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立与执行
项目法人应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相应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应当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项目法人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人员必须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财务印鉴应按规定分离管理。项目法人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严格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建立适合本项目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尤其是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并组织实施。
《财务机构设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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