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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袭击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6:47: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恐怖袭击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3、预警与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信息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3指挥与协调

4.4紧急处置

4.5安全防护

4.6新闻报导

4.7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济

5.3保险

5.4事故调查

6、保障措施

6.1应急资尖与装备保障

6.2宣传和培训

7、附则

7.1名词述词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奖励与责任

7.4制定与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8、附录

附录1:公共场所事故应预案启动审批表

附录2:公共场所事故应预案结束审批表

附录3:公共场所事故应急事故新闻发布审批表

附录4:公共场所事故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常宁市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衡南境内的恐怖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指挥原则。根据省、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指令和恐怖袭击事件的规模与危害程度,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具体组织和指挥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快速反应,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1.2.2减少损失原则。调动一切应急力量和储备资源,采取果断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适时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减少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1.2.3快速侦办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缉捕或歼灭制造恐怖袭击事件或企图制造恐怖袭击事件的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及其网络,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1.2.4遵循法律原则。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尊重国际惯例,信守我国缔结或加入双边和多边条约,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法》、《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基本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重大、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具体包括:

1.4.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袭击或者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1.4.2利用核和辐射进行袭击或者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贮运设施、工具的;

1.4.3利用爆炸等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的;

1.4.4攻击国家机关、军队和重要经济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1.4.5袭击外国、国际组织在衡南机构及其人员寓所,袭击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社会公众的;

1.4.6动持航空器、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

1.4.7其他恐怖袭击事件,已造成后果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

2.1.1.1设立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时设立“前线指挥部”,由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任指挥长。指挥长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指挥部的指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处置预案全权下达处置命令。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设若干名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成员。处置过程中的即时情况信息全部汇总到市指挥部。必要时,处置这程中的即时情况信息全部汇总到市指挥部。必要时,组织专家组参与前线指挥部工作,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和技术支持。

前线指挥部设在市公安局,也可视情确定。

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反恐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职责任务与分工

2.1.2.1前线指挥部:

市前线指挥部对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指挥部负责,全权负责指挥一级恐怖袭击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并随时向省、市指挥部报告处置工作的实时情况。负责提出工作建议,接受、落实省、市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指挥处置二级恐怖袭击事件和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处置三级恐怖袭击事件,其处置过程和结果及时报告省、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1.2.2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市公安局:负责承担恐怖袭击事件的突击、攻坚和平息事态工作;负责查爆排爆,抢险救援;负责扑救火灾,防生化袭击和洗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迅速调查取证,及时侦察和打击恐怖犯罪活动;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重点组织开展反恐怖情况信息工作,对涉及境外或境内外相勾结对我实施恐怖袭击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施侦控,加强对邮件的防生化、防爆炸检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内部网络防恐怖袭击的技术安全保障工作。

市武装部:负责协调驻地部队、预备役部队参与处置大规模的恐怖袭击事件。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处置工作中的紧急措施、强制措施、处置程序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支持。

市交通局: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港口等重点部位的有关设施;优先保证处置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群众的疏散。 市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部门:负责组织对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公众信息系统实行有害信息的监测和封堵;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处置工作的通信畅通和应急通讯系统的架设。

市卫生局:负责疾病的监控和组织医疗人员进行现场伤员的救治工作。

市环保局:及时进入现场对环境空气、水体进行监测,提出环境状况监测报告。

检验检疫部门:及时检测、监控口岸和出入境物品的病毒、细菌、生化毒素、核和辐射物质,参与口岸现场伤员救治和环境洗消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供排水、燃包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及其设施安全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

市经济发展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地的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

市外事侨务办:根据国际法和双边多边协议,负责涉外问题与相关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和外国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并掌握、汇总有关涉外反恐怖工作的情报、资料;收集和掌握恐怖袭击事件的深层次、预警性的情报信息。

市财政局:负责保证装备建设经费的到位和应急资金调度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市民政局:负责调配救济物资,设置临时避难所,保障受害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金融部门:负责金融部门加强对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资产的监控以及有关情报信息的反馈。

市委宣传部:负责拟定对外报道的口径和意见,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协调好宣传报告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并建立相关的专家咨询组,确保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到位,为指挥部的指挥决策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参与恐怖袭击事件处置救肢工作,做好群众工作和善后工作,维护稳定。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2.2.1应急指挥体系框图架

