伙企业的无限责任,不为法律所允许。

(2)违反了合伙企业的成立,必须有书面合伙协议的法律规定,ABC只是口头上达成协议,没有形成书面协议。

(3)违反了合伙企业名称的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加上“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会给人以误导,ABC三人的“有限责任商行”是不能得到允许的。 (4)违反了法律关于经营场所的规定。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企业经营的物质基础,也方便政府加以管理。ABC在未确定经营场所的情况下,是不能进行申请设立登记的。

4、合伙企业共有8名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丁某招待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协议同时约定丁某须一年一次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招待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企业自1998年初成立后已两年多,丁某迟迟没有召开合伙人会议报告合伙企业的情况。当某合伙人询问企业情况时,丁某部是搪塞托辞,讲:“你们把企业交给我,只分享收益就行了,其他的就别管了。”丁某聘请了一位合伙人之外的第三者申某做经理,丁某与申某商议后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们的朋友肖某担保贷款,结果肖某携款潜逃,银行遂向合伙企业追讨贷款。 问:(1)丁某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2)丁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与解析:

(1)A、丁某未按约定一年一次报告企业事务的招待情况,同时侵犯了其他合伙人了解和监督企业的权利;

B、未经全休合伙人同意聘任了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A、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上述三项行为均为法律明文规定禁止。

(2)根据合伙企业法、《担保法》等有关规定,银行的贷款应首先由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负责偿还。丁某作为合伙企业事务招待人,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用申某为经理为无效行为,擅自决定以企业名义为他人担保贷款,给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即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因赔偿贷款造成的损失应由丁某承担。另外,鉴于某的行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50条第3款之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5、陈某于2000年1月初申请登记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服装加工厂。该厂在陈某向朋友李某借款购买设备,赊购一批布料后便匆匆开业。谁知陈某不善管理及营销,不懂市场住处该厂加工产品质量差,大量积压,连续三个月出现亏损,工人工资也没有发放。于是陈某决定解散企业,并自任清算人自行清算,在清算前写信通知了债权人——借款熟人及赊销人。而李某等人却因致电外地打工没有留下通讯地址而未得到通知,陈某便不再与日理会。经清算后发现,其加工厂剩余净资产仅够支付职工工资及税款,其他债务只有用个人资产支付。陈某暗地里卖掉部分设备及家中值钱的在宗用品,并将现金以其子女的名义秘密存入银行,后经工人举报而事发。

问:陈某的哪些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如何处理。 答案与解析:

(1) 陈某对工人没有按时发放工资,这些行为违反了《个人独资企业法》关于保障职工权益的规定。陈某应在清算后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列为第一清偿顺序,并且陈某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2) 陈某因俩权人无法通知便不再理会是错误的,陈某必须予以公告其解散企业的事项,以报纸、电视等形式通知俩权人。

(3) 陈某在清算中转移、隐匿了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个人的财产,逃避债务,违反了法律关于清算中企业财产的分配的有关规定,首先应依法追回其财产,列入清算财产进行分配,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1.甲、乙、丙、丁均为非国有企业。1996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华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

2000年2月6日,华昌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司不作出如下三项决议:

(1)更换公司两名监事。一是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

(2)决定于2000年4月发行公司债券800存的万元,用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

(3)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2100万元金用于公积金中提取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 。3月10日,华昌公司用公司公益金中的20万元修缮职工宿舍。资产3月15日,华昌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担亲属提供债务担保。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股东会会议作出更换两名监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2)股东会会议做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3)股东会会议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4)华昌公司用公司公益金修缮职工食堂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

(5)华昌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债务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案与解析:

(1)股东会会议作出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出任公司监事的决议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而做出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担任公司监事的决议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中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不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能发行公司债券,华昌公司由四个非国有企业投资设立,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3)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公司可以将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4)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提取的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5)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亲属)债务提供保。 解析:上述答案中的理由即是解析。

2.A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有关事项如下:

(1)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

①根据经理丙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甲;

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董事乙准备有关发行文件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2)该公司注册资本5 000万元人民币,2000年度税后利润3 000万元。公司自成立以来没有发生亏损,已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2 600万元。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只提取法定公益金100万元。

(3)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丁;丙还以B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与A公司业务同类的营业活动,从中获得收入2万元。

(4)公司以\"财政部门无权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会计检查\"为由,拒绝市财政局的检查。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2)A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3)A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的数额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4)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丁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5)公司经理丙能否以B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与A公司业务同类的营业活动?丙从该营业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应如何处理?

(6)A公司拒绝市财政局对该公司会计工作检查的理由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案与解析:

(1)①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解聘公司时务负责人的决议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理由: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行使的职权之一是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②董事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理由: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A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虽然公司法规定公司应提取法定公积金,其提取数额是税后利润的10%,但也同时规定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 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该案中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为 2600万元,故可不再提取。

(3)A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的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

理由: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益金的提取数额为税后利润的5%至10%,即 A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的数额应为 l50万元至300万元。

(4)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丁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理由: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5)公司经理丙不能以B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活动。

公司经理丙从中所得收入应归A公司所有。

(6)A公司拒绝市财政局对该公司会计工作检查的理由不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

理由: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实行监督。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市财政局有权对A 公司进行会计检查。 解析:上述答案中的理由即是解析。 3.乐哈哈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薯片一直很受市场欢迎。2002年底,公司发现销售额持续下降。经查,原来是公司董事陈某与几个朋友出资设立家家宝公司,该公司生产经营的薯片在原料、工艺、口味上与乐哈哈公司生产的薯片相差无几,挤占了乐哈哈公司的一部分市场份额。乐哈哈公司于是召开董事会,作出两项决议:(1)免去陈某的董事职务,增补王某为董事;(2)要求陈某将其从家家宝公司获得的收入上交乐哈哈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陈某与朋友出资设立家家宝公司生产经营薯片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乐哈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两项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与解析:

(1)不合法。《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2)决议中免去陈某的董事职务并增补王某为董事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选举和更换董事是股东会的职权,因此应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将董事陈某更换为王某。决议要求陈某将其从家家宝公司获得的收入上交乐哈哈公司做法合法。《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从事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解析:上述答案中的理由即是解析。

4.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国有企业和一个集体企业联营组成,1999年8月,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决定再次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在呈报的发行债券申请中提出:

1、经过多年经营,去年底,公司账面已有总资产6000万元,账面净资产为3000万元。

2、公司1995年发行的五年期债券1500万元,已经募集百分之九十;1996年发行两年期债券1000万元,已经募足并偿还。本次申请发行债券总额为1000万元。

3、公司上次发行的债券的利息仅欠一个月未支付,最近二年平均税前利润可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问:上述申请有哪些违法之处?为什么? 答案及解析:

本申请有下列违法之处:

1、发行债券的主体违法。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联营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债券,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才能发行债券。

2、净资产额没有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时,净资产额必须达到6000万元,而该公司是总资产6000万元,净资产只有3000万元。

3、上一次发行的债券没有募足,不能再次发行债券。

4、累计债券总额超过了法定的最低限额。法律规定,公司发行债券时,累计债券总额不能超过净资产的40%。该公司95年发行的五年期债券99年时尚未清偿,再加上99年的发行额已超过40%。1996年发行的两年期债券1000万元已经偿还,故不算在此比例中。

5、有拖欠利息的行为,不能再次发行债券。

6、必须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才可以发行债券。

.5.某公司注册资本为6 000万元,1998年度该公司税后利润为8 000万元,法定公积金累计为2 500万元。

要求:(1)简述公司利润的分配顺序;

(2)公司至少需再提取多少万元法定公积金后,方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答案与解析:

(1)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是:①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②缴纳所得税。③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亏损。④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⑤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在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⑥向股东分配利润。 (2)公司至少需再提取500万元法定公积金后,方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计算过程是:6 000万元×50%-2 500万元=500万元

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可提取利润的5%~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1.2001年3月10日,万宁公司与兴隆啤酒厂签订了买卖啤酒的合同。合同约定:万宁公司在4月30日前支付2万元预付款;兴隆啤酒厂在7月10日交货。

4月5日,兴隆啤酒厂突发火灾,设备、原料大部分被烧毁,严重影响了履行债务的能力。万宁公司闻讯后,认为兴隆啤酒厂极有可能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于是通知兴隆啤酒厂中止履行合同,不再支付预付款,后经兴隆啤酒厂交涉,万宁公司同意由振明公司为兴隆啤酒厂作一般保证,万宁公司按期向兴隆啤酒厂支付预付款,合同仍继续履行。

7月10日,兴隆啤酒厂未交货。万宁公司要求兴隆啤酒厂返还预付款,赔偿万宁公司经济损失。兴隆啤酒厂拒绝了万宁公司的要求。随后,万宁公司要求振明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振明公司也拒绝了万宁公司的要求。

8月25日,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万宁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兴隆啤酒厂和振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经法院查明,由于兴隆啤酒厂违约,万宁公司除2万元预付款没有收回外,还发生经济损失3万元;法院同时查明,万宁公司尚欠兴隆啤酒厂设备款5万元。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同意将债务相互抵销。

要求: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万宁公司单方面通知兴隆啤酒厂中止履行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振明公司拒绝万宁公司要求其为兴隆啤酒厂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万宁公司与兴隆啤酒厂的债务能否相互抵销?说明理由。 答案与解析:

(1)合法。因为《合同法》规定,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兴隆啤酒厂发生火灾,设备、原料大部分被烧毁,严重影响了履行债务的能力,因此,万宁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

(2)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的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万宁公司应当先找兴隆啤酒厂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3)可以相互抵销。因为依《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解析:前述答案中的理由即为解析。

2.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一批木板卖给乙,乙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付款。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约定,丙以其可转让商标专用权出质为乙担保(已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当乙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丙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合同生效后,甲依约将木板运送至乙所在地,乙认为木板质量不合标准,要求退货。由于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标的物质量要求,于是甲与乙协商,建议乙改变该批木板的用途,同时向乙承诺适当降低木板的售价。乙同意甲建议,但要求再延期一个月付款,甲同意了乙的要求。

在此期间甲因资金周转困难,遂要求丙履行担保责任,丙以乙的付款期限未到为由拒绝履行。于是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同时通知了乙、丙。

乙、丁以协商达成协议,乙给丁开出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后,丁持该汇票向银行要求付款,因乙在该银行账廖上的资金不足银行不予支付。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标的特质量的履行规则?

(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是否对丁有效?并说明理由。

(4)丁在汇票不获付款后,可以行使何种票据权利?行使的程度是什么? 答案与解析: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时通知了乙,所以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对丁有效。《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取得债权时,也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4)丁在汇票不获付款后,可以向乙行使追索权。行使追索权的程序是:第一,取得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其他合法证明。第三,发出追索通知。

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为其生产一批通用机构配件,双方约定4月1日交货,验货合格后10日内甲企业支付货款。2月1日,乙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甲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丧失履行债务能力,遂停止为其生产配件,并与甲企业交涉,要求其在一个月内提供担保,否则无法继续履行合同。3月25日,乙企业在甲企业仍未恢复履行债务能力且未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通知其与其解除合同。要求回答:

(1)乙企业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甲企业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乙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与解析:

(1)合法。《合同法》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2)合法。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一个月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终止)合同。

解析: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直截了当的简答题在近些年基本上没有了,而简答题多是以简单案例的形式出现。

4.王坝公司在3月1日向董集公司发出一封购买建材的函件,该函件具备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且声称“只要董集公司同意,我公司就认为合同成立并受函件条款的约束”。董集公司于3月6日收到函件,并于3月10发出回函声称“本公司同意贵公司函件的条款,只是将数量500吨改为400吨;如贵公司不同意,请在3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将向贵公司发货”。3月15日王坝公司接到回函后未作任何答复。3月20日董集公司向王坝公司发货,但王坝公司拒绝接受。请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涉及的要约有哪些?分别于何时生效?

(2)王坝公司拒绝收货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及解析:

(1)首先,王坝公司向董集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因为的发出者(王坝公司)和接受者(董集公司)均是特定的人,合同的内容明确、肯定,具备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且王坝公司在函件表明了经对方承诺后自己受其约束的意思,符合要约的条件,属于要约。该要约在3月6日生效,因为3月6日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董集公司,而要约是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其次,董集公司的回函也是要约,因为董集公司的答复是对要约的内容有实质性修改的承诺(修改了数量),在性质上属于新的要约,该要约自3月15日生效,因为3月15日是该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时间。

(2)王坝公司拒绝接受的行为合法。因为董集公司回函属于新的要约,而对新的要约受要约人没有答复的义务,其不答复并不能推定承诺,故王坝公司没有承诺,因而在两公司之间没有形成合同关系,王坝公司也就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即接收货物)。

5.丙、丁两公司于9月1日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向丁公司交付某种原材料10吨,在交货后丁公司支付全部货款20万元。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丙公司对原材料的质量问题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9月15日丙公司交付了5吨原材料,丁公司收货后发现质量有问题而拒绝付款,并拒绝丙公司交付剩余的货物。因未能及时买进原材料,丁公司损失1万元,该合同未造成影响国家和社会利益。9月30日丁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废止该合同,法院于11月5日经审理后废止了该合同。请回答:

(1)从效力上讲该合同属于何种类型的合同?为什么?

(2)如果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从何时开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3)对于该合同所引起的财产后果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及解析:

(1)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依《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近的手段订立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对质量问题进行了欺诈,且未损害到国家和社会利益,故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2)由于该合同经当事人申请后被法院撤销,故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当从9月1日起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被撤销合同从一开始(即合同订立日)便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由于合同已经部分履行,首先,依合同法规定返还财产,丁公司应当将根据合同取得的财产(即丙方交付的5吨货物)返还给丙方,若不必返还或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丙公司尚未根据合同的约定取得对方丁的财产,故不存在返还的问题。其次,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该合同的被撤销的过错在于欺诈方丙公司,丙公司应当赔偿丁公司因此所受的1万元损失。

6.陈陈公司与湖安公司订立了一份合同,由陈陈公司在4月8日前向湖安公司交付普通的原料3吨,总价款12万元,合同未约定交货地点。在交货前,陈陈公司经多方取证发现湖安公司欠外债较多,为了不偿债,该公司将两个账户的资金秘密转移。陈陈公司便通知湖安公司,声称自己在4月8日前不会交货,除非湖安公司在1个月内改变错误的行为或提供担保。请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如何确定陈陈公司的交货地点?

(2)陈陈公司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及其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案及解析:

(1)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采取上述方法仍不行的,合同履行地应在陈陈公司所在地,因为《合同法》规定标的物属于货币和不动产以外的事物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2)陈陈公司拒绝履行及其要求是合理的。《合同法》规定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即中止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7.丙公司向某银行借款50万元,由丁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一般保证担保,由甲学校用其价值30万元的教室作抵押,由已企业用其价值20万元的设备质押(已将设备移交银行占有)。后来丙公司未能清偿银行货款本息共55万元,银行便要求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请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涉及的哪些担保是无效的?为什么?

(2)保证人对多少债权数额承担保证责任?

(3)银行可否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答案及解析:

(1)甲学校提供的抵押担保无效,因为《担保法》规定学校的教育设施不得用作抵押物。

(2)保证人对35万元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本案的有效担保是丁公司的保证担保和已企业的质押担保,先用质押设备折价或其变卖、拍卖款清偿,再由保证人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因为《担保法》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本案的质押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3)不能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丁公司提供的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银行应先对债务人申请仲裁或起诉,并用债务人全部财产清偿后尚不能得到清偿的,才能要求保证人清偿。

8.费费公司与会会公司于3月2日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费费公司在5月7日前向会会公司供应特种原料30吨,总价款为150万元,在交货后10内支付;合同约定违约金比例为20%;买方会会公司支付定金25万元;由伟伟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大大公司用其一批工艺品作为质押担保。合同订立后,伟伟公司与费费公司订立了保证合同,会会公司也于3月5日将25万元定金付给了费费公司,但大大公司一直未将作为质押的工艺品移交给费费公司。

费费公司依约交付了货物,但会会公司未能按合同支付价款,现成了费费公司损失了5万元。费旨公司一方面追究会会公司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要求保证人伟伟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要处分大大公司的工艺品用来偿债。但遭到了两担保人的拒绝:大大公司认为费费公司无权处分自己的工艺品;伟伟公司则要求费费公司先向会会公司求偿,不足部分再由自己承担清偿责任。

请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费费公司如何解决违约金和定金问题?

(2)会会公司如果觉得违约责任太重,应当如何处理?

(3)大大公司拒绝费费公司处分其工艺品是否合法?为什么?

(4)伟伟公司有关保证责任的主张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及解析:

(1)费费公司要么要求会会公司支付违约金,要么拒绝偿还其定金,而不能两者兼用。因为《合同法》规定,合同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和给付了定金的,由违约方的对方当事人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由于本案的违约金为30万元,定金责任为25万元,故费费公司一般会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

(2)会会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减少违约金的数额。因为《合同法》规定,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数额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大大公司的拒绝是合法的。因为《担保法》规定动产质押自质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时生效,而大大公司并未将质物(工艺品)交付给债权人费费公司,故该质押不生效,债权人当然也就不能行使质权。

(4)伟伟公司的主张不正确。因为《担保法》规定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没有先后顺序。

9.理会公司与家农公司于2月5日订立了一份买卖特殊物资的合同,该物资属于禁止流通物,对此理会公司是熟知的,而家农公司则不知情。合同订立后,理会公司于2月25日交付了物资20吨,家农公司依约支付了货款400万元。后双方因为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认定该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废除了该合同。因该合同无效使家农公司损失300万元,而此时理会公司已经无财产可借清偿。但家农公司查明五明公司尚欠理会公司到期货款100万元,理会公司一直未追要;而且理会公司在法院废除合同后不久还将价值120万元的货物无偿送给了达达公司。家农公司便要求五明公司清偿其欠理会公司的100万元货款,但五明公司以自己与家农公司没有关系为由而拒绝;家农公司希望追回理会公司送给达达公司的货物以偿债,又遭到了达达公司的拒绝。

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理会公司与家农公司订立的合同属于何种效力的合同?为什么?

(2)该合同何时开始不受法律保护?

(3)对该合同引起的财产后果如何处理?

(4)家农公司可否通过五明公司对理会公司的欠款得到部分清偿?

