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大亿宁太阳能有限公司
驻外区域经理管理制度
为了区域经理有序的开展工作、扩大销售网络、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区域经理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完全服从公司办事处的领导和监督,对
办事处负责。对消费者作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及时准确的了解客户意见。
二、驻外区域经理应注意自己的仪容、仪表及对外形象,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三、驻外区域经理的主要任务是在规定期限内,寻找所在辖区内的销售代理商,并在办
事处的指导下,做好对该代理商的服务,指导代理商并继续发展新的区域代理商。
四、区域经理对外签定合同,应注意合法性、合理性、平等性、有利性,对没有理论根
据单方面的苛刻条件不能承诺,合同正式签订前对需求方所承担条件要报办事处评审认可,违背以上原则,公司将不能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各区域经理必须按计划到达目的地,无特殊原因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如有变动
需事先向办事处经理请示,并获得批准。如无故不到,每天罚款50—100元。
六、各区域经理,自出外到所辖区域,必须每天用当地固定电话在早9:00之前向公司
报道,如有违反者,每次罚款10元,连续三次以上每次罚款50元。必须每天填写工作日志,工作日志应详细记录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间、拜访客户名称、电话、地址、联系人等情况及工作总结,各区域经理每天必须在工作日志中,记录的拜访有效客户应在8家以上。如果日志存在缺失,不祥或虚假,则每天罚款10元,如三天以上虚假,每天罚款50元。
七、各区域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必须写出本月总结和下月计划,每月28日前将每人上月工作日志、周工作总结、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上交办事处,在每月28日前没有上交办事处的,将给予当事人50元罚款。办事处在每月10日前对各区域经
理上报的问题进行回复,根据区域经理的工作日志内容和上月实际完成情况,考评核发工资。
八、每月各区域经理规定25号必须回公司汇报工作。并及时处理相关财务手续,核对本月销售数量,汇报工作并接受相应培训。各区域经理必须在下月1号前到达所在
销售区域,否则按旷工计算。旷工一天罚款100元。
九、各区域经理应及时向办事处反映辖区内市场的消费情况,用户意见和市场上的新信
息,并提出处理办法和合理建议,使办事处能对市场变化做出及时反应,并及时向消费者传达公司在经营上的新信息及变动情况。
十、各区域经理要对公司产品价格及掌握的产品技术保密,各区域经理不得私自改变生
产地址、商标或销售伪劣假冒产品,若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各区域经理的财务手续要月结月清,借款后马上回公司办理报销手续,严格控制账
面欠款,确保公司按时发放工资。
十二、如果区域经理调离或离职,必须通过办事处规定,如数移交接手区域经理,交接过
程中由办事处派人结合移交,对双方人财物及所辖区域客户所有资料进行盘点核查无误双方签字后,交办事处备案,方可调离或离职。
北京清大亿宁太阳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