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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

发布时间:2020-03-02 19:30: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我国社会保障发展落后, 农村医疗保障不够完善, 我国许多农村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体还不能够实现病有所医。要解决农村居民就医问题, 救治农村大量患病困难群体。衔接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 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资金方面

有了资金做保障, 医疗救助制度就能够扩大救助面, 提高救助水平, 确保救助对象享受到新农合待遇, 实现与新农合最大限度地衔接。只有有了充分的资金保证,才能顺利的实现两种制度各个层面的有效衔接。

1、加大救助资金投入,扩大资金来源,提高资金利用率

救助资金是困难群体得到救助的保障, 是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衔接的物质基础, 因此需要加大投入。首先政府要负主要责任, 政府应该确保财政中有用于医疗救助的财政支出,扩大医疗救助支出在社会财政总支出中的比例,还要出台一些鼓励社会捐助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加大社会救助力度, 要采取各种途径, 如民间运作的慈善事业、市场运作的商业保险、福利彩票资金等等,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 拓展医疗救助的基金来源。

提高救助资金的利用效率。一方面中央财政的资金投入要有一定的倾斜,加大对比较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的资金投入,对于发达的东部地区则应加大地方政府投入资金的份额。另一方面,按照“量入为出、应救尽救”的救助原则,为避免年内资金沉淀,救助资金结余率不应超过10%。风险金的提取每年也不宜过多,累计达到总资金的10%后则可以不再提留。

二、起付线方面

(降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的起付线)

目前我国农村许多困难群体虽然能得到资助参加新农合,但是由于新农合起付线较高, 而被拒之于新农合门外,所以适当地降低救助对象的起付线是可以让农村困难群体享受到新农合待遇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是由于新农合制度必须考虑到全体参合农民都能公平受益的实际情况,降低救助对象的起付线则须由医疗救助制度来解决,解决方法可以采取民政部门向救助对象支付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或由定点医院事先垫付, 事后再由民政部门审核结算。同时医院也可以采取一些利贫措施,如减免诊疗检查费或部分医药费,提供免费医疗服务等等,间接地降低起付线,减轻贫困群体的医疗费用负担。

(取消大病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新型合作)

医疗报账后剩余部分分段报销比例,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结合运行的情况下,起付线和补偿比就成了特困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就医的“门槛”。所以,应取消大病医疗救助起付线,加大农村医疗救助的力度,对特困人口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较高而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以提高医疗救助的实施效果。同时,民政局应根据本地的救助人数、规模及筹集到的救助资金,并参考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同类标准来制定医疗救助的补助百分比和最高补助限额。

三、法律方面

其次,要加强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的制度化与法制化建设,控制在医疗救助过程中的寻租行为和道德风险。

目前,无论是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还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立法的层次低,主要靠地方政府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基金统筹层次低,主要是县级统筹,一县一策;还未形成具有较强法律约束力的筹资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合理的补偿机制和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管理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因素很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一个复杂的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与之结合运行,无疑会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因此,亟需提高立法层次,增加制度的权威性。当然这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需要国家有关方面尽快立法。作为地方政府,需要加大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的力度。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业务权与监督权的尽早分离;

四、信息方面(实现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信息资源共享)

由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和新农合参合人之间存在着高度的重合,医疗救助服务和新农合可以实现对接,二者可以共同使用新农合的信息网络。这样在救助对象认定、审核,费用报销方面会更加方便有效。要重点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高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的水平,民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新合医信息资源的共享互通,简化报销手续,实现了网上审核报销,提高参保对象即时给付的比例,提高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效率。经济发达地区可探索农村新合医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信息资源的整合机制,共享信息服务平台和信息管理系统,减少医疗救助与合作医疗制度的运作成本和结合成本。

三、具体实施方面

1、科学界定救助对象

首先,民政部门在确定救助对象的过程应严格审批程序,落实调查工作,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尤其是在审批过程中,民政部要切实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健康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医疗支出等进行深入了解和调查。

其次,要做好医疗救助和“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村民对政策的知晓率,在救助对象确定过程中发挥村民的舆论监督作用,减少操作过程中的人为因素。 第三,考虑到贫困人口的动态性,对于救助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救助对象,确保制度的相对公平性。准确界定救助对象才能真正实现两种制度的有效衔接,切实为贫困人口提供一个较高水平的健康保障体系。