(5)家农公司能否通过理会公司送给达达公司货物得到部分清偿?该行为的期限如何? 答案及解析:

(1)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从2月5日开始不受法律保护,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为《合同法》规定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即合同订立之日)便不受法律保护。

(3)理会公司应将收到的400万元货款退还给家农公司,家农公司则应将20吨物资退还给理会公司,理会公司应当赔偿家农公司因合同无效受到的300万元损失。因为《合同法》规定,合同被宣告无效的,当事人应当向对方返还根据无效合同所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理会公司明知该物资不能转让,而家农公司不知情,故过错方为理会公司,它应当赔偿家农公司所受的损失。

(4)可以,因为符合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债权人(家农公司)对债务人(理会公司)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对第三人(五明公司)享有到期债权,且不具有专属性;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债务人的消极行为损害了其对债权人的清偿。不过该代位权的行使应当通过法院进行。

(5)家农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将该赠送行为撤销,从而将收回的货物用于清偿债务。因为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债权人享有撤销权,即申请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行使,自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提出撤销要求的,权利消灭。

10.原甲公司业务员张某在火车上遇到与甲公司有长期业务关系的乙厂经理陈某,闲聊中张某得知乙厂正准备进行技术改造,需购臵一台精密仪表。张某表示甲公司有这方面的业务关系,可以代为采购。双方达成协议。但到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甲公司却以张某在与乙厂签订合同时已是该公司下岗人员,没有该公司业务代理权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乙厂却认为甲公司并没有把解除张某业务代理权的情况通知自己,且张某仍具有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有效。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经协商,甲公司同意在15日内履行合同,乙厂同意追加1%的代理费。但15日后,甲公司仍未能购到乙厂需要的仪表。乙厂催告甲公司因时间紧迫,只能再给10日的宽限期,届时仍不履行合同,将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但期限过后,甲公司仍未购到乙厂急需精密仪表。乙厂为此损失15万元人民币。于是乙厂提出解除该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和有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代表甲公司与乙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与乙厂就履行时间和代理费达成的协议属于订立的新合同,还是原合同的补充,是否有效?为什么?

(3)乙厂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退还预付款并赔偿自己损失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答案与解析:

.(1)张某代表甲公司与乙厂签订的合同有效。张某的代理权虽已终止,但由于乙厂与甲公司有长期业务关系,对甲公司的业务员张某很熟悉,且甲公司并未将业务员变更的情况通知乙厂,乙厂有理由相信张某是有代理权的,故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有效。

(2)甲公司与乙厂就履行时间和代理费问题达成协议并非是新的合同,而是对原合同的变更,是有效的。

依法订立的合同,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是,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可以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或:《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3)乙厂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退还预付款并赔偿自己损失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乙厂鉴于甲公司一再违约,可以提出解除合同,退还预付款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五章 会计法律制度

1. 2000年10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一张应由甲公司与已公司共同负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以该原始凭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同时应已公司要求将该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给已公司用于账务处理。年终,甲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有一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李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

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会计人员张某将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给已公司用于账务处理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与解析:(1)会计人员张某的做法不正确。理由:根据有关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而不是给复制件。

(2)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不正确。理由:根据有关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解析:上述答案中的理由即为解析。

2.振光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2年度发生了以下事项: (1)1月21日,公司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将要来公司检查会计工作情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应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来检查。

(2)3月5日,公司会计科一名档案管理人员生病临时交接工作,胡某委托单位出纳员李某临时保管会计档案。

(3)4月15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改,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作为报销凭证。

(4)5月2日,公司会计科科长退休。公司决定任命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王某为会计科科长。

(5)6月30日,公司有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需要进行销毁。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档案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了字,并于当天销毁。

(6)9月9日,公司人事部门从外省招聘了一名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该高级会计师持有外省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业务档案资料仍保存在外省的原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

(7)21月1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王科长签字、盖章后报出。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约束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该公司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该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该公司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该公司招聘的高级会计师是否需要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如需办理,应当怎样办理?

(7)该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案与解析: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2)不符合法律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3)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而从王某的实际情况看,既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也不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也未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5)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有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6)该会计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按照规定,会计人员因故调到其他地区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在办理调转手续后规定的时间内到新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7)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公司对外报送的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臵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解析:上述答案中的理由即为解析。分别参见教材P17

2、18

5、16

2、17

7、16

9、18

1、166。

3. A国有企业与B国有企业等五个国有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设立了一规模很大的H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财务收支很复杂。A公司委派的陈某当选为公司董事长,基于公司的会计人员比较少,董事会决定H股份公司不设立单独的会计机构,而是在秘书科中配备几个会计人员,并指定陈某的女儿陈某某(公司中财会专业学历最高的,且公正无私)担任会计主管人员。陈某某任职后不久要出国深造,便将其工作移交给尹某,并由秘书科长进行了监督。请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该公司有关会计机构设臵的做法是否合法?

(2)陈某某能否担任会计主管人员?

(3)陈某某的会计工作交接是否合法? 答案及解析:

(1)不合法。该股份公司规模很大,而且财务收支很复杂,这些因素决定了该股份公司应当设臵单独的会计机构,而不应仅仅是在其他机构中配备会计人员。

(2)不能担任。H股份公司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实行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即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陈某作为董事长,是H公司的单位负责人,其直系亲属陈某某不能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

(3)不合法。会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应当由专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监交。陈某某作为会计主管人员,其会计工作交接应当由单位负责人监督,而不应中层行政管理人员(秘书科长)监督。

4.某外商投资企业考虑到其业务收支基本上是H国货币,该外商投资企业便决定其会议核算使用H国货币作为本位币,而不用人民币;会计记录文字不使用中文而使用H国文字。在一次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人员黄某将张金额有错误的发票修改后记了账,后被财政部门发现,要追究该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的责任,董事长则认为该错误是由黄某造成的,自己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请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该外商企业能否用H国货币作为本位币?

(2)该公司在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时有什么要求?

(3)该公司的会计记录文字是否正确?

(4)黄某对金额错误的发票的处理办法是否正确?

(5)董事长的主张是否正确? 答案及解析:

(1)可以。因为业务收支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使用某外国货币作为本位币。

(2)该公司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合为人民币反映。会计法规定,业务收支以外国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使用外币为记账本位,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3)不正确。会计记录文字必须使用中文,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不得只使用外国文字而不使用中文。

(4)不正确。原始凭证金额记载错误的,应当由原开具单位重开,而不能在该原始凭证上更正。

(5)不正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5.刘天公司有一张发票是证明王地公司欠其20万元货款的凭证,在例行销毁会计档案时,因该发票的保管期已满,该公司便将其与其他会计档案一起销毁,由公司监事会进行了监督。在会计档案的销毁过程中,公司的出纳胡某有很大的过错,董事会便停止了其出纳工作,并由会计档案的保管人员秦某临时兼任。请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刘天公司对该发票的销毁是否合法?

(2)监事会对会计档案销毁的监督是否合法?

(3)胡某的工作变动是否合法? 答案及解析:

(1)不合法。因为该发票虽然保管期满,但其涉及的债权债务尚未到期,而涉及到未结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在保管期满后不得销毁,在债权债务了结后才能销毁。

(2)不合法。一般单位销毁会计档案由会计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派人监督。

(3)不合法。违反了内部牵制制度的规定,不应当由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秦某兼任,因为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单位的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6.某国有大型企业的厂长魏某基于工作需要,直接任命已经取得助理会计师任职资格的王某担任总会计师。王某上任后,因工作需要而企业又未有合适的人员,便暂时让大学财会专业刚毕业的本科生陈某担任出纳工作,为了把工作做好,陈某在任职后便积极向财政部门申请会计证。财政部门发现后要求该国有企业予以纠正,便该企业以企业有用人自主权为由拒绝了财政部门的要求,认为财政部门无权过问。请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该国有企业有关总会计师的任命是否合法?

(2)陈某的任职是否合法?

(3)该国有企业对财政部门的态度是否合法? 答案及解析:

(1)不合法。一是总会计师应当具有会计师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而王某只具有助理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二是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应当由单位领导人提名后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而不应由厂长(单位领导人)直接任命。

(2)不合法。所有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而陈某正在申请会计证,说明其在任职时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不合法。财政部门作为国家监督的主要主体,有权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实施监督。

7.在2002年12月,国有宏业建筑公司发生了下列事情:

(1)基于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活动的需要,公司设臵了专门的会计机构,由李某担任会计机构责任人。

(2)公司招聘出纳人员,因只有李某的女儿应聘,而公司又急需要出纳人员,公司最终便聘用李某女儿任某担任出纳人员。

(3)在核算过程中,任某发现一张发票上的客户名单会计科目有错,便让开出该发票的某国有企业予以更正,并盖上了该国有企业的印章,任某据此入了账。

(4)因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员出差,李某决定由任某暂时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员。

(5)李某在一次查账的过程中,发现公司的账面记载与公司实际收取的款项和收到的财物不相吻合,但按照公司内部规定他对此问题无权处理。

(6)因已经是年底,公司清理了会计档案,对于已经到期的会计档案进行了销毁,其中包括其在建项目的一些会计档案。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公司聘用任某担任出纳人员是否合法?

(2)任某对记载错误的发票的处理是否正确?

(3)李某决定任某兼管档案保管员是否正确?

(4)李某对查账过程中查出的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5)公司对会计档案的销毁是否合法? 答案及解析: (1)不合法。国有企业的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工作。李某是会计机构负责人,其女儿任某作为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公司出纳人员。

(2)正确。对于记载错误的原始凭证,除了金额错误的需原开具单位重开外,可以由原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加盖开具单位的印章;因该发票不属于金额记载错误,所以可以由原开具单位更正后据以记账。

(3)不正确。会计工作岗位应当实行内部牵制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任某作为出纳人员,当然不能担任会计档案保管员。

(4)应当立即向单位责任人报告,请求其处理。根据会计法有关内部监督的规定,会计人员发现账实不符、账款不符的,如果无权处理,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后作出处理。

(5)不合法。不应当将其在建项目的会计档案销毁,因为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六章 税收法律制度

1.光华公司签发了一张商业汇票给安安公司,金额记载为“30萬圆”,签章为光华公司的公章,出票日期填写为“2月18日”。安安公司收到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付款人银行要求承兑,但银行认为票据不符合要求而拒绝受理。请根据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汇票上的金额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2)该汇票上的出票日期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3)该汇票上的签章是否符合要求? (4)银行拒绝受理的行为是否合法? 答案及解析:(1)该汇票上金额的填写不符合要求。按照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应当以文字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2)该汇票上的出票日期的填写不符合要求,按规定应填写为“零贰月壹拾捌日”。参见教材P342。(3)汇票上的签章不符合要求。应当使用该公司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加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个人签章。(4)合法。由于金额填写不符合要求导致票据无效,且出票日期未以中文大写,银行有权不予受理。参见教材P342。

2.甲企业从乙企业购进一批设备,价款为80万元。甲企业开出一张付款期限为6个月的已承兑商业汇票给乙企业,丙企业在该汇票的正面记载了保证事项。乙企业取得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企业。汇票到期,丁企业委托银行收款时才得知甲企业的存款账户不足支付。银行将付款人未付款通知书和该商业承兑汇票一同交给丁企业。丁企业遂向乙企业要求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丁企业在票据未获付款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向乙企业要求付款?为什么?

(2)丁企业在乙企业拒绝付款的情况下是否可向甲企业、丙企业要求付款?为什么?

(3)如果丙企业代为履行票据付款义务,则丙企业可向谁行使追索权?为什么? 答案与解析: (1)有权。我国票据法律制度规定,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受到拒绝时,可以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

(2)可以。根据票据法律制度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因此,丁企业有权向甲企业、乙企业、丙企业进行追索。

(3)有权。因为丙企业是保证人,甲企业是被保证人,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能履行票据付款责任时,以自己的金钱履行票据付款义务,然后取得持票人的权利,可以向票据债务人(甲企业)追索。 解析:上述答案中的理由即为解析。

3.振辉机械厂服务部8月15日开出两张票据:一张为面额10000元的支票,用于向甲宾馆支付会议费;另一张为面额20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9月5日,用于向乙公司支付材料款,该汇票已经银行承兑。

8月20日,甲宾馆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遂予以退票,并对振辉机械厂处以1000元的罚款。甲宾馆要求振辉机械厂除支付其10000元会议费外,还另需支付其2000元赔偿金。

9月5日,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得知振辉机械厂的账户余额不足200000万元。

要求:根据金融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银行对振辉机械厂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罚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宾馆能否以振辉机械厂签发空头支票为由要求其支付2000元赔偿金?简要说明理由。

(3)银行能否以振辉机械厂账户余额不足200000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与解析:

(1)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不能。因为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即200元的赔偿金,而不是2000元。

(3)不能拒绝。因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解析:上述答案中的理由即为解析。

4.华立公司在A银行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并在B信用社开立了一个一般存款账户。华立公司根据其20日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数量自行为确定了其库存现金限额。在公司成立的第一个月,公司发生了下列业务:(1)从其在B信用社的账户上支付了职工工资;(2)将开业当天收取的现金在20日后交存A银行;(3)在商品销售收入中取出800元支付给他人作劳务费;(4)向自己的供货商借取了1万元现金应急。

根据我国现金管理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其工资的支付是否合法?

(2)其确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是否合法? (3)其对开业当天收取的现金的处理是否合法?

(4)其对劳务费的支付是否合法?

(5)其向供货商借用现金是否合法? 答案及解析:

(1)不合法。根据规定,开户单位的工资、奖金等现金支付只能通过其基本存款账户(即其在A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

(2)不合法。根据规定,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制额由开户银行(而不是单位自己)根据开户单位3-5天(而不是20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数量核定。

(3)不合法。根据规定,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4)不合法。根据规定,开户不得坐支现金,即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5)不合法。根据规定,国家禁止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5.某商场在2003年1月15日为了购买一批商品而向一生产企业签发了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支票,支票上载明下列字样:“现金支票”;“人民币伍拾萬圆”;“500,010元”;“出票日期:2003年1月15日”。另外还有商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但未盖有任何印章。该生产企业取得支票后,又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了一个公司。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该支票上金额的书写是否符合要求?

(2)该支票上的出票日期的书写是否符合要求?

(3)该支票上的签章是否符合要求?

(4)该支票是否有效?

(5)该生产企业转让票据的行为是否合法? 答案及解析:

(1)不符合要求。票据和结算凭证上金额应当采取文字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且二者必须一致,而该支票上两种文字的书写金额不一致。

(2)不符合要求。票据的出票日期应当采取中文大写,且要按规定的要求填写。

(3)不符合要求。单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个人的签章,而该支票上只有个人签章,没有单位的印章。

(4)无效。 票据金额的文字大写和阿拉伯数码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5)不合法。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6.A公司因结算货款而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的商业汇票,金额为30万元,确定的付款人为X公司,出票日期是2003年4月10日,付款日为见票后10天。后来出于各自结算的需要,该汇票由B公司背书转让给了C公司,C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D公司于2003年5月15日向X公司提示汇票,要求其承兑,但X公司拒绝承兑。D公司便向C公司和B公司行使追索权,均遭到拒绝。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该汇票的持票人应当在何时提示承兑?

(2)B公司与C公司拒绝付款是否合法?

(3)如果D公司按期提示承兑遭到拒绝后,可以向哪些债务人追索票款? 答案及解析:

(1)应在2003年5月10日前提示承兑。票据法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2)合法。票据法规定,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本题中的B公司和C公司)的追索权。

(3)可以向A公司、B公司和C公司追索。因为追索权的对象包括出票人(A公司)、背书人(B公司和C公司)、承兑人和保证人,这些债务人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7. A企业在2003年4月12日分别向B公司和当地的张某购买商品,为了付款,A企业向其开户银行申请分别向B公司开出金额为20万元的非现金银行汇票、向张某开出金额为1万元的现金银行本票,其开户银行只开出了银行汇票而拒绝向张某开出现金银行本票。B公司取得银行汇票后由于疏忽丢失了汇票,B公司向A企业的开户银行申请挂失被拒绝。

根据我国支付结算的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A企业可否申请银行通过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办理其与B公司和张某的款项结算?

(2)A企业的开户银行拒绝向张某签发现金银行本票是否符合规定?

(3)A企业的开户银行拒绝B公司的挂失申请是否合法?

(4)B公司为了保护自己丢失的票据权利不受侵犯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及解析:

(1)可以。因为银行汇票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银行本票适用于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各种款项的结算。

(2)符合规定。因为签发现金银行本票的条件是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而本题中的收款人张某是个人,申请人则是单位。

(3)合法。根据规定,只有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丧失才可以挂失止付。

(4)应当申请公示催告或向法院提起普通诉讼。

8.安安公司在2003年3月份有两笔业务:一是4日委托胡志贸易商行代销一批商品,一个月后支付代销款;二是8日向秦安公司购买一批电脑,价款50万元,安安公司为付款向秦安公司开出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约定付款期限为见票后7个月内,由光光公司作为付款人。秦安公司收到汇票后不久背书转让给了伟民公司,伟民公司收到后不久又将其背书转让给了明清公司。4月5日安安公司委托其开户银行采取托收承付方式向胡志贸易商行收取代销款,遭到其开户银行的拒绝;安安公司又以代销合同为依据委托其开户银行以委托收款方式向胡志贸易商行收取代销款,又遭到拒绝。由于未能及时收取到销售款,安安公司只好用其库存现金向农民支付了该公司收购的农副产品的款项。明清公司取得安安公司出具的商业汇票后,于当年4月10日向光光公司提示承兑,遭到拒绝光光公司拒绝。明清公司又向秦安公司和伟民公司追索,也遭到了拒绝。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安安公司开出的商业汇票上记载的付款期限是否合法?

(2)安安公司的开户银行两次拒绝为安安公司办理有关的结算手续是否合法?

(3)安安公司向农民支付现金的行为是否合法? (4)明清公司向光光公司提示承兑的行为是否符合要求?

