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06:52: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若干规定

清府[2005]168号(2005年12月27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工程招标投标各环节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八条规定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八条规定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我市应当招标的规模标准为: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的;

(二)与工程建设的有关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低于上述标准,但工程建设总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安装的;

(四)单项合同价在25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工程建设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

(五)实行项目总承包招标,其投资规模或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任一单项估算价在上述标准以上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招标。

第四条除市政府依法规定可以不招标的项目外,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项目都应实行招标,招标形式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符合招标条件但不宜招标或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或核准。

第五条在本行政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且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进行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置、设备安装招标,应当完成征地和初步设计

及概算的审批;

(二)有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并有图纸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

(三)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四)采用工程量清单、设备采购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设备采购清单;

(五)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六)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项目的招标方式和范围已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前款条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清楚载明。

第七条招标人没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须委托具有相当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与招标人签定招标代理合同,然后才能办理招标事宜。外来招标代理机构须先到清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一)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与招标人签定招标代理合同,然后才能办理招标事宜,外来招标代理机构须先到清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按照代理合同约定的合法权利和义务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三)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替招标人主持开标,为评标委员会提供所需的评标资料、评分表格和文具。

(四)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八条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各行业统一规范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没有行业统一规范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各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使用本行业统一规范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第九条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除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现场发布外,还必须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我市指定《清远日报》刊招标项目公告的媒体。

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的项目招标,本市企业可持招标公告要求携带资料直接参加

投标报名,外来企业须经清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登记办法按清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一)被投诉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且经查属实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被处罚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

(四)曾在招标活动中因弄虚作假而被处罚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

(五)因其他原因被处罚暂停投标资格,期满未满的。有关处罚决定、公告或不良记录由建设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抄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第十三条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按规定需要限制投标人数量的,符合招标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人超过12家时,按有关规定选择不少于12家为正式投标人;若符合招标资格预审申请人不足12家时,全部为正式投标人;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申请人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5家的,或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应重新组织招标。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制定相应的资格预审和确定正式投标人的办法。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日止不得少于20日,对于简易的工程项目或只需编制经济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在答疑会上和所有正式投标人协商一致后可将上述日期适当缩短。

第十五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不允许设立标底,但要设立一个经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最高限价,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任何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第十六条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经济标评审法。

工程规模标准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或结构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隧道、桥梁、水利等工程项目,由招标人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采用综合评分进行评标。

对单纯采用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只进行经济标评审。若有技术标,对技术标只进行合格性审查。

具体的评价方法,按部门规章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参照《广东省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有关法规编制本行业评标办法。

第十七条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标,投标人拟定中标后的项目经理或总监工程师必须参加施工现场勘察、招标答疑会、开标会等投标活动。

(二)投标人中标后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或监督部人员)应当是有相关证明的本企业在册人员,且与投标文件中组成人员名单一致。

(三)中标后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与中标企业在册人员或与投标文件组成人员名单不一致的,项目经理或监理工程师同时承担的工程项目超过行业规范要求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工程招标、其评标专家必须在市或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专家库内随机抽取。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派出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代表仅限1人。

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作废标处理,经查实属于串通投标的,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一)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其他成员存在相同人员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技术标的格式顺序和重要内容、经济标中的投标单价不合理的相同或雷同,错漏之处不合理的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有串标嫌疑的。

第二十条招标人应当将评标结果及侯选中标人的中标价、工期、质量、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合法投诉的,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第一中标人发出经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同时送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

第一侯选中标人放弃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依次与第

二、第三侯选中标人签订合同,第

二、第三侯选中标人签订合同,第

二、第三侯选中标人均放弃签订合同的,项目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侯选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没收投标担保金,招标人拒绝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赔偿中标人与投标担保金同等的金额和其他损失。

第二十二条工程招标和工程承发包实行担保制度。

投标担保金额为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

履约担保金额为最高限价与工程承包合同价的差额,但最低不少于工程承包合同价的10%。

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提供与履约担保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二十三条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因预算造价低于本规定第三条规模标准而不用公开招标进行发包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控制其投资变更。

不具备招标条件盲目招标,或因人为因素导致中标后设计更改、工程量增加、投资扩大的,由项目法人承担由此增加的所有费用,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因设计、预算遗漏原因造成的,由项目法人向设计、造价咨询单位和相关执业人员的责任。

由于不可预见原因可能造成的投资扩大,应按有关程序提出变更要求和办理变更手续,按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将工程造价变更原因分析报相关部门审查,最后由项目法人报经项目审批部门同意、未经同意的,不予结算。

第二十四条项目审批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实施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行政监察机关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对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清远市人民政府1997年1月17日颁布的《清远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清府[1997]6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长兴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推荐]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作业指导书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表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优秀)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若干规定
《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若干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