市前线指挥部内设综合组、行动处置组、情报信息组、后勤保障组、专家咨询组等专门工作组。 2.2.1.1综合组由市委办公室牵头。主要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政法委、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组成。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对上级党委、政府及省、市反恐办的有关指示和处置指令的传达与组织落实,全面收集和掌握恐怖事件的处置情况,记录领导指示及市前线指挥部处置事件的全过程,草拟和审定各类文稿,拟定宣传口径,授权发布相关新闻与信息,搜集境内处新闻媒体的反映,指导和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为整个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负责协调、联络各种驻衡机构、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成员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处置工作的落实。

2.2.1.2行动处置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主要由市卫生局、市武装部抽调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落实前线指挥部下达的现场警戒、抢险救灾、侦查破案、后勤支援、交通管制等紧急处置指令,确保处置工作有效开展。

2.2.1.3情报信息组由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主要由市公安局、市武装部、市外事侨务办、金融等单位组成。其职责是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有关恐怖事件的情报信息,并进行分析、预测,为处置恐怖事件、缉捕恐怖分子、推毁恐怖组织提供情报支持。

2.2.1.4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主要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职责是组织、筹集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所需的各种装备、物资和经费,保障处置工作的通讯联络、交通运输渠道的畅通,为整个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2.2.1.5专家咨询组由市科技局牵头。主要由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武装部、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和金融单位及相应的供水、供电、供气、石油、化工、生物、核能等独立性较强的单位的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其职责是提供本部门、本系统建设与管理的重点工程及有关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的设计、运行及管理情况,提供相关专业知识,评估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提出应对的建议和解决的方案,为省、市指挥部采取相应的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2.2.2前线指挥部的启动程序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有关职能部门在迅速核实情况、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上级。市反恐办要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组织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根据核实的情况立即启动反恐怖袭击事件的总体预案及市前线指挥部,有关指挥人员在30分钟内进入前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处于待命状态。前线指挥部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同时决定启动有关分级预案和部门预案。

2.2.3应急联动机制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得到市前线指挥指令后,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启动各自的部门应急预案,在市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行动,并及时报告工作的到位和进展情况。

各成员单位需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情部的,应与市前线指挥部保持统一口径。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情报信息侦测与报告

3.1.1情报信息侦测与来源

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成各成员单位及其情报工作人员应以公秘结合的方式,采取有效的情报手段,有目的、有计划地从部门通报、境外调研、情报交流、群众举报、案件信息、业务资料、公共传媒和其他渠道搜集与恐怖活动有关的预警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和线索。

3.1.2情报信息搜集内容

搜集内容主要包括:一段时间我市或我市局部地区、部门在某一方面受到恐怖威胁的状况;国内外、境内外恐怖活动的突出动向及其对我市的影响等战略性情报;各类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预谋、策划或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线索情况、恐怖活动资金流转情况等战术性情报;其他涉及恐怖活动的情报。

3.1.3情报信息报告程序

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一经发现涉及恐怖活动的相关情报信息,应及时呈报市反恐办。其中:战略性情报在三日内整理呈报;战术性情报于当日呈报;遇可能遭受恐怖袭击等重大、紧急的情况须立即呈报。基础性信息调研资料及反恐怖情报信息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在上报市反恐办的同时,分别由市反恐办、各成员单位按统一口径向市委、市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1.4情报信息处理程序

市反恐办接报的各类情报信息,要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分类处理。对有价值的战略性情报进行综合分析,事实上期上报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对战术性情报,根据其可靠性程序以及使用、反馈等要求,标明紧急等级、密级,经反恐办主任审阅后一日内上报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遇可能遭受恐怖袭击等重大、紧急的情况,即收即报;对基础性情报信息资料,由市反恐办组织进行分类研究,定期反馈并存档备查。

各成员单位报送的反恐怖情报信息的有关事项经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批转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处置。相关处置部门应将情报信息的可靠程度、使用情况、处理结果等按要求专报市反恐办。市反恐办要及时反馈给情报提供单位。情报提供单位应及时研究反馈效果,跟踪相关工作。

