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教代会代表的选举产生是实现上述任务的组织保证。依据《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和《北京印刷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对我院教代会代表的产生做如下规定。
一、代表条件
教代会代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是本院正式在职职工。
2、坚持党的基本原则,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关心学院的发展,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关心群众生活,热心为群众办事,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代表名额
1、根据《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规定,我院代表名额为在职教职工总数的15%左右。
2、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院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院以教学为主,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在正式代表中,高级职称教师应占教师代表半数以上,青年教师的代表也应占一定比例。
3、学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一般应是教职工代表。选举时,应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院(系)参加选举。
三、代表选举
1、由学院工会提出选举教职工代表的方案,征求委员会意见,报党委审定;
2、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各院、系根据所分配的名额,通过酝酿提出候选人名单,然后组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按照差额(不低于10%的比例)选举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3、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的半数以上同意。
4、各院(系)将选举结果报院工会。
四、代表审查
1、代表选出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2、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
1 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
3、经审查合格的教职工代表,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将代表登记表整理归档。
五、代表任期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北京印刷学院工会
200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