(5)秦安公司和伟民公司拒绝支付的行为是否合法? 答案及解析:

(1)不合法。按照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为6个月。该商业汇票上记载的付款期限是7个月,超过了法定的最长期限,因而不合法。

(2)两次拒绝均合法。按照有关规定,托收承付不适用于代销款项的结算,所以安安公司不能委托银行采取这种结算方式,银行当然有权拒绝;委托收款的依据是已承兑商业汇票、存单、债券等已确定债务凭证,代销合同不能作为委托收款的依据,故开户银行有权拒绝办理该委托收款结算。

(3)合法。按照现金管理的规定,向农民收购农副产品的支出,可以支付现金,属于现金使用的范围;开户单位的现金支出首先从其库存现金限额中提取,安安公司的做法正是执行了这一规定。

(4)合法。提示承兑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的承兑提示期限是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明清公司在4月10日提示承兑,已经超过了1个月的期限(出票日期是3月8日),付款人有权拒绝承兑。

(5)两公司的拒绝是合法的。根据规定,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明清公司因未在规定的期限1个月内提示承兑,故不能向其前手(秦安公司和伟民公司)追索票款,两公司也有权拒绝其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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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经济法的期末总结

经济法是国家及政府经济领导部门和经济组织的领导者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它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据本学期学习的《经济法基础》以及老师的课堂讲述中,我总结归纳了经济法的特点如下: 1.从法律组成的形式讲,经济法是一系列单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种带有综合性特点的法律 。因此,经济法在组成和内容上具有综合性。

2.从法律内容上讲,经济法同社会经济的关系更为密切,比经济基础更为直接,是一种具有经济性特点的法律。因此,经济法具有调整经济关系的统一性,此外,经济法在市场调节中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3.从调整对象的特殊性讲,经济法同科学技术、自然规律的关系十分密切,是一种具有效益性特点的法律。因此,经济法在作用上具有针对性和效益性。 4.从经济法的功能与作用讲,经济法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促进性两种功能,贯彻惩罚和奖励相结合,一种带有指导性特点的法律。因此,经济法在功能上具有限制和促进的一致性。 在我国的日常贸易中,产生经济纠纷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不规范。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其依据不规范是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在进行经济活动中,不严守规则,有些经济法律关系主题不严格依法办事,根据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订立假合同,因而产生纠纷。经济纠纷的类型有很多种,其中有经济合同纠纷、经济损害赔偿纠纷、经济权属纠纷和企业破产纠纷。在我们遇到以上的经济纠纷时,我们要采取合理、合法的经济纠纷解决方式。如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 现实生活中,因一些事发生经济纠纷时,若是在这些经济纠纷中受到了伤害,受害者想要起诉,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诉讼时效,在有效的时间内起诉,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会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诉讼时效分为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和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民法通则》规定,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第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第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第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依我之见也就是说,对在20年始终不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的当事人,法律也不再予以保护。20年就是法律保护的最长期限,故也称绝对时效期间,但不适用于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所谓其他障碍,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也包括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确定或者非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产管理人不明确,使继承人不能行使其继承权。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以后决定延长的制度。

根据以上的介绍,下面我以一事为例,更进一步的说明诉讼时效的知识点。

甲出售一批奶牛给乙,双方约定,甲于1999年11月4日在其养牛场向乙交付奶牛,乙于1个月后向甲付款。1个月后,乙没有付款,而甲也忙于其他事务无暇顾及。2001年7月4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因对由谁担任其监护人发生争议,迟至2001年8月4日才确定了由丙担任甲之监护人。2002年2月3日丙清理甲的财产时,发现尚有乙的欠款没有追回,遂向乙主张权利,因乙认为该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不愿偿还发生纠纷。下面我就乙的付款请求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否该受法律的保护来阐述一下。

由以上的知识概括我们可以得知,一般的民事诉讼的时效为2年。因甲跟乙约定乙于1个月后向甲付款,因此,本案的时效应从1999年11月4日的下个月即1999年12月4日计起,正常情况下应到2001年12月3日止。“甲也忙于其他事务无暇顾及” 不是时效中断的理由,而“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及以下的监护人未定可以中断时效。至2001年7月4日甲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时,时效还有5个月。至2001年8月4日确定了由丙担任甲之监护人时中断的时效恢复,从这时再继续计算5个月的诉讼时效,即应到2002年1月3日止。2002年2月3日向乙主张权利,显然是超过诉讼时效1个月。因此,不该受法律的保护。 以上内容便是我对经济法律纠纷的举例和理解。经济法对于我们国商专业的学生来说很重要。学好经济法,擅于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目的,我们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我们要争做国家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篇二:经济法学院2010年度工作总结 - 欢迎访问华东政法大学精 „

经济法学院2011年度自查报告

2011年,经济法学院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院上下齐心协力,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重要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建设和谐经济法学院贯穿于学院工作的始终,努力打造法学特色育人环境,积极开展学科建设,认真抓好科研工作,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技巧上下功夫,紧紧围绕培养高层次的高级应用型法律人才的主线,积极而富有创新性地开展工作。经过一年的努力,我们在党务工作、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科建设和学生工作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党务工作情况 (一)坚持政策理论学习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教学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

政治理论学习,如座谈会、观看录像、实地调研、考察等,使广大党员在学习和实践中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的新任务以及对当代党员的新要求,从而加强党员同志的党性教育,提高其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增强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二)认真抓好党建工作

经济法学院党委继续组织两个教工支部和学生支部坚持过

好每两个月一次的组织生活,通过组织生活提高党员同志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同时,还通过各个党支部开展的民主评议,包括支部内的自评、互评和党支部的总评。而对于新党员的培养,学院坚持 “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以学院党校为依托,在青年教师和广大学生中培养、发展新党员,充实党员队伍,并于今年完成第

七、八期党校培训。同时,组织发动建党90周年“创先争优”一系列活动,开展纪律教育活动,还配合学校组织部完成新任干部的考核工作。

(三)不断健全党政工作制度

坚持并进一步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本部门重大事务的处

理和决定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健全班子工作制度,每周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决定本周具体事宜。班子成员坚持值班制度,保证工作日有1—2人在岗,及时处理各种事务。

二、教学工作情况

经济法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中坚持“市场引导教学、

地缘渗透教学、科研促进教学”的改革方向,采取“定期巡查教学秩序”质量监控措施和“学生投票制、教师互评”的质量自评措施。截止目前,我院开课总数达40余门,其中专门为本院开设的特色课12门,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期货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公平竞争法、信托法、票据法、银行法、环境法、保险法等课程,为全校开课30余门。其中,双语课程15门,新开必修课2门,限选课4门,任选课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上海市精品课程2门,另有1门课程正在申报上海市精品课程;国家级优秀教师1名,省市级教学名师1名。值得一提的是,经济法学院认真组织本科生参加科研,在学

校年度科研项目申报中,经济法学院中标的学生占全校三分之一强;经济法学院组织的校代表队参加了全国首届金融法知识竞赛,击败北京大学代表队和中国政法大学代表队等劲旅,获得二等奖的好成绩。

此外,经济法学院现有教育高地建设项目3项。以上总经费 超过100万元。

三、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一)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学院着力从两方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方面重点培养学科

的新生力量。从科研经费、图书资料、信息库建设、成果激励等各个方面,为本学科的中青年研究人员提供支持,充分发挥其科研优势和学术特长。另一方面结合学校的人才引进机制,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引进拔尖人才。。

(二)加大教师业务学习力度。

1.继续坚持“业务学习月月讲”活动。在每周三下午的院

内活动中,请相关专业老师针对学科中的前沿问题、热点问题或者是自己正在研究的课题向大家作汇报讲解,然后由在座的各位老师提问,展开讨论。

2.加强校际交流与实务合作。我院还加强了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实践部门的交流与合作,通过举办了各种类型研讨会,到实际部门调研,为教师搭建了发挥自身优势的平台。我校与亳州市检察院、上海电气集团等单位签定了合作交流协议,并开展了有成效的合作与交流。

3.积极开展各种凝聚力活动。我院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

各项活动;协助老师办理平安保险理赔事宜;参加校级各类教学比赛;慰问生病、生育教职工6人次;探望经济法学院离退休教师。院领导还带领全院教职工开展了多次集体活动,这些都进一步增强了我院融洽气氛。

四、搞好科研建设,教学成果丰硕 本年度,我院主办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了包括“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上海市经济法教学研讨会”、“房地产涉税法律问题国际高峰论坛”、“2011年亚洲企业法制论坛:信托法制的发展与中国《信托法》的修订”、“票据法修订研讨会”、“公司法律论坛”、“经济法重点学科2011年度建设会议”、第三届经济法律高峰论坛——暨预算法修订研讨会、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理财法律问题研讨会、上海市保险法青年论坛、2011年金融法论坛等在内的大中校小各类型研讨会12次,资金总投入约160万。上述一系列研讨会的组织召开,形成了科研与学科建设的良好互动,提高我校经济法学科的良好声誉。 经济法学院高度重视并具体组织、指导对各级各类课题的申

报工作,包括下载表格、调配力量,帮助制作可行性报告,本年度,我院申报各类课题15项,其中国家级课题3项,省部级课题12项;出版专著10本,发表核心期刊论文6篇,投入资金约100万。

五、学生工作情况

本学期,我院学生工作在学生处统一指导下,以落实稳定工作为重点,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立足点,扎实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1.学生科研工作。

过去的一年,学生科研工作依托团委和青年经济法研究会,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举办学生沙龙等活动10多场,教务处本科生教学项目立项数全校最高;本科生学术论文竞赛获第1名;全国首届金融法竞赛二等奖。。 2.学生培养工作 首先,通过讲座、座谈会、读书会等各种方式丰富学生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知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第二,通过多种渠道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如举办模拟法庭和模拟仲裁庭等。同时,突出专业特色,拓展第二课堂教育,加强与实习基地的共建,开辟新的实习渠道,并将实习与就业联系起来,使学生在课外、校外不断增强实践经验,掌握更多的工作技能,为更快更好的就业创造出更多的经验和更广阔的空间。第三,学院多次召开座谈会,深入调研分析各班思想动态,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向,做好学生稳定工作。 3.学生就业工作篇三: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总结

有限责任公司: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债务人继续营业,并在一定期限内清偿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制度

表见代理: 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但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变价所得优先受偿

商标概述 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它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为了使自己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记。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收购。 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公司设立方式。这种设立方式使公司能以较快速度成立。发起设立适用于任何公司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常采用此种形式。 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表现为市场上多个主体为同一目标所进行的争斗。 竞争是竞争法永恒的、共同的保护对象,也是竞争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的集中体现。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商标: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它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为了使自己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记。 合同的主要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应当明确具体。 物、行为、智力产品、货币 3)数量——必须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计量4)质量——包括标的的品种、规格、型号、标准、技术要求等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期限是衡量履行是否如期或延迟的标准;地点关系到司法管辖;方式包括交货、结算、运输的方式 7)违约责任——(违约以后该如何处理)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8)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要约使受要约人具有承诺资格,只有受要约人有权作出承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应当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到达;在没有规定期限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 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条件: 1)要约必须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即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且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人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邀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即应包括合同的主要条件如标的、价格、数量等。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破产费用(是破产事务中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所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以及管理人在处理破产事务中所开支的费用与收取的报酬总和。它是保证案件处理程序的重要支出。)包括: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不安抗辩权法定行使的条件(终止履行):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行为;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等。(74) 追索权行使的原因:(1)汇票到期被拒付的,或者虽然付款人表示可以付款, 但提出条件的,视为拒绝付款。(2)汇票未到期,但是被拒绝承兑的,被拒绝承兑的汇票必须是形式上符合票据法规定,不缺少必要的记载事项,以及持票人的票据身份没有缺陷等。(3)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4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在此情况下,持票人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行使追索权,请求其他债务人履行汇票义务;第二种是放弃追索权,以汇票金额向破产清算组提出破产债权申报,意图从破产人处得到汇票金额的偿还。

汇票的概念: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的特征:(1)汇票是一种金钱证券,也是一种支付工具,为了保证使用可靠,在该票据上必须标明“汇票”字样,以使使用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这种支付工具。(2)汇票必须具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字样,以使这种支付工具在经济活动中有较高信用。

推荐第8篇:经济法每课教学教案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

知识要点:

1、代理行为

2、代理行为的特点(四点)

3、代理权的产生与终止

4、无权代理与滥用代理的法律后果

5、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年5月,某纺纱厂派业务员陈某与市纺织机械厂签订了一份订货合同.合同规定:纺纱厂向纺织机械厂订购A631型捻线机两台,总金额32000元,年底交货.合同签订一个月内购货方向供货方支付16000预付款.陈某把签订的合同文本拿回厂后,厂长不同意其中的预付货款条款,但陈某未作更改,依旧坚持了原合同。纺织机械厂收到合同订单后,没有追究预付货款问题,随即便按合同安排了生产。年底,纺织机械厂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并通知针织厂提货,但针织厂回答,因合同中签订了预付货款条款,合同无效,拒不提货。为此,纺织机械厂向任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提货并支付货款。

思考:

1、陈某代理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陈某的越权代理责任是否由针织厂承担?陈某本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该经济行为是否有效?法院应如何处理?

案例二:

甲因援外工作两年,将自有的4间空房,委托好友乙看管,乙未经甲同意,就将其中的两间租给丙,另两间组给丁,租期分别是2年和1年,后经请示甲,委托丙向丁代收房租。1年后,丁因租期届满而搬出,丙经乙同意,又将该2间房屋租给戊夫妻,租期8个月。丙仍向戊收取房租,戊住进半年,甲因援外工作提前完成而返回,因甲一家自己要住,于是要求丙和戊腾房,遭丙、戊的拒绝。 本案如何处理?

思考:本案如何处理?

课后预习:第三章

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

一、二节

第三章 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概述 知识要点:

1、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所有权人。

2、财产所有权表现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3、财产所有权是物权,不包括无形财产的所有权。

4、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5、案例分析

某城市社区为了活跃社区文化,由社区居民共同筹建建筑材料、共同参加劳动,修建了五间房屋。在修建的过程中居民王某极为热心,通过熟人多次找规划和土地部门,以社区的名义使建房得到了批准。房屋建成之后,在办理房产执照的过程中,王某又利用熟人关系私自将房产执照办理到个人名义下。之后社区只用了2间房屋作为社区文化站,将另三间承包给王某开设小卖部。3年后,社区领导发生变化,王某就以产权人的名义将房屋出售,遂引起产权争议案。

思考:

1、此5间房屋的所有权该归谁所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何种取得形式?

2、王某在承包开设小卖部期间,对房屋的占有是否合法?

第二节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 知识要点

1、所有权关系的权利主体为所有人;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所有权关系权利主体的内容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义务主体的义务内容为:不对权利人的所有权构成侵犯。

3、所有权关系的客体为: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实际物,不包括无形财产的所有权。

4、案例分析

农民李某夫妇在自家的宅基地上,自建了三间住房。两年后李某父母先后病故,父母的住房也因医疗欠债而变卖,留下李某未成年的弟弟不能独立生活,李某夫妇收养了弟弟共同生活。十年之后弟弟23岁,准备结婚,便要求李某夫妇出让一间住房归自己所有,李某夫妇没有答应,发生纠纷。

思考:

1、说明该住宅所有权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2、该住宅的所有权是如何取得的?其弟弟的要求是否合法?

课后预习:物权的效力;共同共有财产

第三章

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

第二节 物权的效力 知识要点:

1、物权优先

2、物权本身包含有物上请求权

3、物权具有追及权

4、案例分析

甲是某单位职工,恰逢单位福利建房,甲无意购买。后甲好友乙闻之,乃与甲商议,约定由甲先购置单位住房,乙付其款项,待办好产权证明后过户与乙。房款当时为8万元。乙先后交予甲房款8万元,甲以自己的名义将该钱款交予单位,钱款收据上为甲的姓名。住房建好后,一直由乙居住。未及办好产权证明,市场房价大涨,该单位住房的市场价值由原先的8万元涨至30万左右。甲在产权证明办好后,不予乙过户。

思考:乙当以何种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甲又如何?

第二节 财产共有 知识要点:

1、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对某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2、安份共有:对共有财产按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共同共有: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

4、案例分析:

李某(男)与张某(女)于1979年结为夫妻,初婚时居住在女方张家。三年后经夫妻共同积累,在县城内购买了四间瓦房。1999年李某外出做生意,两年后发生婚变,于2002年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自行约定了财产的归属,其四间瓦房,每人各分得两间,但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李某在外地经商,便将自己分得的两间房屋出售给表弟王某,王某搬入后,张某也知系李某将分得的房屋卖给王某。2003年夏天当地发生水灾,使房屋部分受损,损坏部分在王某一侧较大,为维修房屋的费用上张某与王某发生纠纷,遂诉至法院。

思考:

1、李某与张某对此四间房屋的共有属何种共有形式?

2、王某与李某之间的自行买卖房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水毁后的房屋维修费用应如何处理?

赵红与李军同为某市化工研究院士工程师,二人的主要工作任务为研究开发化工新产品,但二人都对机械设计有较大兴趣,因而在业余时间共同设计了一种新型矿山机械,并经申请取得了专利权,二人协商对该项专利享有相等的权利。事后,化工研究院闻听此事,提出赵、李二人系本单位职工,二人开发出的新型矿山机械专利权应归单位所有。二人不同意此意见,与单位发生争执,化工研究院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定该专利权的归属。

思考:

1、化工研究院提出的要求是否合法?

2、此专利权应归谁所有?

3、此种所有权的形式如何?

课后预习: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保护

第三章 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

第三节

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保护 知识要点:

1、通过民法、行政法、刑法三个法律部门对财产所有权进行保护。

2、民法是对财产所有权最常见的保护手段。九种:

3、案例分析:

农民李某拾到一头走失的母牛,饲养两年,其间经配种,生下一头小牛。后失主张某找到李某提出要回母牛和所生小牛,并答应酬谢李某劳务费600元。但李某却坚持说,拣拾到的物品即归自己所有,因而发生争执。张某遂诉至法院。

思考:

1、李某是否取得了对母牛的所有权?

2、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中学生小明为了去网吧玩游戏,从附近一建筑工地偷出钢材、水泥等物资,低价卖给另一建筑工地的包公头李某,获赃款850元。当小明再次偷窃时被抓获,送至公安局,经审讯小明交代了曾卖给李某账物的行为。失窃的工地遂通过公安机关要求李某交出赃物,李某认为自己在购买时并不知道是赃物,拒绝交出。

思考:丢失钢材、水泥的建筑工地向包公头李某请求返还原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骗子赵某以租房名义,租下了钱某的两居室楼房,讲明租期为半年,并约定了租金等事宜。赵某租妥房屋后,便伪造了《房屋产权证书》,又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为名,将该房屋以18万元的价格典给了孙某,同时交付了伪造的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书》,并签订了典当协议,约定半年后以20万元赎回,如超过半年,每超过半年增加赎金2万元。并在协议中言明,孙某可以对该房屋做简单装修,装修费用在不超过2万元之内,凭装修收据由赵某在赎房时一并付清。半年后钱某来找赵某续租或退房,见房屋已装修一新,住户不是赵某而是孙某,双方才发现受骗,但已找不到骗子赵某,于是房东赵某将孙某诉至法院,请求收回房屋。此时孙某不但支付了典房款,而且还花费了18000元装修款。

思考:法院该如何处理此案?

课后预习: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第

一、第二节

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一、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知识要点

1、劳动者的权利

2、案例分析

小李是2010年某中等专业学校即将毕业的学生,一天小李到学校的就业指导办公室,见到曹老师谈起就业问题,曹老师问他:“你即将走上工作岗位,你知道作为一个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吗?”小李说:“我知道劳动者应该有获得工资的权利,有休息的权利。”

思考:小李的回答正确吗?全面吗?

二、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 知识要点

1、劳动合同的期限:

2、案例分析

小赵从2006年起在东莞某针织厂做工,第一次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厂家又主动和她续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10月第二次劳动合同又期满,针织厂打算再与她续签两年的劳动合同,小赵通过业余学习《劳动合同法》后认为,针织厂的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并提出要求与针织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思考:小赵的要求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课后预习: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劳动者的保护

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三、劳动合同 知识要点

1、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2、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3、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

4、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

5、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

6、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等

7、案例分析

2010年3月四川工人何正文、何正武兄弟二人来北京鸿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的海淀区温泉镇“北辰香麓”做工。当时口头约定每天工资120元,何正文等曾三番五次向包工头和鸿佳公司催要劳动合同,但就目前的建筑业的惯例,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按照法律,工人工资应该按月发放,一旦拖延需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则惯于年底结账的建筑公司都将成为工资拖欠者,因而现时建筑企业普遍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2010年9月工程结束结算工钱时,鸿佳公司把工资标准降到100元/天,照此计算,何氏兄弟的工资每人将被扣6000元左右。为此发生纠纷,2010年9月14日,何氏兄弟到到鸿佳公司所属的北京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委员会正是提起仲裁申请。

思考:何氏兄弟的仲裁申请能否获胜?应如何裁决?

课后预习:第三节

社会保险法

四、社会保障

1、知识要点

什么是社会保障;我国对社会保障如何管理;我国的社会保障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2、案例分析

有人说,社会保障就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也就是社会保障,二者只是不同的说法,并没有实质的区别。

思考:这种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五、社会保险法

1、知识要点

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社会保险有哪些主要险种;社会保险费如何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如何实现;国家对社会保险如何监督;违反社会保险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案例分析

某省陵川市一外资投资企业,自2005年建厂以来,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以略高于同类企业工资为诱饵,与员工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2010年12月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劳动保障年检中发现了这一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行为。

思考:劳动保障部门是否可依照《社会保险法》处理此案?根据所学知识,你个人认应该如何处理此案?

