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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高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1:34: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临高县、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案

2006-11-02 00:09: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法》和中共中央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6]12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做好2007年市、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意见》(琼发[2006]12号)及中共海南省委转发的《中共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我省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总体部署,县乡(镇)同步换届选举,本次换届选举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到2007年第一季度前结束。我县县、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确定为2006年12月15日。2006年12月31日前召开各镇的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07年2月10日前召开县的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一、指导思想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2号文件和省委提出的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为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临高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同时,使换届选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成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的过程,成为发扬民主、凝聚人心、激发社会活力的过程。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选出能够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履行代表职责能力的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和政治坚定、开拓创新、依法办事、廉洁务实、勤政为民的县、镇两级领导班子,积极推进我县的民主和法制建设。

二、换届选举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阶段(9月4日至10月15日)

1、建立选举工作机构。根据《选举法》第七条规定,我县县、镇依法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各镇选举委员会受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县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各选区要成立领导小组。红华、加来两个国营农场成立由单位负责人牵头的选举领导小组,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负责本单位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受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2、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县、镇拟定于9月下旬召开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根据省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县、镇的换届选举工作。

3、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选举委员会会议。通过县、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研究选举工作的有关问题。

4、培训选举工作骨干。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各镇要选择一批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具有工作热心的同志,采取分片集中、专题培训、分阶段培训和以会代培相结合的办法,搞好选举骨干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换届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实践。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宣传发动工作是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和法律、政策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前提。本次换届选举,是实行县乡同步换届选举的第一次。各级选举委员会要把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并贯穿始终。宣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省人大选举工作实施细则。要结合换届选举的工作特点,制定详细的宣传报道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深入乡村、街道、选区大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迅速发展的大好形势;宣传换届选举对于加强各级政权建设、推动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宣传人大代表是人民的光荣使者,人大代表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要认真针对换届选举面临的新形势和遇到的新问题以及广大选民的思想状况进行宣传,对广大选民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因势利导,疏通和化解矛盾,让选民心服、气顺,支持选举,提高参选积极性。通过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整个换届选举工作成为一次向广大选民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从而形成人人了解选举、关心选举、参与选举的良好局面。

(三)、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搞好选民登记阶段(10月16日至11月25日)

1、划分选区

选区的划分必须考虑县、镇同步换届选举的需要,同步换届选举就是要在全县范围内,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个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在同一个选举日、同一个地点分别进行投票选举。根据《选举法》第七条的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农村基本上按居住状况划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生产、工作单位、行业系统划分;县直单位由县选举委员会同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划分意见。农村由各镇选举委员会按照县人大代表选区套若干个镇人大代表选区的原则,提出划分选举县人大代表选区的意见,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选区划分由乡镇选举委员会确定,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要严格把握每一选区人口大体相等和选举1至3名代表的法律规定,超过3名代表的选区选举无效。

2、代表名额的分配

根据省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我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06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与上届相同。县人大常委会将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如下:临城镇28名、新盈镇19名、博厚镇15名、波莲镇13名、东英镇12名、和舍镇10名、调楼镇19名、多文镇8名、红华农场3名、皇桐镇9名、南宝镇7名、加来镇2名、加来农场3名、驻军1名、县直机关15名,县下派人大代表名额40名,预留机动名额2名。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临高县镇级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655名。各镇镇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照原不变。其具体代表名额为:临城镇84名、新盈镇70名、博厚镇64名、波莲镇60名、东英镇57名、和舍镇55名、调楼镇69名、多文镇51名、皇桐镇53名、南宝镇48名,加来镇44名。

代表构成参照上届比例。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要有适当的比例,妇女代表要有适当数量。要保留一定数量的连任代表,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按照省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本次换届选举代表的界别比例大致是:工人、农民占40%左右;县直机关、乡镇领导干部占30%左右;其他(主要指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归侨、台胞及军人等)占30%。代表中妇女比例不低于20%;非党不少于30%。同时,政府及其部门组成人员除因工作需要外,一般不宜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应安排为县级人大代表。县、镇人大代表比例构成以选举结果为准。

3、选民登记

全县和各镇在11月10日前完成选民登记工作。本阶段主要是在有重点、形式多样的开展选举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搞好选民登记工作。《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选民登记采取一次登记,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办法。”依照选举法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可采取如下两种办法进行登记,一是以上届《选民登记册》为基础,按照“三增三减”的办法核对选民。“三增”是:上次选民登记后年满18周岁的(即凡在公历1988年12月15日前出生的,均属已满法定年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及由其他地方新迁入的,列入本选区选民名单。“三减”是:死亡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迁出本选区的人,应从选民名单中除名。二是对因选区划分的变动和个别选区上届选民登记档案保存不完整的,要重新登记。

(三)选民登记工作,应着重把握以下六点:

(1)选好、培训好登记员。登记员要选调办事公正、熟悉情况、工作细致、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知识的选民担任。要认真培训好登记员,使他们明确登记的意义、政策界限,登记的范围、时间、步骤、具体做法、要求等。

(2)把好审查关。选民资格审查是选民登记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应严格把关,做到万无一失。年龄以户口为依据,以选举日为限,按公历计算;对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人员,要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决定为根据;对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和呆傻人员,经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者医疗单位证明,由各该选举委员会批准不列入选民名单;对临时居住本地超过半年的外来人员,本人愿意参加这里的选举,并取得户籍地选举部门证明,可以限期进行登记,参加居住地选举;对户口在本地因故外出的选民,要摸清去向,明确其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登记和参选,如需委托,要办好委托手续。

(3)认真登记核对。对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逐人登记,并根据登记册对选民进行严格核对,发现错误及时更正,杜绝错登、漏登和重登现象;

