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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部专柜招商政策
百货部根据裕客隆购物广场所处商圈的同类别商场的经营合作条件,以及本商场的具体情况,依据业种在各楼层的分布,拟定以下招商政策。列表如下:
2其他费用及规定:
1、工商税务收费:定额收取(销售税专柜自付);
2、广告促销费:每季度按500元标准收取;
3、员工培训费:专柜入职员工按100元/人收取;
4、保险费:按最底保额五万元收取保费,即每年87元;
5、节庆费:重大节日(春节、中秋、国庆、五一等)、店庆每专柜收取赞助费200元;
6、水、电费:专柜自用部分按实际使用量计收;
7、促销员费用:专柜员工办理入职,需交300元押金商户按150元/套工服费标准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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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购买,同时交纳10元工牌制作费;
8、装修费用:专柜进场装修按面积大小、工程的难度收取装修押金,标准为1000-3000
元;电费30元/天;垃圾清理费100元;
9、收银:统一收银;
10、结算:月结或视具体专柜而定; 以普通发票或收据结算;
11、合同期限:合同期以商场正业开业日起计,最长为三年;
12、签订正式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全部押金(二个月租金)、首月租金和进场费(押金在
合同期满一个月后专柜无失责情况下无息返还)。
说明:
1、低于以上招商条件属特殊情况处理,报批后实行;
2、管理费包括物业管理费、空调费、水电费(公共照明)、商户服务、保安、保洁。
优惠措施:
1、试业期间(一个月)免收管理费,免收工商税务费,租赁部分租金八折,扣点部分
减让5个百分点;
2、免费广告支持;
3、其他有利于商场良性运作的措施。
裕客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2003年8月28日
《百货部专柜招商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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