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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

发布时间:2020-03-01 23:34: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康 复

第一节

一、康复的意义

康复对残疾人以及残疾人事业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康复是补偿和改善残疾人各项功能的主要手段,能够有效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康复对残疾人的发展至关重要,是残疾人有尊严、体面生活的基础。

康复工作是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性工作。邓朴方在《人道主义的呼唤》中指出,“康复事业是人道主义的生动实践”,“康复事业的发展必将推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残疾人康复工作是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健康发展不仅有助于为残疾人创造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而且对完善中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动2015年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康复的相关概念 康复的定义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医疗康复专家委员会做出的定义(1969年):“康复是指综合地和协调地应用医学的、社会的、教育的和职业的措施,对患者进行训练和再训练,使其活动能力达到尽可能高的水平。”

世界卫生组织医疗康复专家委员会于1981年将康复定义为“应用各种有用的措施以减轻残疾的影响,使残疾人融入社会”。

200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提出,康复是采取有效和适当的措施,包括通过残疾人相互支持,使残疾人能够实现和保持最大程度的自立,充分发挥和维持体能、智能、社会和职业能力,充分融入和参与生活的各个方面。

从国际上对康复的定义来看,人们对康复的认识是不断进步和发展的。最早人们认为康复更多地强调的是针对个体采取康复措施,使其适应周围的环境,而现在人们对康复的观念发生了变化,更多地强调要调整残疾人周围的环境和社会条件以有利于他们重返社会,并且在拟订有关康复服务实施的计划时应有残疾者本人、他们的家属以及社区的参与。

我国对康复的定义是:康复是指采用医学、工程、心理、教育、职业和社会等各种手段,使残疾人的身体、感官、智能、精神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功能达到最佳水平,以增强自理能力,融入社会,提高生活质量。 康复的对象

康复的主要对象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和慢性非传染性病人。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在残疾人康复领域中最主要的康复对象有两种划分方法:

1.按年龄划分:残疾儿童和成年残疾人。

2.按残疾类别划分: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

康复的领域

以往康复是狭义康复的概念,主要指医疗康复,但随着现代康复理念的发展,康复逐渐发展为全面康复的概念,包括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方面。

1.医学康复:是指根据残疾人的运动状况、康复需求及家庭条件,在康复机构、基层康复站或采取家庭病床、上门服务等形式为残疾人提供的诊断、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家庭康复病床和转诊等服务。医疗康复的内容和手段包括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辅助器具、康复护理等。 2.教育康复:是指通过教育与训练手段,提高残疾人的素质和能力。这些能力包括智力、日常生活能力、职业技能以及适应社会的心理能力等方面。通过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使残疾人身心功能得到改善,提高素质和各方面能力,获得最大程度的独立和生活能力,教育的过程就是康复的过程。

3.职业康复:是指通过咨询、评估、辅导、训练及转介等一系列服务,协助身体有伤残或精神有缺陷的人,发挥就业潜力。职业康复包括职业咨询、职业评估、职业培训、职业辅导、就业辅导以及其他支持服务。

4.社会康复:是指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偏见、消除影响残疾人日常生活工作的物理障碍(无障碍设施)、改善残疾人的法律环境、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创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5.心理康复:心理康复是心理学应用于康复领域的产物。是指以残疾人及在康复过程中的心理特点和规律为依据,应用心理学的原则与方法治疗残疾人各种心理困扰,包括情绪、认知与行为等方面,解决残疾人的心理障碍,减少焦虑、抑郁、恐慌等精神症状,促进人格的完善与发展,使残疾人较好地面对人生、面对生活和适应社会。 康复的途径

主要包括:机构康复、社区康复和信息服务 1.机构康复:是指在综合医院的康复科或专门康复机构(康复医院或康复中心),利用先进的设备和较高的专业技术,对残疾人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心理疏导、辅助用具服务、职业和社会适应等多方面的康复。

2.社区康复: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支持,残疾人及其亲友积极参与,采取社会化方式,依托机构和社区的人力、知识和技术等康复资源,使广大残疾人在社区或家庭得到全面康复服务,以实现机会均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目标。

3.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多种媒体、信息网络等现代传播设施和技术,把康复知识和技术发送到康复机构、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康复的原则

1.全面康复: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因此康复服务应体现全面康复,促进残疾人在身体功能上、教育上、职业上、社会上、心理上都得到康复。

2.社区为基础:康复服务要以社区康复为基础,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康复服务,推进康复在社区,服务到家庭。 3.残疾人参与:康复服务要充分调动残疾人本身的主动性,鼓励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树立自我康复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康复活动,残疾人近亲属监护人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4.个性化服务:康复服务要从残疾人康复需求出发,尊重残疾人及其亲友的意愿,以残疾人为本,提供“量体裁衣式”人性化的康复服务。

5.社会化手段:康复服务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充分利用社会化手段和方式,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工作。

第二节 我国残疾人康复相关法规政策

一、残疾人康复医疗政策

目前我国城乡残疾人医疗保障体系

我国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面向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面向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建立的医疗保险制度,采取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财政适当补助的筹资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农民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城乡医疗救助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个人负担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的救助制度。

中央出台的有关残疾人医保的文件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文件中有加强残疾人医疗保障的内容。

