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东区民政局宣传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全局干职工对信息采编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宣传报道,提升民政整体形象,根据省、市民政部门对宣传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社救局、扶贫和移民办、办公室、救灾股(减灾办)、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股、社会事务股、社会福利股。
二、报送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进行核实;
(2)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应力求准确;
(3)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当迅速报送,必要时,应当续报事件发展动态及其处理情况;
(4)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炼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5)适应局党组科学决策的需要。
三、考核指标:
1、各股室或单位每月信息报送不少于2条 (其中社救局不少于3条、扶贫和移民办不少于1条)。全年国家、省、市民政系统用稿16篇以上,要求各考评单位不少于2篇;区级政务信息用稿12篇以上且各考评单位不少于2篇,其他党报党刊用稿
5篇以上。
2、要求班子成员,各股(室、站)、局属各单位每年不少
于1篇调研文章。
四、奖惩措施:
1、区政务信息采稿1篇奖励50元。
2、市级党报党刊采稿1篇奖励60元。
3、省级党报党刊采稿1篇奖励200元。
4、市级民政网采稿1篇奖励60元。
5、省级民政网或民政报刊采稿1篇奖励200元。
6、国家民政网或民政报刊采稿1篇奖励400元。
7、各部门每少完成1篇报送任务扣工作目标奖50元,市
级以上民政系统(民政网或民政报刊)采稿每少完成1篇扣工作目标奖100元,每少完成1篇调研文章扣工作目标奖200元。
8、一条信息多处录用,以录用的最高级别进行奖励。
五、注意事项:
1、各考核对象编写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发到办公室邮
箱。由办公室统一发送和上报。
2、办公室将每月通报一次信息上报和网上用稿情况。
3、考核归口办公室,办公室对用稿情况要及时掌握,留存。
4、各乡(镇、街)民政所采稿情况可参照执行。
区局邮箱地址:xdqmz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