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 儿 教 师 奖 惩 制 度
一、定期对幼儿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每学期一
初评,每学年一总评。
二、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工作,所教
育的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优先被评为优秀教师。并相应地给予物质奖励。
三、在艺术教育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应有的荣誉
和奖励。
四、对于在各课教学中,举行镇、区、市公开课的教
师,要给予相应的奖励。
《幼儿教师奖惩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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