课后预习:第四节

劳动争议的处理

六、劳动争议的处理

1、知识要点

劳动争议的特征;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

2、案例分析

严某是某市一家外资企业的员工,该企业经营效益一直不错,员工的工资及奖金均是按月发放的。2005年由于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数量剧减,企业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员工的工资无法按月结清。于是,经过企业领导与员工协商,该企业财务部以企业的名义向严某等员工出具欠条。严某的欠条上写着:某外资企业欠严某2005年4月份工资及奖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于明年1月还清。2005年4月至12月,严某共收到这样的欠条9张。2006年1月,严某等拿着欠条向企业财务部领取现金,可是财务部只付给员工两个月的工资和奖金,严某等人不服,拿着“工资欠条”诉诸法院,法院以劳动争议未经仲裁为由不予受理。企业领导对严某等人说:“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只有60天,4至10月的工资已经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了,你们不要再告了,等公司经营情况好转就把工资补发给你们。”严某不知该如何是好?

思考:

1、企业领导的说法对吗?

2、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处理?

课后预习:第五章

内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第二节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学习重点:

1、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与种类的理解;

2、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及期限;

3、中外合营、合作企业及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规定及两种企业的主要区别。

学习难点: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内容及出资额转让的法律规定;

2、合作企业中外商先行收回投资的规定。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知识点:

1、外商投资企业法概念

2、外商投资企业包括类型

3、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调整内容

4、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典型案例:王某是国民党高级将领,1949年去了台湾,从此与在大陆的家人失去联系。王某到台湾后,就辞去军队要职开办企业。经过30多年的经营,积蓄下了亿万财产,但他对家乡和亲人的思念与日俱增。20世纪80年代,大陆改革开放后,王某作为第一批台商来大陆投资开办企业,并且经过多方努力找到了唯一健在的亲人弟弟。王某的弟弟生活在北方农村,弟弟的儿子为当地有名的玉米种植专业户。为了离散之苦和壮大事业,王某欲以现金1000万美元与侄子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从事玉米深加工的企业。这在当地是一个大的投资项目。

思考:

1、如果该企业获准设立,是什么类型的企业?

2、如果该企业不能获准设立,是什么原因?须作怎样的调整?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知识点: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概念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特点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期限、解散与清算以及组织机构

等内容。

典型案例:辽宁省锦州市某厂与美国一商人拟建立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签订了一份企业合同,其部分条款如下:

1)、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为900万元美元,其中中方出资680万美元,美方出资220万美元;

2)、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只能由中方担任,副董事长由美方担任;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在合资期间内即可增加也可以减少;

4)、经董事会聘请,企业的总经理可以由中方担任;

5)、中方合资企业应向美方支付技术转让费,美方应向中方交纳场地使用费;

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提交外国的总裁院裁决,并适用所在国的法律。

请分析以上六条是否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典型案例:美国戴尔公司与中国光大公司签订合同,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合同约定:(1)合作企业注册资本拟定为200万美元。其中戴尔公司出资额为120万美元,60万美元现金,60万美元的机器设备;光大公司出资80万美元,出资方式为土地使用权、房屋和辅助设备。(2)合作企业的利润分配比例各占50%。(3)戴尔公司先行回收投资,回收投资的支出计入合作企业生产成本。(4)合作期限届满,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光大公司,但光大公司应按固定资产残余价值20%给戴尔公司补偿。

思考:该合作企业合同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为什么?

四、外资企业法

美国一位投资者拟投资100万美元,在中国设立一家软件公司,生产销售软件。100万美元投资中包括:10万美元的现金,50万美元的设备,40万美元的专利技术。该投资者准备在该外资企业设立后用10万美元先行进行市场运作,三个月后设备和技术再逐步到位。

思考:该外资企业在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上是否符合《外资企业法》的规定?为什么?

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一、企业破产法

典型案例:2006年12月,某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但在适用法律上发生了争议:法官甲认为,该公司是企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法官乙则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公司不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破产的规定;法官丙表达了自己的意见,认为公司的性质是企业,公司有全民所有制的公司和非全民所有制的公司,所以,是否适用《破产法》,主要看它的所有制性质,而不是企业形式。

思考:你认为哪位法官的观点正确?为什么?你的观点如何?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典型案例:甲企业是当地很有信誉的木材加工企业,多年来一直为乙企业生产木器提供原料。两家的经济往来一直很好,从没出现过不愉快的现象。但2005年,乙企业出现了亏损现象,致使甲企业的200万元的原材料款没能按期支付。2006年,考虑到两家多年的关系,甲企业仍按计划向乙企业提供原料。但由于竞争激烈,乙企业亏损更加严重。加之多家货款没能及时收回,乙企业又有了300万元的原料款没能按期向甲企业支付,为此给甲企业的资金周转造成了困难,严重影响了甲企业的经济运营。甲企业多次催要,均无结果。

思考:乙企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 企业可否申请乙企业破产?该破产案件由谁受理?

三、破产案件的审理

典型案例:某企业以一处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但在期满前该企业被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了该企业破产案件。当初该企业向银行借款用作抵押的房产经评估作价200万元。该银行在人民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财产担保的情况,并提交了有关证据。

思考:该银行可否参加债权人会议?如果可以参加,在债权人会议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如何行使表决权?

四、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典型案例:某食品公司,因经营管理混乱,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2007年6月10日该公司所在地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指定管理人,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法院裁定该公司破产后,按规定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清算组在清算破产企业财产时发现下列情况:(1)2006年10月10日,该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将该公司的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成套设备无偿调拨给另一家所属企业;(2)2007年1月15日,对某食品厂的80万元无财产担保的债务以办公楼设定了抵押担保;(3)2007年3月15日,清偿了该市工商银行2007年6月30日到期的银行贷款。债权人会议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违法行为,追回财产。法院批准追回财产并入破产财产分配。管理人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为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款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银行贷款;(4)普通破产债权。

思考:根据规定,管理人在清算破产企业财产时发现的情况,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对上述情况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是否合法?

第八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一、公司法概念

典型案例:张某、李某和王某分别出资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准备设立一个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三人为公司注册了名称,并成立了相应的机构,明确了公司的经营方向和目标。三人为了表明诚意,约定利益均分,责任共担。公司对外清偿债务时,如果一方有困难,其他人应主动为其分担,直至用公司以外的个人财产来清偿。

思考:三人预设立的公司是什么类型的公司?这类公司有什么特点?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

典型案例:甲、乙、丙、丁四人开发了一套应用软件,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其价值为人民币10万元,并认定其不属于国家认可的高新技术成果。四人经过市场调查和预测,认为该软件有一定的市场前景。于是决定共同开办一个软件开发与技术咨询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各以人民币2万元出资,丙、丁各用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为人民币1.5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另外将软件以非专利技术作为四人的共同财产作价出资。

思考:

1、四人投资可否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四人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设立?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

典型案例:某市侨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亏损,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的四分之一,公司董事长李某在1998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董事长李某在1998年4月1日发出召开1998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其内容如下:

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万股(含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小股东不必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

(1) 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的措施。

(2) 改选公司监事二人。出席会议的有90名股东。经大家讨论,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表决结果,80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五分之三,同意解散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公司。会后某小股东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思考:(1)本案中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合法吗?程序有什么问题?

(2)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存在什么问题?

(3)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合法吗?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有效吗?

四、公司债券

典型案例:2002年5月23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某省分行发文正式批准,被告供销公司向社会发行融资债券6000万元,年息9.027%,期限一年,时间从2002年5月30日至2003年5月30日,由证券公司包销,双方签订了包销合同,包销合同由化学厂提供担保。合同签订后,原告证券公司按期将6000万元人民币划至供销公司指定账户,将融资债券对外销售。合同期满后,供销公司没有兑付全部本金,利息部分只付了270万元,尚欠原告本金及利息6334.32万元。

思考:证券公司可否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到期本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

典型案例: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由于该公司决策正确、经营有方、管理有术,公司的经营效益很好,一直营利。到2004年年底,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000万元。2004年度,该公司税后利润达到5800万元。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但提取200万的任意公积金。

思考:公司董事会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15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与合同法概念

典型案例:在学习合同和《合同法》概念时,几名同学在一起争论。张同学说:合同是一种协议,所以凡协议就要受《合同法》调整。李同学说:你说的不一定正确,签订合同是平等、自愿的,所以合同就应是等价有偿的。王同学说:你说的有道理,所以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正在争论时,老师走进来了。三人把自己的观点说给老师听,都想得到老师的认可。这时,老师把目光投向一直默不作声的赵同学。

思考:如果你是赵同学,你对三位同学的观点有什么看法?你将作出什么样的评论?

二、合同的订立

典型案例:甲物资贸易公司要出售一批钢材,向乙建筑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明示:乙方如同意该要约条件,请在一周内答复,否则将另找其他公司签约。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要约后,第三日正准备回函同意要约时,又收到甲公司发来的一个函件,表明前述要约已经作废,已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合同。乙公司则认为:要约仍然有效。因为一周时间没到,承诺期限尚未届满,自己同意要约条件,甲公司应该遵守约定并订立合同。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思考:甲公司的要约是否生效?甲公司的要约能否撤回?甲公司的要约能否撤销?

推荐第9篇:(1226)经济法教学案例

一、某纺织机械总公司(下称中方)拟与瑞士LD公司(下称外方)共同投资组建合营企业,双方达成以下主要意向:

(一)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380万美元,注册资本拟为200万美元,其中外方出资102万美元,占总股本的51%,中方出资98万美元,占总股本的49%。

(二)中方拟以其经依法评估和有关机关确认的机器设备、厂房、办公楼、有偿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和现金出资(其中办公楼已为下属企业贷款而作抵押),外方拟以机器设备和美元现金出资。

(三)从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合营双方分别分两期缴付出资,其中:中方第一次出资为前述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折合为70万美元,在三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货币,为28万美元,在六个月内缴付。外方第一次出资为货币,为12万美元,在三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机器设备,折合为90万美元,在六个月内缴付。

(四)合营企业合营期限为20年。合营期进入第五年时,合营各方可按各自出资比例减少30%的注册资本。

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在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权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注册资本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双方出资应作何调整?

(2)合营各方出资的资产种类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合营各方分期认缴出资的安排是否妥当?为什么?

(4)合营各方约定合营期内减少注册资本30%的计划是否合法?为什么?

二、晚霞水泥厂(以下简称水泥厂)系一国有企业,其欠德胜煤炭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司)的煤炭款380万元,逾期后欠拖不还。煤炭公司经过调查了解后得知,水泥厂管理混乱,亏损严重,负债累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还款,便于1995年8月6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水泥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的条件,便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随后,人民法院组织成立清算组,对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最后形成清算报告。其有关要点如下:

(一)水泥厂的总资产为24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180万元,长期投资120万元,固定资产1200万元,其他长期资产900万元。该厂的负债情况为,流动负债18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为350万元,应付税款32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1130万元;长期负债为800万元。负债合计为2600万元。

(二)在水泥厂的固定资产中,有8处房产,水泥厂均领有编号为第1至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其中第

1、

2、

3、号房产证所载明的房产已于1994年1月5日因民事诉讼而被法院扣押,但该三处房产又于1994年2月1日被水泥厂在向某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三处房产变现价值为200万元。此外,水泥厂将第

4、5号房产证所载明的房产于1994年2月28日向某建设银行借款10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两处房产变现价值为150万元。

(三)在企业资产中,国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为750万元。清算组根据国家有关安置企业职工的政策计算认定,用于安置水泥厂职工的费用为600万元。

(四)水泥厂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根据本例提供的条件,请回答以下问题: (1)水泥厂的资产应按何种顺序清偿债务?

(2)本案中的担保债权的数额为多少?试说明理由。

(3)依照清偿顺序,煤炭公司分配的资产具体数额应为多少元(角、分省略)?

三、荣昌针织总厂(以下简称“荣昌厂”)始建于50年代初期,属地方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已严重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996年9月1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1996年12月20日宣告荣昌厂破产,并于同年12月25日成立了清算组接管荣昌厂。随后,清算组对荣昌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荣昌厂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1000万元,长期投资800万元,固定资产4000万元,其他资产200万元;负债总额为12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000万元,长期负债1000万元。

(2)荣昌厂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200万元,应交税金500万元。

②短期借款4200万元。其中:1995年10月5日,以荣昌厂厂房A、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共贷款2200万元;1996年2月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信用贷款2000万元。

③应付账款31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欠宏达公司1994年9月到期货款1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交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1996年8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荣昌厂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200万元,随后将荣昌厂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b)欠华天公司1995年6月到期货款100万元。华天公司经多次催交无效后,于1996年8月10日起诉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c)欠万达公司1996年5月5日到期的货款150万元。1996年6月5日,应万达公司的要求,荣昌厂与万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若1996年8月5日荣昌厂不能支付万达公司150万元欠款,则以荣昌厂厂房B折价抵偿万达公司欠款。

④其他流动负债合计3000万元。

(3)经评估确认:荣昌厂厂房A变现价值为500万元,厂房B变现价值为20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300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1400万元。

(4)荣昌厂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00万元。

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的破产债权额是多少?

(2)荣昌厂欠宏达公司、华天公司、万达公司的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为什么?

(3)荣昌厂的破产财产应为多少?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应按何种顺序分配。 (4)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应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角、分省略)

四、某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4月5日,清算组查明: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250万元,其中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60万元。债权人甲的破产债权为56万元,其他债权人的破产债权合计为110万元。由于清算组决定解除破产企业与乙企业所签的一份合同,给乙企业造成了84万元的经济损失。该企业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欠缴税金35万元。4月10日,清算组又查明: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前3个月内,该企业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转让行为,追回财产。4月25日,该财产已全部追回。另外,该企业破产费用共计30万元。

根据上述材料,要求:

(1)计算该企业的破产财产的数额。 (2)计算该企业的破产债权的数额。

(3)计算该企业可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的数额。 (4)计算甲能获得清偿的数额。 解答:

(1)该企业的破产财产为 250-60+80=270(万元) (2)该企业的破产债权为 56+110+84=250(万元)

(3)该企业可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为270-30-55-35=150万元 (4)甲可获得的清偿数额为 150/250×56=33.6万元

五、某年一月二日,某市达华贸易公司(下称达华公司)向某省三星公司(下称三星公司)发出电报:“健步牌旅游鞋600双,尺码25,单价18元,月底发货托运。速答”。一月六日,三星公司复电:“货需要,但单价为12元。一周内答复有效”。一月十八日,达华公司去电:“同意你六日电”。此后三星公司未再来电,达华公司认为合同已成立,即于一月二十七日发运全部旅游鞋,同时通知开户行结算托收货款。

二月中旬,达华公司得知三星公司拒绝收货付款,派业务科长季某赶赴三星公司催款。临行前,达华公司得知市场流行三星公司经销的“白羽牌”滑雪衫,便授权季某订购500套。季某抵达三星公司后,催款不成,便与三星公司订立了1300套“白羽牌”滑雪衫和300件提花羊毛衫的买卖合同。事后季某将情况向公司作了汇报。

达华公司经研究,但认可了该合同。三月一日,滑雪衫和羊毛衫运抵达。华公司验收后通知三星公司:“一俟你方付清旅游鞋款,我即付全部货款”。三星公司数次电催,达华公司均籍此借口拒绝。不久市场行情骤变,滑雪衫滞销,无人问津。达华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遂于三月十九日向三星公司提出退货要求。其退货理由是:羊毛衫和滑雪衫都是代理人季某自作主张订购的。此外,达华公司要求三星公司付清旅游鞋款,三星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一)达华公司与三星公司关于旅游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双方纠纷应如何处理?

(二)达华公司要求退回滑雪衫和羊毛衫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应如何处理?

六、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了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名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后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在8月31日前未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并说明理由。

七、2001年6月5日,A外贸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B服装厂(以下简称B厂)订购价款为500万元的出口丝绸服装。合同订明,服装交货时限是2001年10月中旬至10月底,违约金比例为5%。合同还约定:A公司于合同成立后10日内向B厂支付定金50万元。合同签订后第5天,A公司即如数交付定金50万元。

2001年7月,B厂听闻国际丝绸市场有萧条迹象,担心A公司能否取得配额,即书面向A公司询问。A公司当即回复,公司已取得配额,合同订货不变。同年8月,B厂闻知A公司涉及一宗巨额争议案件,极有可能败诉,担心A公司商业信誉下降并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遂于8月30日通知A公司:由于有确切证据知晓A公司为经济纠纷困扰,B厂将行使不安抗辩权。随后,B厂停止服装加工。9月3日,A公司以传真方式回复B厂:公司虽有纠纷缠身,但与合同订货无关,不影响原合同履行,希望B厂履行合同。同时A公司还提出愿再支付50万元作为担保。B厂收悉传真后未予应答。

9月中旬,B厂厂长及管委会成员经过研究认为,该合同危机因素不少,风险太大,决定不再履行合同,并决定将已加工的成品服装转卖给另一出口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加工服装。

2001年10月,A公司致电B厂询问合同履行情况,B厂又未予理睬。至10月底,A公司催促B厂交货,B厂复电:合同早于9月份已经解除,不再履行,愿如数退还定金50万元。A公司认为B厂无权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产生争议,遂诉至人民法院。

后经法院查明:A公司本年度经营状况正常,资金状况不影响合同履行。由于B厂不履行合同,给A公司造成损失约25万元。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1)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B厂行使不安抗辩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B厂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A公司要求B厂承担违约责任能否获得支持?B厂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八、甲厂于1994年初开始使用“南陵牌”注册商标生产自行车轮胎,并于同年底开始投资胶鞋等相关产品。但在此期间,甲厂发现乙厂未经商标注册早已开始产销“南陵牌”胶鞋。甲厂遂派员与乙厂交涉。在交涉中双方发生争执。甲厂主张,乙厂未经商标注册而产销胶鞋,其行为本身构成违法;同时乙厂使用的“南陵牌”胶鞋商标又与甲厂的“南陵牌”轮胎注册商标相类似,其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乙厂则主张,自己早在1993年时即已使用该胶鞋商标,其商标使用权应当在先;而且,甲厂试制投产的胶鞋也未经注册而使用了“南陵牌”商标,故构成侵权的恰恰是甲厂。此后,甲乙厂双方将其争议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在提交争议后,双方又于同日内就各自的胶鞋产品向商标局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文件。

问:

1、如果本案所述属实,甲乙两方的主张何者有法律根据?为什么?

2、如果甲乙两方同时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均符合形式审查的要求,商标局依法应核准何者的注册申请?为什么?

九、1995年,甲企业所属的技术人员乙某利用业余时间和本企业的物质条件研制成功了特种保健饮料。甲乙双方因对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属有争议,便于1996年8月在同日内分别向专利局就该饮料及其制造方法申请发明专利。不料同年10月,法国公民丙某也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就相同的产品和制造方法向我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且丙某已于1995年6月向法国专利部门先行提出了同样的申请。

问:

1、根据我国专利初步审查制的要求,对甲、乙、丙三方申请的发明是否可授予专利权?

