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旗区纪委监察局 主要业务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竞争激励机制,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深入,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推动鄂尔多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确保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二届五次全会部署的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和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继续对旗区纪委监察局2010年主要业务工作进行考评。具体考评办法如下:
一、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15分)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抓好责任分解、强化责任考核和结果运用,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一票否决”(1分);
2、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并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0.5分);
3、加大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力
- 1彻落实《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科学分析,评估作为评价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效果的依据(1分);
9、各级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分类指导,确保《实施细则》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0.5分);
10、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将惩防体系各项分解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责任追究范围(0.5分);
11、健全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各级纪委要将本地区贯彻落实《实施细则》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报告上级纪委(0.5分);
12、推行重大项目审批、大额度资金调拨、大宗物资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资产重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资源配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项目向同级纪委监察局报告制度(0.5分);
13、健全和完善公车备案制度,从严掌握领导干部车辆配备标准,对违反规定超标、超编以及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0.5分);
14、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机制,指导各乡镇、苏木积极探索实行以村民代表常设制和村民代表会议参与重大决策为核心的- 3
21、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0.5分);
22、进一步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0.5分)。
(二)查办案件工作(10分)
1、建立办案工作责任制,实行领导包案、牵头办案,纪委监察局现有领导参与办案占总数的40%、机关干部参与办案占总数的50%以上,强化联合办案机制(2分);
2、各旗区立案案件都要在2件以上,并确保办案质量,案件的受理、立案、审理、处分各个环节都符合程序,归档符合标准(3分);
3、建立并落实重大案件“一案三报告”制度(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按期限、按要求完成交办案件,完善案件通报制度(3分);
4、加大对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力度,信访问题当年办结率、控告申诉案件的当年结案率、按期结案率和优质结案率分别达到90%、90%、70%、70%以上,
- 5 (四)执法监察工作(8分)
1、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紧紧抓住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围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和集中发展战略的推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和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1分);
2、抓好对国债资金、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扶贫专项资金和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确保国家的各类资金得到合理使用(1.5分);
3、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和监督,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实施承发包(1.5分);
4、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土地管理法和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执法监察力度(1.5分);
5、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重大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不顾群众生命安全的失职渎职行为(1.5分);
6、围绕上述执法监察任务,切实强化监督检查,提出合理的监察建议,并注意在执法监察中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努力提高执法监察工
- 7目资金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2分);
4、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上进行突破。建立规范统
一、集中交易、功能完善、有效监管的综合招投标中心;建立招投标申请、登记、备案、核准制度;实行招投标公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招投标程序、评标办法、不良行为记录、投诉电话“七公开”;实行评标专家“准入、退出、考核、奖惩”动态管理制度;推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结算审核公开制度;建立招投标投诉举报机制 (3分);
5、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1分);
6、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强化厂务、村务公开,大力推进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公开形式 (2分)。
7、以细化“三重一大”事项、建立分项决策程序、健全配套制度(重点围绕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和完善内部监管措施为重点,建立决策程序规范、议事规则严密、监管措施有力、相对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1分);
8、紧紧抓住决策、执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对“三重一大”若干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
- 9计入总分。
(八)调查研究和办公室工作(10分)
1、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每年完成2篇以上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每月向市纪委报送调研信息不少于2篇(4分);
2、认真做好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每月向市纪委报送信息不少于10条,市纪委采用70条以上,自治区纪委采用8条以上,中纪委采用1条以上(4分);
3、文秘工作规范,各类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报告、报表和有关情况按规定时限和要求上报(2分)。
(九)创新工作(6分)
1、在原有纪检监察常规业务工作基础上,牵头主抓某项工作,形成独创性的、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成果,成效明显,受到上级肯定和认可,产生较大影响力的(3分);
2、在各项工作整体推进的同时,突出抓好1—2项有特色、有成效、有影响的亮点工作,并形成有做法、有措施、有成效的典型经验材料(3分)。
(十)自身建设(10分)
1、测评:重点围绕班子团结状况、解决问题的能力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测评(3分);
- 11性案件加3分;每多查办1件贪污贿赂类案件加5分,每多查办1件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加10分。
2、解决上访问题
(1)每解决一起两年以上缠访老户上访问题的加1分;
(2)每解决一起进自治区进京集体访问题的加3分。
3、刊登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的稿件
(1)在国家级刊物上刊登一篇稿件,1000字以上的加5分,1000字以下的加3分;在自治区级刊物上刊登一篇稿件,1000字以上的加3分,1000字以下的加1分;在市级主体刊物上刊登一篇稿件,1000字以上的加1分,1000字以下的加0.5分;在鄂尔多斯新闻媒体发表稿件每篇加0.5分。
(2)在国家级刊物上刊登一篇论文或调查报告加5分,在自治区级刊物上刊登一篇论文或调查报告加3分,在鄂尔多斯市级刊物上刊登一篇论文或调查报告加1分。
上述所刊登的论文或调查报告字数要在1500字以上。
4、在国家、自治区、市级有关会议上作纪检监察
- 13同一内容的加分,以最高层次加分为准,不重复计算。
6、信息工作
按照市纪委信息通报中各旗区纪委监察局全年累计得分数乘以3%计入总分。 (三)减分因素
1、本办法所列考评内容,凡达不到文件要求的,在该项考评内容分值内酌情减分;
2、自办案件以2件为达标标准,少1件扣3分,无自办案件的取消评优资格;
3、本旗区因监督不力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违法问题,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扣4分;
4、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的有一项(次)扣0.5分。
5、信息采用数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照相应标准减分,中纪委信息未完成每条减1分、自治区纪委信息未完成每条减0.5分、市纪委信息未完成每条减0.2分。
6、委局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受到通报批评的,对所在委局扣除2分。
7、委局工作人员因违规违纪受到处分或违法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对所在委局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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