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对全县扫黑除恶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扫黑除恶线索及时得到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安排: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履行值班职责,按照要求做好值班工作。
二、值班时间 (1)工作日 值班地点:办公室
值班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3:00-18:00) (2)节假日 值班地点:办公室
值班时间:参照日常作息时间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漏岗。 (2)做好对扫黑除恶线索的登记、每日12:00时前向市扫黑除恶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前一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线索摸排情况、案件侦办情况。
(3)对于重大线索、重大案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县扫黑除恶领导组办公室主任。
(4)每周通报一次各乡镇、各单位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 (5)每日不间断的登录举报邮箱,查询线索;保障举报电话畅通能够实时获取举报线索。
(6)对于因麻痹、疏忽造成漏报、迟报、瞒报扫黑除恶线索的,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
《值班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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