2、如果本案涉及的发明符合专利权授予条件,专利局应依法将专利权授予何方?为什么?

3、本案中甲乙双方的争议应当如何解决?

十.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后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后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三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根据上述内容,请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并说明原因。

(2)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土地使用权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并说明原因。

十一.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王某、张某、李某、陈某;董事何某、孙某、肖某因事不能出席会议,其中孙某电话委托董事王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肖某委托董事会秘书杨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2)根据总经理提名,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决定,聘任顾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顾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董事张某反对,其他董事表示同意。

(3)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问:

(1)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孙某、肖某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请分别说明理由。

(2)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请分别说明理由。 (3)请问会议记录的制作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孙某委托王某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并表决的行为无效。《公司法》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本例中的孙某电话委托无效。

董事肖某委托董事会秘书杨某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并表决的行为无效。《公司法》董事会会议的,只能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而不能委托董事以外的人。 (2)董事讨论并一致决定聘任顾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的决议符合规定。因为该项事务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并由经理提名的程序也合法。

董事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共7人。董事张某反对,何某未出席,孙某、肖某的委托不合法,实际只有3名董事同意,未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

(3)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无须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公司法》规定董事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二.2006年5月1日,甲、乙、丙、丁四公司经协商签定一份协议:四方共同出资改造甲所属的电视机厂,并把厂名定为荣和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4200万元。其中:甲以厂房作价1000万元,并以红星牌电视机注册商标作价20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550万元,并以电视机生产技术作价450万元出资;丙、丁各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在协议生效后10日内,四方资金必须到位,由甲负责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2006年5月5日,甲、丙、丁都按照协议办理了出资和产权转移手续,但乙提出资金困难,要求退出。甲、丙、丁都表示同意,并重新签定一份协议,将公司注册资本改为3200万元。

2006年6月1日,荣和有限公司正式成立。2006年8月6日,丙提出自己的公司因技术改造缺少资金,要求抽回自己的出资,同时愿意赔偿其他股东的经济损失各50万元。荣和公司的股东会经研究后没有同意丙的要求。

2006年11月12日,甲提出将自己的1/3公司股权转让给戊公司。 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

(1)甲、乙、丙、丁四公司协议约定的出资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对乙的退出行为,甲、丙、丁是否应当接受?并说明理由。 (3)对丙的要求,荣和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对甲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甲、乙、丙、丁四公司协议约定的出资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一切可以转让的财产出资,其中货币不得低于30%,其他出资方式比例自由。股东缴资期限可以为一次缴清,也可以2年内分期缴清。

(2) 乙的退出行为,属于违反合同行为。但经甲、丙、丁同意后,乙可以退出。甲、丙、丁可以追究乙的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3)对丙的要求,荣和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是正确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登记成立后,任何人不得抽回出资。

(4)《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因此甲提出将自己的全部股权转让是可以的。但是,甲将股权转让给戊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二,丙丁均表示不购买甲欲转让的股权。

推荐第10篇:A3经济法教学案例

一、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总论1:某电器公司销售的音箱十分畅销,但其生产的变压器耳机等小商品销售量却很小。于是该公司将各小型收录机、变压器、耳机等组合在一起,规定凡购买音箱者必须同时购买相应的整套设备。这种做法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不满,告到了工商局。工商局查清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责令其立即停止搭销,并处50000元的罚款。问: (1) 工商局与该电器公司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是否属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为什么?

(2) 经济法的概念有几层含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哪些?

1 经济法总论

2、甲跨国食品公司的主要商标“KELLOG”乃世界著名商标。93年8月,该公司中国分公司发现,广东乙公司的产品包装除将“KELLOG”改成“KELLOGG”外,其他标志与甲公司产品完全一致。94年7月,甲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公司。94年11月,一审判决原告败诉;95年1月,甲公司上诉,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问: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发生的是什么法律关系?其受到破坏和保护的法律事实分别是什么?

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破产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

市场主体法1:00年5月,某县新华书店(有法人资格)由于经营上的需要,与某贸易公司签定了一份江西五十铃双排座客货两用车一辆的购销合同。后来贸易公司依约向书店交了货,但书店尚欠2万元迟迟不付。原来书店的上级主管部门县文化局认为,书店擅自购车违反了财经纪律,合同无效,不能支付余款。为此贸易公司诉诸法院要求书店承担违约责任。问:

合同是否有效?某县文化局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3 市场主体法2:A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申请设立并获登记。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甲、乙、丙均以现金出资,各为25万元,丁以机器设备出资,作价25万元。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丁出资的机器设备实际价值只有16万元,于是责令丁补交其出资。丁无力补交,丙因此要求抽回出资,但未获公司准许。后来丙与戊商定,由丙将其出资转让给戊,但甲、乙、丁三人均不同意。丙要求甲、乙、丁三人购买其出资,但三人表示无力购买。问:

(1)丁无力补交的出资如何处理? (2)丙是否可以抽回出资? (3)丙的出资能否转让给戊?

4 市场主体法3:甲、乙均为国有企业。1998年5月,两企业达成共同出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协议,规定:(1)甲企业出资200万元,其中货币100万元,注册商标作价100万元;乙企业出资300万元,其中货币150万元,专利权作价150万元。(2)公司在A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独立进行经营活动。(3)公司设立3年后,双方按各自出资比例抽回出资的30%。(4)其他(略)。问:

该协议有哪些违法之处?为什么?

5

市场主体法4: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1999年5月,公司董事长张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8名董事,另有3名董事因事请假。董事会讨论的下列事项,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而获通过:(1)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决定给每位董事会成员涨工资30%; (2)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李某生病,决定由本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 (3)鉴于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拟将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3人。此方案将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付诸实施;

(4)鉴于公司的净资产已达2900万元,符合有关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000万元。 问:(1)甲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有哪些违法之处,为什么?

6

市场主体法5:某科技有限公司于99年12月注册成立。一年后,公司着手分配利润。公司税前利润是500万元,投资利润是400万元,营业外收支净额是300万元,前一年度亏损200万元。公司分配利润后准备与另一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成为某某有限责任公司。问:

本例中公司获利后,应如何分配利润,才符合法律规定(已知其应缴所得税税率为33%,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45%)?

7

市场主体法6:经营服装的个体户张某拉了一个朋友王某发起成立了一个服装有限公司。公司收购了张某店里的全部财产,为此公司给了张某一部分股份,其余的打了欠条。张某的股份占公司全部股份的94%,王某占6%。一年多后,因经营不善,公司无法清偿一大堆到期债务而解散。清算时,张某欲以债权人身份参加分配公司财产,公司其他债权人均反对,理由是:这个公司基本上是张某的,张某就是公司,公司就是张某,两者谈不上谁欠谁的。问:

(1)张某以债权人身份而不以股东身份参加清算分配,他有什么好处?理由?

(2)张某与公司其他债权人之间的纠纷该如何解决?理由?

8

市场主体法7:丰源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张某和另外两人合伙开办了一个服装厂,生产的“M”牌保暖内衣与丰源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的“N”牌保暖内衣基本相同,包装、材质、生产方法等都相差无几。后张某另办服装厂一事被丰源服装有限公司董事觉察,董事会经研究决定罢免张某的职务,没收其经营服装厂的收入所得。问题:(1)张某另办厂的行为是否合法?(2)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

9

市场主体法8:2000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6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9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3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是乎2000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7万元,期限为1年。2000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2000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2001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以清偿。2001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

10 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11

市场主体法9:1997年10月,刘某与王某合伙开办了一个五金包装厂。刘某依约定以自己的1000平方米房屋作为厂房,王某出资15万元用于购置设备及作开办费,双方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比例为4:6。98年6月,刘某瞒着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将合伙企业的厂房作抵押,向张某借人民币11万元,并约定3个月归还,否则厂房由张某处置。后来刘某到期不还款,张某经催促无效后诉诸法院,要求依约定拥有五金包装厂1000平方米厂房的所有权。问:

张某的债权到底应如何实现?理由?

12

市场主体法10:2001年2月,甲出资10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并规定:凡对外签定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3月5日,乙未经甲同意以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1年8月,企业大亏损,甲决定解散它,并请求法院指定清算人。8月15日,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企业欠缴税款3000元,欠乙工资6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6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7万元;(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8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3万元。问:

(1)乙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入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理由?(2)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如何,理由?(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13

合同法1:某商场贴出告示称:柜台招租,有意者请到某某处洽谈。个体户李某见了告示便前往,但被商场负责人告知:柜台不打算出租了,请另觅他处。李某大为气愤,要求商场赔偿其误工费及“精神损失”。问:能否为李某的主张找到合同法上的根据?为什么?

合同法2:丢失了一个内装重金的钱包的李某,在媒体登启事称:拾到钱包者,将得到两万元重酬。赵某不日将拾到的钱包依启事说明交还李某,并索要报酬。李某此时要求将报酬减为3千元,称:当时许诺,是因为心情太急,其实现在看,那数额明显不合理;况且拾金不昧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双方协商不成。问:此案应如何处理?理由?

14

合同法3:香港甲公司与广东乙厂,就购买冰箱零件签定了一份合同、两种不一样的文本。关于货物总价款,一种文本规定为86万美元,另一种文本规定为56万美元。双方私下约定:前一种为各自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拿后一种文本向海关出示,以便少交关税。后来甲公司依约发货,乙厂却依后一种文本仅支付了56万美元而拒付余款。甲公司为此诉诸法院。问:

本案该如何处理?理由?

合同法4:甲建筑商与乙公司签订了一

15 份合同,规定甲为乙建筑一栋住宅楼,应于当年10月20日交付使用。若延期交付则甲应支付万元违约金。后来甲届期没法完成任务,按进度需延长一个月。但甲承接的另外一个工程开工在即,故甲向乙表示愿意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以结束履行,乙却一定要甲完成工作才罢休,双方协商不成。问:

本案应如何处理?理由?

合同法5:某地毯厂与某百货商场签订

16 了一份供应地毯的合同,约定由地毯厂向商场供应一批地毯,履行时间为7月份,但未约定哪方先履行。而后地毯厂打算用将要得到的货款购进一批原材料,遂与某原材料供应商签订了供应合同,约定供应商于7月底交付原材料,地毯厂收货后即付款,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3000元违约金。之后,地毯厂由于购销人员疏忽,到7月份没向百货商场交付地毯,商场也未支付货款,而原材料供应商却如约将原材料送至地毯厂。地毯厂当日要求商场付款,并称因地毯不是说交货就能交的,交货则只能再宽限几天;商场则以地毯厂未交货为由,拒绝于当日付款。致使地毯厂无力向原材料供应商支付货款而承担了违约责任。地毯厂向法院起诉百货商场,要求其赔偿损失。问:

本案应如何处理?理由?

合同法6:光明公司与富华家具厂签订了一

17 份购销合同。规定由家具厂供应光明公司一批沙发,还规定由光明公司付给家具厂10万元定金。合同订立后,光明公司支付5万元作定金,家具厂当即表示异议,不承认其为定金。后来约定的交货期限已过,不见家具厂交货。原来家具厂正忙于履行另外几份合同,就没有履行这份合同。光明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家具厂双倍返还其接受的定金共10万元,并继续履行合同。而家具厂则称,光明公司没有如约交足定金,购销合同因此没有成立,因此谈不到履行的问题;只同意把5万元返还。问:

本案应如何处理?理由?

合同法7:甲公司与乙厂签定了一份服装购销合同,约定:甲于10月30日前向乙支付预付款100万元,乙要在12月1日前

18 交付第一批服装2万套;12月10日前甲支付乙200万元,乙于次年1月15日前交付第二批服装3万套,余款于甲收货后15天内付清。合同按期履行,但到12月5日,乙厂突发火灾,将厂房、布料和大部分设备烧毁。甲公司得知后便停止向乙支付第二笔款项。经乙交涉,甲同意若乙厂在1月5日前恢复生产能力,甲公司便支付余款,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由于资金筹措困难,乙在1月15日才恢复生产,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由于服装销售季节性很强,这时已过了高峰期,很难卖得出去,于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表示愿意结清已收货物的款项。乙厂反对,双方协商不成。问:

(1)甲得知乙失火后停止支付货款,是否合法?理由?

(2)乙于1月15日恢复生产,而甲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应予支持?理由?

合同法8:星光公司向远大公司订购一批普通设备,约定10月31日交货,货款已付。10月20日,星光公司通知远大公司,

19 已将接收该货物的权利转让给华连公司,请交货给华连公司。11月5日,华连公司催促远大公司交货。远大公司以华连公司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拒绝履行。华连公司诉诸法院。法院查明:远大公司已负债累累,该公司仅有的几台设备已于11月10日无偿转让给其关联企业丁。问:

(1)远大公司拒绝履行合同的理由是否应予支持?理由?

(2)若华连公司有权要求远大公司履行义务,则它最好先采取什么救济措施?理由?

合同法9:甲商场与乙公司于97年11月订立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乙公司于98年5月底交付空调500台,单价4000元,甲商场先交付30万元定金。98年3月,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将持续高温。乙公司的空

20 调随即被订购一空,且单价达4500元。98年3月底,乙公司向甲商场发函,称无法履约,请求解除合同。甲商场为防止乙公司向他人交付货物,于98年4月初便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损失。乙公司辩称:合同尚未到履行期,甲商场的请求无根据。问:

本案应如何处理?理由?

合同法10:A地甲果园主与B地乙商人于某年签定了一份100吨荔枝的买卖合同。可是,当年冬天,甲的荔枝受霜冻死了大半,以致次年甲只能交货40吨。乙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甲以不可抗力为由抗辩。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理由?

21

合同法11:甲、乙两公司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于当年八月底交房。此后,甲公司依约分期支付了购房款。但在八月中旬,当地发生多年一遇之特大台风,导致乙公司设备损坏若干、施工中断,交房日期只好推迟。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抗辩。问:

本案应如何处理?理由?

合同法12:分处两地的甲、乙两企业原是常年生意伙伴。甲经常有几辆汽车放在乙处。某年,甲、乙因一份购销合同发生纠纷(甲欠交货款),乙便将甲的两辆汽车扣下,声称行使留置权,以此抵对货款。甲急需用车,但与乙协商不成。问:

甲未清偿货款而请求乙解除扣押,其主

22 张是否应予支持?理由?

23

第11篇:国际经济法教学体系

国际经济法学教学体系(教学内容)

本课程教材:余劲松、吴志攀:《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章 导论

一、关于国际经济法学的界定

(一)关于国际经济法学界定的分歧

1、公法学者的主流观点: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

2、私法学者的主流观点:是国际私法的一部分

3、国际经济法学者主流观点———边缘性综合体。

国际经济法的范围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跨国经济关系

例:国际私人投资 A、建立外商独资企业 B、投资保险

C、外资企业的经营 D、税收征纳 E、投资争端解决

三、国际经济法律渊源

1、国际双边条约或多边公约

2、国际商务惯例

3、联大的规范性决议

4、各国涉外经济法

5、其他辅助性渊源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则

第一节

概说

一、国际货物买卖的概念

二、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一)国内货物买卖法律(国内立法)

1.把买卖法律编入民法典

2.买卖法以单行法规形式出现

(二)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

1964年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两个海牙公约 1980年联合国制订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三)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华沙——牛津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一)公约的内容

(二)公约的适用

公约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公约第1条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合同:(a)当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当国际私法规则指向适用一个缔约国的法律。”

我国对公约适用范围(2)作出了保留

1、公约不适用于下列买卖

客体适用范围

不适用于下列合同:

2、没有涉及到的问题:

(三)公约的保留

我国对80年公约的保留:

(1)对第1条(1)款B项的保留,即对适用范围(2)的保留

(2)对第11条书面以外其他形式规定的保留

(四)公约的效力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略)

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一、卖方的义务

(一) 交货与交单

1、交货义务

(1)交货地点

有四种惰况

(2)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的重要性

交货时间有如下三种情况

2、交单义务

(1)国际货物贸易中交单的重要性

(2)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全套单据

(二)担保义务

1、货物相符

(1)品质担保

(2)数量相符

2、

权利担保

权利担保的规则如下:

二、买方的义务

买方的义务主要有两项: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

1、付款

①付款准备

②付款地点

③付款时间(依次为)

2、收取货物

①采取行动使卖方能够顺利交货。

②及时提取货物。

第四节

《公约》下的违约与救济

一、违反合同的种类

(一)根本违约与宣告合同无效

1、根本违约的概念

2、根本违约的法律效果

根本违约使另一方取得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

(二)预期违约的救济方法

1、

预期违约的概念

2、—般预期违约的救济方法

3、根本预期违约的救济方法

二、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1、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

2、中止履行

3、实际履行

4.损害赔偿

四、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五、买方违反合同时卖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第五节 风险的转移

一、风险转移一般规则

二、风险转移的时间

1、涉及运输的交货

2、在途货物的交货

3、不涉及运输的交货

第六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

1、EXW:

全称Ex works…(named place),意思是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卖方的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工场、工厂或仓库)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义务;风险在交货时转移至买方。

2、FCA:全称Free carrier …named place,意思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 3 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3、FAS 全称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意思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4、FOB(全称Free on Board … named port of shipment),意思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交货地点在装运港买方派来接货的船上,风险费用的划分界限在货物越过船弦之时。

5、CFR:全称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意思是“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

6、CIF:全称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意思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7、CPT:全称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意思是“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交货地点在货交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处,风险在交货时转移,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主运费由

8、CIP:全称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意思是“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

9、DAF:全称DeliveredatFrontier,意思是“边境交货(…指定地点)”,卖方需承担将货物运至出口国或进口国边境指定地点的费用和风险,风险转移和交货都在边境指定地点。该术语主要适用于毗邻国家间的贸易。

10、DES:全称DeliveredExShip,意思是“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卖方需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在船上完成交货,风险在交货时转移。

11、DEQ:全称DeliveredExQuay,意思是“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卖方需将货物运到指定目的港,并卸货物到码头上,风险在卸完货后交货时转移。与DES不同之处在于卖方增加卸货到岸义务。

12、DDU:全称DeliveredDutyUnpaid,意思是“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交货地点在指定的目的地,风险在交货时转移。“未完税”主要指卖方不交进口国关税。

13、DDP:全称Delivered Duty Paid,意思是“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交货地点在指定的目的地,风险交货时转移。“完税”是指卖方需办理进口国清关并缴纳进口国关税。

二、《通则 2000》对《通则1990》的三个重要修改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规则 第一节

概述

一、国际货物运输的定义、方式

1、定义

2、方式

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种类

按船舶分,分两种船,班轮和不定期船

1、班轮运输(件杂货运输,提单运输)

2、租船运输(不定期船运输)

3、两者区别: 第二节 提单

1、定义

2、提单的性质

3、提单的种类

二、调整提单的国际公约

(一)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

1、适航义务

2、管货义务

3、签发提单

(二)承运人的免责

1、“航行过失免责”

2、火灾免责,

但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所引起的除外

3、其他无过失免责

(三)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

1.概念

2.赔偿限额:

(1) 《海牙规则》

(2) 《维斯比规则》

(3) 《汉堡规则)

4)我国《海商法》的规定

(四)诉讼时效

(五)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1.《海牙规则》——“装到卸”

2.《汉堡规则》——“接到交”

3.我国《海商法》——集装箱货运“接到交”/非集装箱货运“装到卸’’

三、租船合同

(一)航次租船合同

1、概念:

2、特有条款:装卸期间条款 装卸期间条款的内容: (1)装卸期间 (2)滞期费: (3)速遣费:

(二)定期租船合同

1、概念

2、特有条款:停租条款

国际海运、空运和铁路运输法律制度的比较

第二节、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一、概念

二、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涉及的法律问题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规则

一、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及其特点

1、

射幸合同

2、附和合同

3、非要式合同、诺成合同

4、双务有偿合同

5、补偿合同

二、承保风险

1、海上风险

2、外来风险

三、损失

1.

