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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工作票

发布时间:2020-03-03 17:44: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电力线路工作票

3.1、电力线路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作业,施工、检修单位及业主单位均应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使用现场勘察单。

3.2、下列工作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1、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

3、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输电线路参数测试工作。

3.3、下列工作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1、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2、在运行中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3.4、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国宝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下称安规)线路部分表5-1规定的工作,应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3.5、事故应急抢修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或严重缺陷,有扩大故障范围、危及人身安全、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可能,必须立即进行隔离处理的工作。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

上述情况应记入调度值班记录簿。如事故应急抢修超过二十四小时,应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的计划工作时间和许可开始工作时间从开始抢修时起算。 3.6 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方式进行的工作,命令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经工区分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发布,并应同时布置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口头或电话命令的过程必须录音备查。

3.7 地调和配调应建立工作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工作票号码、工作负责人、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可采用工作票登记簿或用计算机管理。

3.8 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修试及基建单位签发。允许签发工作票的修、试及基建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已订立有关维护、运行协议,有关专业人员熟悉运行单位设备和典型运行方式的系统内单位。修试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报设备管理单位审核、备案。

3.9 本局无线路工作票签发人的车间或非省公司系统单位,要在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应由管辖该设备的单位签发,方式单位应书面向签发单位提出工作任务、人员状况和安全措施要求,经工作票签发单位审核符合现场条件后签发工作票,并办理许可手续。工作票签发单位对工作票上所填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和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施工单位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以及施工作业中的安全负责。

3.10 第一种工作票,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一个电气连接的几条供电线路或同(联)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几条线路的工作。第二种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工作,可在数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 3.11同一天内几处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进行同一类型工作、同一条线路或同杆架设多回线路几处柱上断路器(开关)陋离开关(刀闸)、路落式熔断器(保险)进行同一类型且同时停送电的工作,可使用一张工作票。

同类型工作是指工作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完全相同的工作。其中部分相同,不能称为同同类型工作。几条线路上不同类型的工作,不得使用同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3.12 在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应始终保留一份工作票。 3.13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若一张停电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

工作任务单一式两份,由工作负责人签发(或工作票签发人签发),交小组负责人执行。工作结束后,小组负责人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可电话汇报)。

3.14 一回线路检修(施工),需要其邻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配合)停电和接地时,可使用一张工作票,但应在工作票中填入相应的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向所属调度提出书面申请。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就由检修(施工)单位事先书面申请,由配合线路运行单位批准并实施停电、接地。

3.15 尚未竣工但已形成电气上连接的线路工作,若要在该设备上工作,必须填用线路工作票。

3.16 在不变更或不增设安全措施的情意下,若需扩大工作任务,可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备注栏的“其他事项”内填入扩大的工作任务。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则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17 第一种工作票、带电作业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预先送达运行值班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局域网传送,但工作票的许可手续必须待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临时工作的工作票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工作许可人员。事故应急抢修单可通过电话的方式在工作的当天向调度汇报。

3.18 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必须通知工作负责人。其方法可采用:当面通知、电话下达、派人送达。

电话下达时,工作许可人及工作负责人必须记录清楚,复诵核对无误。在现场许可的停电工作,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记录许可时间,并签名,工作许可过程应录音。

3.19 若停电线路作业涉及不同调度或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的线路时,工作负责人应在等到指定的配合停电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指定的联系人通知,确认应停电线路已停电和接地,并履行书面许可手续后,才可开始工作,

3.20 工作人员可以持线路工作票进入变电站进行线路参数测试工作。工作票一式多份,由值班调度、变(配)电站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各执一份。工作负责人提前一天以上送调度办理线路工作许可手续,同时应将工作票送交有关变电站或发电厂办理许可手续。

工作票经调度许可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持票进站办理变电站开工手续。工作票应有附页,明确线路参数测试工作方案。

工作负责人在线路两侧完成试验接线,两侧试验仪器准备完毕,人员离开线路后,专责监护人向变电站运行人员提出断开线路侧接地刀闸的申请。线路通流加压工作由工作负责人统一指挥发令,线路通流加压测试工作一量结束,应立即由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向变电站运行人员提出合上线路侧接地刀闸的申请。

3.21 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线路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刀闸,使工作地段的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对无法直接观察到明显断开点的组合电器,检查开关、刀闸是否确已断开,应检查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仪表及带电显示装置指示的变化,至少应有二个及以上不同原理的指示或信号已发生对应变化;若进行遥控操作,必须同时检查隔离开关(刀闸)的状态指示、遥测、遥信信号及带电显示装置的指示。

3.22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代清楚,并告辞工作班成员,临时负责人也应穿“红马甲”。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3.23 线路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指派新的工作负责人,并通知值班调度员。变更的工作负责人双方应做好现场工作交接,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3.24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在工作票内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线路参数测试工作应在被测线路两端变电站设专责监护人,专责监护人应具备工作负责人的资格。工作票负责人应在加压侧,兼任加压侧专责监护人。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必须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开始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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