3.2预警支持系统

3.2.1要充分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做好情报信息资料的数据化传输、存贮、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并争取实现已建的各类公安业务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的贯通和联接,逐步搭建反恐怖资料系统和反恐怖预警系统等信息和理系统平台,为反恐怖预警工作提供定性和定量分析数据。

3.2.2调协多种通讯方式随时保持与前线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系。

3.2.3各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和值班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的确定

预警级别按恐怖袭击事件可能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序,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防范、IV级)、较重(控制、Ⅲ级)、严重(警戒、II级)、特别严重(封锁、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3.1.1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通过情报信息汇总研判和上级通报,显示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一段时间针对某一类目标发动恐怖袭击的动向较为集中和突出,我市同类目标存在安全等外品易受到恐怖威胁,或有情报信息显示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有策划对我到进行恐怖袭击的迹象,但其指向、色害程度和时间还不能预测,据此确定进入一般等级(防范、IV级)。

3.3.1.2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获得情报预警或上级指示,表明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预谋对我市进行恐怖袭击,且对袭击的重点目标有一定的指向性,潜在的危害性和相当的时间紧迫性,据此确定进入较重等级、较重(控制、Ⅲ级)。

3.3.1.3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获得情报预警或上级指示,表明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具体策划对我市进行恐怖袭击,且对袭击的重点目标有相当明确的指向性,可能的危害性和可预期的时间紧迫性,据此确定进入严重等级(警戒、II级)。

3.3.1.4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获得情报预警或上级指示,表明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已开始实施对我到的恐怖袭击,且对袭击的重点目标有特定指向性,现实危害性和即发的时间紧迫性,据此确定进入特别严重等级(封锁、I级)。

3.3.2预警级别的发布与撤销

预警等级一般由省、市反恐办根据情报性质拟定意见,报省、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或副市长审批后,由市反恐办发布;市反恐怖协调小组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经报请省、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对辖区重要目标发布预警等级;紧急情况下,可由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或副市长批准先发布,再报请省、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批准。

预警等级的撤销由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提出请求,经省、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批后,由省反恐办发布。

预警等级的发布既可以是对全市的,也可以是对我市部分区域或某个指定目标的。

3.4预警分级响应程序 预警等级分布后,各责任单位和相关地方、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加强重点目标的防范控制工作。

3.4.1当进入一般等级(防范、IV级时):市反恐怖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力量,摸清本地区某类重点目标的底数,收集基本参数,掌握安全状况;会同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和防范漏洞,强化落实各类技术防范、人员防范措施,督促责任单位和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和内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加大定期检查力度;责成公安机关适当增派着装警力,加强周边区域巡逻。市反恐怖协调小组将重点目标安全防范工作情况定期上报省、市反恐办。

3.4.2当进入较重等级(控制、Ⅲ级)时:市反恐怖协调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对党政首脑机关、广播电视中枢、重要军事设施、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仓库等由部队、武警警卫的重点要害单位,由部队、武警增派值勤力量,加强警戒,严格查验进出车辆和人员身份并严格控制车辆、人员进出;对市城标志性建筑物、重要基础设施、民生设施、交通设施、公众聚集场所、外国、国际组织在衡南机构及其人员寓所等其他重点单位,责成安保部门,增派人员,加强巡视、值守,严格门卫登记制度;公安机关增派着装警力,加强周边区域巡逻,及时对可疑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并适当安排便衣力量进行隐蔽观察和控制。

3.4.3当进入严重等级(警戒、II级)时:在省、市反恐怖协调小组协调指挥下,由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织指挥,并视情在重点目标附近设立现场指挥部和屯兵点,部署相应警力、车辆、通讯装备和相关部门应急力量备勤。在实施控制等级防范措施的基础上,由公安机关在重点目标单位周边适当范围划定警戒区域,对进出人员、车辆及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并指定车辆停放地点;对重点目标系大型公众聚集场所的,缩减进出口,安排警力在进出口对进出人员和所携物品进行安全检查,限制车辆进出并指定停放地点。

3.4.4当进入特别严重等级(封锁I级)时:在省、市反恐怖协调小组统一指挥下,由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在重点目标附近设立现场指挥部和屯兵点,调遗警力、车辆、通讯装备和相产部门应急力量投入一线和备勤。在实施控制等级防范措施的基础上,由公安机关在重点目标单位周边划定封锁区域,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调协阻隔设备,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对已经进入管制区的予以清场;控制内部监控室、调备控制室等要害部位,落实专人操作、值守;除保留必要出入口和安检仪器,对确需进出人员和所携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进行人员疏散。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事件基本级别的划分