实际全损

2.

推定全损

3、共同海损 (1)概念

(2)共同海损的后果: (3)共同海损的分摊:

4、单独海损

四、代位与委付

(一)代位

1、定义

2、规则:保险人从第三人取得的赔偿,超过其支付的保险赔偿的,超过部分应当退还给被保险人。

(二)委付

委付有如下规则:

1、委付不得附带条件

2、委付是单方行为

3、保险人接受委付的,被保险人对委付财产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

五、保险利益原则

1.

保险利益

2.

保险利益的法律意义

3.

国际货运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六、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填写保单时,必须对货物,货物性质,价格等重要事实如实申报。否则,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对保险标的发生的损失不予赔偿。 CMC第222条 CMC第223条

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别:

(一)平安险

1、含义

2.

具体承保范围

(二)水渍险:

(三)一切险

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

八、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

九、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险别:

十、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转让、保险责任期间和索赔期限

第五章 国际贸易支付规则

一、支付工具

1、汇票、本票、支票

2、汇票的种类:

3、汇票的流程

二、支付方式

(一)汇付

1、概念

2、特点:

3、买方汇付有三种方式:

(二)托收(Remittance)

1、概念

2、调整托收的法律(国际商务惯例):

1958年《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1978年改名为《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修订

3、跟单托收流程图:

4、当事人法律关系: 5.

跟单托收的种类

跟单托收又分两种:

(1) 付款交单

(D/P)

(2) 承兑交单

(D/A)

6、托收的特点:

(三)银行信用证

1、概念

2、调整信用证的法律(国际商务惯例):

1930年《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七次修订;现行2007年7月1日生效的UCP600

3、议付信用证的流程:

4、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5、信用证的种类

6、银行审单标准

7、信用证独立性原则与欺诈例外

1)

信用证独立性原则

(2)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信用证欺诈的种类

第六章

国际货物贸易管理制度

一、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与制度概述

二、关税措施

1、关税的定义

2、关税的分类

1)按征收对象分类的关税,可以分成正税和特别税。 常见的特别关税主要有两种:

a.反倾销税

b.反补贴税

2)按货物国别来源而区别对待的原则,可以分成普通关税、优惠关税、特别关税。3)按征收关税的标准,可以分成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季节税。

D.季节税

3.WTO关税原则

其一,关税是缔约方调控对外贸易的唯一措施;

二、取消诸如配额、许可证、进出品禁令等非关税限制;

三、各成员须通过谈判,逐渐减让关税。

三、非关税措施(非关税壁垒)

1、配额制度

2、许可证制度

3、WTO非关税措施制度

WTO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及其例外

原则上取消一切数量限制。如果实施要遵循非歧视原则。

四、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管理的法律制度

(一) WTO的产生和发展

1、产生背景

2、WTO和GATT的关系 (1)联系: (2)区别:

3、WTO与中国

198

6、

7、10“复关”申请

(二)作为组织的WTO

(三)作为规则的WTO

1、WTO的基本原则

(1)最惠国待遇原则 ①含义:

②特点:

普遍性、自动性、相互性、同一性 ③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情况

例外:

A、以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形式出现的区域经济安排 B、对发展中成员实行的特殊或差别待遇 C、边境贸易中的便利 D、1994年GATT的例外

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条款

E、反倾销税、反补贴。 F、豁免例外。

G、其他例外情况

(2)国民待遇原则

①含义

②例外:

A、货物贸易领域 B、知识产权领域 C、服务贸易领域 (3)透明度原则 (4)自由贸易原则 (5)公平贸易原则

所谓公平贸易原则,是指成员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为了防止和纠正成员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世界贸易组织法律确立了反倾销制度、反补贴制度和保障措施制度。

3、WTO的货物贸易规则

(1)反倾销措施

GATT1994第6条和《反倾销协议》 适用条件: 倾销:

(2)反补贴措施 (3)保障措施

3、WTO的知识产权贸易规则——TRIPS协议

4、WTO的服务贸易规则——GATS 此类法律渊源形式上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派生协定,但实际上已经突破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将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推进到新的经济领域。

第七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

一、国际技术贸易概述

1、技术的定义

2、国际技术贸易的含义

3、国际技术贸易的特点

4、国际技术贸易法律体系

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1、W TO协定对国际技术转让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

2.TRIPS保护的七种知识产权

(1) 版权 (2) 商标

(3) 地理标志

(4) 工业品外观设计 (5) 专利

(6)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 末披露信息

4.TRIPS规定的执法措施

(1)一般义务 (2)民事行政救济 (3)临时措施 (4)边境措施 (5)刑事程序

三、国际许可合同(International License Contract)

1、概念

又称国际许可证协议,是指技术出让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跨越国境地让渡给技术受让方,而由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

2、调整国际许可合同的法律 国际方面:1978年的《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未生效 我国:

(1)2001年10月31日通过,2002年1月1日施行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2)1994年7月1日施行的《对外贸易法》 (3)各知识产权部门法以及合同法

3、国际许可合同的种类

根据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 (1)独占许可证协议。

(2)排他许可证协议。

(3)普通许可证协议。

4、国际许可合同的条款 (1)国际许可合同的条款 ①商务性条款 ②技术性条款 ③法律性条款

(2)国际许可合同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 ①概念

②我国关于限制性商业条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10 第八章

国际服务贸易法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含义

1、服务的含义

2、国际服务贸易的含义

3、服务的特征

二、国际服务贸易范围的界定:

1、跨境交付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流动

三、各成员方的义务

1、

一般义务

2、

具体承诺的义务

第九章

国际直接投资法

一、国际投资和国际投资法

(一)国际投资

1、概念

2、类型

(二)国际投资法律体系

1、各国外资法

(1)资本输入国的外国投资法。

(2)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法。

2、双边投资条约

3、区域性多边投资公约

4、国际投资性公约

5、其他渊源:

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1、承保险别

2、承保条件:

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合格东道国。

3、代位求偿权

4、多边投资担保机制的优越性

三、《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

禁止成员方采用违反《GATT1994》第3条(国民待遇原则)和第11条(一般性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

具体包括:(详见教材)

1、

2、

3、

4、

四、《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11

1、中心管辖的条件

(1)主体方面

(2)争端性质方面 (3)主观条件方面

2、中心仲裁的法律适用

3、裁决的撤销制度

4、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十章

国际货币金融法

一、国际金融法律框架

1、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2、国际资金融通

3、跨国银行监管

二、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汇率的概念 汇率的种类

汇率制度的演变

(一)布雷顿森林体制形成:

(二)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

(三)《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第一次修订 1969年,创设“特别提款权”(SDR)

1、概念

2、本来的作用:帐面资产,在国际收支失衡时通过使用或转让特别提款权获得需要的外汇

3、衍生出来的作用:

但由于它币值稳定,因而也常常被用做一种计价或定值单位。

(四)《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第二次修订——确认浮动汇率制的合法化 主要内容:(详见教材)

三、国际资金融通法律制度

(一)国际贷款

(二)国际证券投资

(三) 国际融资租赁

四、跨国银行监管 巴塞尔体系

第十一章

国际税法

一、国际税收法律关系

二、税收管辖权

(一)居民税收管辖权

1、概念

2、居民纳税人身份的确定 A、自然人 B、法人

(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12 营业、劳务、投资和财产四种所得

三、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

(一)产生原因

1、国际重复征税

2、国际重叠征税

3、国际重复征税的主要解决办法——外国税收抵免

4、税收饶让抵免

四、国际逃避税

1、概念

(1)国际逃税 (2)国际避税

2、方式

(1)国际逃税 (2)国际避税

A、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 B、纳税对象的跨国移动

五、国际税收协定 两大范本:

《经合组织范本》,1977年公布 《联合国范本》,1979年公布

第十二章

国际经贸争议的解决(略)

第12篇:九寨沟教学课件

《九寨沟》教学设计

洮南七小

郑秋丽

背景分析:

时代的发展要求学生形成新的学习方式,同时也要求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方式改变教学方式,从而真正改变过去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实现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知识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五年级语文课程中,识字教学与阅读教学齐头并进。但与其他年级比较,识字教学与阅读教学又各有其特点。识字教学侧重点是:在书写中体会汉字的优美,所以在下面的教学中,教者注重指导学生观察每个字的每一笔在虚宫格中的位置,每个字的结构特点。阅读教学侧重点是加强朗读指导,重视阅读感受和体验,揣摩文章的表达顺序,初步领悟文章基本的表达方法,提倡多角度,有创意的阅读。所以在下面的教学中,教者努力让学生思考“怎么写”的问题,并要求学生敢于提出自己的看法,做出自己的判断。

信息时代的孩子是活泼开朗的,他们从多种渠道获取信息,但他们多数对于信息不能正确取舍和整理。可以说他们的知识面虽是宽阔的,但没有深度和系统性;摄取的知识很多,但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都有。同时,现代孩子的性格多样化,我们要据此考虑教学方法 教材分析

本篇课文也是描写景色的,描写的是我国著名的风景区九寨沟的美丽景色。本课语言生动,为我们描绘出一幅美丽的大自然风景画。全文共有7个自然段,课文开头寥寥数语勾画出九寨沟“童话世界”般的美丽,之后,介绍了九寨沟的地理位置及名扬世界的声誉。在

3、4两个自然段里,具体描写了九寨沟美丽的五花海和瀑布。

5、6两个自然段介绍的是九寨沟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最后一个自然段,以感谢大自然、祝福九寨沟的真挚情感结束全文。课文抓住九寨沟突出的特点,采用具体描写和概括描写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具体的数据形象生动地展现了九寨沟的美丽景色,歌颂了大自然的神奇。 教学目标:

1.认识本课10个生字,会写6个字。2.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

3.了解九寨沟景物的特点,感受大自然的美丽与神奇, 培养对祖国大好河山的热爱。

4、学习总分结构的写作特点,能够围绕中心句进行描写。教学重点:了解九寨沟景物的特点, 学习总分结构的写作特点,能够围绕中心句进行描写 课时分配:两课时

教学准备:有关九寨沟的文字、图片、声像等资料 教学方法:情境创设,品读感悟,启发点拨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一. 引入新课

同学们,通过假想旅行,我们曾到过千山一碧的大兴安岭,也曾到过充满成熟气息的三峡。今天,我们继续假想旅行,去四川的九寨沟看一看。 二.新课

(一)初读课文,交流预习,理清结构

1、自己读课文,把生字读准,读正确,读通顺。

2、交流预习

(1)、检查生字和读课文情况 (2)、交流课前收集的资料

三、再读课文,说说每个自然段都写了什么内容。(指名回答)

四、试着给课文分段

三大段:第一段(第一自然段):九寨沟是一个神奇的童话世界。 第二段(

2、

3、

4、

5、6自然段)具体介绍九寨沟的美景和资源。第三段(第7自然段)祝愿九寨沟永远美丽神奇。

五、再读课文,课文从几方面介绍九寨沟的呢?(地理位置和享誉世界的声望、水和瀑布、动植物资源)

六、指导写字:

注意每个字哪一笔在横中线上,哪一笔在竖中线上。写“熊”字时,要注意观察四点底在虚宫格中的位置,要写得舒展,托住上面的 “能”字,不要写得太大,太扁。 第二课时

一、看九寨沟图片2至5,导入

同学们,知道这是哪里吗?蓝天、白云、雪山、森林,倒映在晶莹剔透的湖泊之中;湖泊、泉水、滩流、瀑布,缀成一串串宛若从天而降的珍珠。这就是一尘不染、自然纯净的“童话世界”—九寨沟!(板书:九寨沟)

二、学习课文

(一)九寨沟给你印象最深的地方是什么?自己读课文,画出相关的句子,讲一讲

(二)交流汇报 重点段落:第三自然段

1、看图片

6、7,欣赏九寨沟的五花海

2、理解词语“斑驳迷离”“目不暇接”“渗透”“浸染”, 从水的颜色、水波动荡体会五花海的美和神奇。并用词语说话。

3、练习朗读(提供三段音乐,学生选其一,配乐朗读图片8)

过渡语:观看了一幅幅图片后,九寨沟的美丽景色已经在我们头脑的银幕上放映出来,那么,怎样通过朗读来体现九寨沟的美呢?请同学们来到“配音空间站”我为大家准备了三段音乐,请你选择合适的音乐来配乐朗读,做一次小小配音师吧!(适时指导朗读)

4、体会总分结构的写作特点,围绕中心句写话使文章更有条理,更具体。

(1)第三自然段主要写什么?是为要哪句话来写的,这句话在这段的什么位置?

教师明确一句话用在句子的开头,后面的话又围绕这句话来写,那么这句话就是中心句,起到总起作用

(2)同样方法找到其他段落的中心句,体会怎样围绕中心句写话。 (注意用列数字的方法,进行概括性描写可以更有说服性) (3)围绕中心句写一句话。例如:下课了,操场上很热闹。 (4)回看第一自然段最后一句话体会总结的作用。

5、看图片体会九寨沟的瀑布之奇、动植物资源的丰富(图片9)

三、总结:九寨沟真是一个美丽神奇的童话世界,虽然经过了一场特大地震的考验,但九寨沟仍保留了它独特的美,让我们一起祝福九寨沟永远美丽神奇。齐读最后一段。

四、课堂训练

语文这门课是对我们的听说读写能力的综合训练。为了充实我们的头脑,请大家快快进入“智力加油站”开始我们的智力加油吧(完练习题,课件出示相关内容图片10)

五、比较《林海》、《三峡之秋》、《九寨沟》三篇课文的写景文章的不同。

这三篇文章在表达顺序上各具特色。《林海》从岭、林、花三个方面介绍林海的特点,《三峡之秋》按照时间的顺序介绍秋日三峡一天里美丽的景色,《九寨沟》则分别从几个方面介绍九寨沟的一尘不染、自然纯净。

六、开阔视野,丰富知识

大家还想了解有关九寨沟的更多信息吗?现在我们就来尽情浏览吧!(课件出示图片并播放歌曲《神奇的九寨》图片11至14)

七、进行环保教育

这美丽的风景已经在我们心中铭刻,要使九寨沟的风景永远存在,你认为应该采取怎样的保护措施呢? 板书设计

《九寨沟》

童话世界

丰富 课后反思

《九寨沟》这篇课文以生动的笔墨饱蘸着对祖国山河的一片深情,精心描绘了九寨沟的奇丽景观,使人陶醉于九寨沟那充满诗情画意的人间仙境里。文章层次清楚,语句清新,辞藻华美,重墨浓情,易于朗读。由于本班学生没有去过九寨沟,对其缺乏感性认识,而五年级学生对写景文章也不是特别感兴趣,因此为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课前通过多方搜集资料精心制作多媒体课件,让学生通过优美的画面与九寨沟进行亲密接触。当九寨沟如诗如画的美景展现在学生面前时,学生由衷地发出了一声声惊叹,这种利用多媒体课件展示优美情景,美妙旋律的方式丰富了学生的形象感知,增加了大脑中的表象储备,形象思维得以发展,同时能更好创造性的理解课文内容。另外,《新课标》指出,语文课程最基本的理念就是要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在语文学习活动中积累和发展语言。而高年级阅读教学的重点又强调要培养学生的读书能力和理解能力。揣摩文章的表达顺序,领悟文章的基本表达方法。因此,依据课标要求以及高年级阅读教学的训练重点,在本课时教学中,除了以上所说的创设教学情境之外,我主要采用了以读感悟、以读促思,启发点拨的教学策略。引导学生在品词赏句中积累和发展语言,培养语感,揣摩作者先概括后具体或先具体后概括的构段方法。比如对第三自然段的教学,我逐句让学生反复读,目的就是要达到以读代讲,以读感悟,以读促思。思考第一段最后一句话的作用,思考每段开头的作用。另外,我们都知道,对学生理解能力的培养,离不开对语言文字的训练,因此,在教学中我刻意引导学生要懂得体会关键词语表情达意的作用。比如理解“斑驳迷离、浸染”等词语时不仅联系上下文理解词义还进行了说话训练。体会写作方法时不仅让学生体会出具体写和概括写还进行了写话训练。

总之,对这堂课的教学实施过程,目的就是让学生借助图片和在品词赏句中感受九寨沟的美丽与神奇,激发学生热爱大自然的这一美好情感。同时,通过品词赏句,在培养学生读书和理解能力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语感,达到积累和运用语言、发展语言的目的。 不足之处:

第一,本课教学中对一些知识点的传授还是讲得不透彻,学生学得并不是很扎实,有点走过场的感觉。比如亚热带,温带,脊椎动物的理解。第二,朗读指导不到位。我觉得对学生边读边想象的这样一种朗读技巧缺乏到位的示范和指导,我想只是停留在口头上而已。我们常跟学生说要读得有感情,要做到抑扬顿挫,但哪里该扬哪里该顿,恐怕我自己也讲不清楚。三,驾驭课堂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资源来源:《语文课程标准》《语文课程标准解读》《教学参考书》

第13篇:课件教学视频

2016年度语文名师工作室个人工作总结

大名县埝头乡小学 郭士强

加入杨瑞霞语文名师工作室以来,已有一年之久。回眸工作室的历程,我充实着、实践着、思考着。

一、理论积淀,提升素养

我有计划地认真学习新的教育理念,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语文新课标,充实自己,并努力做到与教学实践相结合。在我们的学习中,内容有教学案例、学习体会、读书心得、论文等等,可谓百花齐放。这些都是我的学习成果,是我 “学习——实践——反思——再学习”的过程。名师工作室,为我的专业成长提供了很好的实践机会,并为我搭建了展示自我、体现自身价值的舞台。通过学习我深深体会到“学然后知不足”,通过反思,我发现想要成为一名专业化的研究型教师还有很多路要走。

二、乐于求索,积极科研

加入了名师工作室后,我积极参加各项实践交流活动,获得了很多与同行合作的机会,进行了很多理论上的探讨,积极探索了新的教学路子,不断完善自我,促进个人专业知识的提升。平时认真阅读有关资料,钻研新教材,研究教法,体会新课程的性质、价值、理念,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尤其是加强“素读语文”“本色语文”的研究,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教学风格。 我在平时工作中积极指导青年教师成长。关心青年教师,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指导本校王安琦等年轻老师上课、教研活动等,充分发挥引领示范的作用.

