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管理办法
各处、部:
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在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和上级行优质服务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从2011年5月1日起,各网点营业区、柜员区、本部办公楼、会议室等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二、各单位在禁烟区设置禁烟标志,设立控烟管理员,网点营业区控烟管理员为值班大堂经理,柜员区控烟管理员为现场管理人(副主任),本部各部门控烟管理为部门负责人。
三、控烟管理员要负责当天禁烟区的控烟工作,对吸烟的客户和员工要进行劝阻,在营业区发现客户吸烟,每次对控烟管理员处罚20元,在柜员区发现客户吸烟,每次对吸烟员工处罚50元,对控烟管理员处罚20无,在本部大楼或会议室吸烟,每次对吸烟员工处罚50元,对控烟管理员处罚20元。
四、成立组长,副组长,网点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控烟领导小组,每月检查一次,以录像材料为依据。
《关于禁止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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