(4)逐级核查。登记完毕后造表汇总,经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复核,报乡镇、农场、战线、驻军选举领导小组审查,并报县选举委员会备案;

(5)依法公布选民名单。对确认有选举资格的人,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并组织群众看榜无异议后,发给选民证。我县选民名单公布的时间为:2006年11月20日—11月25日。

(6)对选民资格问题的处理。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县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县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应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县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四)提名推荐、协商确定、考察和介绍代表候选人阶段(11月20日—12月14日)

本阶段是选举工作的关键阶段,关系到整个选举工作的成败。要依法推荐候选人。按照中央的要求,依法把好代表候选人推荐关。要特别注重代表候选人的素质,把那些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有一定履职能力和文化水平的选民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对于政治素质不高,以及工作条件和能力限制,难以发挥代表作用的,不宜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我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选区提名产生。选区内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联合或单独分别推荐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代表候选人均应以书面署名方式提出。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在11月26日前提出。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考虑代表素质和代表结构,并向县选举委员会认真介绍被推荐人的情况。在同一选区内,政党和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少于或等于应选代表名额。如政党和团体推荐的候选人未能在该选区当选,不得再推荐到其他选区参加选举。各选区要按照“三轮两榜”的提名办法,让选民放手提名推荐候选人,坚持群众路线,反复协商酝酿,尊重选民的民主权利,严格依法办事,不能简单从事,不搞包办代替。推荐的各类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汇总,经镇、农场、战线、驻军选举领导机构审核后报县选举委员会备案。11月26日公布各方面提名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即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再由各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讨论、协商,以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填写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对代表候选人进行考察,并于12月8日予以公布(即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同时公布选举具体时间和地点。

在选举日前,各选区可采取多种形式,实事求是地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组织代表候选人同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必须强调的是,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协商、确定过程中必须把握好如下三个环节:一是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二是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三是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公布。同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特别是要严格依法执行三个法定时限,即: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天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15天前按选区以姓氏笔画顺序向选民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5天前按选区以姓氏笔画顺序向选民公布。

(五)投票选举阶段(12月15日)

投票选举是广大选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庄严的政治活动。因此,各选区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好投票选举工作。提前向选民通知选举日、选举时间和地点,并积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投票选举要以选区为单位,按选区在法定时间内严格按选举程序进行。每个选区只能产生一至三名代表。

本阶段应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1、以规定的选举日为选举投票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选举的,须报县选举委员会批准。

2、各选区要做好选民的组织发动工作,使选民参选率达到90%以上。

3、投票选举可以按选区召开选举大会,也可以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进行。选举大会或投票站由选举委员会委托选区选举工作小组主持。选举时应当公布选民人数、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应选名额及投票注意事项,组织选民投票。每一个流动票箱,要由二个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无论用何种形式进行投票选举,正式代表候选人均不得在本选区主持投票选举或者担任工作人员。

4、选民凭选民证发给选票。

5、选民要亲自到选举大会或者投票站、流动票箱投票。选民在选举时间因要事外出,或因其他原因(患病、值班等)不能亲自投票,经选区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一个选民接受的委托不超过三人。

6、投票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实行差额选举。如果经过酝酿、协商后无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应进行预选。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投票选举前,选区从选民中推选出监票人、计票人负责投票选举的监票、计票工作。选票由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发。

7、以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为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等,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投票结束后,由大会执行主席、监票人在选举结果的记录单上签字,报县选举委员会审核。县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向选民张榜公布当选代表,并颁发当选证书。

8、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总结工作。

换届选举结束后,各选举领导小组和选举工作小组,要在五日内分别写出选举工作总结,报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写出全县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选举中的表册、选票等由各选举领导小组集中,统一上交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统

一、完整、安全、便于利用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对换届选举的文书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立案归档,妥善保存。

(六)依法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阶段(2006年12月19日——2007年2月9日)

1、按照省委的通知要求,200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召开各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2007年2月6――9日前,依法召开县的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届时将选举产生我县县、镇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实施

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办,各方配合”的原则,各选举工作机构和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充分重视换届选举工作,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按照讲政治、顾大体、保稳定的要求,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并把它上升到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做到精力、时间、人力、工作四到位。各镇、各选区要根据县选举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制定出本地区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对本地区和本选区的选举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按计划组织力量认真加以实施。工作中不能图省事,走过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各自的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加强协调,整体推进,做到选举、工作两不误,切实保证依法按时完成选举工作。

(二)建立健全请示汇报制度

对于选民提出的有关选举工作的问题和意见,各级选举机构要及时研究,慎重处理。对那些法律规定不具体、政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不准自行其是,要逐级汇报请示,妥善解决;要随时掌握选举动向,对可能出现的不利于选举的苗头和问题,应及时报告县选举委员会。

(三)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人大换届选举,是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伟大实践。在选举的各个阶段,必须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特别是提名推荐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阶段,应十分注意按法律程序办事,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尊重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与意愿,切实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候选人要一视同仁,平等相待,全部列入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顺序排列,并予以公布,不得调换或者增减。交选民酝酿讨论后,以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要坚持差额选举的规定,实行差额选举,防止和纠正指定代表,强迫选民划圈以及其他任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

(四)切实搞好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参选率

要把宣传工作要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既要有一定声势,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又要注重实效,以增强广大群众主人翁责任感和民主法制意识,保证选举工作顺利、健康地进行。

(五)要严肃换届选举纪律,切实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

要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杜绝选举中的各种不正之风,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坚决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选活动,及时处理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活动。对有意干扰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查处,确保换届选举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来源:临高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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