三、课堂教学,追求本真

课堂教学是教师成长的主要载体,是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的有效途径。在这一年里,我认真研读关于课堂教学的专著,特别是黄厚江的“本色语文”以及“高效课堂”方面的文章。追求简简单单教语文,本本分分为学生,扎扎实实求发展的回归常态的语文教学,努力打造简单而实在的高效课堂。积极探索在语文课堂中如何把二者结合起来的路径,力争开创出一种崭新的课堂教学方法

认真参与每一次工作室活动,收获颇丰。一次次的活动记载了我的成长的足迹,成员们的共同参与,都感受到了工作室浓郁的研讨氛围。

回首一年来走过的道路,我深感充实与快乐,内心充满感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扎实地学习,反思、践行,沿着“学无止境、教无止境”的方向前行,实现工作室共同的愿望:展示语文工作室的风采,树立起勇于创新、勤于实践的一面旗帜,发扬一种热爱教育、热爱学生、执著追求的精神!

第14篇:健美操教学课件

健美操教学说课稿

和桥第二中学

龚春花

一、指导思想

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以五个领域目标为依据,促进学生的团结与协作,寓教于乐, 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结合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热烈的气氛中提高技能和体能,使学生身心得到全面发展。

二、教学目标

运动参与:通过本课的学习,使学生端正体育态度,提高学习的积极性。

运动技能:通过对本课的教与学,使85%的学生基本掌握健美操的基本步伐,50%的学生 基本掌握健美操的创编技巧。

身体健康:通过本课的教学,锻炼学生身体素质,发展身体的协调性、柔韧性和灵活性,培养身体姿势

心理健康:培养学生积极的自我价值感,正确培养学生在竞赛中的成就感,陶冶情操,增进身心全面发展 。

社会适应:增进师生友谊,加强人际交往和自身素质的培养,让学生学会互比互评,培养良好的团结合作精神,以及互相帮助的思想品德。

三、对象与教材

对象为初一年级的学生,教材为健美操和快乐体育

四、重点与难点

重点:

(1)身体的基本姿态

(2)健美操基本步伐 ,基本动作组合与套路。 难点:

(1)姿态和基本步伐,音乐与节奏。 (2)健美操动作的协调与节奏

五、教学方法

1.讲解示范 2.语言提示法 3.递加循环法

六、学练方法

1.自主性学习2.合作性学习3.探究性学习

七、教学过程

1.情景导入

1.播放一段健美操音乐作为“情景导入”,让学生们体会音乐节拍。2.观看健美操的展示图片,使学生对健美操产生浓厚兴趣。

2.情景展开

一、教学步骤

1.学生跟随音乐节拍,在音乐节奏中胸前击掌。2.双手叉腰,双膝弹动 3.学习四种基本步伐

(1)一字步

(2)V字步

(3)交叉步

(4)漫步

4.分段教学

一节分为四段,一个八拍为一段,采用递加循环的教学方法。比较复杂的动作也可以先做腿部的动作,练熟悉了再加上手部的动作。

二、教师指导

教师示范带操

语言提示 做什么?

例如:吸腿 向什么方向做

向左、向右 怎样做?

伸直、绕环

什么时候开始做?

4、

3、

2、走(v字……)

三、教师纠正错误动作

通过出示挂图,使学生对动作规范有更深刻的了解,并进行相互的纠正。 例如:

弓步 吸腿 马步

四、创编组合动作

把整个班的学生均衡分为若干组,每个组选一个小组长

具体步骤:启发引导学生组织编排组合动作,主要是在队形的变化上,在学生站立队形时给予语言提示,如扇形、圆形、T字形、斜线形等并指出不足之处。

五、成果展示

1、经过一段时间的分组练习,每组各自上前展示创编的组合动作。

2、对各组的成果进行评价,学生之间互相讨论和相互交流。

3.情景结束

1、在优美的音乐声中,学生跟随老师进行放松练习。

2、总结课堂所学知识,讨论需要改进的地方

八、教学评价

通过本堂课的学习,基本掌握健美操的基本步伐,有一半的学生基本掌握健美操的创编方法,增强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了学生相互合作的精神,加强了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

九、教学特色

运用了多媒体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培养了学生创新的能力。

十、教学准备

运动场地一片音响、挂图等教学设备

第15篇:教学家长会课件

导语: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教学家长会课件”,供大家阅读和参考。希望它对您有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

开好家长会是班主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好下一代需要学校、社会和家庭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形成目标统一,要求一致,内容科学,方法优化的教育网络。但繁忙的工作使家校之间的联系甚少。因此,一个学期才一次的家长会对于家长与老师之间的沟通甚是珍贵。不过,作为班主任的我对如今的家长会有这样的体会:

1、家长会的形式单一:先校长讲话,再班主任、副班主任讲话,最后散会。

2、会上有吸烟的,有小声谈论的,有接听手机的……

3、随着年级的增高,家长会上的出席率逐渐降低。

4、后进生的家长在家长会上只有听的分,只能低头沉思。我想出现这些现象当然与家长会的形式、内容大有关系。我想作为班主任就有责任让家长会别开生面。因此,每次家长会都应有主题,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受益非浅。现以2003年的家长会主题是《沟通》为例,谈谈我的体会。

一、问题的提出。

一转眼,您的孩子,我的学生已读四年级了。他们自信自强,积极进取,有一定的辨别能力、评价能力,更有强烈的自尊心、荣誉感。随着孩子的成长变化,我想每次家长会谈论的内容都应不同。今天,我提议讨论的主题是——沟通。

前不久,我组织了一次`班会活动,主题是《爸爸(妈妈),我想对您说》。同时,我也告诉他们会把他们的话在这次家长会上反馈给各位。他们个个都很重视,一声不吭地写了40分钟,有许多学生写了满满一张。我认真地阅读了每一张上的内容后,感慨万千。但我最想反馈给大家的就是家长与子女之间缺少沟通。例如:

1、对于孩子取得的成绩总是永不满意的态度,因为你期望孩子能取得更大的进步,但他们是如你所愿呢,还是缺乏信心,自暴自弃呢?

2、孩子能做的是你都亲力亲为,这样是对他们疼爱还是溺爱呢?

3、在与家人争吵是,你有没有想过孩子的感受呢?

4、在你沉迷于搓麻将、上网打游戏时,有没有顾虑到在禁止孩子看电视时的义正词严?试问您有没有和孩子平等地聊聊天,了解一下他们的想法,他们的兴趣,他们的志向?

二、内容的安排。

我事先将51个学生的话进行整理、归纳,组织了三篇演讲稿:《我们真的很棒!》、《我们能行!》、《不要吝啬你们的表扬!》。又选好了三个学生,让他们代表全班学生对在座的家长说说心理话。具体内容是:

各位叔叔、阿姨:

晚上好!我是学生代表——朱凯迪。我想告诉你们——我们真的很棒!

请各位转过身去,看,黑板上方几乎全被闪亮醒目的奖状霸占了。最新的5张是我们在这次运动会上获得的。我们已进入了儿童乙组,面对

五、六年级的同学,如此强大的竞争对手。我们团结一致,相互鼓励,在集体赛中,我们捧回了5张奖状;在单项赛中,我班的王炜伟、曹丹璐、柴丽玲、杨棋明、屈亚倩、邱逸鸣等同学都拿到了奖状,更令人敬佩的是我们是第一次参加800米,参赛的施意超、禇佳敏、车中杰、徐梨丽、钟颖、柴丽玲6位同学以顽强的毅力坚持跑到了终点,还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其他同学都竭尽所能,为班争得每一分,争取更多的荣誉。不要小看这些成绩,这里包含着我们平日训练时的多少汗水和老师花费的多少精力呀!从中,我们学会了团结,学会了自强,为我们共同的目标,共同的荣誉,战胜强敌,超越自我。这就是我们的体育精神。

学习上我们互帮互助,你追我赶,既友爱又有竞争。瞧,我班的“小明星”带着他们的作品一展风采。那气派有力的毛笔字,生动别致的图画在那里争奇斗艳。每个星期我班都会诞生许多小作家,他们的文采真可以说是妙笔生花呀!“谁能顶呱呱”最能体现我们积极进取的一面,那一只只可爱的小青蛙展现了我们在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的成果。在如此激烈又有趣的学习竞赛中,我们个个都会发奋图强,力争上游,在期末大考中为我们本学期的学习成果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相信我们,因为我们真的很棒!

各位叔叔、阿姨:

晚上好!我是学生代表——吕阳。我想告诉你们——我们能行!

感谢爸爸、妈妈11年来对我们的悉心照料。早上一起床。是您为我穿衣系鞋,帮我倒水刷牙洗脸。上学放学,是您帮我背着沉重的书包。吃饭时,是您给我乘饭拿筷。不管我把房间弄得多乱多脏,您总能收拾得整洁又干净。您那忙碌的身影时常在我的脑海中浮现。我有时会说:“您歇歇,让我来。”可您总对我说:“孩子,您的任务是学习,好好学习,其他的事别管。”其实,我很想说:“我已长大了,我能行。”运动会上,我满怀信心参加比赛,当快要到终点时,我感到好累好累,但耳边响起了老师、同学的阵阵加油声,我下定决心,鼓起勇气终于跑到了终点。这时看到了您,先前的勇气、坚强全都崩溃了,好想扑到您的怀里倾诉、哭泣一番。这时,我才发现在您面前我是这么软弱,就好像温室里的花朵经历不了风雨。我好想对您说:“也许没有你在场,我会很坚强,我能超越极限。”虽然书包很沉重,但我能背着它经历风雨;虽然地面很脏,但我能打扫得一尘不染;虽然有许多事我还做不好,但我能学,会做得比你还好。

亲爱的爸爸、妈妈,我们不要做温室里的花朵,不要做受宠的小皇帝。请让我们锻炼,因为今后我们要面对独立。请让我们碰碰钉子,受受挫折,因为我们要面对的困难险阻还有很多。坚强的毅力,坚定的信念要靠从小培养、磨练。 相信我们,我们能行!

各位叔叔、阿姨:

晚上好!我是学生代表——沈宏杰。我想说的是——请不要吝啬你们的表扬!

“92”分,好不容易才得到的成绩。我兴高采烈地拿给您看,不料,您面无表情地问:“有多少是95分以上的?有没有满分呀?”顿时,我垂头丧气,心中在想:有好多比我差呢!哎,总不能令你满意,因为比我好的,大有人在。可我已经努力了,您看到了吗?

一幅花了几个小时才画完的画,一篇打了许多草稿才写好的作文,在您的一句:“这怎么拿得出手呀?”“这怎么能跟人家去比呀?”我们的心凉了,信心没了,还哪有兴趣可言?也许这些并不完美,并不出色,但它凝聚着我们无数的热情、心血、精力,老师说:每一份耕耘都会有收获。我们的努力也想得到大人的认可、表扬。请不要吝啬你们的表扬,它将是我们前进的动力。那不仅仅只是一句表扬的话,那可是对我们成果的一种肯定、一种莫大的支持,给我们自信。促使我们继续努力。

有时我们会考差,但希望能得到您的鼓励,促使我们恢复信心,争取进步。有时我们会有略微的进步,也希望您能发现,及时表扬,促使我们信心倍增,更进一步。有时我们会考出优异的成绩,希望您在表扬的同时,告戒我们要谦虚,促使我们稳步发展。所有的爸爸妈妈请不要吝啬你们的表扬。

接着由我进行呼吁:各位家长,我们的孩子已有自己主观的思想,他们已明白自己需要什么。也许,我们真的应撇开身份,经常地与孩子沟通,走进他们的世界,正确地引导、适当地帮助,让我们的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最后,我还是那句老话:请大家常来学校走走、看看、问问。

三、信息的反馈。

听完了孩子们的演讲,家长们都议论纷纷,还围上来发表看法,总的认为是家长与孩子确实缺少沟通,会开到了点子上,找出了孩子的病根,家长的不足。一些家长谈道:听了孩子们的讲话,使我们了解了孩子的内心世界,我们与孩子的沟通确实太少了。还有一些家长谈道:这次家长会使我们深受教育。过去总认为学生在校有老师教育引导,一切万事大吉,非常放心。因此,忽略了对学生的家庭教育,对小孩不是娇惯就是打骂,现在也吃到了一些苦头。通过今天的家长会感触颇深,对小孩的教育我们要重做一番思考,管教小孩的方法要有所变化。感谢这次家长会,要不然还不知道在迷雾里耽误多久。

在以上实例中我改变了家长会的固定形式,让家长成为会上的主角,让学生走进家长会,成为信息的提供者。让家长、老师、学生站在同一平台,在平等、民主的氛围同探讨学生学习情况。既解决了过去存在的不良现象,又提高了家长会的实效性,有利于家长对孩子现状和教育现状的了解,有利于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达到家长和学校对孩子教育目标的认同,共同担负起培养素质高,能力强,会创造的一代新人的重担。

第16篇:设计教学课件

设计教学课件 AuthorWare动画设计技巧几则

动画在多媒体软件中是一种很重要的多媒体对象,动画是多媒体软件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动画使用得好,会给自己的多媒体程序增色不少,而且多媒体课件一般具有动感、立体、交互性强和全方位等特点,因而在课件制作过程中,媒体对象的动感设计还是比较重要的。笔者在平时的课件制作中除了运用二维动画制作软件和三维动画制作软件制作动画文件供AuthorWare调用外,还尝试过使用AuthorWare本身自带的一些功能进行动感课件的设计,基本上满足了课堂教学的需要,并从中发现了不少关于AuthorWare动画设计的技巧,同时还大大减轻了动画的设计量和时间消耗。觉得不敢独享,想写出来与大家一起交流,以提高制作课件的效率和水平。

1、利用效果展示设计动感

AuthorWare是一个十分适合于普通教师使用的多媒体创作软件。在它的每一个显示图标中都可以设置相应的过渡效果,充分利用这些过渡效果就可以制作出动感比较强的课件,如在制作小学生的写字课件时,我们要动态地演示在田字格中写一个汉字的过程,如果用二维动画来制作必须分成好几段来制作,非常麻烦。其实,我们只要将几个笔画用PhotoShop抠下来存为底色为纯白的图形,然后将它们分别引入到不同的显示图标中,再设置它们为透明模式,并将向左写的笔画过渡效果设置为“Reveal Down-Left”,向右写的笔画过渡效果设置为“Reveal Down-Right”,向下写的笔画过渡效果设置为“Reveal Down”即可实现动态写字的效果。

AuthorWare中的过渡的效果很多,而且在网上还有它的插件下载,在课件制作中,我们可以随时随地根据需要设置和改变相应的效果,从而通过最为便捷的功能就达到我们的要求。

2、利用连续显示图标设计动感

也许很少有人会想到利用连续显示设计动感。实际上,这就需要我们来变换思维方式,而且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如,笔者在设计《长方形和正方形的认识》时,要依次出现十个小正方形,而且中间必须有明显的显示效果出现(即不允许突然出现),如果我们利用Animator Pro制作二维动画,必须每到下一帧就得复制粘贴上一帧的内容,是非常麻烦的。而这时候,我们只要多放几个显示图标(可复制),并多增加几个等待按钮延时(不可太长)就可以了(按钮可以复制);再如,我们要制作出一个从傍晚到黑夜的动画,如果用一般的动画的制作方法,必须设置灯光,然后让灯光一点一点地弱下去,这样制作起来时间长,制作出来的文件大。其实,我们可以取几个关键帧,然后将它们放入PhotoShop中调整一下亮度,亮度一点儿一点儿地变暗,再将它们存盘,然后将这些处理过的文件分别引入到几个显示图标中,设置它们的出现效果为“Diolve Pattern”,并将它们的时间设置得短一点儿即可实现傍晚到黑夜的动画效果,非常简单、实用。

3、利用擦除图标设计动感

正如利用连续显示图标设计动感一样,我们也可以利用连续显示/擦除图标设计动感。如,笔者在给学校的教师设计低年级的数学课《凑十法》,一般情况下是用数小棒的方法表示几加几等于十,这就涉及到小棒的移动,利用擦除法就可以实现这个功能,先在屏幕上显示两捆小棒,然后将这些小棒铺开放在一起,闪烁5次,捆成一捆,表示这里正好是十根。这里的闪烁,实际上就是利用了擦除图标的功能,在这十根小棒的中间,间隔一次插入一个空白的图形,重复5次,每次显示时间为0.1秒左右,由于时间非常短,所以看起来如同真的捆在一起一样,而且动画效果非常明显,当然了,如果您对AuthorWare玩得比较精通的话,也可以通过循环语句或决策图标的设置来自由控制上面的循环次数。

4、利用运动图标来实现动感

我们有时候可以将一个影像当成可移动的对象,再利用运动图标制作出特殊的动画效果。如要制作一只展翅的鸟从屏幕左端飞到屏幕右端的动画,如果用Animator Pro制作,我们必须先制作出几帧鸟儿飞翔的动画,然后将它变为Cel,再通过移动的方法来制作在FLC动画,但是这样制作一比较麻烦,二不具有通用性,如果我要改变它飞的路径就又必须去重新制作(不具有通用性!)!其实,我们可以将鸟儿飞翔的几帧图存为一个动,然后在AuthorWare中引入,设置它的运动方式为永久,再下挂一个运动图标,将这个动画作为对象,设置运动图标属性为“Path to End”,这样只要设置好鸟儿运动的路径,就可以让它自由地飞翔了!如果对路径不满意,只需要修改运动图标的路径即可,非常方便!

5、利用决策图标来实现动感

尽管在AuthorWare的工具栏上仅仅有十三个图标,但是它们的组合却是千变万化的,这也为我们制作出复杂的多媒体程序提供了可能。其中AuthorWare中的决策图标具有非常强的交互控制能力,利用其中的循环变量重复这一功能,我们也可以实现动感课件的设计。

如,在小学的自然课中,要求制作出一个正在燃烧的酒精灯,这时候,一般我们只能够使用二维动画制作软件制作出其中的几个关键帧,然后利用动画图标输入到AuthorWare中并设置它为循环播放,现在利用决策图标也能够实现这个功能,而且使用上更为简单。将酒精灯(不带火焰)放在一个显示图标中,再将几帧不同状态表示一个燃烧周期的火分别放置在不同的图标中,最后将它们全部放置在一决策图标中,设定循环方式和次数,运行程序就可以看到不停燃烧的酒精灯了。

6、利用内部变量制作动感

AuthorWare在提供给我们的强大的媒体组合能力外,还为我们设计了许多函数和变量,这就使得它的功能得到了大大增强。合理地使用AuthorWare的变量和函数,也能够起到动画的效果,而且程序将更为清晰(您的AuthorWare编程能力又得到了增强)。如有时候我们需要将动画静止在某一帧上,这时候可以通过设置动画图标中的Begin和End值都为某一帧,且将动画设置为永久播放即可,另外,我们还可以交Begin和End值设为两个变量Startframe和Endframe,然后在程序设置它们的值,达到对动画的动态控制。这比一段一段地制作动画工作量要小得多了!