2008年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明确提出:“将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有关政府补贴政策。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做好残疾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 针对残疾人医疗康复的相关政策

1.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

2010年,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共同下发《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这一政策有效提高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主要内容: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2.贫困精神病人基本医疗保障

2011年,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别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11〕27号)和《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2011〕59号),这些政策提高了精神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明确重度残疾人参合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中支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或门诊特殊病种费用支付范围,并将重性精神疾病作为可优先考虑的重大疾病救治试点的病种。

《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主要内容:扩大开展门诊统筹保障范围,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作为特殊病种优先纳入;将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纳入门诊大病范围,所需资金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解决;对于重性精神病人的药物维持治疗,可以不经过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直接到定点机构就诊,并按照住院的办法报销,简化了报销程序,提高了报销比例。

2012年,卫生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将重性精神病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畴,实际补偿比例原则上应当达到本省(区、市)限定费用的70%左右。在此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可由医疗救助再行补偿。

3.各地针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医保费用补贴、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医疗救助、儿童康复、辅助器具等方面也都出台了惠及残疾人的地方性政策,因此,各位专职委员要了解和关注本地的残疾人医疗康复最新政策和信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帮助基层残疾人参保参合和享受医疗康复的优惠政策。

同时,国家正在积极研究,力争在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残疾儿童家庭护理补贴制度和辅助器具纳入医保或建立补贴制度等方面有所突破,使更多的残疾人获益。

二、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的优惠政策

1.针对残疾儿童康复的救助项目:自2009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实施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和彩金项目,项目救助对象为贫困残疾儿童,包括听力残疾儿童、肢体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等,涉及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针对听力残疾儿童,有两个康复项目:人工耳蜗项目和助听器项目。人工耳蜗项目是为贫困聋儿购置配发人工耳蜗,为聋儿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和术后康复训练经费;助听器项目是为贫困聋儿购置配发助听器并补助康复训练经费;针对肢体残疾儿童,也有两个子项目:一是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补助康复训练经费、装配矫形器;二是为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装配矫形器给予补助;针对智力残疾儿童,主要是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系统康复训练;针对孤独症儿童,为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辅助器具方面:为贫困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

2.针对贫困精神残疾人的救助项目:通过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基本治疗药品补贴以及为有需求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治疗补贴,这个项目从“十五”实施以来,深受广大贫困精神病患者和家属的欢迎。

3.针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救助项目: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为贫困残疾人配发和适配辅助器具,具体内容包括:为贫困低视力者免费配发助视器,为贫困重度残疾人适配用于解决基本生活所需的辅助器具,为具备就业和就学能力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为缺肢者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装配膝离断或髋离断假肢,装配装饰或功能性上肢假肢,为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矫形器。

第三节 我国开展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内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地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1988年,国家发展规划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并确定开展白内障复明、儿麻后遗症矫治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三项抢救性康复工程,以满足残疾人迫切的康复需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国家对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多,连续实施了“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重点康复工程逐步拓展到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人及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形成了门类齐全、体系完整的康复业务格局,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不断扩大。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目标

200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公安部、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实现我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十二五”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社区康复是实现途径和重要手段。

如何理解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内涵?应更加侧重于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政策和服务的长效机制,给所有有康复愿望和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获得康复服务的机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服务,满足他们的康复愿望和需求,同时也要认识到,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所提供的康复服务是从低水平广覆盖到高水平发展的过程,是随着残疾人康复需求和服务水平提高,不断丰富康复服务内涵。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内容

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目前已经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内容如下:

1.视力残疾康复:包括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康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白内障复明: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建立贫困白内障患者救助机制,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建设;低视力康复。为低视力者免费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完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建立供应服务网络。对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配发康复用品用具,省、地市、县残联设立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中心。

2.听力语言康复:对听力残疾儿童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并培训其家长。通过实施康复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并补贴手术费、康复训练经费,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

3.肢体残疾康复:通过实施康复项目,对符合条件的7岁以下贫困脑瘫儿童进行粗大运动、精细动作、生活自理、语言沟通、认知和社交等方面康复训练,装配矫形器,培训儿童家长。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对术后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家长培训、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装配。组派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医疗队,实施手术并为贫困麻风畸残者发放优质、低价、简便、实用的防护用品和辅助器具,开展康复训练。对成年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全国城市社区普遍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农村地区发展简便实用的康复服务。

4.智力残疾康复:通过实施康复项目,对符合条件的7岁以下贫困智力残疾儿童进行运动、感知、认知、生活自理、语言交流和社会适应等方面康复训练,培训儿童家长。对18岁以下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家长培训和家庭康复指导。在全国城市社区普遍开展规范化的智力残疾人社区康复,农村地区发展简便实用的康复服务。

5.精神病防治康复:在全国范围内为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为稳定期精神病患者开展社区家庭康复训练。在全国开展孤独症儿童融合式社区家庭康复试点工作。开展0——6岁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贴。

6.辅助器具服务:通过实施康复项目,为贫困残疾人供应各类辅助器具。通过组织开展辅助器具服务,推广辅助器具适配技术,提高服务水平,建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体系,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

7.社区康复: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在城市地区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在农村地区发展简便易行,经济适用的康复技术,提供基本社区康复服务。每个县(市、区)建立1——2所示范性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

8.儿童残疾预防:开展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试点,探索建立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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