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根据《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各级人民
法院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江西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办发[2001]11 号)精神,安远县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安远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交办的案件。
(二)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三)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综合治理。
(四)抓好法官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协同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五)搞好本
院财务、装备、技术、鉴定及司法警察保卫工作。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人民法院内设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办理审判委员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文秘、资料、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管理及信息工作;负责法院的计划财务、武器、装备、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行政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接待服务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的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转办县委、人大、政协有关批示及汇报。落实县委、政府布置的中心工作。
(二)政工科负责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学习活动、考勤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晋升及司法警察警衔晋级晋升呈报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干部、职工工资晋级普升呈报工作。负责干部、工人考察录用、任免呈报有关材料。负责
离退休干部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争先创优、表彰奖励及调研宣传工作。办理工作证、警官证、执行公务证及其它各类证件。
(三)立案庭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受理各类案件立案工作;依法采取诉前保全;负责各业务庭移送执行案伴的审查和立案及非诉执行案件立案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裁决、公正机关的债权文书立案,处理司法救助事宜,负责本院各业务庭案件催办、督办、审限;负责本院案件流程管理工作;负责上诉和发回案件的登记和催办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负责审判刑事自诉案件。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判有关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婚姻家庭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案件;依法审查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一审破产案件、借款合同、买卖合同、联营合同、承揽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依法审判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
(七)行政审判庭依法审判行政诉讼案件;对全县行政机关申请非诉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和裁定。
(八)审判监督庭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负责组织全院各类案件的质量评查工作。
(九)执行局负责执行安远县人民法院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负责执行由安远县人民法院一审提起上诉、抗诉,经赣州中院终审裁决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负责执行安远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负责执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其他法院委托执
行的案件及仲裁机构的裁决、公正机关的债权文书等。协调处理法院之间以及与其他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案件。
(十)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务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参与对死刑人犯的执行,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的执行事项,负责机关治安、消防、安全保卫、警卫法庭、看管押解人犯、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
(十一)司法技术室负责司法鉴定,以及其他专业性技术工作;接受有关单位委托依法作出司法鉴定。
(十二)版石人民法庭
1、依法审理辖区的简易民事案件。
2、配合当地党政机关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孔田人民法庭
1、依法审理辖区的简易民事案件。
2、配合当地党政机关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天心人民法庭
1、依法审理辖区的简易民事案件。
2、配合当地党政机关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龙布人民法庭
1、依法审理辖区的简易民事案件。
2、配合当地党政机关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县纪委派驻机构。负责安远县人县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法院干警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安远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