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的组织纪律性,使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及时高效的协助团委老师完成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课时间。
二、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及时签到,不准无故迟到或早退,因故未到应提前一天向秘书部请假并及时与值班人员做好协调。
三、值班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认真做好老师分配的任务,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要简明扼要,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四、晚上值班的同学必须将钥匙交接给第二天值班的同学,并关好值班办公室的门窗,断开电源。
五、值班人员应注意仪表,着装整洁大方,不得穿高跟鞋以及过于暴露的服装,不得佩戴夸张的首饰。值班过程中佩戴工作证,保持办公室肃静,严禁吸烟、大声喧哗、吵闹等。
六、值班人员和所有出入
210、212的人员外出时一定注意随手关门。
七、遇到外来来访人员,应热情接待,妥善安排,并做好接待记录。
八、值班期间如有未完成的工作,务必做好工作交接。值班人员将未完成的工作记录在《工作交接记录本》上,注明时间、事件、事件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和值班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工作完成后注意做出标记。
九、值班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财物,不得私自带出或借出物品,外借东西必须经主席团同意批准后才能借出,值班人员需要做好登记。
十、值班人员对于老师、学长安排的工作,在能力范围内的不应予以推脱,需按时保质的完成。
十一、值班人员需保持办公桌整洁有序,保持值班环境清洁干净,同时做好值班办公室及团委的卫生打扫工作。
十二、惩罚措施:
1、一个月内,值班成员迟到或请假三次,在例会上予以口头
警告。超过三次低于五次,必须做出书面检讨,交给主席,(不少于1000字)。
2、一个月内,值班成员无故缺勤3次及以上,必须做出书面
检讨,交给主席,(不少于2000字),并在例会上公开检讨。
本条例由主席团监督,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九届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2013年10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