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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组织在农民工维权中作用分析

发布时间:2020-03-02 09:13: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会组织在农民工维权中作用分析

作者:李雪松

学校: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宝坻分校 专业:行政管理(本) 年级:09年秋 学号:0912001255311 指导教师:李晶 2011 年10月

目 录

内容摘要 ............................................1

一、工会组织在农民工维权中作用研究的重要性 ...............2

二、工会组织在农民工维权中面临的问题及成因 ...............4

1 工会属地管理原则与农民工特点相冲突 ...............................4 2 工会的事后维权方式存在缺陷 .......................................5 3 工会组织性缺陷 ...................................................5 4 工会为农民工工作意识不强 .........................................6

三、改善工会组织在农民工维权中作用的建议 ................6

1 改革传统组织体系 .................................................6 2 完善维权方式 .....................................................8 3 消除行政化趋向 ...................................................9 4 强化农民工自身作用 ..............................................10

四、小结 ............................................10 注释................................................11 参考文献 ............................................11 致谢................................................12

内容摘要

在我国,农民工是一个庞大而又特殊的社会群体。受各种体制及自身因素的影响,相对于传统产业工人,农民工群体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工会作为集体劳动权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对农民工权益维护功能的发挥,由于工会某些传统机制和农民工自身特点的制约遇到了诸多困难。工会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上克服不利因素,改变传统维权方式,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修改完善,创新组织和运行机制,为农民工群体权益保护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

关键词: 工会组织 农民工 维权 分析

一、工会组织在农民工维权中作用研究的重要性

所谓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是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的身份标识[1]。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推进,到2006年10月,中国已有1.2亿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每三个产业工人中就有两个来自农村,1.2亿进城农民工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兴力量[2]。这意味着,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然而近年来,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只重经济效益,不重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十分突出。随意克扣拖欠工资、超时劳动无报酬、节假日加班不加钱、合同条款不平等、不上“三险”、劳动安全无保障、工伤被抛弃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许多农民工工作时没有安全感,甚至出现一些极端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从农民工自身来看,其整体素质相对较低。只能从事低技能、低工资的体力劳动。在“强资本、弱劳动”的今天,对于拥有资本的雇主来说, 他们有较大的选择权雇用劳动力,而相互竞争使农民工处于劣势①。由于文化低,农民工参与社会和单位事务管理的热情不高,团结意识不强,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形成群体的维权力量,难有一致的维权统一行动。因此,受侵害者孤掌难鸣, 势单力薄,维权难以奏效。组织化程度低加剧了这种弱势性,他们没有可以代表自己的组织来维护自身权益,又缺乏其他诉求途径,在与企业和雇主的争议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 有的农民工诉求无门,在迫不得以的情况下只好自发组织起“同乡会”、“打工仔协会”等类似的维权组织,甚至形成社会黑恶势力,动摇政权的根基。有的则选择对侵害者施以报复性杀害等一些极端的方式来解决,使其从有理变成无理,甚至是走上犯罪道路。这些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民工没有一个统一的组织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他们迫切要求加入工会组织,摆脱游离于城镇居民之外边缘群体和弱

势群体的窘境,进而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能找到帮助与维护。

解决农民工权益问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同时需要社会各界的充分配合。工会组织作为与农民工关系尤其密切的一个组织,其在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问题上有着它的优势,但是在现实中,工会组织显然还没有在这个问题上充分发挥它的作用。未来的工会应该在工作上改变方法,改革体制,消除行政化倾向,真正成为农民工的组织。

二、工会组织在农民工维权中面临的问题及成因

一直以来,工会在保护职工权益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对于农民工权益的维护,由于工会某些传统机制和农民工自身特点的制约,使工会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遇到了诸多困难。

1.工会属地管理原则与农民工特点相冲突

工会对于会员采用属地管理原则,这与农民工的流动性强是不适应的。在属地管理的原则下,工会对农民工的组织和管理实际上是点状管理,城际间工会缺乏沟通,工会维权资源的配置和整合不力,不利于维权工作的开展。例如,很多农民工今天在沈阳打工并入会,明天就可能去北京,如果在北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往往是北京工会不管,而沈阳工会又管不着。在目前缺乏区域合作的情况下,这将大大削弱农民工加入工会的积极性;在缺乏区域合作的情况下,大大削弱了农民工加入工会的积极性[3] 。

2.工会的事后维权方式存在缺陷

工会的维权活动主要是事后维权,缺少事前和事中的有效干预,不能有效地预防侵犯农民工权益的事件发生。只要是我国现行法律加以保护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诸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事项 ,工会组织都应及时进行维护,防止发生侵权行为。但由于《工会法》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手段和措施规定得不够明确,工会组织在维权工作中常常是疲于应付,只有发生了侵犯农民

