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环保局行政审批事项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0-03-03 14:36: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哪些项目需要进行环评?

解答:只要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无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均应按照环评法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环评文件编制如何分类?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部令第44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部令第1号)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3、在什么时间报批环评手续?

解答: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4、环评报告能否由业主自行编写?

解答: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评单位由业主自行选择,环评文件编制过程是业主和环评单位之间的市场行为协商过程,任何环保行政审批人员不得指定环评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由业主自己填报,也可委托环评单位代填。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如何进行备案?

解答: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管理办法》(部令第41号)规定办理。建设单位应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县(区)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6、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是否收费?

解答: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环评机构编制并向其支付费用。

7、如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解答: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 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噪声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依法仍由环保部门对相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8、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能否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9、验收有无期限要求?

解答: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10、环保竣工验收需要年检吗?

解答:根据环保相关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化,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均有效,不需要年检,需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监督。

行政审批事项自查报告

渔业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程序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报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行政审批事项

苏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五华区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

常见问题解答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CODmax常见问题解答

环保局行政审批事项常见问题解答
《环保局行政审批事项常见问题解答.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