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粤人社发154号(中正高)

发布时间:2020-03-03 08:36: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

粤人社发„2011‟154号

关于做好2011年中学正高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9‟167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学部、电化教育机构和基础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且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和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中学教师和教研员。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的规定执行。

•资格条件‣中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教师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后,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统一网上发放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资格条件‣中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二、评审办法和程序

为提高评审工作质量,试点工作采取定额推荐、集中评审的办法进行。

(一)推荐名额

全省推荐名额共100名(各地推荐名额分配见粤人发„2009‟167号)。

(二)推荐办法

1.各地在推荐人选时,要向一线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倾斜,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中学正职校长的推荐比 — 2 — 例不得超过20%,且须担任一门与申报职称学科相一致的学科教学;对已获得中学特级教师、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和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已连续2年推荐参评未获通过人员要从严控制,如近年没有取得新的突出业绩原则上不予推荐。

2.各学校(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在申报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产生推荐候选人并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进行7天以上的公示,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连同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上报所属市教育局、人社局或省直主管厅(局)人事(职称)部门(县级及以下学校须经县教育局、人社局签署审核意见后再报送市教育局、人社局)。

3.市教育局、人社局或省直主管厅(局)人事(职称)部门按照分配的名额确定推荐上报省教育厅的人选,并签署审核意见,在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三)评审组织和公示要求

1.省教育厅组建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申报人进行网络答辩(有关答辩的通知另文下发)。

2.省教育厅对评审通过人员返回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7天以上的公示。

(四)评审结果

— 3 — 1.省教育厅将•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报告‣连同报批材料和信息数据报省人社厅审核。省人社厅审核同意的,发给资格证书。

2.省教育厅将资格证书连同评审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所在单位。评审未获得通过的,按原报送渠道和相关规定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

三、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每人评审费580元,答辩费140元。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凭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工作人员开具的职称评审有关凭证到省教育厅办公室财务室领取缴费通知单,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交付评审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评审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今年我省继续开展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的评审试点工作,各级人社、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粤人发„2009‟167号文的精神,从积极促进当地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出发,认真组织好推荐和送审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各学校(单位)应组织广大教师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资格条件‣,准确理解•资格条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推荐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广泛听取意见,经民主推荐、集体讨论研究、公示无异议后 — 4 — 确定推荐上报人选。被推荐人需在本单位全体人员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由单位领导详细填写。

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推荐的人选和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申报人是否符合条件等,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上报人选。

市教育局应成立推荐评审委员会,对各县(市、区)推荐人选进行推荐评审。评审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认真评阅材料,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和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切实保证推荐送审人选的质量。

(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各地、各校要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学校(单位)要组织人员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交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时效性,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有效。•申报表‣和•推荐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没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各地、各校不予上送。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按时报送申报材料。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单位务必于今年10月21日之前将下述材料

— 5 — 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广东工业大学东风东路校区图书馆1楼,联系电话:020-376267

16、37628623),逾期不予受理。 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基础教育系统)‣(附件1,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一式1份; 2.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有关获奖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复印件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 3.送审论文、论著刊载或出版的原件一式1份; 4.个人述职报告,证明材料等原件一式1份;

5.•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推荐表‣(附件2,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单面打印)一式30份;

6.•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附件3,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单面打印)一式1份; 7.•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附件4,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打印)一式1份;

8.•2011年申报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5,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打印,需存为Word文档并上报数据盘)一式1份。

材料1-7全部放入申报人材料袋中,材料8在报送材料时统一交给工作人员。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各单位或个人可登陆省教育厅网站www.daodoc.com下载。

— 6 — 附件: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基础教育系统) 2.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推荐表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4.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5.2011年申报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 7 —

计算机能力(粤人社发【】176号)

12.粤人发〔〕35号

粤人发[2002]81

渝建发〔〕154号

人社发135

新煤监管发()154号

人社厅发9号

沙人社发231号

皖人社发〔〕10号

超龄人社发〔〕107号

粤人社发154号(中正高)
《粤人社发154号(中正高).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粤人社发 正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