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工会组织才出面协调,此时矛盾和后果都已经产生,即使所有矛盾都能成功化解,其社会影响却往往难以及时消除。而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薄弱,事前预防和事中干预对于他们维护合法权益尤为重要③。 3.工会组织性缺陷

(1) 国有企业工会组织行政化倾向严重

长期以来,我国工会组织受计划经济时期的影响颇深,工会的机构设置和工作重心集中在国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具有行政化倾向。由于近年来国有企业不断转换经营机制,改革力度不断加大,造成工会组织的维权机制较之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工会组织行政化倾向日益严重,制约了工会组织职能的发挥。大多数的国有企业都能适应形势的变化,通过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时维护职工的部分合法权益,但维权力度远远不够。个别国有企业以精简机构和机构调整为名,随意撤并工会组织的现象也比较严重,有的将工会归入党委的一个专门机构,有的在工会组织中安插党政领导的亲属,使工会组织形同虚设。工会组织自身难保,无法健全,还谈什么发挥职能作用,更不用说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了[4]。 (2)私有企业工会组织形式化严重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工会的组织职能也面临着迅速转变的情况。在许多私营部门,工会组织建设依旧不完善,这给农民工维权带来现实的困难。农民工大多数是在私营企业工作,私营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有两大难题。一是建立了工会组织的,重形式轻实质,影响了农民工加入工会的积极性;二是有的私营企业拒绝成立工会。在建筑业,农民工的“领导”就是“包工头”,一切由“包工头”说了算,迫于压力,这些私营单位虽然成立了工会组织,但是其工会实际上成为了建筑企业的第二块招牌,工会的领导就是原企业的“包工头”,甚至有的地方“包工头”就是工会主席,“包工头”担任工会主席,实际上就是自己监督自己,这样的工会是不会为农民工说话的 。

4.工会为农民工工作意识不强

带有行政化色彩的工会组织缺乏主动服务意识,不同程度地存在官僚作风。首先在意识方面,是否应把农民工作为工会主要工作对象,作为工会维权的重点,有些人仍存疑虑。他们认为农民工是非正规就业,打的是“游击战”,还不是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故不应把他们作为工会工作的主要对象,如果工会把主要精力放到农民工身上,工会工作就会有失偏颇,因小失大。正因为这些认识上的偏差,有些人对农民工问题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中决心不大,举措不多。对于农民工来说,他们并不十分了解工会的组织功能,如果工会成员不加大宣传力度,农民工就很难想到利用工会组织来维权。其次现实工作中,“工会组织也没有相应的行政执行权,这就决定了工会的主要工作仅仅是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帮助农民工寻找维权的主管机关和部门,从而也就使工会成了只有协调功能的花架子,严重影响了工会维权职能的发挥” [5]。

三、改善工会组织在农民工维权中作用的建议

工会作为集体劳动权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应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修改完善,创新组织和运行机制,为农民工群体提供更加方便的服务体系。 1.改革传统组织体制

改革传统的工会组织体制,构建适合农民工的新型工会体制。要依据农民工工作临时性、流动性强的特点,创新工会的工作方法。工会要努力转变传统的地域性强的工作方式,使城际间工会联合起来,构建网络式的组织运行模式。从农民工集中的企业或工厂入手,逐步建立起企业或工厂、县、市、省和国家不同级别的多位一体的工会模式,由全国总工会统一组织管理。有了这个巨大的网络,再着力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就更方便最大限度地将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工会要代表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代表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合理的劳动关系,把农民工个人的行为统一起来,形成有力的组织。这种网络式的联动机制,不仅可以在不同

城市之间进行法律援助、就业信息、签订劳动合同等方面的合作,还有利于工会组织与其他社会各方面之间的合作。各级政府与各社会组织也方便参与到农民工维权的过程种并发挥积极作用,从而形成一个以工会为主体,社会各方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化维权平台。 2.完善维权方式

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统一连续的维权机制,全方位保护农民工权益。工会要依照《劳动法》、《工会法》和《劳动合同法》,督促公司与每一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和农民工双方的行为,从源头上保证农民工和城市工人同工同酬、待遇平等。修改后的《工会法》在第六条第 2 款明确规定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协调劳动关系 ,维护企业职工的劳动权益”。这一新规定 ,弥补了我国《劳动法》中关于集体合同制度的不足之处 ,把集体合同制度放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上 ,并将其视为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的最基本的法律武器和手段 ,强化了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权威 ,工会组织必须学会运用集体合同这一手段,把工会维权工作做到实处②。要尽量代表农民工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确保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工人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各项社会保险到位,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另外,工会还要设法推动企业的民主参与和管理机制的建设,将企业的规章制度、重要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向工人公开,确保奖惩公正、分配公平,增强农民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3.消除行政化趋向