按恐怖袭击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难度,事件的实际级别分为较大(Ⅲ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三级。

4.1.1.1特别重大(I级):利用核实和辐射、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恐怖袭击,或利用其它暴力手段造成建筑物大面积坍塌与毁损、人员大量伤亡的恐怖袭击事件。也称一级恐怖事件,其预案为“一级预案”。

4.1.1.2重大(II级):利用爆炸、杀人、投毒、纵火、劫持人质、劫持交通工具等手段,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群众,心理恐慌的重大事件。也称二级恐怖事件,其预案为“二级预案”。

4.1.1.3较大大(Ⅲ级):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获悉的恐怖袭击事件的线索或警情、或犯罪行为尚未实施、结果尚未发生、情节较轻的事件。也称三级恐怖事件,其预案为“三级预案”。

4.1.2事发后分级禹应程序

4.1.2.1一级(I级)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前线指挥部的指挥系统应在30分钟内启动,各成员单位与相关单位应在接到指令后的30分钟内,使本部门、本系统处于待命状态,并按部门预案集合好应急力量。

4.1.2.2二级(Ⅱ级)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前线指挥部的指挥系统应在30分钟内启动,成员单位与相关单位在接到指令后的30分钟内处于待命状态,并按本预案集合好应急力量。

4.1.2.3三级(Ⅲ级)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应迅速启动本预案和部门预案,查清情况,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将情况上报省、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信息传输依托现有政府信息传输渠道进行。现场与前线指挥部使用手提/台式VHF或无线电话联络。前线指挥部配备电诱同步录音装置、网络同步传输设备、传真机、电脑、局域网、互联网终端,确保及时、准确接收信息。各成员单位间利用电信、移动等通信网络建立通讯联系。各级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传输及时、迅速和通畅。

4.2.2现场信息采集和报告

前线指挥部和先期处置人员到达恐怖袭击事件现场后,应迅速收集以下现场信息:现场概况、事件发生简单经过、袭击手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初步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采取的紧急措施、犯罪嫌疑人情况及可能潜逃去向等,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一切可能和快速的传输方式上报。

4.2.3信息处理

市反恐办负责收集、汇总各类现场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并及时通报前线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

4.3紧急处置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前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地方、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主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4.3.1及时确定恐怖事件的性质,启动分级预案

前线指挥部启动后,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综,组织鉴定力量和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视情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分级预案和部门预案进行处置。

4.3.2视情对相关地区进行管制或建议实施局部戒严

前线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法律规定,让公安机关实施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

前线指挥部的应根据现场实情况,及时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发布的通知、通告,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要求公众提高警惕,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对管制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维护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

4.3.3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前线指挥部要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强大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

4.3.4.1关闭、封锁涵洞、城市水源地、重要水利工程、桥梁、车站、码头、机场、口岸、邮局等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供油,切断通风、中央空调等系统。

4.3.4.2加强对通信枢纽的管制,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

4.3.4.3加大社会全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

4.3.4.4通过省指挥部向广州空军司令部建议划设空中土禁区、空中限制区。

4.3.4.5组织、协调公安、武警等力量,发动和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稳定。

4.3.5慎密侦查,严惩恐怖分子

前线指挥部组织、协调公安、国家安全等相关部门和武警的力量立即对恐怖袭击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查清事实,收集证据,依法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恐怖分子。根据需要,利用各种媒体公布案情和举报专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情报工作,为侦查破案和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

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进入事件现场的应急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和用品。核辐射、生化毒剂污染的现场必须先行通过专业部门检测和进行初步先消方可进入,进入上述现场的应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特种工作规程要求配备专业防护装备,以保证自身安全。非应急人员严禁进入现场。

4.5群众的安全防护

4.5.1公安机关应在恐怖袭击事件现场划定警戒线和警戒范围,作出警戒标识,阻止围观群众和非应急人员进入现场。

4.5.2检验检疫、卫生防疫和环保等部门对核辐射、生化袭击事件现场实行严格监测和洗消处理,防止有害物质扩散和疾病传播;医疗救护部门应迅速开展现场救治,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