7、利用位图文件制作动感

一段动画播放其实就是连续静态的图片的展示,利用人的视觉暂留而形成了动画感觉。我们同样也可以利用AuthorWare中的电影图标制作动画。如制作持续运动的箭头、不停地游的鸭子等等,我们只要根据它们运动的特点,制作出一个循环周期的几人位图,然后将它存为256色(由于这些图形比较简单,故256色足亦)位图,名称要统一(文件名统一用8个字符,前4个字符要相同,后4个答案是一个连续的数值,这可以用ACDSee的批量重命名功能来制作)。然后,在AuthorWare中新建一个文件,放置一个电影图标到流程线上,双击之,打开对话框,单击“Import”,找到上面位图所在的文件夹,双击第一帧动画所对应的位图文件,AuthorWare就会自动地将同一文件夹下的连续的几幅位图文件调入到电影图标中,形成一个内部动画文件了。

第17篇:课件教学设计

多媒体教学课件

《江南春》课件

黑龙江省海伦市逸夫小学韩冰

《江南春》是小学一篇古诗,这个单元的几篇文章为我们展现了色彩斑斓的江南的美景。《江南春》就是一篇文质兼美,生动展现大自然美景的古诗。文章里描写的景物清新优美;抒发的感情真挚而又醇厚;行文语言优美生动活泼;整篇文章溢满了童心童趣。正如作者所说:“只要你带着满怀的好心情,带着丰富的想像,走进山林,那‘山中的众朋友’就会一个个向你走来,把你带到如诗如画的世界中去。在这样世界里,我们能充分感受人与自然的和谐。

学习这样充满童心童趣的古诗,小学生学习时有热情,积极性高,从他们自身角度而言:他们好想像,易模仿,能够勇于探索,积极思维,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达到感情的共鸣。但低年级的学生年纪小,他们单纯而又复杂,幼稚而又成熟,在学习上更多的是在感性的世界里流连,走上理性的台阶有一定的难度。另一方面,从接触古诗来讲,学生在以前的生活学习里已经接触了一定量的古诗,因此学习这样体裁的文章并不陌生,他们可以简单的处理朗读,初步的感知古诗文内容,能够进行语言浅层次的品析。就文本而言,学生学习中在达到情感的共鸣上有一定障碍。

基于以上对文情学情的分析,确立本课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为:真心感受,人于自然和谐共处,激发学生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情感。知识与能力目标为:初步感知课文,了解作者所访之友;引领学生朗读,体味文章真情美景;精心品析,探寻文章精妙笔法;用心描绘,

揣摩运用积累提高。过程与方法目标为: 通过示范引导,合作探究,自主发现,运用积累,一步一步扎实有效开展活动,完成教学目标,在过程中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

在实际的教学中怎样化难为易,引领学生深入的感受课文,达到感情上的共鸣,有较好的知识积累,在设计中,我充分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 回归朗读本色

朗读是语文课堂教学的首要任务,也是语文回归本色的一条路径。韩军老师的新语文教育理念中把“美读吟诵”作为回归语文教育之本的重要手段.在本课的设计中充分强调朗读这一教学方式,在教学中首先放手让学生自读,初步感知课文;在“做朗诵家”这一环节中我通过示范引导,让学生学习朗读;然后让学生自主练习朗读,在进入环节二精心品析的过程中,由男女生分别集体扮演朗诵家进行朗读;在结尾全体同学朗读最后一段,告别山里的众朋友。在朗读中力争入情入境,在情境中寻觅真情体验。朗读方式上也多种多样:有示范读,有个体读,有男生女生分读,有集体合读。朗读贯穿课堂,尽量在学生精彩的朗读中回归语文本色,激发学生自信。

二 训练品析能力

单元提示中:品味文章优美的语言是一种艺术享受,要在朗读、整体感知基础上揣摩欣赏文章精彩的句段、词语。《江南春》一文诗文优美,许多美点都要求教师带领学生在课堂上精心品析,领略其中的妙趣,为学生走入文本,走入作者心灵构建沟通的桥梁。在教学设

计中分为两个步骤:共同赏美,自主寻美。共同赏美中与学生共同欣赏古坊、树林画面,进行方法示范,探究叙述人称的变化,丰富的想像。再组织学生分小组自主寻美,发现文章其他精彩的地方,着重与语言与情感,简述理由。以此来探寻文章精妙的笔法。

三 深化描绘积累

《语文课程标准》(试验稿)指出:“语文教学要注重语言的积累,感悟,运用,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给学生打下扎实语文基础。”学习《江南春》这样优美的诗文,朗读品味是前提,积累学习才是根本,在设计中,尽量强化积累这一学生收益的根本,设计了用心描绘这一环节,首先播放一段优美的山水风光视频,然后让学生模仿或者自己创造用文字来展现片子里优美动人的风光。然后交流。在这种实践练习中增强学生的积累,让学生课堂收获既有思想,又落实处。

四 创设情境氛围

《江南春》一文中,作者用动情的语言给我们描绘了诗情画意的画面,在实际教学中,如何让山中的朋友立体鲜活起来呢,多媒体成为本课必不可少的手段,在设计中我通过多媒体把朋友请到学生面前,让学生如临其境,朗读以图片作为背景,描绘时播放视频风光,再现美景,努力让学生入情入境,从而激发学生感情上的共鸣。

五 诗意行文主线

诗文主要特点是:形散神聚,在《江南春》的童话的世界中,朋友与作者亲如一家,它的背后向我们展示了人与自然的和谐。设计中:我带领学生用我们的心去感受作者的心,课堂开始,我与学生画心引

入,课中通过朗读品析描绘进行心与心的交流,在交流中引起共鸣走向心与心的融合,课的结尾课件模拟心心融合。最终让读者,诗人,大自然交融为一体,让课堂主线与散文的“形散神聚”交相辉映。

走进《江南春》,走进美丽的大自然,走进诗人的心,这是一曲自然的颂歌,这是一幅优美的画卷,这是一首和谐的乐章,我由衷的希望通过我的教学,我们的学生会真心爱护自然,我们的世界会更好!

第18篇:升国旗教学课件

设计思想:

这节课要面对的是一群刚入学不久的娃娃。他们的阅读经历很浅,他们的阅读方法几乎为零。对他们的阅读要求,课标上有法可依——“喜欢阅读,感受阅读的乐趣。”一个“趣”字,是课堂教学的主旋律,一个“实”字,是课堂教学的主目标。

教材内容分析:

《升国旗》是北京版一年级教材(上)中的一首小小诗歌,全文只有五句话。描写了同学举行升旗仪式的场面,表达了同学们对国旗的尊重和热爱。语言浅显易懂,贴近儿童生活,学生不难理解。文中配有插图,有助于学生观察想象。

教学目标分析:

1、能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让学生知道五星红旗是我国的国旗,激发学生热爱祖国的思想感情。

2、学会书写“升”字。

教学重难点:学生能有感情地朗读课文,表达对国旗和祖国的热爱。

教学准备:多媒体课件

教学过程设计:

一、生活引出新篇章

1 师:今天老师为同学们带来一首歌曲,仔细听,这是什么歌曲?(国歌)每天的什么时候,我们总能听到这首歌曲?(升国旗的时候)

2 揭题:今天我们来学习第二课《升国旗》,先请一位同学来拼一拼课题(出示课题)。

3 指名学生拼读,再指名学生直呼后全班齐读:2升国旗。

4 下面请同学看老师写升国旗的“升”,注意看清笔顺。(师范写生字)指名回答共有几画,并书空,后一起书空。

二、细读课文。

(一)初读指导

1 师:同学请看,图上画的是谁,在干什么,请说一说。

学生看图说话。

2同学们说的真好,那课文中是怎样写升国旗的呢?自由的把课文读一读,读书时要做到读准字音,不丢字,不加字,把你认为难读的字或者句子多读几遍。

3学生自由朗读课文。

4指名读,大家评。

5教师:要想把书读好,只要闯过三道读书关,谁就是我们今天的读书小明星,大家有没有信心?我们要闯的第一道关是读准字音。

6 请学生开火车读生字(出示带有拼音的生字),去掉拼音,你还认识它们吗?(开火车读,齐读)生字又组成词来考大家,你会吗?(课件出示词语,学生齐读)

7师:同学们真棒,下面进入第二关 “读通句子”这一关有点难,加油吧!

8 谁告诉老师,课文一共有几句话?谁先来试试?(指名读,男女分读)谁能把这五句话连起来读通顺?(指名读,齐读)

师:同学们真棒,把句子读得又对又响亮,你们看,喜洋洋给你们送礼物来了!

9带着胜利的微笑,比比谁能最先闯过第三关“读好课文”如果你能把这篇课文读得又对又有感情,那就是今天的读书小明星,有信心吗?

(二)书声朗朗表情意。

1 指导朗读第一句——“五星红旗,我们的国旗。”

师:我们的国旗是什么?(出示:五星红旗,我们的国旗。)

师:你知道五星红上面的五颗星分别代表什么吗?(出示课件介绍国旗)

指名感情朗读,比赛朗读,读评结合。

2.指导朗读第二句——“国歌声中,徐徐升起。”

师:当嘹亮的国歌响起,当鲜艳的国旗高高升起,同学们,你会想到些什么呢?

生:我会想起在电视上看到的天安门广场上升旗的情景。

生:我想起了奥运会上,每当我们中国的运动员得了金牌的时候,就会升五星红旗。

师:看到这一幕,当时你的心情怎样?

生:我感到特别激动,特别自豪!

师:你能用你的朗读,把你的心情告诉大家吗?

生感情朗读:国歌声中,徐徐升起。(全班鼓掌)

生:我还想到了“神州五号”飞船身上印着我们的国旗,杨利伟叔叔的宇航服上也有。

师:呀!你真了不起,想到了这一点,你知道为什么上面印着国旗吗?

生:因为那代表我们的祖国!(鼓掌)

师:是啊,想起“神州五号”上天的那一刻,全国人民载歌载舞,欢庆胜利,你能读出你的感受吗?

生感情朗读

……

3.指导朗读第

三、四句——“望着国旗,我们立正。向着国旗我们敬礼”

师:那国旗升起来的时候,我们同学们又是怎么做的呢?

学生看图描述后读句子。

师:为什么要向国旗立正敬礼呢?(表示尊敬)对,五星红旗代表我们的祖国,所以,尊重国旗,就是热爱我们的祖国。你能把你的尊重热爱用朗读表达出来吗?(生读)

4.指导朗读第五句——“五星红旗,我们爱你!”

师:了解了五星红旗,你最想对五星红旗说些什么?谁能用一句话来说一说。(指导朗读最后一句话)

现在,闯关的最后时刻到了,谁能带着你的尊敬和热爱把这篇课文读好,你将成为今天的读书小明星。

指名学生有感情的朗读课文。齐读课文。

5.教师总结:非常高兴我们班同学能在课堂上积极大胆地展示自己的才华,从你们明亮的大眼睛里,我看出你们每个人都可以把课文读好。欢迎大家下课有时间来读给老师听。

三、书写 “升”谱尾声

1、请同学回忆“升”的笔顺并书空。

2、说一说怎么记“升”,并组词。

3、观察“升”字在田字格中的位置。

4、描红,仿写。

四、作业

1、有语气地朗读课文。

2、向你的朋友介绍一下国旗。

五、板书设计

立 正

2升国旗 五星红旗 热爱国旗

敬 礼

第19篇:教学课件设计

《英语》(选修 6)(人教版)Unit 4 Global warming 教学课件设计

旬阳县 蜀河中学

吉明哲

一、内容介绍

Unit 4 Global warming的中心话题是“全球变暖”,通过阅读使学生了解以下内容:什么是“全 球变暖”;导致全球变暖的原因是什么;不同专家对于全球变暖所产生的影响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如何使全球变暖的危害最小化;杂志期刊类文章的题材特点。本节课是该单元的阅读课,它与本单元的语言知识学习(词汇和语法)和语言技能运用(从听、说、读、写四个方面介绍全球变暖所产生的影响和现实生活中人们切实遭受到的危害)构成了本单元的结构主体。本节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阅读课文了解全球变暖所引发的一系列变化,并理解专家对这一变化所导致的结果做出的不同断;帮助学生掌握有效的阅读策略和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在输出环节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的词汇和语言技能表达自己的观点。 教学目标分析 :

1.通过阅读课文复习巩固本单元新学词汇;锻炼学生克服生词困难、根据上下文推测句意、理解语篇内容的能力。

2.通过使用阅读策略,培养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尽可能多地给学生机会锻炼口语表达能力。

3.指导学生从题目和首段内容中理解文章的题材,并预测文章内容;对细节信息点进行推理判断。

4.为学生引入一个崭新的概念:对于同一事件,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观点,而事件本身的结果也确实具有不确定性,不要用固定的思维模式去考虑问题。本节课围绕文章信息点设计了五个覆盖文章主旨要义的问题,从设计策略的角度讲,遵循了由易到难的流程,尽量做到层层递进、环环相扣,让学生逐步加深对文章的认识与理解。另外,在授课前,安排学生查找和整理关于“全球变暖的解决方案”的资料,在输出环节进行交流展示。

二、课件具体说明

本课件共有 31张,具体内容如下:

1.第 1张为学习目标和任务呈现,2—7张为导入环节,通过观看图片故事引导学生设身处地的感受全球变暖所给人类带来的生产、生活、环境、文化等方面的影响; 2.第 8—13张为预读部分,旨在帮学生构建一种认知图式;

3.第14—17为浏览阅读任务:学生快速扫读全篇,训练基本阅读技能,完成两道难度较低的问题;

4.第18—19张为跳读任务: 旨在培养学生搜寻关键句子的能力,从而快速理清文章主旨要义和结构脉络; 5.第20—25张,为精读任务:(1)学生仔细阅读文章第

三、五段,了解Janice Foster与George Hambley的不同观点;(2)信息加工处理,判断、推理选择; 5.第26—27 张为讨论活动:(1)学生仔细阅读文章,解释地球变暖的产生和形成过程 (2)讨论地球变暖可能产生的后果;

6.第 28—29 张,为阅读总结归纳活动:要求学生根据所给文字信息,对照课文填出关键词组,总结复述全文; 7.第 30张为课后作业任务,按照相关性和少而精的原则,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布置了两项任务:(1)听读并复述改写课文,下一节课做口头汇报;(2)预习语言应用部分学习内容;

8.第31张,结束课堂,再现格林兰岛屿画面,引人留恋深思,激发保护环境和地球意识。

三、教学反思

1.《普通高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在七级语言技能目标中提出,学生应该能“理解主旨和要义,理解文中具体信息(事实和细节),作出判断和推 理,理解作者的意图、观点和态度”。本课设计专门的活动,在体验和实践中,培养学生相应的阅读技能和认知策略。

根据《阅读试题的设计原则》中所指出的:“设计阅读测试的考点时一定要以信息为目标围绕信息设计考点。并且要尽量覆盖文章的内容。”本课指导学生从文章首段开始,关注其杂志性质的文体形式;对细节信息点进行推理判断;并围绕文章信息点设计了五个覆盖文章主旨要义的问题;最后以两次对全球变暖的原因和解决办法的讨论来结束本节课,对整篇文章是一个很好的拓展和延伸。本节课的设计策略遵循了由易到难的流程,尽量做到层层递进、环环相扣,让学生逐步加深对文章的认识与理解。

2.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主体观。教学活动以学生在课堂上做事为主,教师的作用是负责组织、引导、帮助和监控,引导学生学会认知、学会做事,让学生经历获取知识的过程,关注学生各种能力的发展,促进其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态度与价值观的全面发展,建立学生自主探索、合作学习的课堂模式,创设和谐、宽松、民主的课堂环境。真正把学生当成获取知识、发展自我的主人,切实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主体观。

3.建立“以能力为中心”的教育观。在传统教学中,教师注重学生在课堂教学中接受现成的知识和结论。这种教育影响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教师在课堂上应该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独立思考、自主发现,让学生由“学会”转变到“会学”。 要给学生更多的机会,把归纳总结的过程留给学生,让他们去思考,从而展开活动。比如,本课在设计环节中引导学生最终总结出全球变暖原因的流程图,启发学生的发散思维,引导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设计课时可以设计两个难点,这样可以更好地显示出教师的指导作用和聪明才智,比如,在讨论环节,要求根据所给图片和文章内容,引导学生总结出全球变暖影响的三个主要方面(气候、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 4.高中英语的教学目标和指导思想中提到:“要使学生的国际视野更加宽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本节课是一个关于环保的话题,并且是站在国外科学家的高度来看待全球变暖,极大地开阔了学生的视野。同时全球变暖也是一个贴近现实生活的话题,课堂上学生了解了全球温度的变化情况,分析了全球变暖对人类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并且探讨了切实可行的办法,这个过程培养了学生的人文情感,提高了学生自发性质的社会责任感。这些都升华了英语语言的学习过程,这也是英语教学的理想目标。 日 期:2016-12-25 地址:725721旬阳县蜀河中学

信箱:936755914@qq.com

第20篇:狼教学课件

《狼》教学课件

辛兴初中

孙松兰

第一张幻灯片:【出示课题】

蒲松龄 第二张幻灯片:【检查预习】

1、读课文,注音:

缀行甚远 屠大窘 积薪其中 苫蔽成丘 眈眈相向 目似暝

意暇甚 止露尻尾 前狼假寐 狼亦黠矣

2、解释:

惧: 从: 故: 驱: 窘: 恐: 顾:

瞑: 暴: 毙: 股: 寐: 黠: 缀: 弛:

3.注意加线的词在句中的含义:

止有剩骨 止增笑耳 一狼得骨止 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问其故

恐前后受其敌 盖以诱敌 顾野有麦场 弛担持刀 其一犬坐于前

意暇甚 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 一狼洞其中 禽兽之变诈几何哉 第三张幻灯片:【链接材料】

蒲松龄,字留仙,号柳泉居士,清朝山东淄川人,是我国著名的文学家。他自幼勤学、聪敏,但一生考场不利,自学成才,在家乡设馆教书,创作了许多鬼怪故事,后来汇编成书,即《聊斋志异》。

《聊斋志异》是我国著名的文学作品,是文言短篇小说集。作者通过谈狐说鬼,讽刺当时社会的黑暗、官场的腐败、科举制度的腐朽。作品的艺术成就很高,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故事曲折离奇,人物形象鲜明生动。很多篇目已改编成电影电视,为大家所熟悉。郭沫若曾评价《聊斋志异》:“写鬼写妖高人一等,刺贪刺虐入骨三分”; 老舍也评价过蒲松龄“鬼狐有性格,笑骂成文章”。 第四张幻灯片:【学习目标】

1.疏通字词,晓畅文意。2.反复吟诵,理解寓意。 第五张幻灯片:【合作探究】

1、看文中哪些地方反映了狼的性格特点,哪些地方反映了屠户的性格特点。能不能结合具体语句分析一下呢?

2、作者想通过屠户和狼的故事来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第六张幻灯片:【拓展延伸】

1、学生联想带“狼”字的成语。

2、学生质疑:狼这种动物是否没有优点或可爱之处呢? 第七张幻灯片:【检测训练】

一、给下列加点字注音或根据拼音写汉字。

缀( ) 窘( ) 苫蔽( )( ) 奔倚( ) 数刀毙之.......( )( ) 隧( )入 尻( )尾 chí( )担持刀 ..dān dān( )( )相向 目似míng( ) 意xiá( )甚 狼亦xiá( )矣 假miè( )

二、填空。

1、《狼》的作者 , 朝著名文学家,初一年时我们曾学过其文章《 》,本文选自文言短篇小说集《 》。

2、《聊斋志异》中的“聊斋”是作者的

名,“志异”的意思是 。

3、请写出点明全文主旨的句子:

经济法教学课件
《经济法教学课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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