2、加强部门间的协作、提供“一站式”服务

医疗救助和“新农合”的衔接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尽量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最终是为了构筑一个完善的、覆盖全体居民的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在具体工作中,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至关重要。其中,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安排资金并及时下发到医疗救助和“新农合”资金“一站式”结算服务专用账户,同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民政部门负责救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并建立救助对象动态数据库,方便对其提供高效、便捷的结算服务;卫生部门通过“一站式”服务结算专用账户,结合救助对象动态数据库,实行“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一并结算;“新农合”管理中心对定点医院的相关业务进行实时审核,及时向民政部门汇报救助工作的实施情况。

3、制度对接后的实施主体职责进行调整。制度的有效衔接需要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可以考虑对机构进行适当合并,成立一个相对独立于卫生部门、民政部门的机构或者将农村医疗救助的某些工作和职能并入合管办,统一负责对接后的制度实施;也可以建立有效的部门沟通机制,如部门联席会议,负责拟定对接后制度的设计,划分各自的权限与职责。基于行政部门的条块管理性质,建立新农合和农村医疗制度对接后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和明确划分其职能范围则尤为必要。

4、完善报销环节的对接,实现制度对接的“两便”原则 在实际报销中,注重发挥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制度衔接点的价值,实现在医疗费用支付环节与报销环节的结合,减轻救助对象的医疗经济负担。但这种管理方法,需要卫生和民政两个部门的配合,需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新农合结算系统与医疗救助系统的有效结合实现信息共享。

5、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第二次补偿

新农合对参合贫困群体的医疗补偿是第一次补偿,而针对我国很多地区新农合自付线偏高、补偿比较低的问题, 医疗救助还需对一些贫困群体进行第二次补偿,也就是在救助对象得到新农合补偿基础上再给予其适量救助资金, 帮助解决医疗费中个人自付部分。二次补偿比例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其方式可以选择首先明确救助对象最终实际应付的费用金额比例,在其就诊时直接自负,其余部分在按新农合规定扣除新农合补偿部分后,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后者也可以采取民政部门预支给救助对象或由定点医院垫支,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再支付的方式。此外还可以在新农合医疗经费中单独为救助对象设置一种补偿比例。这样才能够确保农村困难群体最终享受到新农合的待遇, 而没有放弃就医或中断就医。

6、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不平衡,各地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时,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在两者相结合的内容、结合的程度和实施方式上体现出差异化的医疗救助推进策略,方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经济最困难地区的医疗救助可以包括资助特困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和临时性医疗补助两个部分,形成基本医疗和临时性医疗补助的模式;

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对“大病医疗费用(住院)”实施报销比例优惠的救助,形成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和临时性医疗补助的模式;

在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对特困对象大病医疗费用在住院救助的基础上,由民政部分实施再救助,形成包括: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高额医疗费用再救助和临时性医疗补助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形成由基本医疗(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组成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7、实行医疗救助工作和新农合绩效考评机制,从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面、资金投入和支出、运作程序等方面对各地医疗救助工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源整合进行绩效考评。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平台推进医疗救助工作,搞好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资源、信息、服务、管理方面的衔接以推动黑龙江省农村医疗制度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真正推动“三农”建设,使广大的农民病有所医,共建和谐社会。

8、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目前我国各地都在采取选定定点医院的方式提供新农合的医疗服务, 加强定点医院的监管对衔接农村医疗救助和新农合两个制度至关重要。

监管的重点主要是医疗质量和医疗费用。

监管的措施很多,如可以实行医药分离,打破医疗机构对药品价格的垄断;在定点医疗救助机构中引入竞争机制, 维持药品价格合理;还可以以就诊率和满意率作为评价定点医院的标准, 改进那些医疗服务质量差、价格高的定点医院等等。

通过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能够抑制医疗费用上涨的趋势, 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使农村困难群体在有限的资金情况下得到最好的医疗救治。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两个制度可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用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农村贫困群体参加当地新农合解决农村居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同样, 新农合解决不了的问题, 也可以通过实施医疗救助解决贫困农村居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通过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两个制度的有效衔接, 可以使农村患病困难群体得到最大限度的救治, 最终实现全体农村居民病有所医。

四川新农合补偿与农村医疗救助同步结算

新农合医疗

新农合医疗年终总结

新农合医疗整改措施

新农合民政救助申请

新农合民政救助申请

新农合医疗管理工作制度

新农合医疗筹资工作

新农合医疗科室整改措施

新农合医疗就诊指南

衔接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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