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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顾问兼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 17:45: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武汉良之隆食材股份有限公司

Wuhan Liangzhilong Food Material Inc.

良之隆电字(2016年)008号

武汉良之隆食材股份有限公司 营销顾问(兼职)管理办法

一、目的

1.以客户开发与维护为核心(特别是大客户),兼顾品牌建设与传播、产品开发与推广,最终帮助提升终端销售。

2.为使营销顾问(兼职)岗位的聘用及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内容适用且仅适用于公司的营销顾问(兼职)职务,公司其他兼职员工不在本制度管理范围内。

三、聘用对象

1.三大类别

1)全国或地方餐饮行业相关协会的主要领导(如会长、副会长) 2)全国或地方餐饮行业相关媒体的主要领导(如主编、副主编)

3)具有较高业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行业精英(如中国烹饪大师、大型餐企总厨) 2.核心要求

营销顾问愿意运用其个人多年积累的行业经验与人脉资源,在客户开发与维护(核心目标)、品牌建设与传播、产品开发与推广等方面给予良之隆以帮助。

四、工作要求(简称“四个一”)

1.一次会议

营销顾问必须每月参加至少1次良之隆的会议(包括但不限于月度例会、营销工作会议等,由良之隆发出邀请),并在品牌建设与传播、客户开发与维护、产品开发与推广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2.一场活动

营销顾问必须每月出席至少1场良之隆举办的品鉴会或者其他活动(由良之隆发出邀请);同时按既定方案中的要求,配合做好符合标准的目标新客户邀约,以及上台致辞、分享良之隆的产品等工作。

3.一篇图文

1)营销顾问必须每月向良之隆提供至少1篇原创微信图文(软文),目的推广良之隆品牌、产品或服务。

2)良之隆有权审核、修改营销顾问的软文,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由良之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同时,良之隆可根据营销顾问所提供微信图文的质量以及公众号的稿件

排期,决定是否在公众号上发布、以及何时发布。

4.一次转发

营销顾问必须每周在个人朋友圈转发至少1条良之隆官方微信图文,转发内容、时间由营销顾问自定。

五、劳务报酬

1.固定劳务费

每月给予营销顾问固定劳务费1000-3000元(税前),各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最终金额。

2.奖金奖励

1)品鉴会新客户邀请奖励:营销顾问按各单位(既定品鉴会活动方案)的要求,每成功邀请1家符合标准的目标新客户到场,则给予其100元奖金奖励,上不封顶。 2)原创微信图文阅读奖励:根据营销顾问所编写的原创微信图文自发布之日起7天内的流量给予奖励,从2000次阅读起,超出的阅读次数按 0.1 元/次的标准计算奖金,上不封顶。

3.劳务报酬发放

1)原创微信图文阅读奖励由总部营销中心将营销顾问文章上传后7天的浏览量截屏发送至该营销顾问聘用单位,该单位按流量计算出阅读奖励。

2)各单位执总每月1日前将营销顾问上月的工资明细整理出来,含固定劳务费和奖金奖励,单位执总和财务负责人必须在工资明细上签字确认。

3)各单位执总每月5日前派人持营销顾问身份证复印件按工资明细上的应发的工资总额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劳务费发票。

4)各单位在每月10日前将营销顾问劳务费票和工资明细签字版复印件一同寄送至总部营销中心。

5)总部营销中心整理后签字确认后交由财务中心,财务中心按照提交名单在每月15日将工资打到营销顾问个人账号上,如遇法定节日顺延。

(注:营销顾问不纳入正式员工编制,不享受公司任何统一执行的任何福利待遇。)

六、洽谈签约

1.每个良之隆单位必须且只能聘请1位营销顾问。

2.由各单位执总根据前述聘用对象、工作要求、劳务报酬等相关标准,自行选择合适对象进行沟通洽谈,并由执总代表良之隆与其签署《武汉良之隆食材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顾问聘用协议》。

3.原则上,聘用协议应采用总部统一下发的标准版,不可更改;如确需更改的,须将修改后的协议电子版提前发给总部电商营销中心审核确认后,方可再行签署。

4.执总、营销顾问分别在一式两份的协议上签字后,由执总将签字的协议发回总部电商营销中心;电商营销中心审核确认无误,完成盖公章流程后将其中1份寄回给执总,再由执总转交营销顾问。

七、违规处理

1.营销顾问连续1个月没有达成“四个一”工作要求,由执总与其进行沟通,要求其立即改变和提升业绩;连续3个月没有达成“四个一”工作要求,双方协商并立即终止聘用协议。

2.营销顾问有违反双方共同签署的聘用协议条款的行为,由执总负责与营销顾问沟通协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扣减当月劳务报酬、冻结固定劳务费、终止聘用协议等),同时于第一时间上报总部电商营销中心。

良之隆电商营销中心 2016年8月10日

主题词 武汉良之隆食材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顾问(兼职)管理办法 主送单位 良之隆全公司 发文单位/部门 电商营销中心 批准 王鹏 发文份数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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