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医、学科带头人、杏林新秀与引进人才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名医、学科带头人、杏林新秀与引进人才的管理与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名医、学科带头人、杏林新秀与引进人才的工作实绩,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为我院学科建设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造就一批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在医、教、研工作中起带头、核心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推动我院专业技术队伍素质水平和医疗科研质量的全面提高,促进学术梯队的建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以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实绩为主全面进行考核,同时兼顾各学科特点,力求科学、规范。
二、考核对象与时限 1.考核对象
由县卫计局认定的名医、学科带头人、杏林新秀和医院按政策引进人才。
2.考核时限
任期内要求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任期结束进行届满考核。
三、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顾全大局,服从组织;治学态度严谨,职业与学术道德良好,具有团结协作和团队精神。
2.积极从事本科医疗工作,医疗工作的质与量符合相关要求,受到同道的好评。
3.科研工作(任期内完成以下六条之三条任务) A、学科带头人
(1)任期内主持或参与完成本学科县级科研立项一项或局级立项二项,并获县级科研成果奖一项或局级科研成果奖二项。
(2)作为第一作者,平均每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3)任期内主持或参与完成市级科研课题立项一项。 (4)任期内主持完成医院本学科二项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或本课题的临床应用。
(5)每年上报疑难会诊、讨论的典型病历材料,每年不于4例,经学术委员会考核评估。
(6)每年带教下级医务人员,完成授课4次,由下级医务人员评估。并完成年度继教学分。
B、杏林新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任期内主持完成局级科研课题立项一项或院级立项二项,并获局级科研成果奖一项。
(2)作为第一作者,平均每年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3)任期内主持或参与完成县级科研课题立项一项。 (4)任期内主持或参与完成一项本学科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或本课题的临床应用。
(5)参与疑难会诊、讨论的典型病历每年不于4例,并上报材料,经学术委员会考核评估。
(6)每年带教下级医务人员,完成授课4次,并由下级医务人员评估。并完成年度继教学分。
四、考核程序
(一)年度考核由院部组织。
1.由院学术委员会对本院学科带头人和杏林新秀进行考核。 2.被考核人员须向院学术委员会汇报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年度工作目标;院学术委员会结合上述考核内容对学科带头人、杏林新秀的年度思想政治表现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3.院学术委员会对学科带头人和杏林新秀形成年度考核材料和考核结果,报县卫计局人事科备案。
(二)任期届满考核
1.考核组由院学术委员会以及院领导、医教科、护理部、人事科、党办、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2.考核内容按照任期内累计工作业绩,认真总结任期内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工作情况,并提供履行职责的实绩材料。
3.考核组对学科带头人和杏林新秀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4.在院内网上公示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
1.考核合格者,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2.对于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岗和连续两次年度考核或届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相应资格,并将享受岗位津贴从工资中扣回。
3.任期内无有效投诉和科研教育工作完成六条之四条者,直接推荐下一轮。
七、附则
1.名医与引进人才原则上按学科带头人考核,因医院工作需要调离原岗位的由学术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考核。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