我国经济体制转轨, 不但促进了经济的迅速发展, 而且在认同、维护国家大利益的同时分化了社会利益,多元利益主体出现。农民工作为一个群体, 成为多元利益主体中的一元。由于社会利益的分化, 新的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出现, 农民工群体和雇佣单位不仅有一部分重合的利益, 更有自己独立的群体利益, 这客观上为把工会组织从各企事业单位剥离出来奠定了物质基础和经济动因。由此, 工会组织应该走

出传统的在各企事业内部建立工会的做法,从接受本单位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的方式转变为服从上级工会领导、依靠自身管理的方式, 成为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在社会制度网络中找到自己的立足点[6]。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工会从各企事业单位的剥离,避免原体制中工会领导由单位领导兼任的现象[7]。工会是工人自己的组织,要由工人自己领导工作,真正为工人群体服务。农民工积极加入工会,形成自己的利益群体,更加有利于维护其自身权益。工会要更好地发挥服务作用,不仅在与企业主等其他组织谈判时,应努力为工人争取正当权益,如工资报酬、劳动环境、社会保险等待遇,还要为农民工提供教育培训、法律援助、信息咨询以及娱乐设施等。农民工群体是中国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的出现和存在反应了中国社会转型的特点。利用工会组织把这个庞大的群体组织起来,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序的意义是重大的④。工会应该通过与相关机构、组织和部门的密切合作 , 使工会的维权触角迅速延伸到社会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各个层面 , 从而真正建立一个有人大、政府、媒体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合作和支持的 ,涵盖法律、政治、经济、文化各个层面的立体维权架构。在这个维权的立体架构下 , 将使农民工权益的维护真正落到实处 , 社会矛盾得到缓和 , 并能有效维护社会稳定[8] 。总之 , 工会应当担当起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任 ,应当十分明确地提出把农民工作为工会维权工作的重点。要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入会的工作力度 , 尽可能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要通过工会的积极努力 , 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农民工、关爱农民工、善待农民工、维护农民工、服务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 使农民工问题能真正得到彻底解决。工会组织作为独立的非政府组织,在政府、企业和农民工之间起到了桥梁作用,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化解社会危机,提高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⑤。 4.强化农民工自身作用

工会要积极吸收优秀人才,发挥农民工精英的作用,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和

自我管理的能力,加强农民工的自我认同感。农民工多是受雇于个体私营企业,他们与雇主的关系是纯粹的雇用关系,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证,更不要说参与企业的管理与监督。农民工个体很难与单位建立起感情上的联系。有了工会组织作为纽带,就能及时在农民工和单位之间进行沟通,使他们亲身参与企业的管理,表达自己的意愿,培养他们的组织性形成强烈的参与意识和自主精神。同时,加强了农民工法律法规和维权意识,从思想上实现向工人阶级群体的彻底转变。让农民工精英有机会走上更重要的舞台。这样既有利于农民工精英发挥其丰富的社会资本, 带领更多的人致富, 加强组织的内部管理, 更好的整合团体资源, 维护农民工之间和与社会之间的矛盾 。

四、小结

当前解决农民工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已受到全党、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工会要真正起到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目的必须充分调动并且利用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资源把农民工作为维权重点建立一个以工会为主导的农民工维权的立体架构。工会应在关注国有企业职工的同时 ,把关注的重点放到农民工身上来 ,对农民工问题予以高度重视,把农民工作为工会维权的重点。这不仅是党和政府对工会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当前农民工社会现实状况对工会提出的迫切需要。

注释

①宋丽娜著《农民工返乡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的导论P06 ②张楚旭《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做到实处》工人日报2004年07月02日第二版P03 ③徐旭晖《发达国家农民工权益保障研究对我国的启示》;农业经济;2008年07期P26 ④张时萍《论农民工人权益的法律保护及工会作用》;知识经济;2010年18期P12 ⑤贾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中国农民工问题》;中共中央党校;2006年32期P1

5参考文献

[1]丁胜如.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的缺失与健全——兼谈工会组织的维权途径[J].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04(03):3

[2]张志刚,刘静冉.构建农民工工会: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选择[J].工会论坛.2007(3)

[3]袁志刚.如何利用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权益[J].商业时代.2006(13):16 [4]杨志杰.对工会维权工作的认识与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08.(1):130 [5]罗肖军,刘太兵.试论加强农民工工会建设[J].前进.2007(4):33 [6]杨豫.农民工维权:工会的困境与途径[J].法制与社会.2007(12):414 [7]葛笑如.工会组织的制度变迁与农民工权益维护[J].农村经济.2005(5):26 [8]杨东霞.工会应把农民工作为维权重点[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8(1):15

致 谢

首先要感谢我的论文指导老师李晶老师,因为有了李老师的监督和耐心的指导我才能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李老师不断地对我的论文进行指导、分析、总结,使我的论文设计能够顺利的进行下去,也使我了解了许多的理论知识以及目前研究的新问题,帮助我做了很多实用的分析,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和由衷的敬意。由于时间和本人水平有限,文中不足之处,敬请老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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