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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 教学名师评选及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9:36: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印刷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精神,激励和大力表彰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带动我院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评选对象为北京印刷学院在职在聘教师,重点是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

第三条 教学名师是学院教学类个人最高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一般不超过3名,三年内不重复。

第四条 教学名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师德优秀,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聘任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且超额完成所聘岗位的年教学工作量要求,教学效果优良,近两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推荐参加北京市教学名师评选,近四年直接面向本、专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须不少于400学时,其中基础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应占工作总量的60%以上。

(三)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评价优秀,主讲课程在院内外有较大影响,有市教委及以上教学改革立项或教学成果获院级及以上奖励。

(四)近两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1篇所属学科的教学改革或研究性文章,或有公开出版的教材。

(五)近两年内曾主持学院重点科研项目或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或经费额度较大的横向科研项目,科研排名在学院前1/3,或指导学生第二课堂学科竞赛获得北京市二等奖以上。

(六)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七) 教学名师推荐人选须在近三年内获雅昌印刷奖、教学成果奖、学校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课堂教学质量奖、师德先进个人之一,或校级及以上精品课负责人,或获市级及以上教学方面的奖励。

(八)教学质量评价连续三年为优秀者,可破格申报或推荐。 第五条 教学名师评选程序

(一)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在本单位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二)学院由教务处、人事处、科研产业处等部门对推荐教学名师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有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现场听课、并组织教学名师候选人进行示范课演示,必要时召开师生座谈会,了解申报人的教学效果情况,专家组对根据学术与教学水平、教学效果进行评议,并根据教学水平与效果、学生评教、近三年教学评价等级、教书育人等情况确定北京印刷学院教学名师人选。

(三)评选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批、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学名师人选并进行表彰。

(四)对符合北京市教学名师评选条件的教师推荐至北京市参加评选。

第六条 教学名师由学校授予“北京印刷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对每位教学名师给予10000元奖励。

第七条 对获得“北京印刷学院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培养、评优等优先考虑。

第八条 受表彰奖励的教学名师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引导和规范教学工作,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促进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和创新,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创建更高级别的精品课程。教学名师每年至少在校内讲授一次以上的公开示范课。

第九条 教学名师的评选表彰工作是落实人才强校战略,鼓励教师从事本科一线教学、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要充分重视教学名师的评选和推荐工作,提高认识,加强组织,严格按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做到公开、公正、客观,保证评选的质量。

第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印刷学院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学名师 评选 奖励 办法

主送:各单位 抄送:学院党政领导

北京印刷学院办公室 2006年4月29日印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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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 教学名师评选及奖励办法
《北京印刷学院 教学名师评选及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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