4.5.3民政等相关部门及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应做好现场周围受灾群众。

4.6新闻报导

宣传部门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打击恐怖分子,有利于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和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尽快拟定对外报道口径,并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以便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件真相,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市委宣传部应加强对参与恐怖袭击事件采访的中外新闻媒体的管理。对恶意炒作恐怖袭击事件的媒体,要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同时,要通过对公众的宣传教育,表明政府的立场和决心,稳定人心;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尽快消除恐怖袭击造成心理恐慌,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在恐怖案件侦破后,要及时予以报道,登记事实真相。

4.7应急结束

当恐怖袭击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完毕后,报请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前线指挥部终止工作,各单位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5.1.1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事后重建等事项。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1.2参与应急处置的各单位应认真核对参战人员,清点装备、器材、整理各类处置记录、图纸、现场笔录、音像资料等材料。

5.1.3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要继续做好事件现场的洗消和疫情监控工作。

5.2社会救助

由民政局具体组织落实社会救济和救助工作,确保国家赈灾款项专款专用,保证境内外机构和个人的捐赠物资和资金用于事件救授和受害群众的救助。

5.3应急总结

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佑,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组织调度通信网络及相应的手段,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准备,保证应急时期的通信需要。公安部门要适应反恐怖斗争的需要,除完善现有的指挥系统外,应当建立和完善备用指挥系统,确保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启用,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确保预案启动后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平时的值班制度,并与本系统下属机关建立畅通的联络体系。

6.2情报信息保障

要以反恐怖工作为平台,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与市反恐办加强日常的联系和沟通,为断提高对恐怖活动情报的搜集和分析处理能力,实观资源共享,为有效防范、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强有力的情报支持。要大力加强情报工作,并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反恐怖情报信息,做好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工萌芽状态。要加大投入,加强相关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对信息系统技术安全指导和对恐怖袭击事件的打击、防范和应对能力。

6.3装备与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查爆、排爆和抢险救援的器材,配齐必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查技术准备和交通、通信管理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医院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专业人员的准备。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加强工程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

6.4应急专业力量保障

根据工作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加强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要加强防核、防生、防化专业力量的建设和培训,保证一旦发生核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时,能够迅速开民现场抢救、排险、监测、洗消、防疫、检验、鉴定等工作;要加强反恐怖特种力量的建设,保证在处置爆炸、劫持、武装袭击等事件中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要加强防爆、查爆、排爆专业力量和爆炸现场勘查与侦查专门力量的建设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处置、侦破爆炸案件的水平和能力;要培养一批通晓国内外反恐怖法律、法规的专家和人才,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6.5经费保障

反恐经费要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对反恐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营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为反恐怖基础建设和科研开发项目及购置检测设备和反恐怖专业人才培训提供经费支持,并保障防范、处置恐怖袭击和储备基本生活救援物资所需的经费。

6.6技术保障

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和掌握国际反恐怖技术的发展动向和趋势,加强对反恐怖相关技术,特虽是防爆、查爆、排举、防护、救治、勘查、侦查、检验、鉴定、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6.7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

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度分类预案,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按照总体预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部门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反恐怖实战能力。

6.8监督检查

要建立自上而下的反恐怖工作的领导体系,完善反恐怖工作的专门机构和落实工作职责,解决反恐怖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根据本预案的精神,各成员单位、相关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部门预,督促开展经常性的指挥体系演练和实战演练。预案中明确的职责、任务、要求是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基本依据,也是检查和衡量各单位、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的基本依据。因此,每次处置工作结束后,对处置过程要认真组织总结和倒查,以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不断完善。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情况定期进行修改补充。

7.2奖励与责任 7.2.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

7.2.2对参加应急处置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打击恐怖犯罪英勇牲的,应追认为烈士。

7.2.3对不服从指挥、监阵脱逃、谎报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置;因玩忽职守或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常宁市人民政府制定,由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解释,具体由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8、附录

附录1: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附录2:应急预案结束审批表

附录3: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恐怖袭击应急预案

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中学恐怖袭击应急预案

公安局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范本

公安局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公安局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恐怖袭击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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